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救援机制,提高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
本预案指导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海洋、航空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紧急事件。
1.4分类分级
1.4.1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机理,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分为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和航空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1.4.2分级
按照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项目组没有能力解决的,需由地调局应急机构组织实施的重大应急救援。
II级(较大):项目组没有能力解决的,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组织实施的较大应急救援。
Ⅲ级(一般):项目组自身能够处置的一般性应急救援。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反应快速,科学高效。
1.6应急预案体系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航空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制订的有关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组织实施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机构;研究和部署地质调查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关闭;组建Ⅰ级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救援力量组织实施Ⅰ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Ⅱ级、Ⅲ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依法上报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地调局直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领导职责。
2.2办事机构
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领导机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机构有关决定事项和批示、指示精神;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地调局直属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办事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2.3专家组
各级应急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工作专家组,为应急机构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机构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
一级: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级: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
三级:野外地质调查项目组。
3运行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应对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报告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3.1预测与预警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应急处置
3.2.1突发事件报告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项目组要及时向其所属单位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
3.2.3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对二级应急机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或地方政府、驻军部队等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2)II级应急响应
对三级应急机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事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地点邻近项目组等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情况,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
(3)Ⅲ级应急响应
对三级应急机构处置能够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突发事件,由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协调项目组或突发事件地点邻近项目组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并上报二级应急机构;二级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一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项目组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项目组、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⑵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
⑷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级、三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统一指挥与协调。
3.2.5应急关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报请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应急响应予以关闭。
应急响应关闭的信息,应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机构和人员。
3.3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机构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4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有关方面报告。
4应急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信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员保障
地调局野外工作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是处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开展应急保障救援的骨干力量。各级应急机构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4.2财力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所需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资金,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
4.3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相关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与自储专业应急物资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自储必要的、专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应急交通运输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各级应急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便利条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4.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按规定配备野外作业医务人员、器械和药物,提高自身救治能力,并依靠当地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6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体系,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机构要编制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服从指挥和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篇2:某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分类分级
1.4.1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自然灾害类
包括因洪涝、台风、冰雹、暴风雪、暴雨、雷电、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B生产事故类
包括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迷失方向、突发疾病、溺水、毒蛇咬伤、食物中毒、食物短缺,以及因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危险品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1.4.2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分三级:
Ⅰ级(重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由地调局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2人以下(含2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野外项目组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及职责
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地调局,二级为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三级为地质调查项目组。
地调局负责陆地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总体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工作体系。
(2)组织实施Ⅰ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二、三级应急机构工作。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工作机制、机构。
(2)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调查人员应急救援培训、野外生存自救训练。
(4)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
(5)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野外工作站负责辖区地质调查项目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辖区项目组应急救援机制。
(2)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的应急救援。
(3)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人文、地理、交通等培训。
(4)负责协调项目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关系。
(5)负责对辖区项目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组应急自救、互救工作。
(7)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后勤服务。
地质调查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组野外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及应急自救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项目组应急救援小组。
(2)负责项目组应急自救。
(3)负责项目组野外作业安全学习。
(4)负有对邻近遇险项目组救援的义务。
3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野外项目组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图见附件1。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野外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3.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后,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当地政府、驻军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2
4应急保障
野外项目组、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应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讯设备等的配备。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野外项目组基本应急装备配备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卫星电话或电台、急救箱、救生包、自动苏生器、应急帐篷及有关装备等。
(2)野外工作站
重型牵引车、应急工作车辆(含车载通讯设备)、电台、GPS、卫星电话、医疗急救药品及器械、救生包、自动苏生器、氧气瓶(或氧气发生装置)、应急帐篷、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装备等。
(3)野外项目组
野外工作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灭火器材、救生包、野外作业安全指南、GPS、卫星电话或电台等。
5预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附件
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附件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
篇3:某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海洋地质调查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失,保障海洋地质调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法律法规引用一览表见附件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海上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4分类分级
1.4.1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海洋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船舶本身:船只碰撞、搁浅、弃船、破损、进水、溢油污染、操纵失灵、失去动力等;
作业人员:人员坠海、患病、受伤等;
自然环境:突发性恶劣气象(大风、大浪、大雾)、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外部环境:在有争议海区遭遇敌情或相邻船只作业干扰等。
1.4.2分级
突发事件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船只沉没、碰撞、失去动力无法修复,或突发性恶劣气象(大风、大浪、大雾)、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船只一般性碰撞,船只主机、舵机、机舱事故,或在有争议海区遭遇敌情或相邻船只作业干扰,或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船只局部失火、破损、进水、溢油污染、人员坠海,或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2人及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及职责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地调局,二级为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三级为调查船。
地调局负责海洋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总体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海洋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工作体系。
(2)组织实施Ⅰ级(重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二、三级应急机构工作。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海上安全保障及救援机制、机构和工作制度。
(2)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实施Ⅱ、Ⅲ级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救援装备的配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
(4)负责协调调查船与地方海事部门、当地驻军关系。
调查船负责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及应急自救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小组,制订海上作业应急预案,负责调查船应急自救工作。
(2)负责出海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负有对邻近遇险船只救援的义务。
3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调查船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就近的社会救援部门报告,承担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承担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调查船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承担单位突发事件报告时,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组织协调承担单位、地方政府、驻军、海事部门等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承担单位应及时准确向船只发布航经及作业海区的相关预警信息。
4.2装备保障
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海上地质调查作业基本应急保障装备配置要求如下:
(1)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定位系统、传真机、单边带电台、医疗救生包、气象接收机、航海图书资料等。
(2)调查船
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
船上救生用品:损管救生器材(小艇、堵漏器材等)、灭火器材、救生衣、安全绳、医疗救生药品等;
航海保障装备:导航雷达、GPS定位系统、传真机、卫星电话或单边带电台等;
航海图书资料等。
4.3其他保障
建立与海事、航空、驻军、医疗等救助力量的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开展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急救生演练。
建立地调局与承担单位、调查船在作业期间安全信息沟通联系。
5预案管理
承担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海上作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附件(略)
海洋地质调查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引用一览表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