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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准确无误,杜绝收费不开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收费岗位,由督导室负责检查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一分部负责检查考核实施。

第二章收费岗位及项目

第三条经营部收费岗位:千卉俱乐部前台。

收费项目:千卉俱乐部、**少年宫、千卉街市(交财务一分部)、**地产、**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代办蓝印户口、各对外合作经营网点及各场地出租的费用。

第四条督导室收费岗位:收费组收费处。

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保安部收费岗位:指挥中心缴费处及车辆出入门岗处。

收费项目: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汽车固定车位停车证工本费、车辆出入IC卡保证金、汽车月保费、汽车临时保管费、摩托车月保费、摩托车临时保管费及自行车保管费。

第六条服务中心收费岗位:集团财务一分部办公室

收费项目:装修押金、各类证件工本费、材料费、维修费。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一节经营部收费管理

第七条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然后到财务一分部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在使用完毕时,应即时申领、销帐。

第八条当值收费员在使用"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消费卡与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九条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私自接待顾客消费。

第十条当值收费员根据收费项目及集团公司批复的"穗金物司办字[20**]第017号"文件与公司批准的**少年宫、**商务代理中心、千卉街市的收费标准,直接收取现金,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十一条当值收费员两名,一名开单,另一名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十三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十四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严禁缺页、缺号填单。

第十五条当值收费员在认真填写好收据后,再按收据号码顺序做好流水帐登记,以待查阅。

第十六条**少年宫老师每月最后一天将学员流动表及收费情况报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千卉街市管理员在每月19日抄取水电表读数,核算费用后与各档口租金一并打印收费单据,于当月28日派单,并在下月28号前收齐本月费用。

第十八条千卉街市管理员每日17时前将收费情况,填写"内部缴款单"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当天下班前携现金与票据一并到财务一分部交纳,并由财务收款员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地产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条**地产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租场协议》或《租赁合同》约定,负责公共场地出租及各商业网点费用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产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收、代交、代管客户费用。

第二十二条**邮政所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邮政延伸服务费"及"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当值工作人员须每天下午15时与邮政支局邮车交接当日邮件。

第二十三条**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将公司收入款项统一交千卉俱乐部当值收费员,当值收费员开具收据给邮政所、商务中心当值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须凭各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原件办理相关业务,并详细登记。

第二十五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半年做一次集团内部所有文印费用的转帐工作。

第二十六条当值收费员每天下班时,进行现金与单据、流水帐的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内部缴款单,经部门主管核查并签名确认后,将现金与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内,密封后在值班保安的监督下,于当晚24点30分前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

第二十七条每天下班前当值工作人员将各区域所交费用汇总后,统一填写日报表于次日早上班时报部门经理核查。

第二十八条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每月最后一天填制月度收支报表,由集团财务一分部核帐签字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复查,以便及时掌握当月收费情况,并报公司领导。

第二节督导室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督导室收费组专设现金收费管理员两名,一名负责开单,另一名负责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三十条当值收费员须到财务一分部领取收据或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或发票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三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使用收据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三十三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三十四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或垃圾处理费时,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缴费台帐》一式两份,每天下班时交财务签字确认后,财务一分部留存一份,收费员存档一份。

第三十六条当值收费员每天必须在17时将当天收取的现金交财务一分部;节假日在17时30分将收取的现金封袋后,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三节保安部收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当值收费员每半年收取一次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八条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车位"停车证",并加盖停车证编码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条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停车证时,须由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凭集团财务部收款收据方可办理,并收取工本费20元/张。

第四十条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固定车位车辆、月保车辆IC卡时,须收取保证金100元/张;临时保管车辆不收取IC卡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当值收费员每月25日-下月5日办理汽车、摩托车月保收费,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二条固定车位、月保及临时保管的车辆,由停车收费系统自动计时,须刷IC卡方可出入。

第四十三条当值收费员收取汽车临时保管费时,汽车停放30分钟内予以免费,3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按1次收费(即1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按2次收费(即20元),以此类推。

第四十四条各类军警军、消防车、押钞车、救护车、粤O牌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车辆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车辆均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六条停车收费系统若因停电或其它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当值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交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四十七条车辆出场时由当值收费员验证IC卡是否有效,核算交费金额,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八条当值收费员在接到车主挂失固定、月保车辆IC卡时,在30分钟内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予以注销,重新办理,并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

第四十九条当值收费员接到车主挂失临时保管车辆IC卡时,须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第五十条当值收费员在补办完遗失

IC卡后,需由当值保安员严格核实车主有效证件并详细记录车辆牌照、车辆名称等后放行。

第五十一条办理了月保手续的摩托车每次出入时,当值收费员须查验月保摩托车当月的交款收据,方可放行。

第五十二条摩托车出入口当值收费员放行摩托车入场时,须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给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五十三条摩托车出场时,当值收费员按记录单时间段进行收费后,由当值保安员放行。

第五十四条当值收费员收取摩托车临时保管费时,日间保管时间为8:00-18:00,每次收费2元,夜间保管时间为18:00-次日8:00,每次收费2元;在两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3元收费,在三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5元收费,以此类推。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五十五条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每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

第五十六条当值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五十七条在自行车入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收取停车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五十八条在自行车出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查验有效凭证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当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

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

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四节服务中心收费管理

第六十条服务中心装修、维修、办证原则:先交费后办理。收费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花园《住户手册》中及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当值工作人员在接到装修、维修、办证申请时,先对申请项目及所需材料报价,双方确认后,由申请方到集团财务一分部交费,工作人员凭交费单据办理。

第六十二条节假日有申请需交费时,由申请方到公司督导室收费处或中国银行**花园储蓄所交纳。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六十三条所有收费岗位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挪用、私吞公司营业款的;

(三)做假帐,欺上瞒下的;

(四)所收费用迟交或不交的;

(五)收费不开单或多收少交的;

(六)无公司财务加盖公章而使用票据、消费卡类的;

(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胁逼或诱骗客户消费,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八)所有收费必须由规定岗位收取,其它岗位及个人擅自收取的。

第六十四条当值收费员未按时申领、销帐收据或与财务申领清单核对不符的,每次扣罚50元。

第六十五条当值收费员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多收或少收;未开具同等金

额收据或票据,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

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

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六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过程中,因解释不清,引起业主投诉的,每

次扣罚30元,投诉至集团公司,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50元。

第六十七条所有收费项目有代收、代交、代管费用的,每项扣罚当事人100-300元,部门主管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当值收费员或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办理有关手续的,扣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2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九条当值收费员私自打折少收费或让无效票为有效票的,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七十条当值收费员在开单收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0元:

(一)填写单据及各类有价消费卡错误,造成作废的;

(二)单据由同一人签字的;

(三)使用非签字笔开单的;

(四)书写不工整,字迹不清楚,无法正常识别的;

(五)有涂改现象或印刷错误等未作废的;

(六)未做流水帐,流水帐上登记顺序不一致或有缺项的;

第七十一条当值收费员所填单据大小写金额不相符或单据不齐全,有缺漏又无法弥补的,除按所填最大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据扣罚填单人50元。

第七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有缺号、缺页而填单的,除按填写收据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事实不清,经查实问题严重的,给予当值收费员处以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至300元;扣罚部门经理300元,扣罚主管领导150元。

第七十三条当值收费员未如实填写住户卡号码、消费项目、消费时间,每项扣罚50元,部门主管10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七十四条**少年宫老师私自允许未交费学员上课的,每发现一个学员,扣罚老师300元,部门主管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七十五条**少年宫老师未按时汇报学员情况,多报、漏报或不报的,每项扣罚老师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六条千卉街市管理员未按时抄录水电、打印派单、收取费用的,每项扣罚30元,部门主管1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七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未凭"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办理各项业务,每次扣罚30元。

第七十八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转帐不及时、不准确的,扣罚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九条当值收费员在封装交款袋时,"内部缴款单"未经部门主管签名确认、装袋不一致的,扣罚50元。

第八十条当值收费员未将交款袋按时或未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内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扣罚100-300元;降工资一级;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部门主管分别处以:扣罚300元;降职、降级。部门经理分别处以:行政警告;扣罚300元;降职、降级,主管领导扣罚200元。

第八十一条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未按时做日报表、半月报表、月报表,未到财务一分部核帐,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未报公司主管领导的,扣罚部门经理50元。

第八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对各收费系统不能正确熟练使用,致使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除赔偿外,每次扣罚50元。

第八十三条当值收费员班次交接登记不清、不全的,扣罚当值收费员3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部当值收费员对停车收费操作程序不熟悉,扣罚50元。

第八十五条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收费岗位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收费岗位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收费管理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八十六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以上扣罚金额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八十八条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某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合同是指由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类经营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四条第一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产业,并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等。

第五条第二类:由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场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租场协议》。

第六条第三类: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作经营性合同。如《××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条第四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花园业主,委托**地产出租、出售,由**地产收取中介费,协助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公司所有经营合同均由立项部门经理按照公司制定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否则,扣罚立项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条在洽谈、签订合同过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济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处费;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标的物招标价格明显不实,给予直接责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在洽谈、签订合同时,因把关不严,造成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每处扣罚责任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一条在洽谈、签订合同时,书写错误、字迹不清的,每处扣罚责任人10元;公司领导发现的,每处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二条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一般以面积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参照周边相邻单位的平均价格,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评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对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0元,部门经理500元,主管领导300元。

第十三条在签订《千卉街市租赁协议》时,须统一将千卉街市所有档口公开招投标,按最高投标价格签订协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四条公共场地的出租价格为50-60元/m2/天,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五条各类租售业务的中介服务费用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否则,扣罚当值中介人员100元,部门主管50元,部门经理30元。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六条在签订合同时,洽谈、签订责任人须核实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七条在洽谈装修、经营免租期限条款时,须按照**花园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装修期限给予场地装修施工或进场经营免租期限。否则,在公司领导未批准的情况下超期给予施工装修或经营免租期限10天以内(含第10天)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给予降工资一级,超期30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地产当值中介人员未明确知会交易双方责任与义务,造成投诉或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扣罚直接责任人50-300元;降工资一级至开除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十九条各类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送交集团财务一分部备查。否则,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条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在合同签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经理签发《内部通启》,送达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一条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协助、配合、监督责任。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条各类合同在到期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或变更条款,由部门经理负责续租、合同终止及解除、变更部分条款等事宜的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扣罚部门经理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

第二十三条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公司职能部门督导室、集团财务一分部负责监督与审查。因督导室督导不严,公司领导发现的,每次扣罚督导室相关督导员200元,督导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类合同签订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类合同签订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二十五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所扣款项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某物业管理处会计工作规程

物业管理处会计工作规程

1工作目的

规范会计工作程序,确保服务项目财务核算的质量

2工作职责

3.1负责对管理处的财会核算的实施。

3.2负责对管理处经营情况、收支状况相关报表的制作。

3.3审核、汇总、统计及分析报表。

4工作指引

4.1基础工作

4.1.1审核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凭证,费用开支按年初计划严格控制.

4.1.2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1.3在财务软件上操作,生成出记帐凭证及报表.

4.2按要求向各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4.2.1每月8号前在软件中打印出管理处上月的财务报表,上报给管理处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审核。

4.2.2每月10号前将上月财务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财务部要求列出《管理处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管理处经理及公司财务部。

4.2.3在管理处独立核算后,每月15号前,向地方税务局申报上月管理处财务报表、税费报表。

4.2.4每月15号前对外公布上月的经公司财务部确认的《管理处经营状况表》。

4.2.5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管理处下一年度收支计划到公司财务部.

4.3财务软件、会计资料的保管

4.3.1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财务软件,定期备份财务软件.如有异常及时与公司财务部联系.

4.3.2传票要按凭证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由财务集中保管。

4.3.3每年年末要打印各级科目账册并装订成册,同时将账套数据另外备份存档。

4.3.4合同、报表等资料要装订成册。

3质量记录

3.1会计凭证、记帐凭证保存期15年

3.2会计账簿保存期15年

3.3月、季度会计报表保存期15年

3.4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保存期15年

4参阅文件、资料

4.1《企业财务通则》

4.2《企业会计准则》

4.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4《相关物业管理条例》

4.5物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篇4:某物业客服中心收费员工作规程

物业客服中心收费员工作规程

1.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取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中心收费员。

3.职责

3.1负责对管理费的收取;

3.2负责对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

3.3负责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

3.4负责各项经营性费用的收取;

3.5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6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统计分析工作;

3.7协助管理员对欠费进行催收。

3.8其它财务工作。

4.工作程序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管理服务费;

4.1.2工程、保洁、绿化、代办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停车场费用;

4.1.4装修相关费用;

4.1.5各项经营性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4.2.1.1从业主收房之日起计收管理费,装修办理前按半价收取,装修办理之日始或未装修已入住的按全价计收;

4.2.1.2每季末月25日在物业管理系统中提取下季度《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度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4.2.1.3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度末月26日报财务部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4.2.1.4收银员按照审核后的《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交由片区管理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经仔细审核无误后进行催缴;

4.2.1.5收银员于每季度末月29日前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交管理员手中;

4.2.1.6每季度首月的1-10日是业主缴纳管理费的时间,收银员根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收取业主管理费;

4.2.1.7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2.1.8对未能按时缴纳的业主,收银员根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员在收费当月20日前派发;

4.2.1.9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收银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并交管理员派发;

4.2.1.10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收银员再次填写《最后催款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4.2.1.11业主收到《最后催款通知单》仍拒不结清费用的,管理处将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催收。

4.3有偿服务费的收缴;

4.3.1每月25-28日由前台接待员汇总后交收银员统一管理;

4.3.2收银员做好有偿服务费明细,并做好月(季、半年、年)报表;

4.4各项经营性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计收,并做好相应的明细账目;

4.5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采取单独建帐的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该类费用的准确计收;

4.6停车场费用实行车管员每天交帐的方式,收银员应做好严格交接,并对收费细目进行核查,以确保收费率达100%;

4.7上述所有费用的收取均应在每月的报表中详细列出,并对欠费情况做出说明;

4.8根据上级安排协助管理员对欠费进行催收,以确保综合收费率达到95%以上。

5.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3《费用催收通知单》

5.4《费用收缴明细表》

5.5《缴款单》

篇5:某物业管理处收费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处收费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管费及其它各项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职责

3.1收银员负责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填制收费通知单和费用收取;

3.2管理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收缴工作;

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4财务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监督管理。

4、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a)管理服务费;

b)工程、保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c)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d)停车场收费;

e)代收代缴的水、电、气、电话等费用;

f)其它各项经营服务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从业主交房之日起计收物管费;

b)收银员应于每季定期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季《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欠费、滞纳金、本季应收等;

c)收银员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定期报助理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d)审核《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后,收银员填写《收费通知单》,并于每季定期交客服中心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

e)收银员在每季定期将《收费通知单》交客服中心由管理员派发;

f)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送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如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呈邮资,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到邮局递送。

g)管理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并报告助理;

h)在业主缴纳物管费的时期内,管理员应根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时同收银员核实业主缴费情况,并作好记录;

i)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j)收银员应及时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交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k)对未能收取的费用,收银员应根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收银员填好《首次催款通知单》后,经助理审核无误后,交管理处文员加盖公章,并交管理员派发;

l)管理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款通知单送交业主或家人手中,并让接收人签收,特殊情况无法亲自交与住户及家人的,应将催款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m)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管理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送助理审核无误后,进行派发;

n)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填写《最后催款通知单》,经审核无误的,交各管理员派发;

o)业主收到《最后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收银员将欠费资料汇总上报管理处主任处理。并可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实行一般性追讨;针对性追讨;区别性追讨。

4.3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4.3.1工程队、保洁队等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并请住户对收费项目进行签字确认,方可动工。服务完毕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签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3.2各部门主管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3.3各部门应将服务单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给收银员;

4.3.4收银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有关记录对其进行收费。

5、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费用催收通知单》

5.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4《费用收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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