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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大厦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每天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工作时间:根据本部门实际岗位安排,每班次八小时。

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要出满勤。特别岗位遵从特别安排,全体员工应顾全大局,服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安排。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四条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应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以工卡记录时间为员工是否准时上下班的依据。

第五条员工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行政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无情况说明的,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出不能正常打卡人员要填写《员工外出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外出时间段可不打上班或下班考勤卡。

第七条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

1、本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累计二次者,免于处罚;

2、本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累计达到三次者,扣工资50元,超过三次者每次迟到(早退)扣50元;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者每次扣工资20元;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者扣罚日工资的50%;

第八条旷工的规定:1、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满未续假休息的以旷工论处。3、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予以辞退。4、代他人打考勤卡的规定:代打卡一经查实,给予双方当事人各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休息与休假

第九条员工每年享有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的带薪法定假日,具体假期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管理处执行每周双休日制。

第十一条病假规定:1、病假的日期计算。连续休假者,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2、病假证明。病假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假一天扣发半日工资。3、员工请病假须在生病当天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的病假由总经理批准。4、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事假规定: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事宜应在假期结束上班当天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2、员工请事假应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3、事假的日期计算。公休、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内。4、事假一天扣发全天工资;

第十三条婚假规定: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三天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连续计算,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2、婚假于结婚注册登记后半年内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员工属再婚,则不再享有婚假。3、婚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丧假规定: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丧假;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丧假;3、丧假期间遇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4、丧假凭相关证明办理,期间只发基本工资。5、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安排。

第十五条产假规定: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通分娩的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含节假日、公休);2、难产或双胞胎加假15天。已婚女员工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给假30天;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42天。3、申请产假须附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相关医院证明。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工伤假规定:1、员工在工作期间,非个人责任负伤(包括主动保护或抢救公司财产及保护其他职工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不包括违章操作或不服从领导正确指挥而负伤者),应经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附医院相关证明,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休工伤假。2、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按国家机关规定执行。3、因个人责任而导致受伤的,按病假处理。

第十七条年假规定:1、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每再满一年(需连续,任用中断从头计算)可加一天,最高累计不超过10天。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事假、病假、旷工以“四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婚、丧、产假等以“八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休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依人事工作审核权限审批。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外,均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各类假别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实际请假天数若超过经核准的请休假天数,应于核准的假期结束前办理超出部分的请休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者应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转告行政部备案,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请休假手续,逾期未办者,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若在批准的请休假日期结束前上班或因故取消、推迟休假,应按考勤规定打卡,并于上班当日至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2:某大厦物业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及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管理处所录用的员工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服务于管理处。

第二条员工招聘

1、员工招聘应严格按照人员编制进行,超编制招聘人员,应有总经理的审核批准。

2、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第三条员工录用

1、所有录用员工必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信息、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将被解除劳动关系。

2、入职后,个人资料如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3、凡新聘员工转正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

2、员工试用期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管理处可以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3、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五条工作时间

1、管理处实行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时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岗位制定。2、管理处实行每周双休日制。

3、如有工作需要,管理处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管理处工作多于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被称之为超时工作。超时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代替。所有超时工作及补假记录均需要管理处总经理签批确认。第六条员工晋升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准、品德及学识等综合评定,给予晋升。

第七条薪资发放

1、管理处员工实行月薪制,员工薪金于次月十二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前一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员工工资账户。

2、工资调整及工资分类。员工工资实行八级定薪制,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为调整员工工资级别之依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调整薪资幅度不同。

第八条调职

1、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管理处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进行相应员工人事变动。2、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岗位调整及人事变动的安排和决定。

第九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2、管理处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管理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管理处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续约行政部将在合同期满前30日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续约手续。

第十一条工作移交手续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结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必须将所领物品归还管理处,如有遗失应根据相应价格进行赔偿。同时结清各种借款和经济业务往来资料、手续的移交。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3:某大厦物业员工考核晋升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考核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处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综合考核个人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个人素质、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将给予优秀员工职务晋升。

第二条当所晋职岗位空缺或所晋职岗位现有人员考核不合格做岗位调整时,管理处将从优秀员工中给予考核晋职。

第三条员工晋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新和创造精神。

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事、遵章守纪,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符合拟晋升职务的岗位要求。

4.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工作责任心。

5.晋升部门经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第四条拟晋升候选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形式,候选人员应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和晋升岗位的工作设想和计划。

第五条管理处员工晋升考核组由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组成,由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对晋升候选员工进行考核,报行政部经理审核后,再由考核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评、笔试和口头答辩相结合。

第六条考核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2.仪容仪表和举止风貌;3.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4.管理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5.部门运作和指标控制能力;6.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7.消防、安全和客户服务知识和技能;8.个人在员工中的威信度。

第七条考核通过人员在拟晋升岗位应试用三个月,期满由行政部进行工作考核,并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办理员工岗位晋升手续和相应岗位薪资福利待遇。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4:某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有关人员树立典范者。

第二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可处以5%―10%的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

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3、不爱护公共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4、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

6、当值时私访客人。

7、接、打私人电话而影响工作。

8、上下班不打考勤卡。

9、不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10、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11、上班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2、不保持工作岗位及更衣柜的清洁整齐。

13、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工作过失的。

14、在客人面前举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墙、打哈欠、伸懒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

第三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2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属违纪。

2、对领导、员工不礼貌、顶撞上司,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安排的工作以至影响工作。

3、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安全器材,给公司安全带来隐患的。

4、擅自在公司留宿或留宿他人的。

5、擅自变更工作时间,而影响工作的。不听劝阻,擅自闯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要地,如配电室、中控室、库房等。

6、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出工作范围串岗,或未经许可调班。

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8、违反考勤制度、虚报、瞒报考勤、擅自更改原始记录。

9、在工作时间内,没有获得批准而时常离开工作岗位,休假超过批准假期,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解释,没有告知其领导延长假期原因。

10、工作时间睡觉。

11、在班前饮用含酒精饮料。

12、在禁烟区内吸烟。

13、单独或联合他人有意违反或拒绝上级的合理合法的指令。

14、发现与工作有关的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其主管或经理。

15、毁坏或丢失公司物品、财产。

16、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17、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

18、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

19、对客户或访客无礼。

20、未经物业总经理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他人参观物业。

21、擅自搬移公物。

22、未按公司工作程序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3、擅自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声讯电话或发国内、国际传真者(费用自己承担)。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3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在工作时间打牌、娱乐或睡觉。

2、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3、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印刷品者。

4、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5、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6、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8、遗失公司的重要物品而导致公司损失。

9、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11、接受酬劳之礼品不上交者。

12、对10元至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

13、未经许可或特殊情况擅入客户房间,或动用客户物品。

14、与同事或宾客争吵,编造、传播有损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谣言,无事生非,影响团结和工作。

15、怠工或怂恿他人怠工。

16、在工作中寻衅、起哄、闹事和拨弄是非。

第五条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3、呈交伪造之医院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使/动用客户的物品、设施或严重违反工作要求,遭投诉者。

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6、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8、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9、无充分理由而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10、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11、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或闹事。

12、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14、1000元(含)以上的拾遗不报。

15、行骗、不忠不信。

16、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任何不法行为。

17、经常疏于职守。

18、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职。

19、请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20、未经管理处批准参加任何商业活动,媒体宣传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21、伪造或窜改公司文件或记录。

22、藏匿一些公司或客户单

位、同事的文件及用品。

23、向他人索取小费或其它酬劳。

第六条奖惩处理员工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经理列举事实,报行政部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核定实施。员工处分惩罚分警告、记过、降职使用和辞退四种。

第七条员工申诉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部向上级领导申诉。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5:某大厦物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准,管理处将通过多种培训方式,使员工牢固掌握本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条员工培训类型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

第三条职前培训是指新进员工的培训,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培训和岗位培训:1.基础培训:管理处简介、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方面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

2.岗位培训: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由所属部门负责。

3.行政部负责对新进员工基础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其到部门报到,由部门继续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部门岗位培训知识的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考核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在职培训指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要求和管理处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培训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对员工进行的岗位在职培训。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1.培训计划包括接受培训的岗位、工种和人员;培训的内容和项目;培训实施的方法(自学、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培训时间及授课人;培训考试方法(口试、笔试、实操);培训负责人。

2.在职培训专业技术方面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制度规章、劳动纪律、服务礼仪等公共知识方面由行政部组织完成。

第五条专业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管理处将选派优秀员工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或邀请专业培训人员到管理处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六条特殊工种的培训。电梯工、电工、焊工、管道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年审,获得有关工种的等级证、操作证和职称证书。特殊工种的等级证、操作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由行政部保存备查。

第七条管理处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专业课程和技能培训,同时会视具体情况给予员工不同程度的时间便利安排。

第八条由管理处出资的个别培训项目,管理处将与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合同,规定员工接受培训后应为管理处服务的年限要求。

第九条行政部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建立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管理处对员工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就考核结果编制员工考核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补考、脱岗学习和待岗处理。其中脱岗学习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工资。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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