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建筑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疆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某建筑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矿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

第三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属各单位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预案应急救援中的成员均享有紧急情况下请求救援的权利,同时也有就近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级救援,第一级,自救。发生重大事故后,首先自行实施抢救,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逐级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在抢救的同时要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处理勘查。第二级,实施就近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向附近公司属单位发出请求救援信号,附近单位接到救援通知后,立即组织抢救。第三级,公司实施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实施自我救援困难、附近又无求援单位,由公司派专人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第二章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

成员:质量安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办公室主任高鹏。财务科科长***。

第七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公司质量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完成。

第八条?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质量安全科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事故的逐级上报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事故救援预案的实施。

二、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不在接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及自救情况。同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报告。

三、听从领导小组的随时调遣,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实施救援方案。

四、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赶往事发现场或及时与事发单位联系,并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三章事故的分类及救援措施

第十条?事故的分类是指公司各单位建筑施工、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煤烟中毒等事故。

第十一条救援措施

一、凡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在24小时之内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同时按规定上报地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各自工作岗位。

三、?通讯联络保证全天候服务,及时与公司、事故单位、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及时将抢救情况反馈到公司救援领导小组。

四、?实施现场救援工作,首先实行自救,并及时向附近单位发出求救信号。应急救援系统中任何一个单位接到报险信号后,应根据就近救援的原则,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前往事发地点。

五、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指挥抢险工作。

六、一次事故中发生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我方承担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小组成员到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及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责任在50%以下的事故,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到现场抢救并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召开全体人员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不安全因素,讲明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三条、各作业班组分散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所有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单位,不管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均应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十五条全职和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应急救援”是指发生重大事故,为了抢救事故遇险作业人员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救援行动。

二、“遇险”是指建筑施工、交通事故、火灾等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命危险或发生重大事故,靠自己能力难以摆脱困境,需要外界援助。

三、“就近救援义务”指凡是应急救援系统中的成员,当接到在本区域或临近区域内的求救信号或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前往救援。

篇2: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本预案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机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部分为直管小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机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及时抢救职工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廊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金桥大厦直管小区

(三)、领导组织机构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本单位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在市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按照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思想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灾扑救行动中遵循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和将火灾控制在局部的指导思想。

3、根据火灾情况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资受火势威胁的地方;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金桥大厦坚持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遇紧急火灾情况,值班人员应快速反应,立即与带班领导和“119”报警台取得联系,报告火灾的准确位置和基本情况,同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小分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搜集掌握火场情况,按照事故态势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灭火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4、第一小分队负责切断大厦电源、关闭所有门窗,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从楼道撤离大厦,并自顶层至1层逐层关闭楼道安全防火门。

5、第二小分队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队进行灭火扑救工作。

6、第三小分队负责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进行人员搜救和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治工作。

(六)、善后事宜处理

1、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直管小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居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直管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金桥小区、金元小区、春和小区、集宁小区、新华小区、一宿舍、二宿舍、常委院等

(三)、领导组织机构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廊坊市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直管小区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在市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按照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家物业公司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各自小区的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思想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灾扑救行动中遵循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3、根据火灾情况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资受火势威胁的地方;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各直管小区坚持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遇紧急火灾情况,值班人员应快速反应,立即与“119”报警台取得联系,报告火灾的准确位置和基本情况,同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搜集掌握火场情况,按事故态势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灭火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4、现场处理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专业抢险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工作。

6、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进一步发展。

7、医疗救护组负责协助卫生医疗部门,设立现场救护现场,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六)、善后事宜处理

1、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开展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篇3:某装车台发生溢油事故处理预案

一、装车台发生溢油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流量计发讯器且防溢防静电装置(液位探头放置不正确)失灵;?

2.?自控电(磁)阀门失灵关不死且防溢防静电装置(液位探头放置不正确)失灵;?

3.?发油控制机控制失灵且防溢防静电装置(液位探头放置不正确)失灵;?

4.?超罐车容量开分提单(超载)且防溢防静电装置(液位探头放置不正确)失灵;?

5.?罐车装车前已存有介质(未卸完)且防溢防静电装置(液位探头放置不正确)失灵;?

6.?罐车放油阀未关闭。?

二、装车时发生溢油的特点是:

在控制(紧急关断)及时的前提下,溢油量不会很大(汽油等甲类油品溢出,一般不可安排回收,否则更危险);但因现场情况复杂(装油车辆挥发的油气、人员、现场行驶的车辆等),着火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装车溢油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事故车辆的司机)首要的任务是:?

1.?立即关断阀门,停止发油。(发油人员或司机负责)?

2.?立即做好防火警戒工作:1)禁止车辆进出油气区;2)穿戴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禁止进入油气区;3)准备灭火机,随时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3.?稀释溢油车辆周围的油气(用喷雾水枪)。?

4.?回收车顶的溢出油品(用专用胶管连接车顶导流管,接至油桶)。?

5.?在溢出至地面的油量较多时,可用手摇泵回收较集中的油品,在油气区回收油品作业的人员只能2人,不宜过多。且要由有经验的人员操作,穿戴、器具、操作要合乎安全规范要求。?

6.?进一步做好油气稀释和车辆、场地清洁工作。?

7.?检查溢油车辆和场地油气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完成第七款后车辆离开现场时不要发动,要安排人员推出现场后再发动。?

三、发油台人员的特点和要求:

由于我库的发油作业主要是自动控制,场地较大的发油区,人员相对较少,一般有1-3个发油操作人员,一位消防监护人员和司乘人员。生产班长,正常情况下应主要监视发油现场的情况,并对发油人员看守和作业的鹤位进行明确的指派分工;发油人员暂离发油现场时,工作必须有人接替;现场消防监护人员负责静电接地的连接和收回及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发油时,罐车司机一般应待在本车装油的台上监视装油情况,不能离开;否则要暂停发油。?

四、事故假设:罐车在鹤位灌装汽油过程中发生溢油。?

(1)人员组成:?

发油工:?

维修工:?

消防监护:

消防队员:

指?挥:油库主任或生产班长?

(2)紧急处理步骤:?

正在别台作业且监视着发油过程的某发油岗位人员首先发现某装油罐车溢油,立即喊话要在事故鹤位台上的司机按发油控制机暂停键后关闭台上切断阀立即停止发油,暂停自己手中的工作;其它生产、维修人员暂停正常作业,转入抢险。?

消防监护人员:跑到事故车辆周围,进行防火监护:相邻鹤位车辆不准发动、不准进入;准备好灭火机,随时准备灭火。?

所有在场司机:立即停止装油,收回鹤管、盖好盖子,拆除静电连接。一旦起火,听从疏导。?

在场的其它人员(义务消防人员):一人(值班员)负责报警,其它人员立即从消防水栓接水带,用(喷雾)水枪稀释溢油车辆及其周围的油气。?

接警后赶来的消防人员:一方面接过稀释任务,并准备灭火器具,消灭可能引发的火灾,另方面加强现场监护。?

赶到现场的领导或生产班长:接过现场指挥权,负责现场的指挥。?

1)检查防火监护情况;?

2)检查灭火力量(包括人员和器材);?

3)检查溢出油品的数量;?

4)检查油品回收作业人员的穿戴和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必要时,在消防力量监护下,指挥溢油的回收;?

6)管到的维修人员要在指挥员指挥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发生火灾,按发油台火灾预案处理。

篇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集美区

为确保我区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集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集美区区域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诊断与救治和宣传与保障等工作。

一、工作原则

提高警惕、加强监督、密切监测、分类应对、行政强制、统一指挥、迅速有效、靠前处置、密切协同。

二、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便于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几类:(一)传染病疫情爆发: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局部爆发流行或发病率比往年同期显著升高,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二)重大食物中毒或水污染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严重水污染事件。(三)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急性化学性中毒,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放射源丢失事故等。(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投毒、爆炸、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集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潘少銮(副区长)副组长:蔡金炼(区卫生局局长)陈育斌(区政府办主任)成员:林素厅(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汴玉(区卫生局副局长)陈建智(区经贸局副局长)李庆琪(区交通局局长)邱水萍(区农业局副局长)林国元(区林业局副局长)杨志伟(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陈晓辉(区教育局副局长)林宗辉(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国赞(集美工商局副局长)许特(集美环保分局副局长)万三元(杏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吴福建(集美交警大队大队长)洪清辉(灌口镇助理调研员)陈秋茹(后溪镇副镇长)林慧民(集美街道办副主任)陈金城(杏林街道办副主任)刘光中(侨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王志卫(杏滨街道办)巫斌(市第一医院杏林院区主任)洪丰颖(市第二医院院长)柯福志(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主任)四、各部门工作职责(一)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疫点消毒、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以及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二)经贸局: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障供应,保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迅速提供治疗、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械,储备必要的救治、消毒药品和器械,及时调运生活必需物资。(三)交通局:会同集美交警大队,协调相关交通运输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并对交通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和管理,优先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和药械,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四)杏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检验动态和信息。(五)集美公安分局:负责投毒、爆炸、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等恶性事故的调查、侦破和善后工作。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治患者的车辆通行无阻。(六)集美环保分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参与水污染事件、有毒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源丢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农业局、林业局:加强对农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八)文体旅游局:督促宾馆、酒店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九)集美工商局、质量监督所:负责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造、销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十)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十一)各镇(街):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处置工作。开展疾病防治和卫生知识宣传。(十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舆论宣传、救济物资发放、紧急物资的进口、接受或分配捐赠、市场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五、预防与应急储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结合国内外疫情及我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应组织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门应根据相关工作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四)爱国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各镇(街)应在区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辖区内定期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及除“四害”工作,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周边环境。(五)医疗救护准备工作:根据《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市第一医院杏林院区、市第二医院必须预备一定的病房和床位,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救治工作。各医院要组建一支由呼吸病、传染病、消化道疾病、ICU、外伤、临床检验等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队伍,由分管业务的院长担任队长。(六)物资储备: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配备充足的医疗救治药物和设备、消毒药械、诊断设施和试剂,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和救治需要。六、报告(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110指挥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情况,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成员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七、应急处理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情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接到区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一)传染病疫情爆发:1、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核实诊断,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的有关情况,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2、病原学采样和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集病人咽拭子、嗽口液、痰液、吐泻物、大便、血样、尿样等标本进行检验检测。3、现场控制和消毒:对传染性病人住过、工作过的房间、会议室、家具、日常用品、床上用品、楼层走道的墙壁、地面和所有公用电梯、楼梯均应及时进行消毒,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立即采取封闭有关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疏散人员、设置紧急隔离带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4、病人的隔离和救治: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对其进行初步诊断,对可疑非典病人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通知“120”急救车辆将其送往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或中山医院的隔离病房进行隔离、诊断和治疗,必要时由市专家组进行会诊排查。隔离病区的设置及救治措施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5、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调查获得的与病例接触的方式、频度、场合、场所等详细情况和已经明确的该疾病传播方式和传播特点的有关知识,对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一般的接触者,要告知其注意事项,如有不适,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如已离开本区,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同时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二)重大食物中毒或水污染事件:1、中毒或污染原因调查判断:区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应对中毒患者逐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寻找共同食物或污染源,采集可疑物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结合患者症状、体征和临床检验数据,尽快判明中毒或污染原因。2、现场应急处理:在经初步调查确认为疑似食物中毒后,卫生监督人员应依法开具行政控制决定书,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控制的范围包括可疑中毒食品、原料、污染的工具容器等。对可疑的中毒食物,卫生部门应直接予以销毁,对已售出的中毒食品要责令并监督肇事者追回并予以销毁。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卫生局、环保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应尽快确定污染来源、程度和范围,向社会和市民发布公告,必要时可停止局部自来水供应,减少受水污染事件波及和影响的人数,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污染物。3、救治中毒患者:原则上患者应就近送往二级以上医院救治,病情较重者报请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诊治工作进行指导。疾控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检验结果及造成中毒、污染的可能原因通知临床,救治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手段和措施,全力抢救中毒患者。(三)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1、卫生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应依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毒物,确定事故等级,并采取必要措施,关闭中毒或放射性物质泄漏场所,关闭生产线或整个工厂。公安部门应根据指挥部指示,疏散周围工作人员和居民,设置紧急隔离带,控制中毒人数的进一步增加。2、全力救治中毒患者。救治原则同上。3、发生放射源丢失事件时,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全力寻找放射源,妥善处理被污染区域,消除潜在危害。(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判明毒物种类,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中毒患者,设置紧急隔离带,避免遭受伤害人数的进一步上升。

篇5: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

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抢救,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爆炸事故(三)特大交通事故(四)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五)特大建筑(拆迁)事故(六)特大中毒事故(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八)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平顶山市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二)成立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长,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1.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2.市政府办公室3.市委宣传部4.市经贸委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市煤炭工业局7.市总工会8.市监察局9.市公安局10.市公安消防支队11.市卫生局12.市财政局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4.市建委15.市交通局16.市公用事业局17.市电业局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市民政局20.市国土资源局21.平顶山军分区22.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三)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抓业务的负责人为成员。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贸委主任、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负责人。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各大医院院长、市防疫站站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三)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市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主要负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总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划分为: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警力保护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脱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行车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情况。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船只火速赶赴现场搜救,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搜救方法、搜救结果、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主要负责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脱险、救助伤员;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进行现场拆除,疏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为全方位救援创造条件。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边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搞好事故调查。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调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抢救情况。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查清事故原因。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平顶山军分区的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救援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二)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巡警、消防、治安、经保等特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三)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抢救方案制定,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抢救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抢救方案的有效实施,并根据抢险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及时对抢救方案进行修正;指挥救护队井下抢险的全过程,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认真保存,根据上级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监部门批复。(五)市建委负责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六)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七)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八)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抢救措施并组织实施。(九)市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迅速修复损坏的配、供电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十)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十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十二)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十三)平顶山军分区根据总指挥部决定组织驻平部队和武警支队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专业指挥部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信息新闻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或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和设备,保卫要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电信、气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三)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程序,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请求;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修改补充。(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驻平顶山部队和武警平顶山支队、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各产煤县、区、市矿山救护队和平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是平顶山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出各分管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附件:(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