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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现场中暑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目的

为了使中暑人员尽快地摆脱头痛、头晕、乏力、胸闷心悸、虚脱以及的热痉挛等病情的折磨,尽早康复身体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

具体分工如下:

2.2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3负责及时加强抢救现场的通风、散热。

2.4负责立即同医院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5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3、应急措施

3.1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3.2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3.3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3.4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加入5%葡萄盐水500ml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4、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5、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员: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6、注意事项

6.1高温日晒下工作,强度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久。

6.2高温日晒下工作,不宜穿紧身及不透气的衣裤。

篇2:某供电车间中暑应急预案

1.在施工中若有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表现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1)应迅速撤离引起中暑的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解开衣扣、平卧休息。2)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有条件可用30%酒精擦身降温,还可在额部、颞部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3)喝一些淡盐水或清凉饮料。清醒者也可服人丹、绿豆汤,或服用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中药;4)如果出现血压降低、虚脱时应立即平卧,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先兆中暑症状主要表现为:1)高温环境下,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2)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3)如及时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补充水和盐分,短时间内即可恢复。轻症中暑症状表现为:1)体温往往在38℃以上;2)除头晕、口渴外往往有面色潮红、大量出汗、皮肤灼热等表现,或出现四肢湿冷、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增快等表现。3)如处理及时,常可在数小时内恢复。2.同时,由施工负责人以最快的速度(3分钟之内)拨打120电话用出租车或120救护车把中暑人员紧急送往距离最近的正规医院救治。同时派人一起护送中暑人员去医院。3.在把中暑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向车间主任紧急报告事态经过,请求指示和争取救治资金尽快到位。4.车间立即向段主要领导汇报事态经过及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指示。同时立即带人员准备救治资金前往中暑人员就医的医院。5.联系电话及方式(略)

篇3:发生中暑应急预案范本

一、中暑的主要症状:

夏季湿热无风时,由于身体无法靠汗液蒸发来控制体温,人就会中暑。中暑的主要症状为:头痛、晕眩、烦躁不安、面色苍白、体温可能上升至40摄氏度以上,皮肤干燥泛红。如果不及时救治,中暑的人可能很快会失去意识,且程度很深,有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

二、预防措施:

多喝水

作业时间避开中午最热的时间段

喝稀释的电解质饮料

避免酒精、*、勿吸烟

慢慢适应气温的变化

从事户外活动应放慢速度

中暑可能在连续几天内逐渐虚脱:如果体重在几天内直线下降当留意

戴防热帽子可减缓头颈部吸收热量的速度

穿长袖杉,以吸收更多的辐射热,通风的长袖杉反而有利消暑

三、中暑应急处理

1.在值班时发现如有员工及业户中暑信息后,应迅速通知上级领导及就近秩序维护员立刻赶到现场处理。

2.对于先兆中暑、轻症中暑的患者,应迅速脱离高温环境,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或平躺,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给予口服凉盐水、糖盐水,各种含盐的清凉饮料、仁丹、霍香正气水,涂擦清凉油、万金油、风池、太阳穴、足三里等穴位。

3.对于重症中暑的患者,除积极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的急救措施:

3.1将患者移至空调室内,没有空调设备时,可在室内放置冰块、电风扇,尽快使室温度降至25℃以下。

3.2用凉水淋浴,用冰水或酒精擦浴,用冷水毛巾敷头部,亦可在头部、液窝、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

3.3保持呼吸道畅通,改善缺氧。大脑未受严重损害者多能迅速清醒。

3.4在采取以上各种措施的同时,应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篇4:某项目部中暑救援预案

中暑,俗称发痧,是炎夏易发的疾病。在一般情况下,人体产热和散热正好相等,所以,人的体温总是保持在37℃左右。但在强烈的夏日阳光下照射过久,红外线能使人大脑丧失调节体温的能力,所以容易发生中暑。此外,若外界气温高、空气湿度大、无风,汗蒸发困难,体内热量积蓄过多,也容易中暑。当然,如出汗过多,体内水和盐大量排出,得不到及时补充,水盐代谢发生障碍,也会中暑。身体过度疲劳,体弱多病也是发生中暑的原因。

中暑由于产生原因不同,所患症状也差异很大,可分为下例四型:

①.中暑高热,亦叫热射病,主要是体温不能发散引起,为中暑中最严重者。可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体温升高可达42℃,伴有意识模糊、昏睡、呼吸困难,严重者昏迷、血压下降。

②.中暑衰竭,亦叫热衰竭,主要是因大量出汗而引起,可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体温不高、面色苍白、皮肤多汗、呼吸浅、脉搏弱、血压下降、意识不清。

③.中暑痉挛,亦叫热痉挛,主要是由于过热,大量出汗,体内过多地丢失氯化钠而引起肌肉痉挛,常与热衰竭同时出现。有口渴、乏力、体温不高、皮肤多汗,突出表现为四肢肌肉痉挛,有抽筋样疼痛。

④.日射病,此因日光直射头部而产生的脑部损害。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重者可昏迷,体温可升高。不管上述哪种类型,只要一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感觉的话,就应暂停工作,立即移至阴凉处,解开衣服,头部冷敷或冷水擦澡,多喝淡盐水或清凉饮料,可服人丹或十滴水等。有高热者,可给予物理降温,用冷水或冰袋冷敷、酒精擦澡、风扇吹;可用解热药口服或肌肉注射;有呼吸困难者可人工呼吸。若处理后未见好转,血压下降者,可急送医院抢救。对于热衰竭和热痉挛,主要是补充水分与氯化钠,重者静脉输生理盐水,或葡萄糖盐水;病情无好转者,应急送医院。服装,以反射辐射热。

施工现场可制定下列预防中暑的办法:

1.改革工艺过程。合理设计或改革生产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仪表控制,消除高温和热辐射对人的危害。

2.夏季要合理安排时间,早出工,晚收工,中午多休息,不要长时间在太阳下曝晒,不要在闷热的环境下工作、劳动、学习。

3.项目部常备开水桶,在夏季高温季节每天两次供应凉茶或盐开水。

4.项目部设立简易医务室,常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药水。项目部救援小组学习中暑急救知识,能做简单的治疗。轻微中暑者,到项目医务室治疗,然后休息直至复原。

5.对于严重中暑者,简单服药治疗后立即由刘栋开车送往医院诊治。

6.项目部修建相应规模的劳务人员澡堂,保证劳务人员在炎热夏季每天能洗澡,保持皮肤清洁、汗腺排泄通畅,预防中暑。

7.加强个人防护。高温时段作业的工作服应结实、耐热、宽大,活动方便。

8.项目部设立宣传栏,宣讲医疗保健知识。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高温下作业。

篇5: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部、中国气象局)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2、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4、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一)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二)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三、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一)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2、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旗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旗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二)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旗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同时,及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4、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三)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各旗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旗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二)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本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本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2、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3、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发布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各旗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为做好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工作,现成立阿拉善盟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负责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发布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组成人员如下:

陶国栋阿盟疾控中心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

赵富元阿盟疾控中心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

李忠阿拉善中心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张玉珍阿拉善中心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李春筱阿盟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徐永旺阿盟气象局助理工程师

各旗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相应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旗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技术保障

各旗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四)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旗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旗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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