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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学历教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人民医院学历教育规定

1.医院的卫生技术岗位,必须由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以上毕业的,具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才能上岗。

2.对暂不具备学历和职称的医院职工,不能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但医院鼓励自学成才,可以报考各种形式、国家认可的学历的学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在岗位专业对口,或填补院内所需的空白的专业,且有实用价值。

3.自愿报名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科两级批准后方可报考。

4.学习所获得的文凭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后,可在职称、职务晋升时承认。医院针对其所学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岗位时,应服从组织安排。

5.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需外出参加面授、实习、实验、考试等,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院、科批准后,方可离院。

6.脱产学习期间实行自费自假,休假原则上可先用公休假充,不够者请事假,休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但不影响年终奖。

7.凡符合上述规定者,其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由医院给予报销学费或给予适当奖励,学习期间所购的材料、工具书等的费用自理,外出参加面授、实习、实验等所需的费用自理。学费与材料费、书本费等混淆不清者,经院领导研究后酌情予以报销。

8.学习结束并取得学历后,八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应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

篇2: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历(位)教育

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

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二、培训

㈠因岗位需要参加上岗培训,经人事部门批准其费用由医院支付;证岗合一人员的上岗证年审费由医院支付。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相关证书、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在岗科室承担,医院补贴在岗科室70%。根据培训要求需到院内辅助科室轮转的,由在岗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需到院外科室轮转的,由编制所属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到院内辅助科室或院外科室轮转的,考核性补贴由医院承担,按核算科室平均奖发放。住院医师培训课程学习费由个人支付;阶段考试费由医院支付,不合格者,补考费用个人自付。属院区编制参加院本部医师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院区发放。

㈢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考试培训、技工考级及各类外语、计算机学习等,一律利用个人假期,假期不足部分按"事假"程序办理,所有费用自付。

三、进修

㈠因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选送国内进修(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进修费由医院承担。

㈡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进修执行《关于出国(境)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四、博士后研究

㈠博士毕业两年内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㈡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工作须与医院脱离人事关系。

五、其他规定

㈠报考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脱产到院外参加培训或医院派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须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完成学历、培训或进修后须在医院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未达年限要求辞职或调离医院的,除需退回脱产期间享受的待遇外,还需按年限向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每年人民币2万元。

㈡流动编制人员在合同期第三年可报考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相应减免流编年限。

㈢在职参加各类学历(位)教育、脱产培训等,其假期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薪酬的,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㈣在职期间获得各类学历、学位,参加培训结业的,由个人将学历、学位、结业证等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否则不承认其学历、学位和培训经历。

六、本规定主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权限的,由相应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外来人员入坑前安全教育规定

外来人员入坑前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入坑安全教育内容:

1、下坑前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必须扎紧、帽带必须系牢、带好照明工具,并检查一下照明能否正常使用。

2、严禁酒后入坑,严禁有明显症状(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入坑。

3、入坑人员必须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先登记后入坑。

4、乘坐罐笼下坑时,要听从井口检身工指挥,要等罐笼停稳后再进罐笼,抓好把手,随罐人员要关好门帘,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

5、在平巷行走时,靠右侧行走,当心过往车辆碰伤及脚下路面滑倒;在作业区域遇到车辆时,靠边止步待车通过。

6、下坑时,要听从带队人员指挥,禁止单独行动,随意走动,造成伤害。

7、凡井下设置的严禁入内、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地段,切勿靠近,注意安全。

8、带队人要针对本生产系统,向外来人员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概况,在路途中要随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

篇4: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分厂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职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1、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2、?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5)、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6)、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

(3)、专业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2、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安全环保处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1)?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1)?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各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5?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三级安全教育

一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分厂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2、分厂级安全教育(二级)

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负责人负责,分厂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本分厂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

(2)本分厂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点部位及应急措施;

(3)本分厂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4)本分厂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6)分析本分厂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7)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2)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3)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实际操作示范;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3、?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4、?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分厂存档。

5、?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分厂、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员工在分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班组应对其进行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

6?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3)?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为: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经贸委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8?日常安全教育

根据化工部《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大修或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安全部门配合机动和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教育,案例教育,现场教育。

每周班、组的安全活动。

此外,企业内部教育还应注意抓季节性教育,特别应注意现场安全教育。

9?其他安全教育

(1)?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7)?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将按“无事故工厂考核细则”考核,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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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记录的保存

各相关部门在完成安全教育后,填写相关培训记录,记录交安全环保处存档。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员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篇5: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培训中心职责

2.10.1?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典型事故案例;

3.1.6.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有关事故案例;

3.3.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HSE培训

3.4.1?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6?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典型事故案例。

3.6.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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