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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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总编目的及依据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山洪灾害应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山洪灾害危害,避免和减轻山洪造成的损失,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本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根据《卢氏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矿区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矿区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本公司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程序规范。1.3预案有效期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特殊情况下及时予以修订。2?基本情况

2.1社会经济和河流情况本公司位于潘河乡清河村后清河组,公司有3个采矿区(清南、清北、前坪矿区)一个选厂一座尾矿库,全公司有职工345人,矿区面积大约有8平方公里,清河从矿区穿过是全矿区的中间防洪河流。2.2山体滑坡情况本公司没有发现山体滑坡迹象。

3?危险区

我公司危险区主要在清南矿区712、706、700、744以及尾矿库。

4?群防群测组织体系

4.1人员组成本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由钟文均担任,副总指挥由***担任,成员为***、***、***、***、***、***等21人。同时成立一支由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32人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长由***担任。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指挥部确定雨量观测员2名、水位观测员2名,预警员(包括鸣锣员、口哨员、手动警报器报警员)共9名,负责水雨情、险情的监测、发送及预警工作。4.2主要职责4.2.1相关机构职责如下指挥部:在县、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措施,掌握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并上报,定期进行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动员和组织员工的安全转移与避险,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等。认真落实公司、各坑口、二级联创机制,确保发生洪灾后人员能够及时转移。在发生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的紧急情况下,指挥做好本公司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4.2.2相关人员职责如下: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防御山洪的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职工防御山洪的意识;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编制本公司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组织指挥本公司职工参加抢险;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监测员:负责本公司的雨量、雨情、水位、险工险段、泥石流及滑坡点的监测工作。预警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5?水雨情信息监测

5.1监测内容本公司的水雨情监测内容包括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泥石流监测和滑坡监测。降雨量监测收集简易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水位监测收集河道水位资料,泥石流和滑坡监测负责监测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资料。5.2监测要求监测要突出实时性、准确性,以便能提供实时的、可靠的监测资料,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给各级防汛指挥部。5.3监测方式监测采取群防群测为主的方式。通过利用现有雨量站、水位站进行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及时报告到防汛指挥部。在发生暴雨时,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测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6?预警

6.1确定降雨临界值临界雨量是指在该流域或区域内,降雨量达到或超过某一级或强度时,该流域或区域。发生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时的降雨量。临界雨量是进行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的重要参考指标。临界雨量是降雨引发山洪灾害的限制,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及区域内的径流观测资料,根据本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按照上述确定原则,我公司的临界雨量为12小时降雨量等于50mm。6.2预警分类根据气象预报或降雨等级,结合国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意见,山洪灾害预警强度分为3个等级,即:黄色为Ⅲ级,橙色为Ⅱ级,红色为Ⅰ级。(1)Ⅲ级(黄色)警报,当6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防洪状态,由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信号,并在10分钟内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Ⅱ级(橙色)警报,发出黄色预警后,降雨仍在持续,或者3个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山洪接近警戒水位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紧急防灾状态,由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信号并在5分钟内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3)红色(Ⅰ级警报),发出黄色警报后,降雨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或者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或者有泥石流、漫坝、淹井征兆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由公司山洪防御工作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信号并在3分钟内报告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6.3预警时间当接到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短信,电话或通过人工余量筒,水位站观测到雨量或水位达到上述标准后,指挥部负责人向全公司发布预警信息。6.4报警信号。报警工具为铜锣、口哨和手摇警报器。警报信号设置为:连续敲击铜锣,吹口哨2分钟,停1分钟,再连续敲击铜锣,吹口哨2分钟,停1分钟……表示险情可能出现,全公司动员,提高警惕,指挥部人员到位,做好一切准备,转移安置联络人通知转移安置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持续鸣声,表示险情出现,转移安置联络人组织进行安全转移工作,危险区人员必须立即按预定路线有次序的转移到安全地带。

7?应急响应

按照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照山洪灾害预警强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3类,即黄色预警为Ⅲ级,橙色预警为Ⅱ级,红色预警为Ⅰ级。?7.1Ⅰ级响应?7.1.1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发布红色预警即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7.1.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知全体职工进入紧急防汛状态,转移危险区职工,部署抗洪抢险突击队进入抗洪抢险,部署预警员做好预警信号发送工作,组织强化雨量,河道水位监测及查险工作,应加强巡测,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防汛办,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县防汛办。7.2Ⅱ级应急响应7.2.1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发布橙色预警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7.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加派巡测员,对辖区内河道水位进行巡测,并将工作情况及巡测结果及时上报乡防汛办。通知各矿区做好防御山洪糟害工作,通知预警员进入戒备状态,及时上报信号。7.3Ⅲ级响应状态7.3.1Ⅲ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7.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知抢险突击队及预警员进入戒备状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监测雨情;加强河道水位监测工作,通知各矿区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防汛办。

8?转移安置

8.1转移安置原则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山洪预警发出后,各矿区法人责任人应依照注转移原则,快速、高效的通知需要转移人员,负责处理转移中的突发事件,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8.2转移安置人员:本公司共需转移职工235人,涉及3个矿区的坑口。8.3转移安置路线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确定,并标出醒目标志,各坑口转移安置责任人汛前应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地点。8.4转移安置注意事项1、转移工作指挥部成员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2、对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交派专人负责,如老弱病残幼人员,汛前各矿区必须统一摸底,针对此类人员,安排具体人员有针对性地专人负责,严密组织,确保万无一失。3、当搬迁预案启动时,各矿区责任人应以各山洪灾害威胁点为小组,负责将本矿区的职工搬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安置工作。

9?抢险救灾

9.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救灾。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公司职工以及抗洪抢险突击队员组成。9.2抢险、救灾一旦发生险情,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政损失,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同时将其附近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发生灾情,抢险队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10?防汛纪律

为及时、有效的实施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如下:10.1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一律到矿区到人。10.2暴雨天气,山洪灾害危险区职工一律白天定时观察,夜晚轮流值守。10.3汛前指挥部成员不经标准,一律不准外出。10.4汛期,一律24小时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10.5汛前指挥部成员、监测员、信息员,抢险突击队负责人等一律保持通讯畅通10.6各矿区一律落实山洪防御和河道防洪预案。10.7危险区一律落实山洪防御的演练。10.8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听指挥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责任。11?公司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与保障(含尾矿坝储备)雨衣30件矿灯20盏雨鞋30双编织袋3000条安全帽30顶白毛巾30条?安全绳300米?铁铲50把洋镐20把?对讲机4部?救生衣2件担架1付应急工具车1辆车号:豫M53026?驾驶员:***东风大卡车1辆?车号:豫M55029?驾驶员:***装载机2辆??驾驶员:***、***挖掘机1辆驾驶员:***12?相关联系单位及电话公司防汛指挥部设在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县安监局电话:乡人民政府电话:乡医院电话:附:北方公司值班表及抢险救灾管理制度北方公司汛期(6月1日—9月30日)值班安排表时间姓名6月份1—10号11—20号21—30号7月份1—10号11—20号21—31号8月份1—10号11—20号21—31号9月份1—10号11—20号21—30号值班注意事项:?1、值班人员应切实负责,不得脱岗。?2、值班人员应做好与各坑口值班人的联系。?3、值班人员应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上传下达工作。防汛值班制度一、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履行好值班职责,及时上传下达井处理好各种信息,做好记录,重大信息及时汇报。四、值班人员必须按公司统一安排的时间值班,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必须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否则出现脱岗等问题,追究原值班人员和替岗人员的责任。五、遇连续下雨半天以上时,各坑口当班人员应全部参加值班。防汛纪律一、?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一律到全体公司员工。二、?暴雨天气,各坑口,特别河边坑口,尾矿坝要定时检查水位,夜晚轮流值班。三、?汛期各部门、各坑口负责人,不经批准,一律不准请假外出。四、?汛期各部门、各坑口负责人电话24小时畅通。五、?有险情的河道,堤防一律建立日巡制度,每天24小时巡查。六、?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听指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七、?仓库专用防汛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防汛总(副)指挥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防汛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全公司员工防汛意识。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防汛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本公司防灾能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防御预案,抓好落实。三、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及时做出本公司防汛布置,指挥全体员工参加抗洪抢险,组织危险区员工安全转移。四、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公司员工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公司员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篇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新区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使全区各街道、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北仑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职责》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预案适用于北仑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于人为责任或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较大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二)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主要包括:1、?矿山企业较大以上事故;2、?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4、?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较大以上火灾事故;6、?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7、?较大以上渔业生产事故;8、?较大以上建筑物倒塌事故;9、?较大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食品中毒事件;10、较大以上旅游事故;11、防汛抗台较大以上事故;12、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三)本应急预案最新修订时间为2008年5月。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三)因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一)成立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在全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问题。(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北仑海事处、城管局、发改局、经发局、供电局、民政局、气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总工会、工商分局、监察局、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1、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3、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4、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提出相应的救援建议和措施。5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6、食药监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7、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8、交通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船,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9、农林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生产、农业机械、农药、杀鼠剂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0、水利局:负责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及时提供水情预报,负责供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11、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旅游单位、商场、车辆、船只和旅游景点场所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2、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事故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3、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14、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实施消防灭火抢救行动,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增援和调动企业消防力量协同救援,按指挥部的命令参加拆危排险抢救行动,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现场险情。15、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16、北仑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17、城管局:负责民用燃气等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应急救援。18、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19、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20、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21、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22、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23、宣传部: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与“两办”联系发布事故新闻信息。24、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25、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资料。26、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27、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负责参加组织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8、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区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安委办(安监局)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四)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五)其它救援措施。七、事故报告(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口头向“二办”值班室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以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的措施;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八、事故查处(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事故调查组,我区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三)较大以上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网络(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网络图(略)(二)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流程图(略)(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篇3:某触电急救应急预案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触电事件发生时应急响应的途径,以保证当触电事件发生,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最大限度地减轻所带来的伤害。

?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急救,并不断地坚持进行,同时及早地与当地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迅速急时赶往发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救治人员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断伤员死亡,放弃抢救。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触电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控制措施。

?3.职责

?3.1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

?3.1.1公司的应急和响应的管理,组织编制触电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急和响应方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评审,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

?3.1.2负责应急措施预案所形成的文件的管理(包括文件的修改工作)与发放;

?3.1.3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急救工作的指挥与调度,落实后勤工作,协助事故处理与调查。

?3.2人力资源办公室按照质量安全办公室的安排,制定培训计划,使相关人员清楚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3.3实施部门

?3.3.1按照质量安全办公室制定的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并在演练之后,评价演练的效果,提出改进的意见;

?3.3.2按照人力资源办公室的培训计划,进行应急预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清楚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3.3.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地作出响应,并在响应后组织评价响应的效果,提出修改意见。

?4.工作程序

?4.1急救中心的联络方式

?电话联络号码:(手机拔打:所在地的区号+)120

?联络原则:选择离事故发生地距离最近、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救助。

?4.2公司急救指挥管理部门——质量安全办公室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质量安全办公室:(手机拔打:

?经理室:(手机拔打:

?注:各部门人员的手机号码公司印制通讯号码发放。4.3现场急救、联络急救中心与报告的工作程序

?4.3.1步骤

?立即停止工作,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救护员实施现场急救——现场负责人联系救护中心——向公司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公司指挥部门安排后勤保障——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4.3.2急救方案

①触电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对伤员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附录八或DL-409-91附录六)中“紧急救护法——触电急救”实施紧急救护;

②?

③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的救护指挥员,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的伤员得到急救的同时,立即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施拔打“120”电话,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之后应打电话向公司质量安全办公室、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④?

⑤质量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问清楚救护中心地点,与救护中心取得联系,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伤员能立即得到救护,不因后勤不到位而影响急救;并向公司的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⑥?

?

?4.3.3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4.3.3.1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为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与调度,最高指挥员应保持冷静的头脑,有序的指挥现场救护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后报告事故经过。

?4.3.3.2现场参与救护工作的人员,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和DL-409-91)

?6.记录

?6.1事故报告卡

?6.2应急响应评审记录?(包括所引起的文件更改记录)

篇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l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国务院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发展与改革、商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建设、财政、安监、旅游、药品食品监督、气象、通信、部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

(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部队牵头,公安、建设、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地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在24小时内报告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2)地质灾害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的建议。

(2)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部署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自治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

(二)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灾害发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大型灾害在12小时内,特大型灾害在6小时内,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

(2)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进人工作状态,视灾情程度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2)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并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对特大型的地质灾害请求国务院紧急支援。

(3)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根据处理灾情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及占用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撤销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六、备灾工作

(一)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建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

各市、县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装备、抗险队伍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出现灾情后紧急救助措施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灾害多发市、县的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蓬、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篇5:某建筑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项目概况

(略)

2.2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书记、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组成。安监部长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2)生产经理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机电经理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现场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总监、现场经理、机电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行政部、经警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行政部、合约部、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项目卫生所医生组成,成员由卫生所护士、救护车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全部长,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4.1.1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4.1.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4.1.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2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5.1.1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5.1.2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5.1.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5.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5.3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9)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4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5.5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5.6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5.7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5.7.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5.7.2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5.7.3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5.8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5.8.1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5.8.2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5.8.3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6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7预案管理

7.1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7.2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8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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