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石家庄市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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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石家庄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保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石家庄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属于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还应依照《石家庄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河北省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三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性的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中毒、透水以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遇险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而进行的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生产、建设单位可能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区域为主,以人为本,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体系,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医疗救护、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有关煤矿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有关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工作质量和效果,本着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矿山救护力量的原则,对原有的井陉矿务局矿山救护队进行完善,并组织全市地方煤矿分别与其签定救护协议,具体承担全市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救护任务。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煤矿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和具体情况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组成,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情况需要指定。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和河北煤监局邢台办事处等以及事故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驻石部队、武警部队的负责人组成。此外,还有矿山救护队、煤矿安全中介机构、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参加。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建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与事故应急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予补偿;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FS:PAGE]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6.组织对重大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第十条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邢台办事处

1.牵头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煤矿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具体抢救方案。

(二)市安监局

1.负责组建煤矿专家顾问组,对应急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2.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工作;

3.负责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事故煤矿的开采范围;

2.审核事故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3.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占用的场地;

4.参加煤矿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四)公安局

1.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2.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3.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参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市总工会

1.负责维护重特大煤矿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等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六)市监察局、检察院

参加重特大事故相关的调查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七)矿山救护队

1.对煤矿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煤矿事故遇险人员的营救。

(八)煤矿安全中介机构

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分析提供技术咨询。

(九)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各类事故救援物资运输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救援现场。

(十)市卫生局

1.负责煤矿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十一)发改委

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

负责煤矿事故环境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十三)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与煤矿事故救援工作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四)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

负责煤矿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稿件的客观、公正。

(十五)市供电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供电需要。

(十六)市财政局

1.负责做好重特大煤矿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

2.负责突发性重特大煤矿事故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

(十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单位

1.负责抽调煤矿技术专家和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

2.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通讯需要,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服务。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的煤矿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

第十二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河北煤监局邢台办事处。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的控制情况。市人民政府及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迅速组织抢救事故的同时,必须[FS:PAGE]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

第十三条市安监局和河北煤监局邢台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矿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和初步判断,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态势发展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本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迅速组成由主管市长任总指挥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立即通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应向驻石部队通报事故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第十七条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指挥部负责成立各专业小组并明确负责人。专业小组应采取果断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接到市政府的通知后,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尽一切可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和煤矿安全有关专家就事故危害源进行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生产情况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同时,要为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做好参谋,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公安部门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护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第二十一条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煤矿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提出具体措施;对受害人员进行抢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第二十二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事故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中、人员及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控制危害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痕迹等。

第二十五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险原则;

3.生命第一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扩大原则;

5.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原则。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对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因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或抚恤待遇按照国家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预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拖延、推诿导致事故蔓延和扩大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绝执行上级或指挥部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紧急救援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调查取证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拒不依法[FS:PAGE]承担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七)对事故应急救援或处理工作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煤矿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十一条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单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煤矿企业制定的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报上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教育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长沙市

为了切实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因大面积停电所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大面积停电应急管理及《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Ι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长教通[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应范围凡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均适用本预案。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成立长沙市教育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王小平、彭新副组长:陈出亚、王建林、李枫、陶建华、王建华、欧阳华初、陈仕强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市)教育局局长、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二级机构行政负责人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大面积停电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负责整个停电应急工作的处置工作。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等工作。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2、迅速启用备用电源;3、负责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4、负责大面积停电后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5、负责动用一切力量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消防检查,加强学校校舍等建筑物的检查,加强单位重点部位的自身保卫力量,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确保财产不受损失,防止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三、事故报告及要求1、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2、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3、大面积停电事故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一)、成立大面积停电事故指挥机构由市教育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施救和处置。(二)、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市教育局及各单位迅速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各学校(单位)住校值班领导迅速进行现场指挥;2、各相关人员迅速按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启动备用电源,动用各类照明工具;3、各单位责任人按预案要求立即对校园安全进行巡查,对滞留学生住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和财产损失;4、各高等学校迅速向市科技局通报情况,市教育局高教处负责具体协调联系工作,及时整体掌握全市高校有关信息,做好相关应急工作;5、市教育局按局领导联点要求,迅速对各单位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信息保证绝对畅通,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坚守岗位,手机保证24小时不关机。二○○八年一月三十日附:1、冰冻期间长沙市教育局领导联点单位一览表2、长沙市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附件一:冰冻期间长沙市教育局领导联点单位一览表局领导联络员联点区县(市)教育局联点学校(单位)王小平黎彬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电视广播大学、长沙市南雅中学、长沙市第三十五中学彭新丁刚宁乡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市长郡中学、长沙市教育考试院、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陈出亚张京民芙蓉区教育局长沙市明德中学、长沙市美术学校、长沙市教育局党校、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长沙市教育局救助中心王建林王瓦利肖碧芳陈珍坤望城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及市管民办学校、长沙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长沙航天学校、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长沙铁路第二中学李枫梁瑛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市盲聋哑学校、长沙市周南中学、长沙市校办产业管理处、长沙市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陶建华余小虹党朝荣浏阳市教育局长沙铁路第一中学、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第二十中学、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长沙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王建华缪雅琴天心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行业子弟学校、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长沙市实验小学、长沙市少年宫、长沙市教育技术装备处、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欧阳华初陈文清开福区教育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十五中学、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陈仕强丁立前雨花区教育局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财经职业中专、长沙市第六中学

篇3: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

?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较大矿山和事故和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由事发地市或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

?(2)现场救援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4)物资供应组。?

?(5)通信保障组。?

?(6)专家咨询组。?

?2.4?市、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指挥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我省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省指挥部建议省政府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国家或外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由事发地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1)事发地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指挥部办公室。?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较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事发地市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组织相应的救援指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总工会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和救援工作;视情况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派出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支援。?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工作。?

?(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成立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协调市级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和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6.4?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发布,必要时由省政府发言人正式发布。?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发布。?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发布。?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省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7.4?资金保障?

?省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安全监管局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地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地业务知识和技能地培训。?

?8.1.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资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某电厂异常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电厂位于晋西北地区,当地异常雾雨雪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异常雾雨雪是指局部或大部分地区突降大雾、大雪、暴雨,严重危机机组安全运行,有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可能。

异常大雾、大雪的天气,已引起污闪事故,造成部分线路跳闸,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异常暴雨天气,应加强对油库、化学品库、灰坝的措施落实,防止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全厂主要危险点:

灰坝:暴雨时因灰坝水位突增和暴雨冲刷堤坝,可能出现溃坝事故,并造成环境污染。

化学危险品库:严防在暴雨期间,化学危险品泄露,造成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

升压站:在雷雨天气和大风天气容易造成断线、瓷瓶断裂等事故。

电缆沟:在暴雨时有可能进水。

室外端子箱、控制箱:容易造成误动、拒动或短路。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为及时、有效、迅速的处理因暴雨造成内涝、外涝、溃坝等事故,因异常大雾、大雪天气引起的污闪事故,避免或降低因上述原因造成机组停运和重大设备事故的损失,减少全厂对电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技术处处长是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班组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

副组长:生产技术处分管副处长

常务副组长:生产技术处分管专工

成员:电气班长及班组各成员

下设以下小组:警戒疏散引导小组、技术咨询组、现场抢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

3.2.1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3.2.1.1组长职责

事故发生后,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发生异常雾雨雪天气造成的事故时,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2.1.2副组长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3.2.1.3常务副组长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立即组织修编。

3.2.1.4班组职责

负责隔离带内事故发生区,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2.2下设各小组职责:

3.2.2.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2.2.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2.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2.2.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2.2.5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异常雾雨雪天气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异常雾雨雪天气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异常天气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异常天气灾害准备工作、防异常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异常天气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异常天气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异常天气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异常天气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异常天气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9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气绝缘进行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公司应根据其当地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异常雾雨雪天气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异常天气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4.2.1.3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4大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4.2.2预警命令由电厂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办公室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5信息报告程序

5.1即时报告

5.1.1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现场负责人向应急小组组长、安全监察处报告,应急小组组长、安全监察处向分管副厂长、厂长报告。

2)公司安全监察处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2异常雾雨雪天气灾害事件快报

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气象灾害事件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异常天气灾害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异常天气灾害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本厂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一级响应: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省市级政府、集团公司、本厂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级响应: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地市级政府、本厂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三级响应: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本厂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6.2响应程序

公司安全监察处在接到气象部门异常天气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应急小组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应急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异常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在公司异常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各专业小组施救。

6.3处置措施

当发生异常天气灾害时,尤其是大雾大风暴雨大雪天气,应急小组组长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各专业小组实施抢险救灾。

6.3.1灰场堤坝安全。

灰场值班人员定期巡视灰场,排水设施要完好并作好记录,排水能力要满足汛期要求,及时消除灰坝缺陷,如渗、漏水情况。

6.3.2严防化学品泄露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

在异常天气期间,化学、燃料人员应加强酸、碱、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力量,对库房内外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安监部门、化学、燃料负责人、医务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设立隔离区,做好安全防护,检测有害物质,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抢险救灾。

6.3.3暴雨期间,厂内积水短时间排不掉,应急小组立即执行主要部位放雨水倒灌措施。主要部位指主厂房及各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等。

6.3.4燃料相关人员要保证排水设施完好,防止露天煤场被雨水冲刷,使煤流失或大面积滑出煤厂。

6.3.5暴雨期间,电气、汽机专业应立即抽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循环水泵房、凝结水泵坑及凝汽器坑的排污泵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6.3.6室外设备(端子箱、控制箱)进水,能造成保护、自动装置误动、拒动等,严重时能造成停机、跳闸。电气专业人员应加强室外设备的检查,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检察室外端子箱、控制箱柜门,检查是否漏雨,并做好防止雨水倒灌措施。

6.3.7电气专业人员在暴雨过后应巡视所有设备及厂内积水情况,室外端子箱、机构箱等柜内积水应及时烘干。

6.3.8灾害天气过后,电气专业应加强对升压站及灰场、水源地专用线路,线、杆、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输配电设备的巡视,确保设备完好、可靠、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应及时砍伐,并做好巡视记录。

6.3.9异常天气期间,室外应禁止一切除危急处理之外的一切工作,及时检查室外设备及避雷器计数器动作次数,检查建筑设施渗漏水状况,并及时安排处理。

6.3.10对升压站加强检查,发现支持瓷瓶上的黏雪及冰溜应及时清除,并注意避免人为造成接地,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资源的储备由仓库和医院组成。储备以下物资:

编织袋、绳索、木料、潜水泵、输水管、电缆、雨鞋、雨衣、塑料布、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准备应急车辆和应急通讯装备。

篇5:某发电厂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地对**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以下简称“发电事业部”)所属企业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迅速恢复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事业部及所属企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对突发威胁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以救人为主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理。

1.4危险性分析

1.4.1危险因素分析

1.4.1.1在设备检修时,由于所做安全措施没有到位或不全,或者是检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检修人员烫伤、触电、高空坠落等。

1.4.1.2机组在运行中由于操作原因或者是设备原因,造成机组突发异常运行,可能造成汽水系统高温、高压管道及压力容器爆破高温高压蒸汽烫伤、触电、高空坠落、机组飞车等。

1.4.1.3因围栏、孔洞、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

1.4.1.4危险化学品泄漏有较大的人身伤害危险。

1.4.1.5电缆、油系统着火。

1.4.1.6氢系统着火处置不当。

1.4.1.7锅炉制粉系统爆炸。

1.4.2危害辨识及分析评价

1.4.2.1火灾:制氢站、氧、乙炔站、油罐区、卸油站台,生产及行政办公楼;可能造成的生产人员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人身伤亡,危险等级1级;

1.4.2.2中毒和窒息:化验室、水处理、管道清洗酸、碱泄漏,可能造成的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危险等级1级。

1.4.2.3触电:日常操作中出现的误操作、违章行为等,可能造成的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2级;

1.4.2.4起重伤害:行车、汽车吊等,可能造成的工作场所检修及运行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2级;

1.4.2.5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各种生产检修现场,可能造成的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3级;

1.4.2.6物理爆炸:压力、热力管道、压力容器、高温容器,可能造成的现场运行及检修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3级;

1.4.2.7化学性爆炸:制氢站、制氧站,可能造成的现场运行及检修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3级。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发电事业部成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发电事业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成员:发电事业部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

配合部门: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劳动人事部、财务部、计划发展与营销部。

2.1.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

主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副主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成员: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

2.1.3所属各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并建立由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新闻组等构成的组织保障体系。

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状态下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伤亡人员的抢救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

2.2.2组长:全面组织指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获组长授权代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4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

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负责组织、协调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并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措施、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跟踪、监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的培训;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与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

2.2.5综合部:负责事故状态下的后勤保障工作。

2.2.6劳动人事部、财务部、计划部:根据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2.7党群工作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发生事故单位职工及受害者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3预防

3.1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安全责任。

3.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措施。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以预防人身事故为重点,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紧急救护知识,使之掌握必须的安全技术,自觉执行安全规程和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3.3积极开展危险预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止人身伤害措施。各单位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加强工作现场安全动态管理,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作业风险和防止人身伤害措施,创造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从而有效预防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

3.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保障体系作用,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督到位。特别是重要运行操作、重要检修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到位。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开展员工安全互保活动,做到工作中互相提醒、互相保护。

3.5反习惯性违章。制定并落实反违章行动计划,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完善审批手续;现场设备、各类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定;检修人员加强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作业行为符合安全规定。继续实施不定期反违章检查,对违章现象暴光,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考核,让违章者无立足之地。

3.6完善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不断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4应急响应及程序

4.1应急预案的启动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发电事业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核实清楚,并立即向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4.3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令,并指令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指令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中电蒙东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命令一经发布,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职责和分工统一行动,并开始24小时值班。

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

发电事业部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

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值班电话:********

4.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根据伤害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拨打120电话进行救援。

4.5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基础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6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伴有火灾事故的发生,迅速组织灭火,当发生重大火灾应立即组织启动“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4.7发电事业部所属各单位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应服从于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发电事业部发布启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后,事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急救办法进行人身事故抢救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人身事故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4.8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区域内的其他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助支援。

4.9现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4.9.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电源、热源、水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

4.9.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9.3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9.4对外接待组:负责如实向上级机关、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人员伤亡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4.9.5技术咨询组:提供技术咨询。

4.10针对不同类型的伤亡事故,应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置方案,并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4.10.1烫、烧伤急救处置措施:

(1)及时让伤者脱离事发区域,就近寻找水源向伤者烫、烧伤部位浇水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

(2)不得强行脱除烫、烧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对烫、烧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3)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2创伤急救处置措施:

(1)创伤急救的原则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

(2)抢救前应先判断伤者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

休克,然后进行创伤急救。

(3)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3触电急救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使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在没有搬移、不急于处理外伤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根据伤情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发现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2)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脱离电源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3)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为防止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应采取预防措施。

(4)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不导电的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进行救护。

(5)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6)高处触电紧急救护,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及环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如伤员停止呼吸,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一次,如颈动脉无搏动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域数次,促使心脏复跳。

(7)高处发生触电,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

(8)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

(9)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4中毒急救处置措施:

(1)先使伤者离开中毒区域放置在通风场所,医务人员及时到场采取临时救治措施。

(2)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5高空坠落急救处置措施:

(1)救助伤者。

(2)停止他人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院赶赴事发地点实施紧急救治。

(4)由医生做出伤势诊断或根据伤者意见做出转院决定。

4.1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关闭

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结,现场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即可宣布应急关闭,按照程序继续开展后续工作。

5善后处理

5.1事故单位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调查、理赔工作;做好事故涉及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5.2收集检查事故应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对本次应急进行评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6.1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由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其余则由发电事业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经过、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5在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6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培训与演练

7.1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培训。

7.2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演练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

8检查与考核

发电事业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预案的执行。

9反馈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每年修订一次。

10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10.1支持性文件

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0.1.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0.1.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0.1.6《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0.1.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10.1.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1.9《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1.10《**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0.1.11《**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0.1.12《**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2相关记录、图表

10.2.1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见附件1)。

10.2.2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录(见附件2)。

10.2.3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10.2.4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

附件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

附件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通讯录

附件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

附件4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制度编号

CPIMDFDSYB-YW-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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