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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物业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规定

1.目的

考察阶段性培训工作的效果,掌握各级培训的培训效果,提高培训效能。

2.适用范围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培训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所有层级的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3.2项目部行政管理部培训负责人协助总部行政人事部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4.术语

4.1培训效果评估:指企业和受训者从培训当中获得的收益,经过专业部门在一定周期内收集培训效果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

5.程序

5.1培训效果评估周期

5.1.1每年7月上旬对本年度1至6月份的所有培训(总部及项目部)进行评估,历时一周,由行政人事部培训经理组织,各项目部行政管理部配合。

5.1.2每年12月中旬对本年度所有培训(总部及项目部)进行评估,历时二周,由行政人事部培训经理组织,各项目部行政管理部配合。

5.2评估对象

5.2.1公司各级培训

5.2.1.1公司总部行政人事部组织的助理级别以上人员的所有培训。

5.2.1.2总部各部室组织的系统人员进行的所有专业培训。

5.2.1.3各项目部根据上报的培训计划组织的所有内部培训。

5.2.2公司内部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

5.3评估方法

5.3.1第一层次:根据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由主管领导对员工培训之后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并在评估人一栏签名。

5.3.2第二层次:参训员工对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方式及培训组织者进行考核评估,填写《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

5.3.3第三层次:各授课教师对学员整体学习情况及学习状态进行评估,填写《学员评估表》。

5.4评估的方式及组织

5.4.1每年7月及12月由行政人事部下发培训效果评估通知,在通知中列明总部组织培训的明细,规定评估各类表格的发放范围及收集时间。

5.4.2在各项目部收到培训效果评估的通知后,由总部行政人事部到各区域和项目部(未归入区域的项目部)对有关人员进行《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及《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填写方式的培训。

5.4.3由项目部行政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及《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

5.4.4行政人事部到各区域和项目部(未归入区域的项目部)收集《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及《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并实地与有关领导沟通,听取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5.4.5行政人事部培训经理负责向各培训教师发放和收集《学员评估表》。

5.4.6由总部行政人事部培训经理对收集的考核评估表进行分类统计。

5.4评估分析总结及应用

5.4.1根据《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及《学员评估表》的统计结果,由行政人事部出具培训考核评估报告,计算各级培训覆盖率、培训效果满意度等分析指标,列举培训讲师对学员的评估意见,概括各级受训人员对培训的意见、建议、需求。报公司行政总监及总经理,并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统计表》。

5.4.2由行政总监及总经理批示指导意见。

5.4.3总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培训评估报告及领导批示意见,其结果作为下一步培训计划与培训需求分析的依据之一。

5.5评估的备案

5.5.1总部行政人事部将培训效果评估的所有原始资料(《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及《学员评估表》的原件)及培训考核评估报告及附件《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统计表》单独立卷存档,以备为今后的培训项目的调整提供信息。

5.5.2项目部行政管理部可对本项目部层级培训的评估资料复印存档。

5.5评估注意事项

5.5.1每次培训效果评估,都需各项目部行政管理部有关人员的配合。

5.4.2半年度项目部内部培训效果评估采用抽查形式,年度项目部内部培训效果评估进行全面评价。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培训管理制度》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

《在职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表》

《学员评估表》

《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

篇2:某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工作规定

为加强专业部德育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德育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实施。

组长:行政部分管德育工作副部长(副主任)

副组长:行政部学生处主任、安全处主任

成员:行政部学生处干事、心理教师、专业部德育员

二、评估内容

对专业部德育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

(一)查阅档案(专业部提供)占40%

专业部按《zz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部德育评估工作评分表》(附件)项目,按要求将相关材料装入档案盒。

1.德育工作

制度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班主任工作、班级文明建设、值周工作、德育五要素教育、国旗下讲话、家长学校、创新德育工作等九项材料。

2.学生管理工作

(1)学生信息管理:含专业部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档案、德育考核表、学生手册,学生表彰及学生处分材料、学生考勤及学生品德测评规定及操行评定结果统计相关材料等。

(2)宿舍管理:含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及生活教师的管理材料、内宿生管理材料、宿舍评比及文明建设材料。

(3)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材料、安全教育材料、安全检查及整改材料、安全事件相关材料。

(二)调研情况(行政部学生处提供)占10%

1.听取专业部德育工作汇报:召开期末德育工作总结会议,听取分管德育副部长(副主任)汇报学期德育工作。

2.师生座谈会:从专业部分别随机抽取10名师生,其中班主任、教师5名,学生5名。

3.问卷调查:从专业部分别抽取2个班进行问卷调查,汇总量化分值。

(三)查阅德育专项工作情况(行政部学生处、团委提供)占35%

1.学生宿舍抽查评比情况(10%)。以学生处抽查评比结果为准。

2.专业部宣传栏评比情况(5%)。以学生处检查评比结果为准。

3.各专项活动落实情况(10%)。以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开展、迎检准备德育工作材料、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晨检午检等情况为主,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4.升旗、早锻检查情况(10%)。以学生会检查结果为准。

(四)查阅获奖情况(专业部提供)占15%

德育(含共青团、学生会)获奖情况。学期专业部开展德育工作获校级以上奖项,以电子文档上报并对此项单列档案盒,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档案盒,与专业部德育工作材料同时查阅。按如下标准量化计分,满分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计,再按15%折

级别/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

特等奖108642

一等奖9.57.55.53.51.5

二等奖97531

三等奖8.56.54.52.50.5

说明:教学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奖原则上不在其列,如“文明风采”活动、校运会师生体育竞技项目,但校运会所评的专业部团体或班级所获的“精神文明奖”在其列。

三、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即调研、查阅获奖情况、查阅专项活动情况、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综合评定。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部德育评估工作评分表

篇3: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1目的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认真做好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于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对生产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削减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规划、设计、新改扩建、供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检维修、检验、分析、后勤服务等中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

4?职责与分工

4.1生产厂长负责组织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审批重大危险因素。

4.2行政部是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各车间部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评价分析,负责公司各车间、部门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的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4.3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在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的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证。

4.4风险评价和控制主要为从事该工作的人员服务,要求该项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初期,可由各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进行示范,渐而转变由从业人员自行评价。

4.5非本部门人员到本部门从事某项工作时,风险评价和控制以本部门为主,车间为辅一起讨论、分析,评价与分析的人员签字也应包括两部门人员。审核审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人员进行。

4.6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位作业的(如设备、电气、仪表、几个施工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5内容与要求

5.1?风险的分级管理

5.1.1风险评价依据本制度附录A《风险评价准则》进行分级。

5.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5.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行政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所行政部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终审批准。

5.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5.1.5风险评价、分析职责

a)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从事设立安全评价

b)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组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c)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由各车间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氯碱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生产科调度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d)工艺变更应由生技科做好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e)设备新增或拆除应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f)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由所在车间进行评价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g)进入作业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车间部门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h)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据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I)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5.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5.2.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

5.2.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5.2.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为安全检查表法(SCL)

5.2.4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为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5.2.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方法。

5.3?评价准则

公司风险评价按附录A《风险评价准则》进行,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评价小组人员采用适合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的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5.4?风险评价活动实施步骤

5.4.1生产厂长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5.4.2危害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5.4.3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4.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4.5得出评价结论。

5.4.6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爆炸;

b)?中毒、窒息;

c)?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d)?高温等异常环境;

e)?人机工程因素(指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合理匹配、使设备、环境适应人的生理、心里特征,从而使操作简便准确、失误少);

f)?电击、触电及电弧烧伤;

g)?物体或人员高处坠落;

h)?机械伤害;

i)?噪声;

j)?设备的腐蚀、缺陷;

k)?潜在危险及其变异;

l)?其它

5.5?确定重大风险

5.5.1依据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5.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5.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度等

5.6风险控制的内容

5.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5.6.2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6.3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a)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e)竣工验收报告

5.2?风险信息更新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5.3?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5.8.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00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5.8.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9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本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6相关记录

《作业活动清单》

《重大危险源辩识记录》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JHA)》

《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SCL)》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记录表(LEC)》

《预先危险性分析记录表(PHA)》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分析记录表(HAZOP)》

《巨大及重大风险与控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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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工作,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以下简称性能化设计评估),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从事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性能化设计评估,公安消防机构对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一)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二)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严禁规定的;

(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工程项目无特殊使用功能的。

第六条拟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工程项目,在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前,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遇到的问题,需要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范围及必要性;

(三)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从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经初审不同意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函告申报单位;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从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复函。

第八条从事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性能化设计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防火、消防给水、防烟排烟、消防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同时在两家及以上从事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单位聘用;

(六)具有满足性能化设计评估需要的计算软件及计算设备;

(七)不从事影响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公正性的业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同意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复函后,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

第十条工程项目确定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消防安全目标及性能判据。火灾场景的设定、分析工具的选取、分析计算方法的采用等技术内容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性能化设计评估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遇到的问题,需要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范围及必要性;

(三)消防安全目标及性能判据;

(四)火灾场景的设定,包括火灾场景设计理由、场景描述和火灾载荷、人员状况、设计火灾等的确定过程;

(五)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的适用性分析;

(六)针对各火灾场景的评估分析;

(七)分析结果与性能判据的比较;

(八)优化的消防设计方案;

(九)与消防设计方案相对应的限制条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十)相关技术文献;

(十一)性能化设计评估文件主要完成人员、审核人员及批准人员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二条对于性质重要的工程项目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可根据需要,由另一家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第十三条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

(三)性能化设计评估文件;

(四)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从收到申请材料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经初审不同意的,函告申报单位;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从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的决定,并从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六条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

第十七条专家论证会应当成立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7人,且为奇数。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专家组成员中不同专业的专家比例应当均衡,且至少应有2名从事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的专家,公安消防机构人员的数量不应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应与论证项目有利害关系,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应当与论证的内容相接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熟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八条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一)介绍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介绍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方案;

(三)介绍性能化设计评估文件;

(四)专家组对性能化设计评估文件是否科学、合理,消防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定的消防安全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家组论证结论意见,由组长、副组长签字,并附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名单及专家个人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当专家组认为设计方案存在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或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应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后,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条专家论证会组织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意见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监督检查的依据。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应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消防局适时组织对备案的性能化设计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起施行。各地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指属于火灾高危的单位对防范火灾能力及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的自我客观综合评定。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评估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二)位于建筑首层、二、三层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位于建筑其他楼层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三)超过25层的高层公共建筑;(四)储存物资价值3亿元以上可燃物资的大型储备仓库、基地;(五)总储量大于1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气体或总储量大于3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六)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七)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八)四星级以上酒店;(九)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单个厂房或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m2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十一)其他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单位。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5.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三)建(构)筑物防火设施方面1.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2.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4.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四)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1.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2.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3.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5.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五)落实消防管理方面1.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2.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4.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六)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1.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2.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3.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七)消防教育培训方面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2.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情况;3.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4.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八)消防工作报告备案方面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九)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方面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的各种资料、数据;(二)通过实地抽查、测试提问、问卷调查等方式,逐项检查评估内容,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三)结合检查打分情况分析确定存在问题和危险程度,分析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情形;(四)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降低或控制火灾风险的安全对策与防治措施,出具评估报告。第八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二)评估要求(三)评估人员组成(四)评估的具体项目、部位及其评估结果;(五)存在的问题;(六)根据评估情况做出好A、B、C三种评估结论,其中90分及以上为A,80分~89分为B,79分以下评为C。(七)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及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积极运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并抄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二)依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调整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救援预案,加大对消防管理差的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2、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总分100分)单位:评估时间:分数:项目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得分第一项: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15分)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5分)*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合格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5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5分)*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未与行政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的,扣5分第二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10分)4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3分)*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有1项未落实扣1分;人员已落实,但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5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2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的,每缺1项制度或规程扣1分,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各扣0.5分。6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2分)*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职责未完全落实的,每个岗位扣1分。7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3分)未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档案的扣3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扣0.5分。8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加1分第三项:建筑防火设施方?面(15分)9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5分)*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有1项不符合的扣1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的,每处扣2分。10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扣2分,改变防火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2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扣1分。11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4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4分;建筑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损坏的每处扣0.5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4分。12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2分)擅自改变防烟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1分;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损坏的每处扣0.5分。13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加分项)单位联网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加1分;采取其他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的技防措施,加1分。第四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方面(15分)14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5分)*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其它单位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设置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每项扣1分。15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2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选型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扣0.5分。16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3分)自动消防设施不进行检测、维保的扣3分;未定期检测、维保的扣2分。1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3分)单位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1分,自动消防设施关闭或故障的每项扣3分;单位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扣1分,不能正常工作的扣0.5分。18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2分)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设备被关闭的扣2分,故障的直接判定为C。第五项:落实消防管理方?面(12分)19.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5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扣1分;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未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的扣0.5分;单位防火巡查频次不够、内容不全、工作应付的扣0.5分;防火检查、防火巡查记录不全的扣0.2分。对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0.5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逐级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未及时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的扣1分;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扣1分,整改后未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的扣0.5分。20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2分)未组织员工开展每日岗位防火检查和营业结束防火检查的,每岗位扣0.5分。2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3分)电工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扣1分;未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检测的扣1分。22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2分)*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3分;单位未建立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1分;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动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的扣1分;明火作业区域消防管理不到位的扣2分。第六项: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9分)23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3分)*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未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未开展训练的扣3分;队员能力不达标的扣2分。24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3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不达标的每种器材扣1分。25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3分)未制定预案的扣3分;*未进行预案演练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未定期演练的扣2分第七项:消防教育培训方面(14分)2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5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扣1分;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0.5分。27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3分)未每半年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扣1分,员工不掌握岗位消防知识的每1人扣0.2分;未组织新进、转岗员工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0.5分;相关演练培训记录、图片未留存的扣1分。28.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5分)*职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直接判定为C,并扣5分。29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1分)未开展“三提示”宣传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悬挂、张贴“三提示”宣传标语的扣1分。第八项:消防工作报告备案(6分)3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4分)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估的直接扣4分;定期未定期对消防设施维保进行报告备案的,每次扣1分。31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未定期将评估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第九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4分)32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2分)一年内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每次扣1分。3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分)对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每个(处)扣0.5分备注1、?总分为100分,分三种结论,90分及以上为A,80分~89分为B,79分以下评为C;2、?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为C;3、有“*”标记的选项为一票否决项,直接判定为C;4、有“■”标记的选项为加分项,直接在总分中加分;5、评估采用现场检查、设备测试、资料查阅、网络查询、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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