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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确保春节期间施工现场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物资偷盗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长:温燕洲

副组长:骆东

组员:钟家霖

三、安全措施

1、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等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春节期间每天的值班负责人必须实时对现场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另附春节值班表:

2、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保证措施

2月10日,工人退场后,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消防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用阻燃帆布对易燃物进行覆盖,要求覆盖率达到100%,检查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对灭火器失效或配备数量不足的情况及时更换、补充,防止春节期间因烟火爆竹燃放引起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消防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器材配备到位。春节值班人员针对现场易燃物的覆盖情况、危险品存放库房及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每日巡查,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针对现场临时用电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配电箱全部做断电处理。配电室及分配电箱张贴封条进行封闭。春节值班人员对现场临电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春节期间临电安全,无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对沿线各个工作面进行巡检,半填半挖段应拉红线挂彩旗,比如D标段K17+300—K21+850路段挂彩旗。填土因下雨发软地段及时处理,(在K17+450清理路边堆土,保证道路畅通宽阔;K19+400—K19+700清理路标石渣,铺平路面。K22+000—K20+060排路面坑洼积水填石渣压实;K20+710—K20+730清理路边石,理平路面通行,K21+780—K21+850石渣填平压实。)放置标志牌,原老路挖除部分处放置标志牌,指引车辆通行,如k17+300—K21+850路段处。针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上述防范处理措施后,着重告知各个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重点巡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现场物资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落实保安及项目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对物资存放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领导小组,确保不发生物资丢失现象。

2、生活区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节点完成后,组织工人有序退场,并对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值班人员对生活区封闭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领导小组。

四、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制度

(1)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具体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按领导小组指示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同时间上报监理,业主单位。

(3)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49D标段项目经理部

篇2:检验科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我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废物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政办等部门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药学部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病理科主任、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1、抢救组:由门诊及住院部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将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运。

2、现场处理组:由相关负责人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医院专家组成,负责对泄露现场和伤亡人员

病情进行评估。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及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的采购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及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临时放置警示牌,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3、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物,然后用1000-2000m几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措施安全、消毒规范、防护严密

1、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永1000200m几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吗g几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环境。

五、应急报告机制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3、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卫生局和环保局。六、其他应急处理措施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能按时收运医疗废物超过国家规定时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立即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联系,查明情况,并书面上报

环保、卫生部门。

2、对暂存场所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存放,确保安全。

3、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定期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

4、杜绝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做好“三防”工作。

5、由医院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并做好值班记录。

6、执行日报告制度。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调查起因、防患于未。

八、责任追究。

篇3:危险废物环保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一、?目的

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灾害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和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三、危险废物概况

(一)实验室废液

来源:品控、锅炉实验室。

特性及危害:含氟化物、硝酸根、硫酸根、铅、铬、铁等。

有刺激、腐蚀、毒性等,对人体存在直接危害,流入环境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安全处理措施:用塑料桶密封包装,委托相关资质方合法处置。四、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本公司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废物事故,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重大危险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急或即将危急到公共安全;

?3、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五、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废物事故发生地人员或遇险对象已脱离危险,危险废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六、应急救援的原则

1、人员第一,安全至上;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七、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手机?)?

副组长:(手机?)

成员:(手机)

(手机)?

?(手机)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二)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废物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措施。

?2、组织训练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3、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和环保教育工作。

?4、检查督促并切实作好危险废物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6、组织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

?7、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事故汇报、通报。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职责和分工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时,由领导组组长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组织指挥实施),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组长:应急救援全过程的总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具体指挥工作。

?3、成员:负责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防事态扩大,服从组长、副组长统一调配。

八、环境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意外事故:主要是皮肤接触、眼睛接触、误食,以及发生泄漏;

(一)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吸入:如果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新鲜空气充足的地方;

2、吞食: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催吐,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吃东西;

3、皮肤接触:如果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眼睛接触: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5、泄漏应急处理: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A、在发生泄漏时,首先熄灭所有明火,隔绝一切火源,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

B、现场处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及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使用水枪掩护;

C、现场用沙土围堤,回收物料,避免流入下水道等密闭系统;

D、不得用水冲洗地面,防止污染区域扩大。

E、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F、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事故防范措施:环保人员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事故应急措施:必要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

九、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及时控制危险废物事故造成的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拯救受害人员;指导员工防护,组织员工撤离,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二)应急救援组织与响应

1、先期处置

危险废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进行先期处臵,能处理的先进行处理,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启动预案

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向应急救援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迅速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3、救援程序

3.1设置警戒区域。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救援小组任务。

对现场进行封闭,根据危废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废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

3.2组织紧急疏散。

各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紧急疏散时应注意,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各自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向上风口方向转移;

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域或着火区域。

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理现场至少应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3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由相关单位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工作。

4、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统一指挥现场各救援小组的应急处臵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

5、救援现场工作要求

5.1现场各救援队伍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

5.2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5.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时,应使用防爆型工具和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严格着装规定,进行危险区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4对有毒物资的泄漏处臵,必须使用正压式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资的处臵,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5出现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设法堵住泄漏口或截断泄漏的漫延,按物料的MSDS中的泄漏应急处臵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5.6急救措施

5.6.1吸入:如果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新鲜空气充足的地方。

5.6.2吞食: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催吐,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吃东西。

5.6.3皮肤接触:如果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5.6.4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5.7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设臵警戒标识及注意事项。

5.8进入事故现场救援的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区分。

5.9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10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处臵单位进行合法安全处理。

5.11废物处臵完成后,对周围土壤、水质进行环境监测。

6、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臵后,在确认满足终止条件后,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十、应急保障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预案规定,全面做好应对危险废物事故的各方面保障和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的快速反应和处臵能力。

十一、事故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监督与管理

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均严格执行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十三、训练和演习

1、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废物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

2、把指挥机构和环境救援应急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队伍,一旦发生事故,领导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队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本预案自××××年××月××日起生效执行。

篇4: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

1总则

1.1火灾事故现状及特点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防火形势始终严峻复杂。当前,本市火灾隐患主要集中发生在8类场所或区域,即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地下空间、轨道交通、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单位等。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步伐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应用,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大量增多,可以预见、难以预见的传统、非传统消防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火灾风险防控难度日益增加。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改革驱动、科技支撑、共建共治,加快建设“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1.3.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1.3.3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

1.3.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灭火救援现场各参战力量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1.4编制目的

针对本市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切实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加强基础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年修订)》《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预案体系

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市、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三级管理。《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本市处置火灾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相关部门根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火灾事故制定印发的应急预案。区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并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总指挥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以及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台办、市商务委、市民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及各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2办事机构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担任。

2.3工作分组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顾问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

2.3.1灭火指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局,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负责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2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属地分局等,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保障灭火救援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3.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到达现场,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2.3.4新闻发布组: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办、属地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等,负责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响应。

2.3.5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属地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各项工作。

2.3.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配合,负责紧急调运灭火救援所需专业装备和灭火剂等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及时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战勤保障预案。

2.3.7专家顾问组:由消防、建筑、化工、气象、地震、市政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在编制灭火救援和通讯保障预案、开展大规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建设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参与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保障,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由到场消防部门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现场灭火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当地政府、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5分指挥部

各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相应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3应急响应

3.1值守应急

3.1.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对于发生在重要地点、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应当加强应急值守,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

3.1.2根据火灾事故警情规模、事件性质及影响,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以按照工作部署及岗位职责分工,应急召回相关人员。

3.1.3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时刻保持通信畅通。

3.2信息报告

3.2.1以下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警情相关信息,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首都政治中心区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大型商圈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地铁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的火警信息;有人员死亡或有3人以上受伤的火警。

3.2.2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火灾事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2.3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响应等级和调派力量情况等。

3.2.4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及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并及时核报市应急办询问的情况。

3.3基本响应

3.3.1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与区政府按照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2接到火灾报警后,事发单位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启固定消防设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救助遇险人员,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3.3.3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3.4分级响应

3.4.1五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发生在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小摊档、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露天堆垛、单体汽车等不明显的火灾(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火灾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执行五级响应。由属地消防支队、中队开展处置。

3.4.2四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明显火灾(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造成个别人员被困或受伤的火灾,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启动四级响应。属地区政府和属地消防支队、中队开展处置,区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

3.4.3三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灾(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600平方米以内),造成人员死亡(被困)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火灾,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或者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启动三级响应。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

3.4.4二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高层、地下、油气储罐等攻坚艰难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

3.4.5一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造成1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50人以上重伤的火灾,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且发展趋势非常严峻的火灾,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

3.5力量调集

3.5.1对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火灾事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

3.5.2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全市区域特点和灭火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将全市划分为五个战区,并根据灾情就近调集其他战区消防力量进行增援。

中心战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地区管委会。

东南战区:包括朝阳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东北战区:包括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

西南战区:包括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西站地区管委会、燕山办事处。

西北战区:包括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

3.5.3各增援力量应按照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或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6处置行动

在火灾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3.6.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3.6.2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3.6.3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

3.6.4正确使用现场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3.6.5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属地分局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3.7信息发布

3.7.1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7.2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3.7.3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以及涉及国外、港、澳、台人员的火灾事故,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台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3.8响应升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后,本市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报请公安部消防局,调动周边省(区、市)的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灭火救援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报请国务院统一协调调度各方应急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3.9响应结束

3.9.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9.2四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属地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9.3三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9.4二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9.5一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9.6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4后期处置

4.1善后恢复

4.1.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善后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2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3总结评估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一周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结合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度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灭火救援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保障。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5.2装备保障

5.2.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斗的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

5.2.2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5.2.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5.3技术保障

5.3.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依托市公安局消防局119调度指挥系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

5.3.2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应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现场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

5.4队伍保障

5.4.1市公安局消防局作为火灾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通过经常性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4.2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5.5通信保障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现场参战的市公安局各警种之间的通信组网,保证通信畅通。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现场各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其他单位现场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5.6宣传教育与培训

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火灾事故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及要求,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并对市民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5.7应急演练

5.7.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5.7.2各区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5.7.3本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

6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各基层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附件

7.1火灾事故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7.2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分析总结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三)具体指挥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指导各地区指挥部工作;

(五)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领导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中:

市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治安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具体承担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三)及时收集、分析、处理、上报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四)负责本市消防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六)组织拟订(修订)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制定(修订)区消防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七)负责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八)负责本市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九)负责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负责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市商务委: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在火灾事故中,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大使馆及其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港、澳、台、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消防抢险专业队伍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消防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燃气、供热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市政设施等其他事项。

市交通委: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和道路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台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在火灾事故中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负责向外交部、港澳驻京机构、及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通报本市突发火灾事故的相关信息。

市民防局: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人防工程的其他事项。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中公众电信网络系统实施抢险救援,并为灭火救援及其指挥系统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通信系统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火灾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协助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消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负责制订和完善122台和119台联勤联动机制;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交通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协助副总指挥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各类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

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山区政府燕山办事处、市政府清河办事处、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

篇5: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首都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北京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首都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北京市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重在预防、保障重点、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分级标准如下: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本预案中统称为其他电力突发事件。

1.6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含重点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相关应急预案构成。

2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协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准备和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副主任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担任。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在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参与应对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负责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执行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负责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对于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发生在轨道交通、铁路、民航、核等领域或重点地区,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现场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交通保障组、治安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等,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京发电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等。

(2)电力恢复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华北能源监管局、市水务局、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京发电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方案与重大决策建议;负责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应急补水方案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紧急状况下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证工作;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市应急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联动请求,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3)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交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道需要;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交通保障、紧急疏散等工作。

(4)治安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控制、警戒与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管制;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重要场所部位的安全保卫。

(5)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区政府、有关电信运营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保障本市有线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并负责公众通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

(6)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北京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突发事件中热力、燃气设施及地下管线的抢险工作,协调做好供热、供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铁路、机场受困人员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电力突发事件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背景下的消防安全保障与救援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7)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事发地区政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主动与媒体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8)专家顾问组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本市电力系统安全规划和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为本市电力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当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

2.3电力企业

本预案所指的电力企业包括本市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电网企业包括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企业及时分析、上报预警信息及事态进展,开展事故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协调周边省市有关电网企业配合开展抢修工作。

本市范围内的各发电企业接受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统一调度,收集上报燃料短缺等预警信息,开展发电机组设备故障停机的抢修恢复等工作。

2.4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措施。

2.5专家组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专家顾问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信息,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和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快速、有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减少后续影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3风险分析与危害程度分析

3.1风险分析

(1)北京及华北地区发生的地震、雨雪冰冻、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将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北京市作为华北电网末端受电地区,外受电比例高,来电输送通道集中、距离远,电网安全控制难度大,重要发电、输电、变电设备和自动化系统故障,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违法违规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暴恐袭击等外力破坏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因燃气等能源短缺造成发电企业的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会对国计民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与通信瘫痪,水、气、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转,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导致国家和本市重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力中断,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甚至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2)导致本市交通系统瘫痪,城市轨道交通指挥系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铁路调度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机场运行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转。

(3)导致本市政务、公网通信枢纽电力中断,大部分基站停电,大部分政务网络和公用通信网络中断。

(4)水、热、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停止运行,相关水厂泵站、热电站、燃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停止运行,排水、排污系统瘫痪。

(5)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的电力中断,容易引发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城市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6)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核生化实验室等高危场所的电力中断,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7)长时间的停电易导致物资供应囤积居奇、供不应求,商场、超市可能发生抢购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冷库内存储的食物出现变质、腐烂等。

(8)医院手术室、重要医疗仪器停止作业,需冷藏药品无法储藏,医院结算与医保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引发就医秩序混乱。

(9)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机构电力中断,指挥、调度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恐慌。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北京地区各电力企业负责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电力供需平衡、相关电厂运行以及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各电力企业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下建立与气象、水务、园林绿化、地震、公安、交通、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

4.2.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制度。

4.2.2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3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华北能源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和发布范围等,并通报相关电网、发电企业和可能波及的重要电力用户。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电力企业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四级)由属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负责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三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橙色预警(二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红色预警(一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能源局。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始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及符号、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主体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

(1)相关属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相关电力企业组织分析研判,及时收集信息,随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3)电力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根据电力公司的需要,相关属地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停电可能涉及的重要电力用户启动本单位的停电预案,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力企业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序用电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通知可能受到供电影响的用户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调集应急装备物资,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办。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实行局级领导带班。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

(4)新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号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节约用电。加强相关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网企业严密监视电网运行情况,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采取有序用电、紧急拉路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合理调度应急抢修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责令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各成员单位局级领导在单位带班,主动配合电网企业督促所辖区域内用户落实应急用电措施;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保电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新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节电宣传与舆情监控,主动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特定措施。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电力态势,动员各种力量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能源局,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与周边地区支持。

(3)根据需要,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

4.2.5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事态进展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按照预警发布权限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根据事态发展,经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获悉电力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应立即拨打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1.2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国网华北分部组织核实、研判、会商是否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同时,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将影响情况告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如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立即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政府、华北能源监管局及电力企业上级单位报告。

如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事发地区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

5.1.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

当初判为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与市应急办报告,并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当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前述报告基础上,由市应急办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能源局。

5.1.4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应每30分钟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续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1.5针对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电力形势,必要时应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6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的停电事件不受分级条件限制,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响应分级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5.2.1Ⅳ级应急响应

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与电力企业是应急处置主体,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的应急处置给予指导和协调。

5.2.2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2.4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特定职责单位和队伍、相关成员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或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事态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组织态势评估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2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交通部门加强路网监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

5.3.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5.3.5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治安巡逻。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5.3.6公众生活保障

水务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民政部门配合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电、供电服务。

5.3.7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执行有限动力条件下的核心业务运转方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救援,解救遇困人员。

5.3.8信息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属地区应急委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于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报请市委宣传部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5.4扩大响应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应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其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和武装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5响应终止

5.5.1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5.2应急响应的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单位按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5.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停电涉及的事发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2总结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3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相关电力企业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4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并组建市级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2)各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结合本单位职责,组建本系统专业应急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救援工作。

(3)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应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对社区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提高应急志愿者参与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7.2应急联动

(1)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4)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京津冀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电力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稳妥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

7.3装备物资保障

(1)电力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以满足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3)重点地区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等装置,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2)交通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3)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5技术保障

(1)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2)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现有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7.6应急电源保障

(1)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提升电力系统抗灾与恢复能力,扩建、新建具备大面积停电后能够自恢复供电功能的电厂电源,优化多条“黑启动”路径。

(2)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7资金保障

(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电力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事故处置等工作经费。

(2)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

(3)突发事件发生后,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7.8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和电力应急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区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地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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