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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文件:实验室常用容量仪器校正标准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8

  SOP文件:实验室常用容量仪器校正标准操作规程

  1、玻璃容器的校正就是称量一定量水的体积随着温度上升而膨胀,玻璃容器的体积也随温度变化,从而得出玻璃容器的准确容积。

  2、不同温度时,1ml水在不同介质中称量数据如下表。应用此表来校正容量仪器,例如,在15℃时欲取得20℃时容量为一升的水,由于是在空气中称量,可查表计算得997.93(g)反之,也能从水中的重量换算成体积。

  温度真空中重空气中重温度真空中重空气中重

  10 0.99973 0.9983921 0.99802 0.99700

  11 0.99963 0.9983122 0.99780 0.99680

  12 0.99952 0.9983223 0.99757 0.99661

  13 0.99940 0.9981424 0.99732 0.99639

  14 0.99927 0.9980425 0.99707 0.99618

  15 0.99913 0.9979326 0.99681 0.99594

  16 0.99897 0.9978027 0.99654 0.99570

  17 0.99880 0.9976528 0.99626 0.99545

  18 0.99862 0.9975129 0.99557 0.99519

  19 0.99843 0.9973430 0.99567 0.99492

  20 0.99823 0.99718

  3、需校正的玻璃容器种类

  (1)滴定管的校正:将蒸馏水装入洗净的滴定管中,调节弧形液面至刻度零处,然后按照滴定速度放出一定体积的水到已称量的具塞锥形瓶中,再称量,两次重量之差,即为水重,然后用实验温度时1毫升水的重量来除水重。即可测到真实体积。常量滴定管分五段进行校正,如25滴定管可按0—5ml,0—15ml,0—20ml,0—25ml等五段进行校正。允许误差(毫升)见附表.

  一等二等

  5 ml ±0.01 ±0.03

  10 ml ±0.02 ±0.04

  25 ml ±0.03 ±0.06

  50 ml ±0.05 ±0.10

  (2)移液管的校正:将移液管洗净,吸取蒸馏水至标线以上,缓缓调节液面弧形至标线,将水放入已称量的具塞锥形瓶中,再称量,两次重量之差为量出水的重量,以实验温度时每毫升水的重量来除水重,即得移液管的真实体积,重复校正以得精密结果。允许误差(±毫升)见下表。

  一等二等

  1ml 0.0060.015

  2ml 0.006 0.015

  5ml 0.01 0.02

  10ml 0.02 0.04

  15ml 0.03 0.06

  20ml 0.03 0.06

  25ml 0.04 0.10

  50ml 0.05 0.12

  (3)容量瓶的校正:将洗净的容量瓶在室温晾干,称空瓶重,注入蒸馏水至标线,再称重,两次重量之差即为瓶中水量,以实验温度时每毫升的重量来除,即得该容量瓶的真实体积。允许误差(±毫升)见下表。

  一等二等

  10 0.02 0.06

  25 0.03 0.10

  50 0.050.20

  100 0.10 0.20

  250 0.10 0.30

  500 0.15 0.60

  1000 0.30

  4、容量仪器校正注意事项:

  (1)所用蒸馏水至少须在室内放置一小时以上。

  (2)校正的仪器,应仔细洗净(常用清洁液洗涤),洗至内壁完全不挂水珠。

  (3)滴定管和移液管不必干燥,容量瓶必须干燥后能校正。

  (4)在开始放水前,滴定管或移液管尖端与外面的水必须除去。

  (5)如室温扔有变化,须在每次放下蒸馏水时记录水的温度。

篇2: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01 医院垃圾分类

  ㈠ 生活垃圾:包括废纸、一次性生活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未被病人体液、试剂以及药物等污染的物品。用黑色垃圾袋装。

  ㈡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用黄色垃圾袋装。

  其中:

  1. 感染性废物:⑴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废弃的被服等;⑵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⑶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⑷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⑸废弃的血液、血清;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

  2. 病理性废物:⑴废弃的人体组织和器官;⑵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⑶病理切片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片。

  3. 损伤性废物:⑴医用针头、缝合针;⑵各类医用锐器;⑶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瓶等。

  4. 药物性废物:⑴废弃的一般性药品;⑵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和遗传毒性药品;⑶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⑴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⑵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⑶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㈢ 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

02 垃圾处理

  1. 检验科工作人员将产生医疗垃圾按照上述标准分类放置,由总务科派专人收集并登记,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贮存池贮存,并隔天交由xx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置。

  2. 有效氯消毒剂:500mg/片,检验科常用消毒浓度为1500mg/L,应用3片配置1L,并用检测试纸定期检测。

  3. 本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科内进行化学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 全自动仪器下排液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 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后作用2h-4h倒入厕所或粪池内;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

篇3: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

篇4: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篇5:实验室消毒技术规范

  实验室消毒技术规范

0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器材、检验单、废弃标本及相关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污染区包括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室、检测室。

02 消毒原则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

  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式清洁台面、地面1次;污染区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及结束工作后,台面、地面应用含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各擦拭1次,空气选用循环风动态消毒法消毒处理,废弃标本应分类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2次,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mg/L的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1次。所以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min-2min。结核病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每次连续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h,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及时进行消毒灭菌。

03 检验单的消毒

04 空气的消毒

  污染检验单送出前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距检验单面不高于3.0cm缓慢移动,照射3s-5s,必须两面照射;也可用经卫生部批准的专用甲醛消毒器薰蒸消毒。

  对污染区内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使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种和细胞转瓶等,应在100级洁净间或100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空气经初效、中效及高效滤器进入室(柜)内,形成正压,极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但应注意及时更换滤器,定时检测滤效。

05 器材消毒

  除已知无传染性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

  1. 金属器材

  ①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污染物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烤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灼烧,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

  ②较大的金属器材或锐利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可用2%碱性/中性戊二醛溶液浸泡2h后,洁净水冲洗、沥干,再用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2. 玻璃器材

  ①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要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污染的吸管、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玻瓶、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中浸泡4h,再清洗干净、烘干。也可浸入洗涤剂或肥皂液中煮沸15min-30min,反复洗刷,沥干,37℃-60℃烘干;

  ②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蒸汽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再刷洗;

  ③用于生化检验或免疫学检验者,洗刷后浸泡于重络酸钾-浓硫酸清洁液内24h,彻底冲洗,最后用蒸馏水冲洗3遍,沥干,烘干;

  ④用于微生物检验者,吸管一端应塞少量棉花,管或瓶应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可用于热160℃2h灭菌,待冷至40℃以下才能开烤箱的门,以免玻璃炸裂;若箱内易燃物品冒烟或发生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关闭气孔,切勿开启箱门以免导致燃烧;也可用压力蒸汽121℃,102.9kPa(1.05kg/cm2)灭菌15min-30min,吸管应直放,空吸管和空瓶口应朝下,且不能密闭,带螺旋帽的管瓶,灭菌时应将螺旋帽放松。

  3. 塑料制品

  ①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及时进行毁形、消毒,薄膜手套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耐热的塑料如聚丙烯、聚碳酸酯、尼龙及聚四氟乙烯制的器材,可用肥皂或洗涤剂溶液煮沸15min-30min,洗净后,用压力蒸汽121℃,102.9kPa灭菌20min-30min;

  ③不耐热的聚乙烯、聚苯乙烯,可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有效氯的溶液浸泡30min-60min,再洗净,晾干;也可用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800mg/L

  于37℃-68℃和相对湿度40%-80%,作用6h;若为薄膜或板也可用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照射1s-3s。

  ④一般血清学反应使用过的塑料板可直接浸入1%盐酸溶液内2h以上或过夜;对肝炎检验的反应板可用0.5%过氧乙酸或1%过氧戊二酸溶液或2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浸泡2h-4h后,洗净再用。

  4. 橡胶制品

  橡胶制品如手套、吸液管(球)受污染后可用肥皂或0.5%洗涤剂溶液煮沸15min-30min,煮时吸液管(球)应全部浸入水内,清洗后晾干;必要时再用压力蒸汽,115℃灭菌40min。

  5. 纺织品

  无纺布帽子、工作衣、口罩等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棉质工作服、帽子、口罩、鞋套等放专用污物袋内,送洗衣房清洗,每周2次,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的消毒液,作用30min-60min,或压力蒸汽121℃20min.

  6. 贵重仪器

  ①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离心机、天平、酶标检测仪、细胞计数器械、积压液系列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或0.5%醋酸氯己定-乙醇溶液擦拭;污染严重时,可用环氧乙烷消毒。

  ②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消毒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或分枝杆菌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擦拭消毒,作用30min-60min;或整机用环氧乙烷消毒。

06 手的消毒

  工作前、工作后、或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流水洗手2min-3min,搓手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10s,再用流水冲洗,若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接触标本。水龙头应用非手触式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瓶装液体肥皂,每次使用时压出;洗手后采用红外线自动干手机将手吹干或消毒纸巾、纱布或毛巾擦干,不宜设置公用擦手布;

  肝炎或结核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当明显受致病菌污染,或从事有强传染性病菌如霍乱、炭疽等检验后,应立即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浸泡3min,然后用清水冲洗。

07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

  ①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的检验标本者,应带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放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可用纸套使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入污物袋内烧毁;

  ②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③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后作用2h-4h倒入厕所或粪池内;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后倒入厕所或化粪池;

  ④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焚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陶瓷容器,可煮沸15min,可用1000mg/L有效氯的票被粉澄清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浸泡2h-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水洗净或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⑤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用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一次。

08实验室污染区的消毒

  实验室污染区的各种表面消毒包括:

  ①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1次,地面用湿拖把擦1次,禁用干抹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下班前用250mg/L-500mg/L有效溴消毒液或0.1%-0.2%过氧乙酸抹擦1次。地面的消毒:用2倍浓度上述消毒液拖擦。

  ②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

  ③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mg/L-2000mg/L有效溴或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min-60min,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h。

  ④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消毒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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