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化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湖北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某化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湖北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基本概况

本公司位于湖北荆州市。公司现有职工***余人,外用工***多人,是氯碱重点骨干企业和农药生产出口基地,集盐化工、磷化工、煤化工、化学农药、精细化工和医药化工、城市煤气于一体,农药原药生产能力30000,吨,烧碱生产能力60000吨,使用和生产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存在着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的潜在危险。特别是氯气日产量近150吨,常贮存量超过50吨,单槽存贮量最高达50吨。本公司建有专职消防队,有消防车2辆;建有职工医院与职业病防治医院,有救护车1辆;有氯气抢险队及专用抢险工具,全公司职工基本熟悉防护知识。

2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及分布

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本公司内氯气主要贮存在电化厂液氯工段和液氯包装,液氯工段主要以贮罐存放,液氯包装主要以钢瓶存放,使用氯气单位还有农二南、北三氯乙醛,农一三唑磷,电化厂盐酸,磷化厂化磷等。

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3.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设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安全环保、调度、消防、技术、设备等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指挥部:生产调度处。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职责3.2.1制定、修改化学事故、氯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并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3.2.3发布和解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命令;3.2.4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3.2.5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处理事故及总结经验教训;3.3应急救援指挥成员职责及分工3.3.1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救援;3.3.2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抢险、抢修、医疗、抢救物质、供应、运输及事故通报、安置工作的指挥;3.3.3安全环保处长: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监测工作的指挥;3.3.4消防队长:负责灭火、警戒、疏散工作的指挥;3.3.5医院院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组织;3.3.6调度处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的指挥;3.3.7技术处长:负责事故的分析、事故处置工作的技术问题的解决。3.4应急救援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3.4.1通讯联络队:安全环保处、调度处,负责人:调度处长,负责各队联络对外联络;3.4.2抢险队:由事故发生所属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所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当班人员,就近区域人员控制事故蔓延;3.4.3消防队:由公司消防队组成,负责人:消防队长,负责灭火方案的确定、灭火人员的组织、火势控制直到火灾完全被扑灭以及抢救任务;3.4.4抢修队:工程部、能动厂、化机厂,负责人:工程部部长,担负抢修任务;3.4.5医疗救护队:由职工医院与职防院组成,负责人:医院院长,担负抢救中毒人员责任。

4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1化学事故处置4.1.1物质外泄事故处置方案4.1.1.1事故发生现场对于大量有毒物质外泄或需要紧急救援时,当班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处(2311、2411)、消防队(2119)报警,同时配戴相应防护用品(氧气呼吸器;先向下拉开瓶阀逆时代扭动气阀即可)采用一切可行办法切断事故源。本岗位或邻近岗位必要时应进行紧急停车处理。4.1.1.2应急救援部门a.调度处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查明有毒物泄漏部位和原因,同时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各专业救援队迅速赶往事故发生现场。b.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于事故原因作准确判断,即时选择或调整不同阶段的应急救援的方案。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及危险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救援。c.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和泄漏部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d.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如氧气呼吸器等),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配合医务人员一起将中毒者救离现场。对有毒物质外泄事故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情况时,应即时采取具体控制措施。e.调度、安全部门人员到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部门在查明有毒物质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通过公司调度网迅速执行。f.医疗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建立以职业病医师为主的统一指挥和处置小组,使用统一的中毒抢救方案和诊断标准,与消防队一起立即救援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液急救,中毒较重人员必要时边进行人工呼吸边送往医院抢救,减少或避免死亡。g.环保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毒物泄漏扩散情况,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h.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4.1.1.3专门小组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两个专门小组:a.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设备和发生事故的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b.在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化机、能动、技术和发生事故的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4.1.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4.1.2.1事故发生现场a.大多数火灾都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生产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发现和扑救,意义重大。生产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一旦发现火情,根据火势大小应果断采取措施;如果是小火,应使用就近配备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干粉灭火器:拉掉插消,压下压把对准火源喷出);如果火势不能扑灭,火势扩展速度快不能有效控制(或发生大火)时,应立即边向消防队(2119)调度处(2311)报警,边扑救,为专业消防队伍赶到现场扑救赢得时间。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停车处理。初起火的扑救方法见附录A。b.发生爆炸事故时,当班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无人员受伤时,采取自救,可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氧气呼吸器、滤毒罐等)或逆风脱离现场;有人员受伤时,采取互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氧气呼吸器、滤毒罐等)协助受伤人员逆风脱离现场,脱离现场后必要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向调度处、消防队报警。4.1.2.2应急救援部门a.调度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故事发生部门负责人查明事故情况(着火部位、着火物质及其来源),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医疗救护队、抢险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b.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边灭火,边与部门抢险队查明现场中毒及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使其脱离现场,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抢救。c.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另请救援。d.调度、安全到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部门确定,事故范围,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通过公司调度网迅速执行。e.医疗救护队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伤员和中毒人员,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就的急救措施,对伤者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应及时送到医院抢救。4.2.3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两个专门小组:a.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设备和发生事件的部门参力口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b.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由化机、能动、技术和发生事故的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4.1.3突然停电的处置方案:化工生产是许多化工单元操作组成,在突然停电时,化工单元操作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下,特别对于放热反应,因突然停电,随着断水、断冷,致使反应釜冷系统中断,反应热置换不及时,容易出现局部高温,分解,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物外泄等化学事故。如一旦发生突然停电、停水,公司调度处,各厂值往主任及操作人员应保持镇静,应迅速处于紧急处理处态。4.1.3.1调度处a.首先对跳闸、断电做出正确的判断,然后立即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措施;b.在采敢紧急措施处理的过程中,尽快汇报请示生产副总经理;4.1.3.2分厂值班主任a.根据调度发出的指令,迅速、果断地按本车间处理事故预案指挥各岗位班长使其明确指令,要求迅速处理;b.随时向调度汇报处理中出现的其它情况。4.1.3.3工段长a.全面领会值班主任或调度发出的指令,掌握本班的各项信息、动态,及时反馈给调度;b.根据调度、值班主任的指令进行处理或分配本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处理;4.1.3.4停车的应急措施因突然停电而引起的紧急停车、时间非常紧迫,根据我公司的生产特点,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紧急停车。

5信号规定

公司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公司报警电话:消防队2119调度室23112411

6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对实施情况按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考核。6.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6.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6.3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救援训练和演习,演习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公司每年进行1~2综合性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6.4健立健全各项制度:6.4.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厂部值班指挥长的值班任务,遇有情况及时处理。6.4.2检查制度:各级部门在安全巡检中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6.4.3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安全述职会中,汇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置本季度安全和救援工作。6.5.4总结评比制度: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附录A初起火灾的扑救A1生产装置初起火灾的补叙当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在场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如下措施:A1.1应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及其来源,及时准确地关闭阀门,切断物料来源及各种加热源;开启冷却水等,进行冷却或有效隔离;关闭机械通风装置,防止风助火势或沿通风管道蔓延。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控制火势,有利灭火。A1.2带有压力的设备物料漏引起着火时,除应立即切断进料外,还应打开泄压阀门,进行紧急放空;同时将物料排入系统或其他安全部位,火势可因此减弱,便于扑灭。A1.3根据火势大小和设备、管道的损坏程度,现场当班人员应迅速果断做出是否需要全装置或局部工段停车的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处、消防队报警。在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地点、着火部位和物质,最后报告自己的姓名。A1.4装置发生火灾后,当班的车间领导或班长应迅速或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除对装置采取准确的工艺措施外,还应利用装置内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若火势一时难以扑灭,则要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保护要害部位,转移危险物质。A1.5在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火场时,生产装置的负责人应主动向消防指挥人员介绍情况,说明着火部位、物料情况、设备及工艺状态,已经采取的措施等。A2易燃可燃液作贮罐初起火灾的扑救A2.1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发生着火、爆炸,特别是罐区中某一贮罐发生着火、爆炸是很危险的。一旦发现火情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向公司调度处报告。报警和报告中须说明罐区的位置,着火罐的位号及贮存物料的情况,以便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A2.2若着火罐尚在进料,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切断进料。如无法关闭进料阀门,可在消防水枪掩护下进行抢关,或通知送料单位停止送料。A2.3若着火罐区有固定泡沫发生站,则应立即启动泡沫发生装置,开通着火罐的泡沫管线阀门,利用泡沫灭火。A2.4若着火罐为压力容器,应迅速打开水喷淋设施,对着火罐和邻近贮罐进行冷却保护,以防止升温,以防止升温、升压而引起爆炸。打开紧急放空阀门,将物料排放到安全地点进行泄压。A2.5火场指挥员应根据贮罐损坏情况,组织人员采取筑堤堵洞措施,防止物料疏散,避免火势扩大。特别注意对相邻贮罐的保护。对于粘度较大且含水的物料(如原油),应警惕物料爆沸而引起飞溅,以防造成人员伤亡和火势的扩大。A3仓库初起火灾的扑救仓库内存放的物质可燃品居多,而危险仓库内贮存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更大,因此仓库着火时,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及公司调度处报警。报警时说明起火仓库地点、库号、着火物质品种及数量。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很多,物种不同。仓库的初起火灾,更需要仓库管理人员利用仓库的灭火不可贸然用水枪喷射,应物选用合适的灭火器进行及时扑救。否则用水枪一冲,物资损失必然增多。特别是危险物品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应主动向消防指挥人员介绍情况,说明物品位置及相应的灭火器材,以免扩大火势,甚至引起爆炸。为了防止火场秩序的混乱,应加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入内,参加灭火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的指挥。A4电气火灾的扑救A4.1电气火灾的特点a.带电电气设备着火时,着火场所的很多电气设备可能是带电的。扑救带电电气设备的火灾时,应该注意现场周围可能存在着较高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b.带油许多电气设备着火时,是绝缘油在燃烧。例如电气变压器,多油开关等,其本身充满绝缘油,受热后可能发喷油和爆炸事故,进而使火灾范围扩大。A4.2扑救电气火灾时的安全措施扑救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切断电源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a.火灾发生后,由于潮湿及烟熏等原因,电气设备绝缘已经受损,所以在操作时,应用绝缘良好的工具操作。b.选好电源切断点。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若在夜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电源问题。c.若需剪断电线时,应注意非同相电源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电线部位应选有支撑物支撑电线的地方,以免电线剪断后掉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事故。d.切断电源时,如南非要电力部门或其它部门配合,应迅速联系,报告情况,提出断电要求。A4.3带电扑救电气火灾时的特殊安全措施扑救带电电气火灾时,为了争取灭火时间,如来不及切断电源,或因生产需要,不允许断电时,要注意以下几点:a.带电体与人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规程规定:一般室内应大于4m;室外不应小于8m。b.选用不导电灭剂对电气设备灭火。机体喷嘴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及以下,大于0.4m;35KV及以下,大于0.6m。用水枪喷射灭火时,水枪喷嘴处应有接地措施。灭火人员应使用绝缘护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及采用均压措施。其喷嘴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L110KV及以下,大于3m;220KV及以下,大于5m。c.对架空线路及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应不超过45度,以防导线断落伤人。如遇带电导体断落地面时,要划出一定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A4.4充油设备的灭火a.充油设备的油品闪点多在130~140`c之间,一旦着火,其危险性较大。如果在设备外部着火,可用CO2、1211(即二氟——氯——溴甲烷)、干粉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油箱破坏,出现喷油燃烧,且火势很大时,除切断电源外,有事故油坑的,应设法将油导人事故油坑。油坑中和地面上的油火,可用泡沫灭火。要防止油火进入电缆沟。如油火顺沟蔓延,这时电缆沟内的火,只能用泡沫扑灭。b.充油设备灭火时,应先喷射边缘,后喷射中心,以免油火蔓延扩大。A5人身着火的扑救人身着火多数是由于工作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扑救火灾而引起的。也有因用汽油、苯、酒精等易燃油品和溶剂擦洗机械、设备或衣物,遇到明火或静电引起的火花而引起的。当人身着火时,应采取如下措施:若是衣服着火又不能及时扑灭,则应迅速脱掉衣服,防止烧坏皮肤。若来不及或无法脱掉衣服,应就地打滚,用身体压灭火种。切记不可跑动,否则风助火势,会造成严重后果。就地用水灭火,效果会更好。如果皮肤被烧伤,要防止感染。

篇2: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

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建办字〔2005〕93号)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程序制度,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和重大燃气事件(Ⅱ级)。具体包括:

1.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导致气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五)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重大燃气事件(Ⅱ级)、较大燃气事件(Ⅲ级)和一般燃气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或发生严重火灾;

(5)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殃及群众、居民安全,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急性死亡事件;

(5)燃气生产、运输中发生泄漏污染,殃及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3.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造成1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发生50户以上、1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件。

二、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惠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消防局局长、安监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组长:张忠明(市规划建设局);副组长:邝兆雄(市质监局)、高永志(市环保局);成员:王长清、彭宇(市规划建设局),邬育贤(市燃料工业总公司),王钢(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谢耀荣(市质监局),王俊伟(市燃气中队)。

2.消防组。组长:杨锦财(市消防局);成员:潭文忠、熊伟、邹远珍、邹晟红(市消防局)。

3.治安组。组长:由蔡榕阳(市公安局);成员:赖锦铭、黄澄、邱利堂、黎正信(市公安局)。

4.医疗救护组。组长:喻超英(市卫生局);成员:邱欢余、廖火生、贾培征(市卫生局)。

5.后勤组。组长:胡建斌(市安监局);成员:黎堃生(市安监局)、叶秀洋(市公用事业局)、黄学浓(市电信局)、朗布英(惠州供电局)。

各专业组组长、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关单位自行调整,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职责和权限。

1.总指挥。

(1)根据安全管理的准则和事故现场情况,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办法》(惠府办〔2004〕45号)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2.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3.副总指挥。

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

4.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2)消防组。

①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治安组。

①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

④时刻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制》的要求抢救伤员。

(5)后勤组。

①负责应急处理并组织指挥内部事务协调、调度;

②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建议;

③及时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

④负责其他事务。

(三)有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808885、传真:2805366)和城管“110”服务专线(电话:110)。

2.指挥部各专业组人员接到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如指挥部人员在外地,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应立即指定人员到现场代理,并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城管“110”服务专线。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预防和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和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供气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2.预警预防行动。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气系统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Ⅰ级、Ⅱ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Ⅳ级(四级)响应由属地供气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预案。

(三)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特大燃气事件,要直报市政府总值班室(2808885),同时报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现场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报告。供气企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2)一经确认属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供气企业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或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四)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重特大(Ⅰ、Ⅱ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建设部,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转;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六)指挥协调。

1.指挥部收到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七)应急支援。

当发生供气系统事故的所在县、区的应急处理力量不足,需要市、省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由指挥部负责。

(八)新闻发布。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发布要报省或新闻主管部门决定。对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城市供气系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市、县(区)供气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完善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与各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报请市政府,由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三)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1.应急培训与演习。

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县、区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各地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指挥部应给予指导。

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城市燃气供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2.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3.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二)本预案有关数字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三)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解释。

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5〕12号)同时废止。

八、附件(附后)

(一)惠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二)惠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通讯录;

(三)惠州市燃气协会专家组通讯录。

篇3:某八家坞尾矿库应急处理预案

一、八家坞尾矿库目前现状

八家坞尾矿库位于岭后千岛湖火车站对面,距选矿车间约0.5公里处,三面环山,下游有火车站、农田、学校等。于1987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设计库容量149万立方米。现尾矿库堆坝高程已达162.10米,采用尾砂前置堆坝。如对尾矿库的管理思想麻痹,生产技术管理不规范,安全设施、防范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将会直接影响矿山的生产建设,发生任何泄流、缺口、倒塌事故,将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后果不堪设想。

二、尾矿库的安全隐患与存在问题

在尾矿库下游,20**年后,千岛职业专修学校先后修建一幢四层教学楼及体育场。

三、八家坞尾矿库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选矿安全规程做好尾矿库的日常管理与安全工作,确保尾矿库万无一失,教育好库内值班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修订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作安装安全警示牌,加强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汇报坝上情况,做好日常台帐记录,公司坚持每月1—2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堆坝,护坝及运行中的隐患。

具体要做尾矿库以下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1、尾矿坝堆积,外坡度的控制,坝面不得有水涌流,护盖20~30厘米厚的黄泥,并种上芦苇或草。

2、加强对坝体,截洪沟,库内排水沟的巡视工作,特别是暴雨、台风季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

3、尾矿坝上放砂管间距安排均匀,放浆管用量分配适当,干坡段长度控制,洪水期干坡段长度不得小于120米。

4、每天对尾矿库下游沉淀进水口周围进行检查,控制垃圾废物流入沉淀池或堵塞进水口,防止污水流入农田。

5、汛期前,对排洪沟、截洪沟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修补,清理,准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6、加强对尾矿库坝体位移及沉降监测;加强对浸润孔的观测和记录。

7、对尾矿库的各种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八家坞尾矿库的应急预案

雷雨、洪汛季节,对尾矿库的安全会造成很大威胁,为防止坝体漫坝,造成缺口倒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扩散延伸,把损失及危害减少到最小限度,严格执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订尾矿库应急处理预案。

1、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坚持高度统一指挥的原则。处理尾矿库紧急情况发生,必须高度重视,精力集中,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加,建立公司领导亲自挂帅,有权威的指挥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人员统一调动,物资装备统一使用,确保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效能。

2、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与指挥系统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防止尾矿库发生缺口或(倒)坝事故的紧急情况发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成立尾矿库应急处理预案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详情参见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预案(选矿车间需另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主要任务。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抢堵围截缺口,保护抢救电气设备。现场抢救物资及时迅速运送到位,信息及时无误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事故前后经过情况,配合好上级共同搞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救护医疗组主要任务: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及时抢救在事故中受伤人员,劝说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控制伤亡人数和减少受害程度。

通讯运输队主要任务:及时联系提供交通运输工作,保障通讯设施畅通联系供应应急分队救护组等人员的就餐和其它的后勤服务工作。

3、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①提高警惕,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尾矿坝的护坝工作必须每班对坝体库内排水沟、截洪沟等全面检查。坝体不准种庄稼、放牧,严禁附近村民在坝旁凿岩运土。按规定合理均匀放砂,督促按质按量完成堆坝任务,要坚持三班制在坝面值班,做到现场交接班,严禁擅离职守,睡岗脱岗。随时准备好一切应急所用的材料,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迅速处理。

②专业队员(通讯队、治安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运输队)等工作人员对尾矿库等地方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地形地貌环境条件,了解交通道路,进出入口线路。

③各分工专业队之间以及指挥部之间,拟配好通讯号码,确保指挥畅通,信息反馈迅速正确,联系方便。

④做好应急处理的必备物料工具(详见2010年防汛预案)。

⑤在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按排下,组织应急分队工作组人员进行模拟训练,熟悉应急预案行动计划,掌握一定的应急技术和应急措施,以达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4、应急处理的办法与措施

①发生尾矿库突发性事故,预案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公司和上级部门。

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预案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专业队成员迅速进入职责开展工作,抢堵缺口围截泥砂浆,保护电器设备,治安队,医疗救护队等要对交通要道设置好警戒,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摸清突发性事故的起因、经过、抢救的过程情况,使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现场指挥部立即派出治安队员到铁路及附近居民通知并敦促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④选矿车间妥善安排好车间内的生产工作秩序,三班制值班不离开,随时听从指挥部的指令,共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立的事项处理原则,应急处理办法,组织机构,各专业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发扬抗洪精神,完成应急求援的各项任务,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事故,保障矿山财产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贡献。

篇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澄迈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突发性矿山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单位自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第三条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一)及时监控危险源,并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积极营救遇险人员;(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四)排除现场隐患,消除危害后果。

第四条我县矿山基本情况:全县现共有矿山企业57家,其中露天采石场19家,红砖厂18家,采油井20口。

第五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海南电网公司澄迈分公司组成。

第七条指挥中心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县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本预案,动员和组织各方人力及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三)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四)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职责:全面指挥我县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等。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以及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

第八条指挥中心下设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定期或不定期向指挥中心提供矿山隐患的详细情况,检查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三)接警后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四)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

(三)县安监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四)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者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转移民爆物品,组织营救现场受害人员。

(六)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保障通往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畅通无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七)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抢险救援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抢险人员的运送和运输撤离的人员和急救物资。

(八)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九)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资源,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十)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危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中心。

(十一)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十二)海南电网公司澄迈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停供电和恢复生产的供电。

(十三)县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的调处与善后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救援经费的落实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和安抚工作。

(十六)县监察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工作。

(十七)事发地镇政府、农场:负责配合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条事故类别和启动条件。(一)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或重伤、轻伤同时发生的事故。(二)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三)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至9人的事故。(四)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死亡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一)及时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程序,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二)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县指挥中心办公室。(三)事故报告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3、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澄迈县矿山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为0898-、(传真)。总值班电话:0898-。

第十三条县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报告县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奔赴事故单位现场,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救援预案的职责组织实施抢救工作,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五条当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能有效控制造成有重大伤亡之时,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指挥中心设立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组。

(一)现场抢险组:由县安监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消防大队、边防支队、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农场)等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排除现场险情和障碍,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等。

(二)警戒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电信、移动通信公司等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畅通。

(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防疫站、120急救中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等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交通局、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发展与改革局、药监局、电力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等,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畅通。

(五)善后处理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总工会、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和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死亡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完成指挥中心和上级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新闻办、安监局等协助。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指挥中心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报导稿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现场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澄迈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第十八条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第四章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第十九条县政府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干警、消防、武警官兵为骨干,重点矿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各矿山事故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缺。各矿山企业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二十二条指挥中心(办公室)所需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四条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澄迈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机构人员通讯录(略)

附件2:澄迈县矿山事故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略)

附件3:澄迈县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图(略)

篇5:井下顶边帮冒落事故应急预案

作为地下矿山的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主要是顶、边帮管理,历来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尽力避免发生事故,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事件的目的,特制订井下顶、边帮冒落事故应急预案。

一、处置原则:

处置井下顶、边帮事故发生在由于受地压作用,岩石断层,节理裂隙比较发育,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在采场回采爆破过程中,由于围岩应力平衡受到破坏等突发事件,必须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对空区进行充填,对岩层破碎地段采用及时支护的方法,并对地压活动区域进行顶、边帮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及时了解掌握井下作业状况,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原则:

发生突发性井下顶、边帮冒落事故,采矿车间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生产安全部,组成应急求援小组,救援队已在公司〔2006〕2号文件中组成(采矿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另组织求援领导小组并把成员名单上报生产安全部)。

三、处置办法:

1、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发生大面积顶、边帮冒落坍塌事故,采矿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与生产安全部保护好现场,视情况由小组决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力量展开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

2、发生一般性顶、边帮冒落事故,采矿车间应对现场情况作出合理的支护、封闭、隔离等工作,待确认安全后,准许施工。

四、处置要求:

1、各专业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根据情况,熟悉预案工作,以达到如之即来,来之能战。

2、发生突发性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现场全力组织有效救护,并及时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处置。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