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锦州市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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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锦州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害,建立供需应急调控机制,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为锦州经济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及《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锦州实际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政府发布石油供应中断预警或我市部分乃至全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状态下,在石油的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消费调节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本预案所称石油,主要是指原油和成品油。石油供应中断是指因境外原因,部分或全部石油不能正常买入或运抵我国口岸的情况。1.4工作原则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开源节流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科学有序地调节我市石油供应和需求。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2.1.1市政府是我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对重特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工作进行决策;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跨部门应急工作,协助办理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事项。2.1.2成立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委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商业局、锦州军分区后勤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局、市外经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政府法制办、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锦州海关、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以及锦州石化分公司等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2.1.3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掌握石油供应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石油中断事件态势提出具体应对预案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相关应对处置工作。(3)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部署专项应急工作。(5)协调指导应急期间市内石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的指令。(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和市武警支队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经委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内设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市级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期间市内石油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研究提出受石油中断影响的重要产业的市内救济政策;向市政府提出我市落实省石油储备管理和动用、实行价格紧急措施等规定的实施方案。(2)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石油市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锦州军分区负责提出军队的油料需求计划,与相关部门落实军用油料应急供应方案,保障部队作战、战备训练、执勤等油料供应。(4)市商业局负责石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石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石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研究制定应急临时相关政策。(7)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市港口与口岸局根据石油供应中断后石油运输流向变化和发货单位的运输需要,负责运输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障应急石油及时、安全运输;制定船舶、铁路机车用油应急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8)市质监局根据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质量标准变化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进行监管。(9)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10)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航空用油管理。(11)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生产、加工以及石油、成品油库存和消费的统计监测。(12)锦州海关负责依法监管进出境的石油资源,查缉走私;提供必要的通关便利。(1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石油供应中断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石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15)锦州石化分公司负责制定进口石油供应中断时公司内部的生产、供应等预案,经中石油总部同意后实施。执行应急状态下中石油总部、市政府关于石油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并执行中石油总部、市政府确定的应急状态下石油的节约、增产、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石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16)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2.1.5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2.1.6锦州石化分公司根据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指挥、协调内部各项应急工作。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应急期间可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增派部分工作人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了解和汇总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2)负责承办有关事项,落实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3)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4)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5)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6)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7)提出设立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建议。(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2.3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原油运输调度、生产组织、油品供应调控、保供统筹、区域协调等专项工作组的建议。专项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石油供应中断专项应急措施(或预案)的制定,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组织执行,确保应急措施和规定任务的完成。2.4咨询机构及其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石油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研究判定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2.5运转原则市应急指挥部及所设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严格程序、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警3.1.1信息系统市经委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市石油供应中断信息收集系统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纵向联接省石油信息系统和各县(市)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横向联接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市内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市及各县(市)区石油供应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市内石油生产、进出口、储备、运输、市场供求、市场价格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3.1.2预警及事件级别预警及事件级别按照《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3.1.2.1石油供应中断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1.2.2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和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初期发生原油进口减少所在月份的上1个之前的6个月,下同)日平均进口量减少60%以上,并持续2个月以上。(2)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3个月以上。(3)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6个月以上。(4)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下,并持续8个月以上。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石油供应中断的其他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定。3.1.3监测预警报告3.1.3.1监测和预警报告市有关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定期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及事件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呈送紧急预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可能影响的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3.1.3.2石油供应中断影响调查报告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报告,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石油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要求石油生产、运输、分销、使用以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立即调查并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特别重大情况按省政府规定直接上报。其他相关企业也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应急响应3.2.1响应程序3.2.1.1报告事件当接到省政府有关指令以及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时,市经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3.2.1.2启动应急机制(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我市具体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启动应急联络渠道。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4)启动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5)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6)应急措施的评估和调整。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建议。(7)启动应急报告制度。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8)重大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进行舆论引导,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3.2.1.3应急结束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3.2.1.4后期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3.2.2主要应急措施3.2.2.1宣传教育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过程中,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公众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3.2.2.2增加生产(1)原油加工企业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备用石油生产潜力增加石油供给。备用石油生产潜力指超出企业正常石油产量之外的可动用能力,且在石油供应中断发生期间该产能可以投用。(2)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督促市内炼油厂提高指定产品的产出率,协调市内石油销售企业紧急调动成品油。(3)按要求督促企业执行应急国家质量标准,使炼厂能够增加指定产品的产量比例或实现原油加工收率最大化。3.2.2.3抑制消费按照国家抑制消费的方案,根据市内石油供应中断程度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抑制石油消费(如开展减少消费宣传、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设施、要求合用车辆、提供免费公共交通、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限制燃油供暖或制冷、限制加油站服务时间、限制每日销售量、限制顾客一次加油量、限制娱乐和旅游用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以及提高成品油价格等),并密切监测措施效果和发展态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力度和范围。3.2.2.4动用储备按照国家石油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和动用储备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3.2.2.5控制出口在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国家、省要求对市内炼油企业出口进行控制。3.2.2.6调整生产按照省政府的决定,减少或停止部分炼化企业的原油及化工轻油供应,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石油供应。做好原油管道在原油中断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3.2.2.7增加进口担负石油进口任务的单位,要按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购买进口石油。3.2.2.8燃料替代在紧急状况下可以采取以其他能源替代石油燃料的措施,其条件是政府能够控制该替代能力,可以在应急期间投入运营,并且能够替代相当数量的石油燃料。3.2.2.9燃料配给市采取成品油定额配给措施时,对本预案“3.3”项规定范围外的各县(市)区及用油单位,按照同等比例削减用油量。3.2.2.10财税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石油及相关企业实施临时应急财政税收政策,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提供临时财政援助,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保证企业进口原油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石油替代能源生产企业、销售系统及车辆、船舶改造提供支持。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落实国家采取的价格紧急措施,有效调整石油消费行为。3.2.2.11征用油轮利用我市港口资源,在应急状态下配合省进行油轮征用工作。3.2.2.12规范经营在石油供应中断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石油的进口、加工、仓储、分销等各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并坚决打击石油囤积和哄抬油价的行为。3.2.2.13城际合作在石油供应中断期间,积极寻求省内和周边的省外城市的支持与合作。3.2.3分级应对措施在应急响应中,要针对石油供应中断的不同等级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3.2.3.1I级响应措施发生I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宣布启动I级响应。市经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应对本级别事件,采取增加供应与抑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宏观经济的损害程度。应急措施:(1)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2)停止石油出口;(3)增加原油生产;(4)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5)成品油调剂调运;(6)维护市场秩序;(7)按照抑制消费措施强度由低到高的顺序,采取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限制加油站销售量,限制除医院、福利院、小学、幼儿园等以外公共场所的供暖及制冷石油消费,限制娱乐用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等措施;(8)按有关要求动用石油储备;(9)组织原油配置,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原油供应;(10)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预案采取燃料定额配给措施;(11)组织推广替代燃料;(12)进行深入广泛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3.2.3.2Ⅱ级响应措施发生Ⅱ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应对本级别事件,可以采取适度的抑制消费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生活需要。应急措施:(1)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2)减少或停止石油出口;(3)增加原油生产;(4)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5)成品油调剂调运;(6)维护市场秩序;(7)选择采取强制措施,如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等;(8)动用石油储备;(9)组织原油配给,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原油供应;(10)进行广泛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3.2.3.3Ⅲ级响应措施发生Ⅲ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应对本级别事件,主要采取增加供应、动用储备等措施,尽可能不动用行政措施对石油消费进行限制。应急措施:(1)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2)减少或停止石油出口;(3)增加原油生产;(4)成品油调剂调运;(5)维护市场秩序;(6)动用石油储备;(7)进行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等;(8)视需要采取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等措施。3.2.3.4Ⅳ级响应措施发生Ⅳ级石油供应紧缺情况,国家发改委作为日常事务处理。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减少石油出口、增加企业生产、成品油调运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予以解决,并辅以适当的宣传解释。必要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适量储备石油。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工作。3.2.4应急措施潜力评估和预案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市经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措施潜力评估和预案演练。3.3应急石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紧急状况,按照下述顺序和范围给予石油供应优先保障。(1)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和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用服务企业;(4)城市交通、铁道、民航、航运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5)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6)季节性很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7)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8)全国性招生的重点大专院校,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9)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此范围外的石油供应,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市经委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价运行效率并进行改进。4.2储备保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体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石油储备。4.3资金保障处置石油中断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地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安排,专款专用。4.4运输保障相关部门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石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石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4.5治安保障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5附则

5.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应对石油供应紧张,防止、减少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5.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市经委负责组织编制,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评审,进行补充、修订,并上报市政府批准。5.3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并负责解释。5.4根据本预案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锦州石化分公司等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5.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1.4适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5启动标准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2.1.1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驻昆防化部队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新闻办、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昆防化部队等。2.1.2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2.2工作职责2.2.1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预案启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3)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2.2.2成员单位职责(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7)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市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9)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0)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11)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2)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预报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1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15)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抢险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抢险设备和器材,并参与抢险。(16)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发布。(17)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进行全面管理。(18)驻昆防化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部队参加现场救援等工作。

3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情况下请驻昆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和协调。(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4应急救援程序

4.1事故报告与报警(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卫生和气象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2)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县(市)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4.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4.3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3)泄漏物处理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4)消灭余火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4.4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附则

(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2)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6附件

1.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略)2.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联系方式(略)

3.昆明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名单(略)

篇3: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省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以武汉铁路局为主体,省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省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武汉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1)省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

(2)省应急领导小组在武汉铁路局设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武铁应急指挥部)。武铁应急指挥部设行车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武铁应急办),设在武汉铁路局办公室。

(3)市、州政府的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州)政府确定。

(4)事故现场指挥小组由武汉铁路局组织成立。

(5)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装备与器材保障等组成。

2.2应急体系框架

2.2.1应急预案体系

省处置铁路行车应急预案体系由本应急预案;铁路其他相关事故(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州)、县(市)政府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武汉铁路局基层站段相关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2.2.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发生铁路Ⅰ级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执行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生铁路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武汉铁路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3)地方铁路发生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地方铁路报请武汉铁路局给予应急救援支持,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4)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武汉铁路局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做出应急支援决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5)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武铁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指挥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2.3省应急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3.1省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2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3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发地市(州)、县(市)政府成立现场救援协调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和后勤保障工作。

2.3.4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响应

4.1信息报告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必要时通报事发地市(州)、县(市)政府。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救援的行车事故。武铁应急办立即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

地方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参照本预案执行。

4.2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是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当国家铁路发生行车事故需使用地方铁路时,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

地方铁路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执行本应急预案,并及时报请武汉铁路局进行救援支持。

当地震、其他地质和洪涝、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列车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运输、恐怖袭击、重大破坏案件、旅客列车发生行车重大事故后造成疫病疫情、毒、菌种丢失等事故(事件),在启动部门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4.2.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分为I、II、III、IV四级。

(1)I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2)II级应急响应

①II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II级应急响应由武汉铁路局应急办报告铁道部和省政府。省政府启动省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武铁应急指挥部工作同时启动。

③武铁应急指挥部开通与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根据专家和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建议,武铁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的处置和协调方案。

⑤省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⑦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⑧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3)III、IV级应急响应

①III、IV级应急响应由武汉铁路局负责启动。如需市(州)、县(市)政府支持时,武铁应急办应及时通报事发地政府,事发地政府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给予救援支持。

②武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武铁应急办的通知,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或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局运输处(调度所)。

③开通与事发地铁路站段、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救援指挥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根据专家和各应急救援指挥组的建议,武铁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的处置和协调方案。

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⑦向铁道部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⑧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铁道部或省政府。

4.2.2地方铁路发生行车事故级别响应参照本预案执行,并及时请求武汉铁路局进行支持。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铁路部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4通信

4.4.1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各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

4.4.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4武汉铁路局负责建立并维护铁路运输企业、上级应急机构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4.5指挥和协调

进入Ⅱ级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或由省应急领导小组指派武铁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挥和协调市(州)、县(市)政府实施应急救援。

4.6紧急处置

4.6.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铁路站段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6.2武铁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地方政府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6.3需调动地方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时,需要地方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事发地市(州)、县(市)政府负责协调。

4.6.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铁道部应急处置协调方案实施。

4.7救护和医疗

4.7.1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配合,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时,由省卫生厅根据武铁应急指挥部和市(州)、县(市)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治。

4.7.2行车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及其卫生部门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7.3事发地铁路部门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8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武铁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4.9.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武汉铁路局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县(市)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和集中医疗隔离场所,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3)应急状态下需要疏散、转移群众的,经报请省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县(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9.2凡旅客列车发生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9.3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部门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部门应立即通知事发地政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9.4铁路公安部门负责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现场治安管理,地方公安负责事故区域外的治安管理。必要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武警部队配合。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和武铁应急指挥部协调市(州)、县(市)政府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1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I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或铁道部授权武汉铁路局或武汉铁路局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4.12信息发布

I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发布,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发布。Ⅱ级应急响应铁路行车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铁道部或铁道部、省政府授权武汉铁路局发布。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铁路行车事故信息发布,由武汉铁路局发布。

4.13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报请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期处置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省政府和武汉铁路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责任单位按照有关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定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当地政府和铁路运输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需要时,铁路部门和县(市)政府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武铁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应急办,同时报送铁道部办公厅。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6.1.2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2.1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和调配。

6.2.2铁路部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铁路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省交通厅协调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铁路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6.5.1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1)铁路公安部门和事发地公安部门分别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的安全;

(2)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及事故区域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及事故区域外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3)铁路、事发地公安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别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治安事件或案件。

6.6物资保障

铁路部门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补偿、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和铁路部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武铁应急办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路部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路部门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与市(州)、县(市)政府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武汉铁路局应及时建议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铁路部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其它

地方铁路和厂、矿企业专用铁道、专用线发生的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8.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某某供电所电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所办公大楼、变电站和生产场所、员工宿舍人员密紧,电气设施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2.1指挥机构:

本局成立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安全专职营销专职

成员:线路班班长表计班班长材料管理员收费员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2.2.3.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2.3.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2.2.3.3线路班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2.2.3.4安全专职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2.3.5营销专职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生产设备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2.2.3.6营销专职负责参与负责电气火灾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2.2.3.8表计班负责(组织)急救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

2.2.3.9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

2.2.3.10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变电站、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变电站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2270)、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0733-8142793)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2210)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篇5: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员工应对洪涝、台风等强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2、组成人员

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2.2现场指挥人

发生洪涝、台风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安全环保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洪涝、台风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安全环保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三、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现场。公司报警电话:

四、险情处理

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环保站污水压力,环保站人员应及时启动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机房门保护各种重要设备。在夜间和节假日时,值班干部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抢险,一方面立即上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2、救援人员由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部分人员维持秩序,一部分人员协助排除险情、抢救设备。

3、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4、险情发生后,迅速将无关人员就近转移入位置较高的操作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五、人员现场救护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六、应急救援保障

1、内部保障

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内的抢险工作。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1)通讯联络队:由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部门信息。

(2)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3)抢险队:由生产技术科和各生产车间组成,负责人为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4)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技科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5)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6)运输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物资管理科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1.2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技科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公司备有救援装备、物资。

1.3保障制度

为确保险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2)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2、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本单位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七、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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