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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工作的说明【1】

早在2013年上半年,学校在起草第十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报告时,就开始提出并筹划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收集资料、理论研究等前期工作。

学校第十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目标。

“通过制定大学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后,已初步形成了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今年3月3日,教育厅下发了《自治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方案》要求本科院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制定,其中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6月底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3月27日,学校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听取了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4月18日,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召开了全校动员大会。

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目标、工作内容和分工、工作进度和要求,对学校制度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在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认真学习研读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大学章程,在区内外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并在结合学校实际的基础上,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章程(草案)。

现在开始面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征求意见。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对大学内外部教育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

学校章程不仅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每一位师大人的切身利益。

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有权力也有义务就学校章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也便于广大师生学习了解学校章程的有关知识,校园网首页设立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专栏。

希望每一位领导、老师和同学在对学校章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认真参阅专题网站中的有关内容。

学校也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对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

关心学校的发展,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发展。

希望每一位教职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校章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电子文本形式,于6月20日前报田楼720室,或发送至邮箱:,电话:4393004。

关于《西南大学章程》和《西南大学发展规划》的说明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关于和的说明》的报告。

关于《西南大学章程》的说明【2】

制定大学章程是依法办学的要求。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高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199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都强调“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章程自主办学”。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制订以及完善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是关系到学校存在、发展和运行的合法性的重大问题,完善而有效的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起来的重要标志。

西南大学作为国家“211”重点建设大学,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的过程中,非常需要有章程这样一个基本法来引领和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制定章程是学校健康发展的要求。

西南大学成立以来,学校先后提出实质性融合和构建和谐西南大学的目标与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将学校建设成和谐的事业共同体,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理念的相互交融认同、现代大学精神的塑造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章程正是起到这样一种承载大学精神和建构大学制度的作用。

另外,章程还起到一种宣言的作用,旗帜鲜明地向社会宣示我们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等,让外人透过章程,看到西南大学是在一种崭新的办学理念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活动的。

总之,通过章程,在世人面前树立起西南大学的美好形象,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西南大学成立后,学校党委和行政都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起草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遵循民主求实、开拓创新、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精神,章程既要对合校以来学校探索形成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确认,又要着眼长远,为未来发展留下充足的制度空间;既要遵循国内外章程制定的普遍规律,又要充分认识和反映我校的校情基础。

为此,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起草组开展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并在学习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章程起草的基本思路。

2007年4月初,形成了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党政领导、主要职能部门、教代会常委会、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以及学校法律顾问等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章程草案。

2007年6月11日提交给了两委扩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2007年6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该草案。

现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

章程草案共分8章60条,现将章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章程审议通过的机构

关于章程的通过程序,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部分同志认为应由教代会通过。

从法理上讲,章程应当在大学建立初始时由创办它的机构、个人或其委托的人来制定,像章程这样代表一个法人组织意志的根本规定,理应由法人的权力机构来通过,而教代会的法律定位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组织,并非学校权力机构,所以当前情况下由教代会通过章程并非妥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现行领导体制下,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因此,由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是合法的。

二、关于章程的修改

章程的修改按理应当是谁通过谁修改,但是考虑到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一般四到五年才召开一次,其间如果章程需要马上进行修改,特别是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了新的规定,学校章程与这些新的规定出现不一致,就需要将对章程进行部分修改权委诸具体机构,而根据章程规定,学校党委担当此任顺理成章。

当然,党委应当就章程修改情况向下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做出报告。

学校正是在综合各种因素后对章程的修改程序作了现在这种实事求是的规定。

三、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

草案第四条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权和职责,从中可以看出党委主要是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草案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按照《高等教育法》对校长的职权和和管理机制都做了具体规定,这充分体现出学校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四、关于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草案总则第一条规定: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

这是学校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草案设计中也贯穿了这一思想。

其中关于依法治校,在涉及诸如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自主管理和使用法人财产等涉及学校办学自主权事项上,草案规定要依法实施和开展这些活动;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关于组织机构及其权责配置和师生员工权利的规定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工会、共青团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草案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草案第二十条关于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和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院长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突出反映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视和支持。

五、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草案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当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文件精神对学院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学校逐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第三十三条具体规定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在发展规划制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以及人财物管等方面所行使的职权,这些都体现出学校管理重心逐渐下移的特点。

六、关于教职工的权利义务

教职工作为公民享有或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或义务,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或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权利或义务,另外作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还分别享有或履行《教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权利或义务。

与此同时,教职工与学校之间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之下,发生着更加具体的权力义务关系,作为学校的章程,必然要对教职工相对于学校的这些具体权利义务作出相应规定,这一方面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师生员工权利与义务的丰富,同时也彰显了教职工的主体地位,更进一步明晰了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关于校庆日

草案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学校的校庆日。

校庆日即指学校的建校日。

考虑诸多因素,经过反复权衡,学校研究决定把川东师范学堂的建校日作为校庆日,即每年的4月18日。

各位代表,章程把学校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表达了全校上下的共同心声和愿望,为学校前进指明了方向,能够满足学校的现实和长远需要。

章程经本次大会通过之后,还将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学校事业发展以及依法治校的深入,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章程是本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对学校的一大历史性贡献,必将载入学校的光辉史册,从这个意义上说,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让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以实际行动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宣传和实践章程,与全体师生员工一道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关于学校发展规划地说明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只有高瞻远瞩、深思熟虑,科学规划未来、精心谋划发展,才能促进学校快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为此,学校制定了《西南大学发展战略规划》、《西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西南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和《西南大学“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四个规划),提交本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审定通过,以确保规划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性。

下面,就规划制定的背景、过程和几个重要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

制定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的客观要求。

在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高等教育从外延式发展转变为内涵式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

作为综合大学,我校如何在促进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彰显教师教育和农业教育特色,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性探索。

重庆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

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学校科学制定规划,与之有机衔接,并提供强力支撑。

制定规划是学校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国内高校合并的范例表明,学校合并成立之初,尤其需要一个发展蓝图为学校的发展指明方向。

制定规划,就是把建设一所什么样的西南大学、怎样建设这样的西南大学等问题明确下来,以便全校师生员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促发展。

二、规划制定的过程

组织领导与分工。

2005年9月,学校成立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规划制定工作。

学校确定,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并具体制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研究生院(筹)和人事处具体制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基建后勤处具体制订“校园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与修改过程。

2005年12月,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2006年初,发展规划处在多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学校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办学规模与结构等方面的建议,提交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讨论。

2006年3月,学校从校办、研究生院(筹)、人事处、社科处等部门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加入规划起草小组。

根据学校初步确定的编写提纲,规划起草小组在分管校领导的带领下,集中一段时间起草了“发展战略规划”和“‘十一五’事业规划”初稿。

4月,“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相继完成初稿。

截止目前,规划文本经过了第一次“学代会”、“团代会”讨论,咨询了有关专家意见,经“教代会”、“职代会”常委、各民主党派、离退休同志代表等座谈和第一次“教代会”、“职代会”讨论,规划起草小组28次讨论、5次全校范围征求意见、4次校领导集中讨论,以会议、电话、书面、网络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5000余条,历经16次重大修改。

规划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得到了校区、职能部门、学院、民主党派、学术团体、离退休人员、学生等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起到了凝聚师生共识、集中全校智慧、谋划全局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几个重要的问题

(一)四个规划的关系

发展战略规划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件的基础和指导。

规划分析了学校的发展基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定位、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指明了战略任务、发展战略和战略重点,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

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则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内容,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相辅相承,互为依托;校园建设是学校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学校同步制定了《西南大学“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具体落实发展战略规划,直接指导和约束学校“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办学指导思想

从广义上讲,办学指导思想可以分为教育价值观、大学定位思想及人才培养目标三个层面。

其中,教育价值观是办学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大学定位思想是办学指导思想的首要内容,而人才培养目标是一定教育价值观和学校定位的具体体现,是大学办学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

我校提出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就是侧重于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开发人的本能、激发人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并不意味着不重视科研和为社会服务,恰恰相反,哈佛、清华等以育人为中心的学校无一不是产学研结合的典范。

规划中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在广泛吸收了多种意见并经多层次反复讨论和集中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

(三)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就是办学以人为根本。

办学是为了人,即人是办学的目的;办学要依靠人,即人是办学的主体。

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人和集体人的统一,既是一个个学生和教师组成的师生集体,又是在集体中学习、工作、生活的每一个学生和教师。

以人为本,既要反对忽视或否定师生集体的“以我为本”,也要反对忽视或否定师生个人的“以集体为本”,而要实现师生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既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学生和教师的合法利益,又尊重和维护集体的利益,把学校办成学生和教师、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共同体。

学术立校体现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明确了高水平学术成就与学科水平的重要性。

研究型大学是典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追求“学术卓越”是研究型大学的本质特征,也是西方一流研究型大学的成功所在。

要建设研究型大学,必须尊重大学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学术立校,学术兼容、尊学为主,立足于“做强”学术而不是“做大”规模,以“卓越”的学术产品服务社会。

(四)发展定位

大学定位是由包括学科结构、师资水平等在内的办学实力、办学条件及其可能的作用来决定的,它反映了大学的社会地位和在社会上受尊重的程度。

学校发展定位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20年实现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的转变。

作为“211工程”建设学校,必须着力推进学科上水平、科研上层次,这是国家有要求;我校已处于研究教学型大学的行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学校作出应有贡献,这是社会有期望;百年办学已有深厚积淀,这是学校有基础。

教学与科研相长,提高学科水平、增强科研实力、扩大科研规模特别是纵向科研规模,抢抓机遇促发展,是学校今后长远工作的方向性问题。

如果科学研究上不了水平、上不了规模,学科建设就难以上水平,研究生院就难以顺利获准。

我们的目标必须明确,导向务必清晰,方法力求灵活。

(五)发展目标

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学校发展规划的时间展望到2020年。

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

学校总体发展将分“三步走”,努力实现“一个深度融合”、“两项显著转变”、“三大根本变化”的阶段性战略目标。

第一步即2006~2010年,实现“一个深度融合”。

初步构建起综合大学的基本框架并逐渐完善,构建和谐校园,以发展促进全方位的深度融合。

第二步即2011~2015年,实现“两项显著转变”。

学校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增长型有显著转变,学校向特色明显和优势突出的新型综合大学有显著转变,基本建成以教育科学、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第三步即2016~2020年,实现“三大根本变化”。

学校将瞄准国内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标杆”,实现学科水平一流、科技成果丰硕、人才质量上乘等三个方面的根本性变化,基本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实现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

(六)规划的实施

1.关于规划实施办法的制定。

规划文本经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审定通过后,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将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和落实规划的实施,在宏观上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程。

2.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是规划实施的重点。

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关键是要建设高水平的学科,而科学研究是促进学科水平提高的引擎。

当前,主要依靠科学研究来支撑学校发展虽还存在困难,但学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和规模将决定学校发展的命运,不愿被淘汰,就必须迎头赶上。

学校将把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作为规划实施的重点。

篇2:小学校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企石镇中心小学章程起草说明

一、起草程序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加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校法律顾问,责任督学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特色化原则: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文化,凸显办学特色。

从2015年3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再形成章程草案初稿提交行政室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产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草案。

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共九章,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章程制定的原因,学校辨识信息,学校性质、隶属关系,招生对象、办学规模,语言文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主要内容为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发展目标,学生培养目标,教师发展目标,校园文化与特色,学校标识,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主要内容为校长负责制,校长职权,党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机构设置、职责,学校重大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食堂管理,信息网络管理,平安校园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办学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为学校主业,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德育管理,班级管理,课程体系,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体育工作,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特色活动,教育科研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章学生管理,主要内容为入学管理,学生权利,学生义务,学籍管理,退学管理,留级、跳级管理,学生评价,学生奖惩,毕业管理,学生膳宿,学生资助,学生自治,学生评教,学生权益维护。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师队伍,教师权利,教师义务,职工权利、义务,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师德建设,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主要内容为经费来源,设备管理与应用,财产管理制度,资产保护、清算,财经制度,学校预算,学校收费,接受捐赠,采购招标制度,经费效益。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主要内容为育人体系,兼职教师聘请,家委会,与家长联系机制,社区关系,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校友会,校际合作,国际合作,督查督导。

第九章附则,主要内容为章程解释,法制统一原则,生效程序,制度体系建设,章程修订。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8日,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到25人、实到25人,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黄林庆就章程的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了说明。

经教代会举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

篇3:协会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起草说明【1】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章程(草案)》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

在《章程(草案)》的起草与相关工作中,我们还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并予以采纳。

在此次会议之前,我们还专门召集了部分单位同志,讨论了本《章程(草案)》,并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作了修改与补充。

目前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共分为8章48条。

8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以及“附则”。

《章程(草案)》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章程(草案)》规定了协会是由江西省从事互联网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江西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二、《章程(草案)》提出协会的宗旨是,对协会内部组织制定行约、行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西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好互联网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程(草案)》还对协会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业务指导、接收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以及协会应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制定并实施互联网业的规范与自律,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2】

各位代表:

我受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筹备组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问题向各位代表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章程》遵循的原则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保证本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2、《章程》明确农合会的性质。

省农合会作为我省指导和组织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农民自愿联合、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联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3、《章程》明确农合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确定实行自愿、互利、平等的合作原则。

保证会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章程》明确农合会的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使内设机构既有利于通力合作,又有利于集中统一,从而保证农合会能够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关于《章程》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宗旨。

《章程》中把本协会的宗旨表述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三农”服务为己任,以联合和合作为纽带,积极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引导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为繁荣我省农村经济,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这样确立和表述农合会的宗旨,是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是根据党和国家对现阶段“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而提出的。

2、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具体是指gg开放以来,由农民自发组成或由供销合作社、涉农部门、龙头企业等发起组织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化联合体、乡村社区合作服务社、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等。

3、关于农合会职能。

《章程》明确农合会具有十项职能。

需要说明的有三点。

一是组织协调的职能。

协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我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

研究探索我省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途径,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协调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

二是服务职能。

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科技、信息、培训、中介、营销、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和新兴行业组织农民发展生产。

三是交流职能。

总结和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交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成果,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经济交流活动,搞好与有关组织和社团的沟通与合作。

三、关于农合会的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是为我省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服务的组织,涉及农村经济的诸多方面。

因此,农合会主要吸纳涉农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等,以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形式加入,强调凡是愿意为繁荣农村经济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寻求合作的各界人士及组织,遵守本会《章程》,履行规定的义务,都可以加入到农合会中来,保持农合会组织体系的多样性、广泛性和群众性,以期社会各界,尤其是涉农部门、组织和人员,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更直接、更广泛的服务,使更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享受农合会会员待遇,并切实受益,开创我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四、关于经费来源

农合会经费来源共分六部分,即会费、捐赠、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本会对个人会员暂不收费;对团体会员,适当收费。

本会的财务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章程》是农合会的行动纲领和活动准则。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了今天的草案。

为便于大家审议,特做以上说明。

篇4:起草公司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怎么起草?【1】

股东协商一致,根据自己的意思书写即可。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起草公司章程七大要点【2】

一、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设立后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可以起诉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来追究责任或取消股东资格。

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可依据公司章程代为起诉,也可以股东个人名义依据《出资协议》约定起诉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30、93条等规定,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应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责任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诉讼的原告为公司、被告为股东。

如果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如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求追究出资不到位股东的违约责任,则这种违约责任可依据股东协议提起诉讼。

创投律师建议:由于出资责任的规定属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只能强化出资责任,所以可根据出资情况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权利进行适当限制,如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

对于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章程可以规定经催告后仍不返还出资或足额缴纳的股东,可以授权股东会解除股东资格。

初创企业中,创始股东可以一方面在章程中设置条款对无法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投资人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在投资人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追究相关出资人违约责任。

二、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资料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依公司类型区分,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所以其股东知情权也较大。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包括:查阅公司章程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权、查阅公司会计报告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等。

由于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第一步就是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在创投律师代理的多起公司诉讼中股东知情权纠纷往往争议较大,所以在章程中规定清楚防患于未然。

如行使查阅权是否查阅会计凭证,股东能否复制会计账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可以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创投律师建议: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其实质效果是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要根据股权份额的多少选择设置适合条款。

比较有意思的是,关于知情权问题,起草人可以根据自己是小股东还是大股东,及早在章程中加以规范,以达到巩固控制权或限制控制权的目的。

具体而言:

如控股股东、大股东起草章程,可以适当限制知情权的范围,如查阅权仅限于会计账册,不允许复制会计账簿。

在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设置明确详细的标准流程,通过对知情权涉及“商业秘密”等问题予以明确,可以巩固大股东控制权。

如小股东起草章程,可适当扩张知情权的范围,并就《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中“不正当目的”进行界定,界定时可以在律师指导下做缩小解释,一旦发生纠纷,防止大股东以“不正当目的”限制小股东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融资规模的发展,初创企业的创始股东基本上经历一个从大股东到小股东的演变过程,所以在不同的阶段设置不同权限的知情权非常必要。

三、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股东议决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利润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是股东收益权的体现,后者则是公司控制权的体现。

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均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因此,股东表决权在股东权利中享有重要的地位。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投律师建议: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其权利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

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不能排除相关利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就极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操纵股东大会。

而公司的其他股东利益将被形式合法的股东会决议侵害。

因此,在起草公司章程过程中可以预先通过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平性。

在初创企业中,如已经获得投资,创业者可以通过章程限制投资人的表决权,如针对董事会人员的选定,投资方表决权由创始股东代为行使,从而保护创始股东的控制权。

这种方式可以兼顾融资额和控股权,也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国内著名的蒙牛公司引进投资时就采用了这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并购案例中,为阻止恶意收购,公众公司的管理层可以借助修改公司章程构建一套普通股双重结构规则:管理层持有的股份具有超级表决权,而其他股份的表决权则受到限制甚至被取消。

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必须买入在任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才能保证收购成功。

于是,在任管理层的态度,就对收购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这和反恶意收购中常用的“黄金降落伞”制度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

《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关于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规定除“但书”外均属于强制性规范。

创投律师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

一般而言,如果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反之,股东人数多、居住分散、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

但定期会议不宜超出一个季度一次。

《公司法》中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较为僵化,公司章程可进行调整。

定期会议一般可以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临时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

至于通知的形式也可以在章程中明确,如一般议题可以口头或电子邮件通知,重大事项需要电子邮件加快递寄送。

五、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创投律师建议: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一般都是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把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列在《股东会议事规则》中。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涵盖如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

2.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3.股东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股东会会会议出席人数的要求。

5.股东会人数无法达到要求时如何处理。

6.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

7.股东会会议召集的特殊情况。

8.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的条件。

9.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10.会议记录。

另外,《公司法》对有关股东会的问题也存有部分争议,公司可以通过在章程预先约定,将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

比如,《公司法》对“已出席股东会但对会议程序瑕疵没有当场表示异议,能否提起股东决议撤销诉讼”的问题没有规定,为避免争议,章程可以补充:已出席股东会但对会议程序瑕疵没有当场表示异议,无权提起股东决议撤销诉讼。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部分股东事后变卦,故意阻止或拖延已经做出的决议。

六、股东股权转让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为任意性规范,从而使得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条件做个性化设置。

创投律师建议:章程可以对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做不同的处理。

在内部转让时,《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实行自由原则,法律一般对章程中内容和程序合法合理的强制转让条款不予干涉。

所谓强制转让条款是指,在章程中预先设定强制转让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价格和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指定的对象。

在初创企业的章程中设置股权强制转让条款,所有在此章程上签字的股东都被认为接受该条款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章程可以对何种股权可以强制转让予以明确,如对职工股或出资瑕疵的股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予以强制转让。

这一条款即可用于对付不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可以用于解决初创企业的公司僵局。

七、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创投律师建议:在公司运营中,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对初创企业而言,投资人往往会要求创始股东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约定明确,通过限制投资行为或投资额,担保行为或担保额来控制公司的投资担保行为,防止创始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资产。

如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10%,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15%。

同样,根据“对外担保章定,对内担保法定”规则,在章程中对担保的决议程序及担保数额做细化处理,对保护公司利益有重要意义。

篇5:中小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景华小学,英文表述为“JinghuaPrimarySchool”;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景华苑34幢,邮政编码为310020。

第三条杭州市景华小学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335.4万元人民币。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以“为学生未来的幸福奠定基础”为办学宗旨,以“恬静善思,关爱景行”为核心理念,以“微笑,是成长的底色”为办学口号。

第六条学校挖掘、提炼、弘扬关爱文化内涵,建设关爱共同体,以完善机制、课程统整、校园建设为重点,引领师生同心协力,专心致志,把学校建成文化氛围浓、个性特色显、教育质量优、社会赞誉高的凯旋教育集团优秀成员学校为办学目标。

第七条塑造“静雅、亲和”的景华教师形象和培育“善良、博学”的景华少年为师生发展目标。

第八条学校标识为景华拼音的首字母“jh”,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生命的蓬勃向上,以绿色的渐变和层次体现生命的丰富与多样。以圆弧形的绿色为地平线的标志,体现景华少年的积极与活力,以橘色圆点为太阳的象征,体现景小生命力的迸发。

第九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组成,重大事项召开扩大会议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师生奖惩等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发挥少先队大队维权部、家长委员会等作用,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涉案人员回避,复查决定宜以表决方式作出。使申诉处理过程成为依法维权的过程和法制教育的过程。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就教职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楼层办公室、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楼层办公室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室长负责本楼层班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坚持全员德育,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以培养学生关爱品质为目标,构建德育的整体教育机制,培育和提高学生关爱他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公民意识。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绳,作业内容精选,数量适当,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查评价,加强对学科质量的过程性监控,定期进行检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规范地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监测。

第二十九条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卫生室及学生健康档案,培养学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别辅导,开展主题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班级QQ群,畅通家长、学生沟通渠道,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重视体育工作。严格执行体育课程计划,落实体育课教学任务;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每学年召开校级“综合体育运动会”;积极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由家长申请、提供市级医院证明,经体育组审核同意,报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以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每学年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普及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五条加强卫生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学生器质性疾病的随访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全面禁烟。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任何教学设施的投入及使用、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确保师生的安全为前提,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创建,确定开展“因地震引发的生命教育”及“篆刻课程”的特色项目,完善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发展经费、工作措施上等予以充分的保障。

第三十八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机制,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九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藉。

学校实施1-6年级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四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

(六)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缓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七条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为保障秩序,必要时可以暂扣学生的违纪物品,但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依法处理。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与家长的意见。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一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三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五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二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六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第六十八条学校组织家长,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一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二条学校依靠凯旋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四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五条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澄江中学章程》起草说明

《澄江中学章程》于2015年10月9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于当日由校务委员会通过,现将该章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1.文件传达。接到区教育局和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后,我校立即组织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了文件精神。

2.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传达后,学校马上成立了由校长亲自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中层以上党政工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任成员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落实、分组推进章程建设工作。

3.成立章程建设起草小组。在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校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体艺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工会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学校章程。

4.学习培训。学校工会主席、校办负责人于6月17日,在滨江小学参加了学校章程建设的培训讲座,受益匪浅。

5.形成初稿。我校于9月11日就拿出了《澄江中学章程(初稿)》,并组织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了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6.征求意见。我校于9月中旬,通过校务公示栏、学校公共邮箱、学校网站等方式,向全校征求对章程初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9月30日,没有收到教师的书面及口头意见和建议。

8.教职工大会审议。我校于10月9日,专门召开了教职工大会,逐条解释、说明《澄江中学章程(征询稿)》,并进行分组讨论,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9.班子会议通过。我校于10月16日下午,召开了党政工中层以上班子会议,即校务委员会会议扩大会,一致通过了《澄江中学章程》。

10.申请核准。我校于10月向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核准《澄江中学章程》的报告。

二、主要内容

《澄江中学章程》主要包括序言,共九章72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共6条,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共11条,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共12条,第五章学生共11条,第六章教职工共9条,第七章学校资产共7条,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共7条,第九章附则共5条。

三、主要特色

1.确立学校新的办学理念,以“博学崇德,追求卓越”为学校精神,倡导“为每一个学生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积极打造美丽校园。

2.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效利用我校是黄岩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学校这一平台,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

3.开设拓展性课程。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开设以体育、艺术、手工、曲艺、课外知识等为主的社团活动。

4.制度创新。学校借用章程建设的良机,全面开始了学校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删改工作,以期有利于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品质。

5.明确师生权益。本章程全面阐述了教职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对调解、申述、维权等均作了阐述和说明。

6.监督落实到位。章程明确了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办学要求、招生权限等,也明确了党支部、工会等的监督机制,更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

7.后续规定清晰。章程在附则中明确了后续的相关要求和操作程序,比较完整地阐述了今后章程的修改、完善等方法和职权,

可操作性强。

四、问题预判

学校章程建设刚刚起步,虽然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完善和修改,需要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建设台账做记录,需要根据时代和学校的发展做出一些解释和说明,我们期待学校章程能做得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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