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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合同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nbs

p;(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2: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

时间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未经审批无故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1公司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的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2.1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

案后执行。

2.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外派人员

4.1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由总经

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进行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

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

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

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2.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

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备案,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

的依据。

七、考勤监

公司综合服务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

报进行监督与处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1.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3: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实现zz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帮助新员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与转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办法。

三、职责分配

1.总经理

1.1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

2.1指导试用期与转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3.综合服务部

3.1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试用期中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3.3负责外派人员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3.4负责新员工转正过程中的审批组织工作。

4.用人部门

4.1具有对新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四、程序和内容

(一)新员工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聘用的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试用期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员工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3.试用期间公司在经过考核之后,若认为不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

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基数的80%,转正后按100%发放。

2.住房公积金转正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到职后当月缴纳。

(四)试用期新员工融入计划

试用期间,公司开展相应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公司氛围中来。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

1.各管理上级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通过工作计划与定期谈话对新员工的绩效与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新员工转正审批时主管上级提出考核结果与转正意见;

2.对于外派人员的新员工,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包括任务绩效考核与"德能勤廉"考核两部分,各占50%权重。

(六)试用期沟通反馈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综合服务部和主管上级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并对其绩效与能力进行反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八)转正程序

1.试用期员工须围绕本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撰写转正述职报告,重点应包括:实际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转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初审,提交综合服务部进行复核;

3.综合服务部与申请人的上级进行沟通,综合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请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进行复核。

4.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根据各方审核与审批意见,由综合服务部对新员工进行沟通,指出优点与不足。

(九)提前转正

1.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前予以转正。提前转正时,应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服务部;经综合服务部审核后,由综合服务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发放《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实施正常的转正流程;

(十)未获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不能通过审批的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综合服务部应在决定做出后,试用期结束前通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和其本人,并办理离职手续,详见《zz物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1.3《员工辞退建议表》经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服务部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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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5: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zz物业全体员工及外派人员。

2.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职责划分

(一)综合服务部

1.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2.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审议、报批;

3.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4.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5.聘请培训公司和培训师;

6.公司通用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7.通用性教材、课件的编撰、修改与存档管理;

8.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与考核;

9.公司外派受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11.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二)各部门/客服中心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培训师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

四、程序与内容

(一)培训需求分析

1.培训导向分析:分析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访谈公司高层和重要部门负责人(形成访谈记录),分析年度培训需求。培训需求应充分考虑公司战略和公司年度工作重点。

2.岗位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需要、员工培训档案分析培训需求,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各部门填写《员工培训需求表》(见附表1)。

3.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综合服务部根据需求分析拟订初选课程,发给员工进行初步选择。

4.培训需求确认:综合服务部根据以上分析调查,确定员工培训需求。

5.临时培训需求分析:由于临时性、阶段性事件的出现引发新的培训需求,综合服务部组织相关分析,确认临时性培训需求并出台相应的临时性培训计划。

(二)培训计划制订

1.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有: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对象、师资、培训时间、培训班开班方案、培训经费等。

1.1培训目标:通过此次培训应获得什么效果,如学员在本次培训中应学到或掌握什么,在培训结束后应该如何做,应该做到怎样的标准。

1.2培训内容:培训的内容模块及组合。

1.3培训方式:培训的方式或每门课程的授课方式。

1.4培训时间:根据约束条件的分析,确定培训开展的时间段。

1.5培训师资:规划师资的来源及数量。

1.6培训后勤资源:培训所需要的主要后勤资源,如场地、设施、设备等。

1.7培训的经费:培训费用的概算或预算。

2.年度培训计划:综合服务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2)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正式稿,发给各部门和客服中心。

3.临时培训计划

3.1部门主办的临时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见附表3),报综合服务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2综合服务部主办的临时培训由培训主管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3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表4),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培训实施

1.培训前准备

1.1培训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电子版课件送至综合服务部审核并确认。

1.2综合服务部向学员发出正式的培训通知,并确认参到人员。

1.3发放学习材料:将有关教材、讲义发给学员。

1.4后勤准备:综合服务部需要完成培训必须的后勤准备工作。

2.

培训过程

2.1培训师和培训班学员于培训班开课当天至培训地报到,学员填写《培训考勤表》。

2.2综合服务部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培训的正常进行,做好培训员工的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2.3综合服务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书面资料、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3.培训后工作

3.1综合服务部培训结束后应完成教室清理、数据整理等相关工作。

3.2综合服务部整理学员的出勤记录、考试成绩、培训总结等,存入员工培训档案。

3.3综合服务部整理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3.4培训成果呈报:综合服务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一周对该次培训作出书面总结分析,向分管领导呈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布。

(四)培训评估

1.综合服务部分别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追踪和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估由浅入深可分为四级,分别为反应层级、学习层级、行为层级和结果层级,各级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1.1一级评估:反应层级,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最低层次。主要利用问卷来进行测定,针对学员对培训组织、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1.2二级评估:学习层级,为培训效果测定的第二层级,可以运用书面测试、操作测试、等级情景模拟等方法来测定受训者与受训前相比,受训后是否掌握了较多的知识、较多的技能,是否改变了态度等。

1.3三级评估:行为层级,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第三层次,通过上级、同事、下级、客户等相关人员对受训者的业绩进行评估来测定,主要测定受训者在受训后行为是否改善,是否运用培训中的知识、技能,是否在交往中态度更积极等。

1.4四级评估:结果层级,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最高层次,可以通过销售量、成本、技术、利润、离职率等指标来测定,主要测定内容是个体、群体、组织在受训后是否改善。

2.培训评估流程

2.1制定培训计划时,综合服务部应根据培训班类型、培训的内容、目标以及培训时间等因素确定培训的评估方法及内容,并组织进行反应级和学习级评估。

2.2培训实施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按照规定时间调查和收集培训效果评估数据,进行行为层和结果层评估,内训讲师、学员以及学员的直线经理和下级应积极配合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2.3综合服务部应及时对收集到的评估信息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应在培训效果调查和收集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撰写相应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报分管领导。

(五)培训经费、设施、设备的管理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公司的培训经费由综合服务部统一管理,预算内培训经费由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拨发,超预算培训经费或预算外培训经费由综合服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拨发。

2.凡公司同意参加的各种培训(进修),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核准报销。

3.内部培训师如须支付教材或课件编撰费用(编撰者在编写教材、制做课间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时,向综合服务部提出申请,经核批后凭此予以支付。

4.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综合服务部统筹管理,可利用现有资源的不再行添置。

5.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添置由相关部门和综合服务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所发生的费用例入专项费用,不列入公司的年度培训经费。

(六)培训资源的管理

1.内部培训师的来源

1.1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培训师的主要承担者;

1.2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人员

2.内部培训师职责。内部培训是企业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为培训或授受培训而影响本

职工作。内部培训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承担公司相关的培训教学任务;

2.2负责培训教学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操作经验,编写教材和提高讲授水平;

2.3根据综合服务部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综合服务部的同意。

3.内部培训师的管理

3.1资格评定与考核

3.1.1由综合服务部组织有关人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主要考查人员资历、课件、讲授水平等条件,达到要求者聘为内部培训师。

3.1.2综合服务部每年对内部培训师考核一次,不合格的解聘,认为一般的要协助、督促其授课能力的提高。

3.1.3综合服务部负责组织内部培训师的集体学习、提升活动。

3.2课时补贴:

3.2.1内部培训师的课时补贴:

工作时间:30人民币(元)

非工作时间:50人民币(元)

内部培训师的授课补贴由综合服务

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3书籍费:

3.3.1内部培训师可以获得一定金额书籍费,同时可以优先参加讲授领域的外部培训。

4.外部培训师

4.1外部培训师的来源: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顾问公司、优秀企业高级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4.2外部培训师的资格审查:由技术/业务部门和综合服务部进行资格审查;

4.3其他类培训师:由综合服务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

4.4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程序:凡聘请外部培训师必须由主办部门申请,报综合服务部备案。课酬由各主办部门统一申请,经主办部门领导核实和综合服务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五、培训分类

(一)入职培训

1.入职培训由综合服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入职培训课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2.1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

2.2公司概况、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能与主要人员介绍

2.3管理项目介绍(含实地参观)

2.4礼仪礼貌、个人形象及接听电话常识

2.5安全教育、消防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

(二)各部门内部培训

1.各部门经理为所在部门的培训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各项在职培训工作。

2.各部门内部培训内容包括:

2.1本部门职责、各岗位职责

2.2公司各个相关工作程序与作业指导

2.3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决策、通知、通告、各项规定

2.4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服务案例进行分析

2.5各项专业技能培训

2.6其他工作中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专题培训

1.由综合部组织的、针对公司某个管理环节、某个工作程序或某些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因素而进行的培训,目的在于改良体系、提高服务人员专业素质。

2.专题培训应请有资格的人员授课,可外聘。

(四)外送培训

1.为满足质量体系对服务人员资格的要求,电工、水暖工、空调工、司炉工、电梯工、统计员、内审员等人员应持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上岗证。对各类持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综合服务部进行登录,由综合服务部对持证者进行确认授权后方可上岗。

2.对从事以上岗位但缺乏资格的人员,由综合服务部批准、统一安排到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岗位资质的培训。

3.参加外送培训的人员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4.某些行业研讨会,由总经理确定人选参加。

六、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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