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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销假外出告示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考勤请销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1、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

2、上班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

3、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销)假条,经主管会计、带班主任加注意见后,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休息,上班后及时销假。

4、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需向带班主任请示,由带班主任统一安排,离岗告示,不得随意缺岗、离岗,影响正常报账业务。

5、带班主任负责考勤检查,记录当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办公室月终进行统一汇总。

6、大厅实行岗位健康补助,按实际考勤每人每天5元,按月考核发放,缺勤一天扣5元,迟到一次扣2元。

篇2:某国库支付中心培训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心要定期组织职工培训,使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

第二条政治理论培训:

1、要求全体人员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

2、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财政支部布置和组织的理论学习,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第三条业务培训:

1、业务学习坚持“围绕工作抓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2、业务学习以周会、月例会为主,多样化形式进行,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和要求职工自觉学习相结合,营造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氛围,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3、鼓励中心职工参加学历学习晋升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工作能力培训:

1、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必须的能力素质培训;

2、培训内容围绕文明服务、场景应变能力、计算机应用等方面进行;

3、培训以组织和自由学习相结合,定期总结交流经验。

篇3:某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各办事处、环卫处、鑫利信担保公司会计室、教育局计财科会计室、行政审批中心收费窗口。

二、考核标准:

1、根据中心制定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办法: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岗工作任务,没有影响中心整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给予满分,并依据以下情况就大厅会计、委派会计分别考核。

大厅会计:

1、大厅工作人员以主任值(带)班记录为依据,缺勤一天扣0.5分,缺勤天数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考核资格。

2、由于个人原因出现工作上的问题,如数据录入错误、票据审核中未能及时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单位报表编制有误等,给集中核算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根据稽核记录,视情节每次扣3―5分。

3、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记账、报送报表等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由此导致较大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10分。

4、全局观念欠缺,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或提供会计数据有误的,造成较大影响,视情节每次扣3―5分。

5、工作作风不踏实,服务质量差,对工作经常不够主动、对前来办事人员不热情,引起核算单位极为不满,或在大厅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考核资格。

6、参加财政局及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不参加扣2分。

7、在各级财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并且与会计人员有直接责任的,取消考核资格。

8、发现工作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影响行风建设和单位形象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委派会计:

1、中心对委派会计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电话查询、实地检查),一次不在岗扣2分;行政审批中心收费窗口人员以行政审批中心考核结果为依据,缺勤一天扣0.5分。

2、参加每月会计例会,一次不参加的扣2分。

3、参加财政局及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未参加的扣2分;

4、工作不踏实,服务质量差,单位有不良反映的,视情况酌情扣3―5分以上;对中心造成影响的,视情况酌情扣5分以上。

5、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有误,视情节一次扣3-5分。

6、在各级财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并且与委派会计人员有直接责任的,取消考核资格。

加分项目:

1、在各种比赛活动中,为财政局、核算中心争得省级荣誉的一次加20分,争得市级荣誉的一次加10分。

2、大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工作量的,视情况酌情给于加分。

篇4:某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中心全体会计人员

二、追究内容

1、服务态度不端正,有推诿、生硬、刁难、敷衍现象的。

2、计算机操作不规范,导致系统紊乱、数据丢失的。

3、提供会计信息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资计算不准确,影响个人收入的。

5、算账、核票不细心,报销支出有误的。

6、印鉴、票据管理疏忽,发生丢失或盗用的。

7、与银行对账不及时,未达账项不予调整的。

8、电算资料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毁的。

9、与服务单位同通作弊、违规办理报账业务的。

10、向服务单位乱摊派私人开支费用或吃、拿、卡、要。

三、追究方式

1、中心稽核督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责令改正,并写出书面检查;短缺现金,责任人如数赔偿。

2、工作不精心,给中心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最差。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会计核算中心。

篇5:某小学教职工职数聘任制度

小学教职工职数聘任制度

1、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岗位职数聘任小学高级教师。

2、每学年9月份聘任一次,聘任期为一年。

3、外校调进来的教职工,根据学校职称名额和其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由考评组讨论决定。

4、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学校工作需要,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5、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半年以上,未担任工作者,不能聘技术职务。

6、教职工要求在校内调换技术岗位工作,职称从相应的技术职务的最低一级试用,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聘用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和相应的职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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