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员录用行政部初选应聘人员资料――行政部经理初试――部门经理复试――(总经理对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进行第二次复试)――总经理审核确定录用。
第二条试用期限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条员工转正
1.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初审――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转正(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正)。
2.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经考核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在使用期届满时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
第四条解除试用关系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员工离职离职员工书面申请(提前一个月)――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批准――总经理批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工作加班部门经理审核员工加班申请――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安排员工加班――行政部核准加班考勤记录凡未经此流程并获总经理批准,员工个人考勤将不视为加班记录。
第七条员工换休员工持加班证明提出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员工请假申请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九条员工奖惩部门经理提出员工奖励(惩罚)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员工调岗或晋职
1.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拟定调岗或晋职安排――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2:某大厦管理处人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大厦管理处人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新聘员工转正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所有员工应提交个人人事信息资料,包括求职应聘表、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张贴个人1寸彩色照片,行政部装订保存。
第三条行政部根据员工个人人事资料建立电子版员工信息,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任职部门、任职岗位。
第四条所有录用员工必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信息、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将被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个人资料信息如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所管人事档案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员工个人人事资料自其离职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此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