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胶南市
为有效的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资源统一、科学减灾的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援力量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努力使我市危化品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危化品事故综合管理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及其他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处置(主要是指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授权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各通讯部门、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驻胶南部队参加救援,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企业发展局及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质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重点是珠山办事处、珠海办事处、海滨工业园管委及其居委会)牵头,市企业发展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贸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村庄及居委会居民有序撤离。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或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保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通信联络组:由网通公司牵头,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市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紧急修复因抢险破坏的通讯电缆、光缆,确保通讯畅通。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劳保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的对外发布并统一口径。
五、危险目标
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液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油漆、稀料、香料、农药为主要危险物品。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和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已列入青岛市级重大危险源,属重点监控目标。
(二)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青岛天元化工公司、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市运输公司、恒源运输公司、胶南市泰利运输公司等经营运输企业,以及造纸、农药、医药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三)油漆、稀料。美隆油漆(青岛)公司、青岛申大化工公司、青岛广源兴达工贸公司、青岛泰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汽油、柴油。中石化公司、大湾港油港码头、青岛元方润滑油公司,以及其他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
(五)氧气、乙炔。青岛胶南制氧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储存经营设施。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管部门、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等,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2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市安监局值班室:(传真)、(24小时)、(工作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在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122指挥中心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的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消防大队前期处置;在判明可能或已经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九、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组后,现场抢险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抢救由市卫生局负责,市120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迅采取紧急救护。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组提出要求,报市指挥部。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市城建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翻斗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
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
(2)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准备。不足数量,由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三)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在抢救中现场抢险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给于补充完善后实施。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及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市公安局、市财贸局、市民政局协助。
(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六)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化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应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十、应急预案的发布及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发布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一: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示意图
附件二: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篇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樟树市
为快捷、有效地抢救和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全市gg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樟树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喻晓社
副总指挥:张家良、刘少荣、郑志清、陈胜、付亚红、夏敏
成员:事发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法院、检察院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乡企局、卫生局、交通局、矿产局、劳人局、广电局、技术监督局、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樟树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凡全市范围内发生特大事故,由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抢救,总指挥挂帅指挥,分管副总指挥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
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六个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组组成人员由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大小及各组职责分工确定。
二、处理范围
1、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
3、校园(含幼儿园、托儿所)重特大事故;
4、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
5、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事故;
6、重特大火灾、森林火灾事故;
7、各类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它突发性重特大事故。
三、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经贸委、广电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上传下达,联络协调各组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事故信息和抢救进展情况,对外发布事故消息。
2、现场抢救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企局、矿产局、卫生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
主要职责:制订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收集有关情况资料,为事故查处作准备。
3、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预备役营负责人。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抢救需要实行区域交通管制,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其资金资产,依法对事故责任人采取措施,依法打击干扰事故抢救、破坏事故现场、带头策划或煽动闹事者,保障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发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发生地的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保障抢救和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物资供应,保障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监察局负责人。
成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人局、技术监督局、乡企局、矿产局等有关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经过,提出责任划分及其处理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领导。
成员:总工会、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事发乡镇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伤员抢救和治疗,安抚死难者家属,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四、力量配备
公安局20人法院2人检察院2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人行业主管部门10人
交警大队10人武警中队10人
消防大队10人预备役营10人
卫生局10人交通局10人
樟树供电公司8人林业局10人
建设局10人经贸委10人
各乡镇办相关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置重特大伤亡事故,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精心安排,组织调度,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及态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事故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2、部门配合,常备不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方案,落实参战人员,配备抢救处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抢险器材、医疗用品等,确保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时,能按要求组织力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所需人、财、物由指挥部统一调度,随叫随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延误。
3、及时报告,严明纪律。各乡镇办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或电传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事故信息或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宜发[20**]9号文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3: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武安市
1、总则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燃气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目的
提高市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发生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邯郸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3工作机制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燃气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立和拟订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各燃气单位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燃气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1.4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因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由城镇燃气引起的爆燃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行业中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险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
2.1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2.1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并适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2.2.2市建设局成立武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建设局主管副书记
组员:公用事业管理处、办公室、建管处、房管处、安监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抢险组、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管理处,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镇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制定本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⑵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⑶应急救援抢险组职责:主要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抢险队伍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⑷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各城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⑸专家组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⑹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3、预防机制
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⑵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⑶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市安委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处置,并向市安委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小组电话报告;并由市安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和程序
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邯郸市、省等相关部门。
4.1.2报告内容
⑴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⑵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⑶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⑷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响应措施
(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市安委会向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下达应急准备任务。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关注、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3)进入应急状态后,市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收集事故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讯、物资、气象、财政、环保等方面的支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等。
4.3指挥与协调
4.3.1机制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
(2)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市安委会指挥。
(3)市公安部门和市武警中队接受市安委会的协调。
市安委会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原则要求;
(2)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指挥、协调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周边危险源的监控;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建立现场的通讯联络方式。
(10)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公安部门和市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4群众的安全防护
(1)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3)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群众的疏散安置。
(4)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5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终止
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⑵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保障措施
6.1保障
(1)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2演习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接受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社会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西宁市
为了增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意识,提高社会联合、协同作战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提高我市各级安全保障部门的联合处置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全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制定如下。
一、指挥机构
(一)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和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西宁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中油燃气公司、公安交警支队、公安防暴支队、公安治安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西宁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担任。
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1、市公安局:协助市政府完成灭火和各种救援事故工作的组织指挥以及维护现场各项秩序等相关工作。
(1)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负责各种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2)交警支队: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指挥交通,保障交通道路畅通。
(3)防暴支队:负责维护灾害现场的秩序,强制排除现场混乱,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保障现场救灾人员不受外界的干扰。
(4)治安支队:负责维护灾害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各项安全工作,调查或协助调查各种事故原因。
2、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同专家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4、西宁供电公司: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电源处置工作。
5、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向灭火救援现场进行区域管网增压工作,保证足够的用水量,处置水力故障。
6、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区域断气及各种燃气泄露的处置工作。
二、出动原则
西宁市发生下列情况,各级部门(单位)接到政府调动,必须立即出动,履行各自职责。
1、各种重大、特大火灾;
2、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露事故;
3、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4、空难及重大灾害事故;
5、恐怖袭击和破坏性突发事件;
6、建筑物倒塌事故;
7、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
8、市政府组织的各种联合演习。
三、指挥原则
在重特大火灾扑救、暴力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战斗行动中,由市政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凡是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出动,一律要奉命出动,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灭火救援。指挥中要突出消防指挥专业特点的原则,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有其专业特点,指挥方法、战术运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必须突出灾害现场消防指挥员的主导作用,避免各自为战、分散指挥,确保指挥员权威,实现领导小组的决策意图。要突出专业指挥的原则,不同的救援现场要根据单位的情况和专家的决策为主,实施有效指挥。
四、处置原则
各单位的灭火救援力量,要按照“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充分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各单位救援力量要依据灭火抢险救援处置预案,快速、有序地组织实施;在现场处置中,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及减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二)服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听从命令,勇敢顽强,坚决完成各种灭火救援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着手,事先准备,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树立协同配合意识,确保各项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结合各自的分工任务加强宣传动员以及教育工作,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社会救援工作,防止出现完成任务不坚决、质量不高的现象。
(五)严格按照总体要求,统一本单位出动规定、统一着装,配备救援所需器材和装备,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指定的区域内实施作业。
(六)执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行动,防止出现现场混乱,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信息反馈,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篇5: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峄城区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纺织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纺织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危及周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造成水源污染,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纺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以及企业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纺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纺织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设立峄城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2指挥部职责
纺织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纺织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局负责纺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纺织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纺织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3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纺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
(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7)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8)事故综合组
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快速反应力量
2.4.1全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公安消防大队和医疗救护中心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4.2快速反应力量组成
区消防大队消防救护队员和医疗救护人员。
2.5基本救援力量
由纺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院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2.6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设在峄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7726211)
2.7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峄城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急救、医疗、供电、交通及警戒等相关系统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全区纺织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生产经营纺织用品的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水源污染、化学事故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纺织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纺织安全报警电话(7726211),设在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纺织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信息报送时限
纺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4.2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4.3预警发布
峄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纺织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纺织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
4.2.1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指挥中心(峄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726211,紧急报警电话:110或119。
峄城区纺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讯簿附后。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纺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5)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源的检测、控制,减少污染面积。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
5.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纺织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峄城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资金保障
纺织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纺织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纺织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纺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纺织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培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并促进行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纺织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4.3演习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纺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会同区公安局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纺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7.1.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修订
由经贸局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726211)。
7.2.2管理与更新
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峄城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编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