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丰县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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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丰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编写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场)、有关部门、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会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办公室。

1、指挥部要掌握全县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2、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随时和县政府应急值班室保持联系,保证一有情况立即到位。

3、指挥部有权对全县范围内用于抢救工作的人员、车辆及各种物资和人力资源进行调度。

4、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现场抢救方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积极组织伤亡人员的紧急抢救;

(3)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和转移;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3?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协调管理;县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应急办电话:2789118)。

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协调和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2、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级别、伤亡和损失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启动预案决策依据。

3、收集和通报事故情况。

2.4?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调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由县公安局(包括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大队。一旦事故发生,负责立即对现场进行戒严,疏通道路交通,抢救伤员,维持社会秩序等。

2、由县卫生局组织县内各大医院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医疗抢救应急大队,制定应急抢救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医疗单位对抢救工作所需要的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血浆等要有应急储备,确保抢救工作能够立即开展。

3、县环保局在发生涉及环境安全的事故后要快速介入,协调有关专业人士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评估环境影响情况,拿出防范、消除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安全生产各职责部门要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出现事故后要根据指挥部要求快速集结待命。

5、县红十字会负责救援物资的接收管理,必要时承担募捐组织工作。

6、县财政局要筹措资金保证应急费用的开支。

7、县政府应急值班室、县武装部要与驻军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系。紧急情况下,可请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给予援助。

2.5?乡镇(场)应急领导机构

乡镇(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并结合县政府应急机构的设置模式及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

2.6?专家组

县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折本县安全事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加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要建立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组织有关部门整合当地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接报和处置应急平台,加强乡镇(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并依托政府系统的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事故报告要有如下内容:报告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及人员、财产损失概况。

在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负责,当地乡镇(场)积极协调,并采取处置措施。要坚持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控制事态恶化,对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要立即疏散和撤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3?应急救援

现场抢救工作要“先制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同时展开抢救,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1、县政府应急办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并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决策。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责成专人组织实施。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指挥长、副指挥长要亲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督导,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3)值班人员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4)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根据有关部门分工,协调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专家组、应急抢险组、善后处理组、勘验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和疏导车辆;县卫生局负责伤亡人员救护;县安监局、监察局、工会在配合抢救的同时,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根据事故类型不同,现场抢救工作的组织由牵头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火灾事故由县消防部门牵头;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由县公安部门牵头;中毒事故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牵头;建筑物倒塌事故由县建设部门牵头;学校发生事故由县文教部门牵头,交通事故由县交警部门牵头;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林业部门牵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安监部门牵头。

3、现场抢救工作中有关通讯、车辆、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保障工作,分别由县电信(移动、联通)、交通、交警、电力、水利等部门负责。

4、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各专业小组按职责分别立即开展工作。

(一)事故调查工作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公安、工会和事故主管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事故单位制定事故整改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调查结果上报。

(二)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伤亡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善后赔偿和抚恤,确保社会稳定。

(三)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等工作。

(四)现场清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必须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各项善后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写出应急救援处理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写出事故整体情况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5、事故救援电话

(一)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2789118

(二)事故紧急救援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

火灾事故119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10

交通事故122

学校各类事故?2765137(文教局)

建筑事故?2765170(建设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2789118(安监局)

森林火灾事故?2780007(林业局)

水库坍塌事故?2765253(水务局)

各类中毒事故2781262?(卫生局)

矿山事故?2789118(安监局)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2788145?(质监局)

上述所有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三)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事故灾难,目击者要立即向事故救援单位和医疗中心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值班室。

(四)事故救援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立即出动,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延误。事故发生地较远,赶赴现场时间较长的,要立即通知当地乡镇(场)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五)县政府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要问清事故地点、性质、报告人的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立即上报县政府值班领导,并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六)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一旦发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设置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宣传与培训

宣传、文教、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3?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自2008年7月10日起实施。

篇2: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岩区

为了加强全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出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矿山企业16家,位于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茅畲乡。矿区占地面积合计达20.8万平方米,从业人员共有290人,其中生产人员189人(详见附件1)。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辖区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重大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指矿山企业人员死亡3人以上,受伤5人以上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类别

1、矿山企业爆破作业时引起的事故。

2、宕面阴山坎造成的塌方事故。

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山体大面积滑坡造成的事故。

4、矿区内因作业机动车引起的事故。

5、矿区作业时因飞石失控引起的事故。

四、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5个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澄江、新前、高桥街道办事处、院桥、头陀、北洋、宁溪镇、茅畲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一)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小组组长兼任(另行发文),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作出决策,并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落实和布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发生事故后,办公室作为总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

2、履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协调和统一调动,对有关情况的处置作出具体的部署。

3、定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处理情况,并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的措施。

4、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总工会和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2、协助安置受伤人员。

3、清理、抢修毁坏设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5、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台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和中医院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救护所,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治安保卫组

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指挥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六)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局长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配合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善后处理组

由当地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协助做好保险财产、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工作。

3、提供事故处理必须的车辆物资供应。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事故处置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二)总指挥部迅速将事故情况通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指示有关小组查出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下达重要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

(四)事故现场必须要用隔离带隔离,以免旁观群众骚扰。使事故调查组可以迅速到达现场查明原因,组织抢救。

(五)必须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急救。

六、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安排提供必须的物资和救护人员(详见附件2)。

(三)本预案一般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四)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的救援职责制订相应的预案。

(五)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岫岩满族自治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停水、停电、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讯联络组、宣传报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企业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勘查、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施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3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农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应急照明等应急保障;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4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岫岩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区的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伤员紧急救治和灾难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6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7通信联络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产业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通讯技术装备支持,及时传达、报送有关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应急办有关负责人担任。

2.3.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报社和县政府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宣传和新闻报导工作。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2.3.9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10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开展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组组长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4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提供事故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数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防止污染加重的建议。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提出预防中毒的措施和建议。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检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管道泄漏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参加应急救援,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用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

(13)县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等,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Ⅰ级: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

4.2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单位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③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和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内的人关闭所在地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

(10)进行泄漏扩散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因泄漏而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特性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鞋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察险情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穿越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续伤害。

4.7事故分析、检测与预案评估

救援结束后,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分析、环境监测和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进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整改等环节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处理,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批复结案。

4.8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报导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有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负有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责任的单位、人员要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5.2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统一登记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储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抓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下列单位组成:

①县消防大队②黄花甸消防队

③鞍轮企业消防队④万兴隆企业消防队

⑤东风化工厂抢险队⑥石油公司抢险队

⑦武警岫岩中队

(3)交通运输保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交通运输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交通运输工具调度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调度客运、货运、危货运输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装备、物资及伤员的需要。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或交通要道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就地就近各类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可协调组织周边市、县医疗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5)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应急保障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储备或调集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应急响应的所需物资。物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要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的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和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政府协调,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实施。

5.3技术保障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修订和评审。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篇4: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3.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3.2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2.2.3.3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2.2.3.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2.2.3.5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2.2.3.6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2.2.3.7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2.2.3.8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2.2.3.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2.3.10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3.1.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3.1.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3.2启动程序

3.2.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2.2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2.3有关县(市)政府和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行动

4.1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4.2救援要求

4.2.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4.2.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2.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2.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5.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5.3由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5.4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附则

6.1奖励

在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1.1出色完成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6.1.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非煤矿山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6.1.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责任追究

在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1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

6.2.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6.2.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真实情况的;

6.2.4拒不执行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2.5盗窃、贪污、挪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2.6阻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2.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2.8有其他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造成危害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篇5:某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救援机制,提高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

本预案指导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海洋、航空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紧急事件。

1.4分类分级

1.4.1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机理,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分为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和航空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1.4.2分级

按照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项目组没有能力解决的,需由地调局应急机构组织实施的重大应急救援。

II级(较大):项目组没有能力解决的,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组织实施的较大应急救援。

Ⅲ级(一般):项目组自身能够处置的一般性应急救援。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反应快速,科学高效。

1.6应急预案体系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航空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制订的有关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组织实施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机构;研究和部署地质调查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关闭;组建Ⅰ级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救援力量组织实施Ⅰ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Ⅱ级、Ⅲ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依法上报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地调局直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领导职责。

2.2办事机构

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领导机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机构有关决定事项和批示、指示精神;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地调局直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办事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2.3专家组

各级应急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工作专家组,为应急机构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机构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

一级: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级: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

三级:野外地质调查项目组。

3运行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应对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报告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3.1预测与预警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应急处置

3.2.1突发事件报告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项目组要及时向其所属单位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

3.2.3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对二级应急机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或地方政府、驻军部队等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2)II级应急响应

对三级应急机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事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地点邻近项目组等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情况,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

(3)Ⅲ级应急响应

对三级应急机构处置能够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突发事件,由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协调项目组或突发事件地点邻近项目组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并上报二级应急机构;二级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一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项目组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项目组、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⑵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

⑷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级、三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统一指挥与协调。

3.2.5应急关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报请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应急响应予以关闭。

应急响应关闭的信息,应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机构和人员。

3.3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机构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4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有关方面报告。

4应急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信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员保障

地调局野外工作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是处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开展应急保障救援的骨干力量。各级应急机构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4.2财力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所需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资金,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

4.3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相关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与自储专业应急物资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自储必要的、专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应急交通运输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各级应急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便利条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4.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按规定配备野外作业医务人员、器械和药物,提高自身救治能力,并依靠当地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6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体系,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机构要编制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服从指挥和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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