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兴国县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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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兴国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桥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1.3.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紧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1.3.2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城市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城市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1.3.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1.3.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城市桥梁事故必须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果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围。1.3.5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县城管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组成为加强对城市桥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1指挥小组组成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县领导副组长:县建设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成员: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领导和相关科所股室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2.1.2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内。2.2指挥机构职责2.2.1指挥小组职责决定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桥梁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与重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和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人员进行联络。2.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2.3.1办公室负责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领导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城市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2.3.2市政管理股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协助应急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城市桥梁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2.2.3.3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在县城管局的领导组织下,直接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调查工作。2.2.4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2.2.5其它有关部门职责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2.2.5.1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桥梁档案的建立及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事故中桥梁的检测、分析,为事故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资料和依据。2.2.5.2县水利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防汛信息及时通报。2.2.5.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2.2.5.4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2.5.5县卫生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2.5.6县供电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抢险的供电应急工作及跨桥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2.2.5.7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供水管线的抢险工作。2.2.5.8县天然气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燃气管线的抢险工作。2.2.5.9通讯管线单位: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通讯管线的抢险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县城管局要责成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时刻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3.2日常维护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3.3隐患处置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桥梁管理部门接报后,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4.1.1一级事故(1)全省城市跨江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4.1.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种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4.1.3三级事故(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4.2预案启动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应协助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启动《江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三级以上事故,由县政府启动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4.3响应程序4.3.1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应立即报告县城管局,县城管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4.3.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抢险,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城管局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可能影响行洪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4.3.3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4.4信息发布城市桥梁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发布,由指挥小组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由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5.2事故调查5.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应急结束后,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3总结建议5.3.1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3.2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由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6.2队伍保障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三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县城管局抢险队伍负责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6.2.3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6.3技术保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江西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赣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6.4医疗保障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6.5物资保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6.6通讯保障应急指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6.7宣教演习要加强城市桥梁预防、抢险知识教育,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县城管局要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习工作。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县城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城管局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7.2沟通与协作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建设、水利、公安、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7.3奖励与责任县政府对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并解释。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2:某压力容器设备的爆炸应急预案

1.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确定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备爆炸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压力容器设备爆炸的紧急情况。

3.职责

1、总务部负责定期公司内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发生爆炸或爆炸时组织救护工作,以及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的紧急联系,组织抢救工作。

2、设备课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隐患,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3、品质部负责对压力容器设备及相应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相关部门整改完成,并通报安全委员会。

4.工作程序

4.1应急准备(预防措施)

a)总务部(安全委员会协助)负责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维保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增强其自防自救能力。

b)总务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定期检查其数量及完好性,并进行合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c)设备课负责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记录,发现隐患,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d)设备课负责每半年定期组织一次对主要电器设施、电路干线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应记录,以减少隐患。

4.2应急响应

a)爆炸发生时,发现人员应根据发生的情况,迅速做出判断,是否先将此信息传递给公司的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或者直接向消防队和救护中心报警。

内部报警电话:

外部报警电话:消防报警119;救护中心120

b)爆炸发生时,设备管理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参见逃生图)。

c)安全委员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3纠正与完善

a)事故发生后,安全委员会和总务部(其他部门协助)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将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通报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b)由总务部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篇3:爆炸事故应急预案陇南市

为了做好全市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处理有序进行,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破坏引起的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陇南市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发生事故单位自救与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办法。

(一)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安监、宣传、工会、监察、卫生、消防、经委、劳动、信访、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值班电话:0939—8388023、8388024.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长的指令和命令。(1)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统一部署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4)在陇南市行政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5)对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事故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专业组的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现场救援设下列九个专业组:1、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武警、消防及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人员控制事故现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原因;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清理事故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排除和转移未爆炸的爆炸物品。2、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进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疏散群众;组织交巡警疏导交通,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干警勘查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访问,搜寻证据,追查和监控有关嫌疑人员。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足够的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把人员伤亡人数降低到最低限度;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占用急救场所;因爆炸事故引起的烧伤伤员较多,所以把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列为爆炸事故(险情)的主要救护医院;准确统计伤亡人员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现场抢险人员的饮食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5、信息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事故(险情)抢险救援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6、通讯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市移动通信应急车到达事故现场,确保事故现场通讯畅通。7、专家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爆炸物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引发事故的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爆炸原因进行分析;对爆炸事故进行科学、准确地定性。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劳动、信访和事故发生地民政、劳动、信访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接待、安抚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9、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监察、经委、劳动、工会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参加,采取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搜查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下部安全防范措施。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订、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爆炸事故应急专家组职责根据爆炸事故的性质特点,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平时在市公安局组织指导下,深入行业内部,全方位把握全市民爆行业动态,分析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参与市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应急救援合理化建议。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现场实际,进入现场实地勘查,查找事故原因,重点排除爆炸隐患,有针对性的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严密有效的救援,防止施救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与安监、消防、卫生、环保等行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三.信息报送

(一)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二)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三)市公安局接到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必须告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向省安监局报告。(四)在爆炸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五)爆炸事故发生后,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应急指挥与协调按照地方主体原则,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具体抢险救援岗位,指导、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灾现场情况,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援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应急通讯机制,实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强应急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二)响应程序接警——核查——上报——预警——启动相应预警——监测——决策——现场处置——应急终止——善后处置。

(三)预警当辖区内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时,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救援终结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中由财政负责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器材物资保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医疗保障市卫生局按照要求实施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方案,有效完成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五)通讯保障市移动公司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有关应急通讯线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当突发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移动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适时维护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数据库并提供备用方案。

六、善后处置

(一)伤员、死亡人员处置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当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无力处置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二)社会救助和保险赔付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三)调查评估应急终止后,爆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重大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灾难事故由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周内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七、应急救援准备

(一)教育培训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应知应会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机构应针对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

(二)实战演练各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制订应急实战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按本专项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工作。?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市公安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作相应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2、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责任追究。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事故应急救援义务,造成事故及损失扩大,后果严重的;2、违反国家有关重大事件报告的规定,拖延、瞒报或弄虚作假情节及后果严重的;3、事故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4、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6、严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他行为。

篇4:城东区重特大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辖区建筑工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2、由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进行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区有关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管理科。

三、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175887

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176485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

2、事故报告

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接到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3、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判断事故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控制事故或者安全退避。

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篇5:某化学楼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化学学院消防安全条例》,提高化学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包括有关领导、义务消防队员等)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特制定化学学院(化学楼)消防应急预案。

一、成立化学学院消防应急小组

经院长批准成立由一名主管副院长、院安全员、院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及义务消防队员组成的消防应急小组,主管副院长任组长。消防应急小组负责处理与突发火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于支援。”

报警方式:

1、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当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警警报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报警信息立即到达现场,视火情或使用灭火器及时灭火,或拨打电话:52119、0119报警。并尽快向院办(电话:51710)或消防应急小组组长(电话57907)报告。

2、现场人员发现火情火灾:当火势较小时,在场人员应主动、迅速、果断的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如使用灭火器)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楼道或消火栓内)或电话(53143)向报警系统值班人员报告。当火势较大,而自己又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52119(学校保卫部)或0119(公安消防队),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的人员撤离。拨打0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北京大学新化学楼;地址:成府路202;电话:或或其它便于消防队联系的电话;除上述报警外,还应及时报告院办(电话51710)。

三、组织扑救

1、发生较小火情时:在场人员应应用平时所必备的消防知识根据火灾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扑救,例如:发生有机溶剂小面积着火,可用石棉布、湿抹布覆盖火焰直至扑灭,也可用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它化学试剂,从而导致大的火灾。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在不影响人身安全和安全逃生的情况下还应尽快停止所进行的实验,切断本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密封条件较好的房间不要打开门窗,以防火势扩大。

2、发生较大火灾时:院领导、院安全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尽快到达现场组织灭火。消防应急小组成员必须根据预先的应急分工(如人员的安全疏散、火灾现场的查看,室外消防栓的开启,消防泵的启动,天然气总截门的关闭,电源的强切与恢复,试剂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保护等。见《应急小组成员分工》)立即各就各位,履行自己的分工职责(应急小组成员必须预先熟练自己的分工操作)。在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专门人员应尽快查明火灾现场状况,如火情火势、物品及放置情况等。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应急小组的专门人员要组织人员保护好试剂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

3、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报了119火警后,应急小组须派专人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消防车可从化学楼北门、101教室南边的东侧门、高压房旁的东侧门进入化学楼大院;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要有专门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本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

四、应急疏散

火灾难以控制时,消防应急小组组长在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广播通知和指挥楼内人员依次进行安全疏散。除应急小组的专门人员负责疏导人员单向疏散外,火灾发生部位的系所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应协助指挥、疏导本单位人员单向疏散。

疏散通道:化学楼的安全疏散通道有:楼道、楼梯(南区东、西两侧楼梯及主楼梯;西区南侧楼梯及北侧主楼梯;北区东楼梯及西侧主楼梯)、南区两侧阳台;北区一层东侧两扇专用逃生门。在化学楼工作学习或做实验的每一位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应的疏散通道。

疏散方向: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楼道中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和1/3的照明灯装有充电电源,停电后可维持半小时左右。)指示方向单向疏散。

楼内人员平时就应明确,一旦发生火灾,自己所在的位置及相应的疏散方向、疏散路线。例如,一旦N407发生火灾,N407东部的人员应从北区东楼梯下至一层,再由一层的北侧逃生门撤离到楼外;N407西部的人员可从北区主楼梯撤离到楼外,也可在四层由北区疏散到西区再由西区到南区直至楼下。

若北区五层或南区五层发生火灾且安全楼梯被火封堵,不能及时撤离到楼下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可临时撤离到西区楼顶。

人员撤离后必须关闭防火门,防止火灾向另一防火分区曼延。紧急疏散时,电梯为消防队员灭火所用,不能用于疏散。

应急小组专门人员及在场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好已撤到安全区域的人员,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五、抢救、逃生及自救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大火围困,应坚持“救人第一”的思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现火场上有人受到威胁,有生命危险,都必须抢救。如确有人员受伤,化学院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义务护送伤员到医院就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当现场人员被大火围困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逃生:

1、当疏散通道着火,逃生路线被火封堵,但火势不大,可用水把身上的衣服淋湿,用湿毛巾、口罩等捂住头、口、鼻,迅速果断地冲出火区。

2、如果没有火势,只有浓烟时,可用湿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低势爬出烟雾区。

3、如果生命受到威胁,又无其它自救方法时,可用结实的绳索或把衣物撕成条状牢靠地连接起来,一端紧拴在暖气管上,一端拴在自己的腰上,手抓绳索,一边漫漫放松绳索一边沿墙壁下滑,逃离火灾危险区。

当现场人员被大火围困,不能及时撤离时,应设法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

1、如果身上已经着火,千万不可奔跑,应设法把衣服脱掉,也可卧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如果就近有水或灭火器,可直接向身上喷洒。

2、当没有上述逃生之路时,应退回房间内,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如烟雾太浓,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但不宜呼叫,防止烟雾进入口腔,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则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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