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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城商场水电使用检查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装饰城商场水电使用检查标准

第一条商家不得私自搭接、乱动电源线路,若电源线路需改动或增设,必须经商场物业管理人员同意,并由电工统一指导或安装;

第二条商家不得使用1000W以上(含1000W)的电器,若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则须经商场物业管理人员批准;

第三条商家电源、电路发生故障或商家摊位区域内公共部分电源损坏,商场须指定专人在当日内检修复燃;

第四条商场电工应按时抄报水、电表,不可漏抄漏报或少抄少报;

第五条水电工应严格按派工单做好商场水、电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水电工每天须例行对用水、用电巡回检查,并做详细检查记录;

第七条水电工每周应检查商家是否偷电,一有发现必须立即按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商场用水、用电不得存在隐患(例:电源、水龙头等均应保持完好);

第九条应保证商场洗手间用水设施及公用照明每天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条水、电工及其他物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商家任何有偿性报酬;

第十一条电工应对商场用电总容量负荷状况有清晰的掌控,同时须对进场商家的用电负荷有所了解;

第十二条物管人员对水电费的收取应作详细解释,切忌与客户产生敌对情绪。

篇2:建材城商场消防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消防检查标准

第一条实行:每周一次例行检查,每月一次消防大检查;

第二条对商家每月进行1次消防培训;

第三条商场消防箱内不得存放杂物;

第四条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要求其四周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五条指定专人每周检查一次所有配电箱,分层电表和开关的运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若发现故障须及时排除并上报;

第六条商场每日下午清场20分钟后,须指定专人每天巡场一次,检查场内是否有烟头、电源是否完全断开、所有门窗是否均关闭;

第七条商场须指定专人每周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商场须指定专人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标识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破坏应立即恢复;

第九条商场须指定专人每周进行一次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商场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事宜,并按消防检查标准细则做好各项检查及记录工作。

篇3:建材城商场员工行为规范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员工行为规范检查标准

第一条商场物管人员必须使用礼貌、规范的日常用语;

第二条物管人员在办公区和公共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三条物管人员须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物管人员应具备热忱的工作态度,对待商家、消费者应礼貌、谦逊;

第五条物管人员的仪态仪表须符合商场规章制度要求;

第六条保安的衣着、站姿、行姿、语言应标准,要给人以端庄、威严、大方、严谨之感;

第七条物管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或工作牌);

第八条物管人员应爱护公物、维护商场公共卫生;

第九条物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商家有偿酬劳,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商家索要物品;

第十条物管人员每月应对所辖保洁、保安进行一次行为规范培训;

篇4:建材城商场装修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装修检查标准

第一条电线必须穿过PVC管;

第二条商家装修时,不得超出摊位范围;

第三条装修现场必须用布或其它屏障物将装修现场与其它摊位及相关地带隔离;

第四条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通道上,同时不能在通道上作业;

第五条装修隔断的高度必须符合规范(根据各商场标准另订);

第六条装修隔断必须采用防火材料制作;

第七条商家装修前必须先安装电表;

第八条商家进场装修,不得损坏消防器材;

第九条装修垃圾须每天清理干净;

第十条周六、周日不能在摊位内装修,若确需装修,应采用全遮挡方式,严禁有噪声及异味。平时噪声过大,如电锯之类的工具不能在场内使用;

第十一条装修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装修期允许晚上加班作业,但应作详细记录并按各商场加班收费标准,收取加班费;

第十二条商家无论小型整改或大型装修,都必须经商场物管负责人发放装修许可证并视具体情况收取装修抻金;

第十三条商家装修许可证上应有区域保安、主管签字认可,同时应附简易平面图并对长、宽、高进行明确界定。

篇5:建材城商家管理标准

装饰城商家管理标准

第一条商家入场装修须签定装修合同,并应将装修规定张贴于摊位处,商场物业部人员必须按装修规定严格检查商家进场装修是否符合装修规定,不得有循私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商家入场,物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告知商家相关经营事宜,并将资料发放至商家负责人手上,并为其作相应说明;

第三条商场物业部需与每个进场商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商场物业部应与每个进场商家签定质量协议,并按协议收集齐商家应交纳资料。

第五条物管人员需定期督促并配合商家填写"商家调查表",同时做好"商家调查表"的发放,收取及归类等工作;

第六条商家所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悬挂由**装饰城统一印制的物价局监别价格标签,标签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

第七条商场物管人员需监督各商家不得改变所租赁经营商铺的经营用途,类别调整需报物管部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物业人员、家装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商家介绍工程以谋取利益;

第九条商家必须服从商场内的统一布局、规划,不能私自更换经营品种,如因经营实际,需要更换品种,必须报商场物业部门批准同意,同时商场物业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调整工作;

第十条商场物业部须专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商家会议,以收集商家意见、建议、传达商场方意见。坚持商家至上的原则,做好商家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对租赁期限将到的商家,物业部需提前二至三个月做好其商家续签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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