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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修理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检修场所禁止吸烟。现场要保持清洁,工作完毕后应将易燃品放在安全地方。

2、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盒内进行。一般应用煤油,如必须用汽油清洗配件,工作完毕后应用热水和肥皂洗手。手也不可直接接触氢氧化钠等强腐蚀物品。

3、用铲剔削工件时,要戴防护眼镜,严防铁屑飞溅伤人。

4、发动机调试前应做好检查,各连接部分必须牢固可靠,并加足水和润滑油。发动机磨合前,应清整好工作场区,台架稳固后才能进行工作。发动机磨合运转过程中,调试人员不得离开,且不得站在传动轴两侧。

5、试车台转动轴部位应配备安全防护罩。发动机试车时,必须装好排气管,并引出工作问。

6、进行车底工作,架车应用良好的顶车工具及垫物,禁止使用砖头或其它易碎的物件代替。在顶起或吊起的车辆或物件下修理时,必须先垫好保险支撑。操作人员身下应有垫子,戴防护镜。不许在用千斤顶顶起而卸下轮胎的车辆上或躺在车下面工作。

7、不准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若确实需要时,必须刹住车,拉紧手闸,变速杆放入空档,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拆卸轮胎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轮胎解体前要将胎内空气放尽。

9、自卸车的车厢在起升或下降时,不得站在或探向车箱下面作业。若需要在升起的车厢下作业时,应将车辆支撑牢固。

10、检修车辆中,不得将手伸进齿轮箱,对孔应用对眼工具,不得用手指找正对孔。

11、车辆架空试车,轮子转动时,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前站立。

12、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得发动和扳动未知好的车辆。进行路试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要挂试车牌。并应由执照人员驾驶,车上禁止载人。

篇2: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车辆停架牢靠,架车必须坚固放置稳定,不需架起的车辆,车辆前后用三角木法,用千顶专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木块不得用易碎物件。

2拆装汽车总成或零件使用工具时,不用力过猛,避免损坏工具或伤人。

3车未支稳不得入行作业,如车下有人作业,不准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

4用喷火或电气焊时,应在离油箱、油盆及易燃物较遥处,注重防火,避免烧坏电器燥木质等。

5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6发动发动机前应首先检查机油盘内油面,散热器内是否加水,迹速杆是否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发动时严禁向化油器内倒油,以防往返火,发生火灾,挡车时注重反电打人,起动后,应及时注重各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篇3:机动车辆修理安全技术规程

1.车辆修理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要遵守钳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机动车辆的修理人员,必须了解所修车辆的构造、性能、修理方法及安全要求。

3.工作之前,应清理好现场,检查好工具及起重设备,使其具备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

4.起重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拴绳扣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吊运物件应用绳子拉住,以防摆动,在吊起或顶起的车辆或物件下进行修理时,必须垫好木支撑。

5.在不必吊起的车辆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塞住,拉紧手刹车,将变速杆置人空档,方可作业。

6.清洗发动机时,必须拆下马达线。以防跳火引起火灾。

7.检查高压线圈火花强度时,不要在机油加注口处掉火,以免曲轴箱内溢出的可燃混合气遇火喷燃伤人。

8.轮胎充气时,必须加牢钢板或链条保险,防止锁圈因轮胎压力增加崩出伤人。

9.汽油中含有铅,不得用口吸取,防止铅中毒。水箱防冻液系一种有剧毒的化学物品、绝对禁止用嘴吸取,操作后洗净双手。

10.为了防止汽车废气中毒,试验和磨合发动机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不必须在室内进行时,一定要保持通风良好。

11.车床、刨床、电锯、电气焊及其它专人负责的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禁止使用电气焊。

12.使用砂轮或打气泵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马虎从事。

13.使用电钻时,必须配戴绝缘手套。

14.在拆卸车轮时,必须加用保险千斤和安全马橙,不得随便用其它砖面代替。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15.拆装轴承须尽量用紫铜棍,以免损坏轴承。

16.倒车时,指挥人员应站在车身一侧,并有一定的距离,不准在车箱后指挥。

17.两人以上同时工作,要有一人指挥,配合协作,统一行动。

18.拆下来的零、部件,应放置牢固,避免歪滚,发生伤人事故。

19.用铲剔削工件时,应佩带防护眼镜,严防铁屑飞溅伤人。

20.拆下的传动轴等,长园柱件,不可竖立,应平放在座架上。

21.修车时所用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伏,在潮湿的地方应采用12伏防爆灯。

22.装配时,需拨动飞轮要用撬棍慢慢进行,切勿用手,以防伤手指。

23.严禁用手去检查装在车上的变速器齿轮。

24.装传动轴时,应用座架支牢后进行,不准扛在肩上装配。

25.在对正两个交错孔时,应用专用工具,不许用手指对正。

26.校正点长时间时,要用手摇柄转动发动机不许用手扳动风扇叶,摇车时,人要站立稳妥摇时应由下向上提,不准由上向下压,以防压缩力增大,摇柄回击伤人。

27.当把车辆架起来试验发动机时,如轮子正在转动,不准在汽车下工作和站在车前。

28.未修完的车辆,非检查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挪动车。

29.修理人员不准在发动的汽车下面工作,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用三角木将车塞牢,拉紧手刹车,放人空档,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坐入车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30.当自卸车辆的车箱上升或下降时,不得站在或探向车箱下面,如需在升起的车箱下工作时,一定要用木杠将车箱支撑牢固。

31.修完的发动机在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签署转几圈,详细检查一下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碰击现象、电火花有无漏电现象。冬季试完车,必须将冷却余水放掉。

32.发动车时,严禁用向化油器阻风门处直接加注油的方法启动车,以防化油器回火引起火灾。面部不得靠近化油器上方,以防回火烧伤。

33.检修转向、制动等安全机构主要部件时,一定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要求进行,防止出现机械事故。

34.使用油压千斤顶时,必须按千斤顶技术规程进行。

35.在车下作业时应有垫子并佩戴防护镜。

36.凡需要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者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得开动任何车辆。

37.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在没停妥时,严禁上下人。

38.维修车辆需要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用防火措施。

篇4: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支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手、头。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集中思想,注意车前后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车。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或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无关人员,脚踏板上严禁站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人。

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篇5:车辆修理厂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规程

(一)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修理厂内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

1、电器设备车辆燃油火灾、燃油烟花爆竹爆炸、燃润液压油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消防安全事故;

2、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3、触电、设备碰夹绞、车辆碰压、滑摔等人身伤害和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防修理厂内发生人身、设备、车辆、火灾、触电、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被维修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避免因维修质量事故而引发被维修车辆的机械交通事故或隐患。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修理厂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弧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割作业安全须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氧化物质容器和压力容器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举升起重清洗电器机加工辅助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门卫制度》。修理厂、车间班组、一级维修工人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组长每月检查总结布置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副组长每月检查并保持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职工密切配合、精心操作、认真维修,整理、整顿、清洁好修理厂、维修车间的环境卫生,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维修设备整洁安全完好。

3、严禁无证进行特殊(驾驶汽车及清障车、汽车吊、行吊、电、气焊、割)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保持厂内消防用电充足畅通;禁止任何人将有泄漏现象或裸露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修理厂,禁止一切载有或染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燃油泄漏、电路有起火现象的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护,禁止一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厂除外),禁止在修理厂内燃放烟花爆竹、生明火、打场晒物;禁止在维修车间停放、摆设任何与维修或消防无关的物品、器械,禁止在配件材料库房、维修车间、办公室、微机室、配电室、设备旁摆放润滑机油、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乱放杂物工具;严禁在驾车、检查检测和维修车辆、清洗零部件时抽烟,及时清除维修车间和设备上的油污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和乱拉乱接电线。

5、保持厂内标线、标牌明显,保持厂内维修秩序和交通秩序良好,待修、已修车辆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带“病”危及安全行车的未修竣完好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上路行驶;各岗位工作人员过度疲劳不得上岗工作,禁止穿拖鞋上岗,禁止被维修车辆在非专用试车道或场上试刹车;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

6、全体员工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朋友,不让其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告知车主及随行人员不要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

7、严格遵守维修作业技术规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按照车辆维修作业技术规范维修车辆,严禁出具与被维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不符的虚假竣工出厂报告,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能符合国标规定。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若发生可独自控制处理的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即指厂长、副厂长、安全员、车间主任、部室主任或主管、门卫员、在场的任一级最高领导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消防水进行灭火(但油电起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具和水扑灭),控制火势蔓延,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

2、若发生独自无力有效控制和处理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现场负责人除指挥人员采取灭火或处理措施外,应在5分钟内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3、若属油电起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自行或指挥他人先切断油电路;且油起火不得用水扑灭,电起火在切断电源前也不准用水扑灭。

4、若属燃润液压油或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事故,应先切断腐蚀污染源,再采用沙土或石灰吸附或中和清除;若是强酸对人体的腐蚀,则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人体的被腐蚀处,但不得将水注入浓硫酸中。

5、若火灾、腐蚀、污染事故中有人身伤害的,现场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尽快及时救治伤员。

6、若发生交通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和交警电话122报警,并指挥疏期待人员和车辆,防止伤害扩大。医疗急救和交警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7、若发生触电、设备碰夹绞、滑摔等人身伤害的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伤害扩大;并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报警;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8、若发生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保护现场,尽快施救,防止伤害扩大。

9、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在伤员急救和车辆设备施救结束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继续保护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消防、交警、安全等有关部门或(小事故时)自行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尽量减小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负面影响。

10、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伤员、灭火、消除腐蚀或污染、施救车辆设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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