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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1

  医院财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

  1、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类。

  (2)贵重仪器设备。

  (3)一般专用设备类。

  (4)家具类。

  (5)被服装具类。

  (6)交通工具类。

  (7)图书类。

  (8)其他设备类。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随意确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划。

  (1)新建、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的调拨价入账。购入和调入所发生的运杂费,不计入资产原值,可直接列支有关科目。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工料费,计算入账。

  (3)无偿调入和旧有固定资产,如无法查明原值,可估价入账。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经院领导批准后,均可账面原值销账。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1、医院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本科目下设八个一般明细科目。

  2、本科目属资金占用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本科目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盘盈,贷方登记固定资产的减少、报废、盘盈、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3、固定资产购入应及时验收入库、分类、编号、登记入账。交付使用,应建立使用分布卡片。

  4、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及使用状况都有重要作用。

篇2: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外)由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分别负责实施管理。

二、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必须建立健全账目,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应建立档案,规定专人采购、验收、入库、领发和保管,并实行定期清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霉烂、被盗等。

三、财产、物资一律实行计划采购、供应,各科室所需物资,由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按月、季、年编制采购计划,并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购买,按计划供应,科室在请领物资时要办理请领手续,无计划的一律不予采购发放。属于回收的物资要坚持交旧领新制度。

四、医院的被服、工作服、劳保用品等统一由总务科计划购置、加工、制作、发放、管理、统一编号、标记。发放到科室或个人的物资、用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属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一切财产、物资(含医疗仪器设备)等的报损,要填写财产、物资报损单,经院领导批准上交库房,库房对报损财产、物资要进行妥善处理。

六、医院的一切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重要财产和大批物资的报损、报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等,一律由总务科、设备科或信息科提出计划,报院领导讨论决定,万元以上需报区卫生局审批,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处理。

篇3:H市医院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市医院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一、为促进各部门、各科室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能,合理利用并尽可能延长各类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切实管理好医院的财产,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损失的概念及分类。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类财产毁损、灭失、丢失、变质,或提前报废等不能完成其预定的目标任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理损耗以及由于科技进步所引起的不可预见的技术淘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使用和保管(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丢失、变质、失效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损失及赔偿就是指非正常损失情况的责任赔偿。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都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故意破坏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各类资产被盗需报告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并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造成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财产损失数额的确定。

流动资产(指货币资金、因公借(汇)款项、药品、卫生材料、加工材料等)损失按全额计算;低值易耗品损失根据原值和新旧度确定;固定资产按净值(净值=原投资总额-已提折旧,按会计核算口径计算)计算。

无论是流动资产损失还是固定资产损失,若有保险赔偿或残价收入的均可扣除。

四、各类资产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流动资产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1、现金:现金流动性最强,需由专职人员管理。现金经管员由于管理不善(未按规定保管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经管现金的人员全额赔偿。

若发现贪污、挪用或长期占用现金不还者,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挂号处方等有价票据视为现金管理。

2、因公借、汇款项损失。因各种采购(订购)业务需要借、汇款的一律由借款人(请汇人)负责办妥相关手续,所购物资发到我院并经验收入库,方可凭对方出具的有效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核销所借款项。借、汇款项发生损失(如被骗、对方因故不能发货等),借款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审批程序为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人员确定赔偿比例(最低不得小于30%);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赔偿比例。

3、药品及材料(含血制品,下同)损失。对于药品、卫生耗材、后勤物资等应加强对进、销、存整个环节的管理。对盘盈、盘亏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属正常损失的由经管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财务科审核,按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核销。正常损失主要指政策性调价损失、规定的损耗率以内的损失。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药品或材料物资过期失效、霉损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非正常损失的审批程序为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确定赔偿比例(最低不得小于30%);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赔偿比例。

(二)低值易耗品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低值易耗品由于流动性较大、价值低,容易损耗,在日常管理中极易被忽视。丢失、损坏的机率较高,是资产管理的难点。各部门、各科室或个人对因使用不当和保管(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毁损的,责任人必须要作出合理的赔偿。赔偿数额按造成损失所负责任的大小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新旧程度确定。具体赔偿比例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设备科、财务科等相关人员确定,但最低赔偿比例不得小于实际损失价值的50%。

(三)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我院固定资产约占医院资产总额的79%,是医院赖于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固定资产损失按以下规定赔偿:

1、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毁坏者,经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20%-50%,科主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器械损坏的,视情节赔偿,赔偿比例为10%-30%。

3、因管理不善,造成图书丢失、毁坏者,经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最低赔偿比例不得小于100%。

4、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或非正常损耗报废,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或其他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讨论确认。零星的或数额较小的报院领导批准处理;成批的或数额较大的需经卫生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核销。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一律上交财务科入帐。

五、财产损失赔偿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责任人本人6个月的"应发工资"总额(指工资表上的"应发合计"数)。

六、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新华医院后勤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后勤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后勤物资(除药械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经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凡后勤固定资产物品购置,每年由各科报总务科汇总后报财务科。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编制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控制执行。

4、总务科对报废的财产物资经验证后确实已坏无法修理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进行变价处理的收入一律上缴医院财务入账。

5、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及财产物资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和注销工作。

篇5:三九医院财产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制度

人民医院财产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制度

1、按照定额管理、计划采购、储备及周转次数合理的原则,编制请购计划,并按计划采购。物资入库后及时验收,不合格物资不准入库。

2、库存物资按照物资分类,准确分类保管,按品名、性质、类别分类存放,做到清洁卫生、整齐有序。

3、做好定量库存工作,办公用品、消耗品、五金、交电、其它材料的库存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禁止长期积压。

4、库房物资之间的距离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物品受潮、发霉损坏、鼠咬、虫害,定期做好库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5、库房物资的进出,必须通过物资管理电脑化网络系统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6、定期清查库存物资,每季盘库1次,每年终由财产清查小组大清查1次,做到帐物相符。

7、库房重地严禁吸烟,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8、下班关好门窗和所有电路开关,以防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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