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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景华小学,英文表述为“JinghuaPrimarySchool”;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景华苑34幢,邮政编码为310020。

第三条杭州市景华小学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335.4万元人民币。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以“为学生未来的幸福奠定基础”为办学宗旨,以“恬静善思,关爱景行”为核心理念,以“微笑,是成长的底色”为办学口号。

第六条学校挖掘、提炼、弘扬关爱文化内涵,建设关爱共同体,以完善机制、课程统整、校园建设为重点,引领师生同心协力,专心致志,把学校建成文化氛围浓、个性特色显、教育质量优、社会赞誉高的凯旋教育集团优秀成员学校为办学目标。

第七条塑造“静雅、亲和”的景华教师形象和培育“善良、博学”的景华少年为师生发展目标。

第八条学校标识为景华拼音的首字母“jh”,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生命的蓬勃向上,以绿色的渐变和层次体现生命的丰富与多样。以圆弧形的绿色为地平线的标志,体现景华少年的积极与活力,以橘色圆点为太阳的象征,体现景小生命力的迸发。

第九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组成,重大事项召开扩大会议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师生奖惩等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发挥少先队大队维权部、家长委员会等作用,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涉案人员回避,复查决定宜以表决方式作出。使申诉处理过程成为依法维权的过程和法制教育的过程。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就教职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楼层办公室、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楼层办公室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室长负责本楼层班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坚持全员德育,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以培养学生关爱品质为目标,构建德育的整体教育机制,培育和提高学生关爱他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公民意识。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绳,作业内容精选,数量适当,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查评价,加强对学科质量的过程性监控,定期进行检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规范地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监测。

第二十九条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卫生室及学生健康档案,培养学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别辅导,开展主题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班级QQ群,畅通家长、学生沟通渠道,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重视体育工作。严格执行体育课程计划,落实体育课教学任务;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每学年召开校级“综合体育运动会”;积极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由家长申请、提供市级医院证明,经体育组审核同意,报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以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每学年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普及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五条加强卫生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学生器质性疾病的随访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全面禁烟。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任何教学设施的投入及使用、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确保师生的安全为前提,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创建,确定开展“因地震引发的生命教育”及“篆刻课程”的特色项目,完善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发展经费、工作措施上等予以充分的保障。

第三十八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机制,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九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藉。

学校实施1-6年级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四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

(六)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缓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七条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为保障秩序,必要时可以暂扣学生的违纪物品,但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依法处理。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与家长的意见。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一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三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五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二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六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第六十八条学校组织家长,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一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二条学校依靠凯旋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四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五条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澄江中学章程》起草说明

《澄江中学章程》于2015年10月9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于当日由校务委员会通过,现将该章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1.文件传达。接到区教育局和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后,我校立即组织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了文件精神。

2.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传达后,学校马上成立了由校长亲自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中层以上党政工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任成员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落实、分组推进章程建设工作。

3.成立章程建设起草小组。在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校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体艺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工会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学校章程。

4.学习培训。学校工会主席、校办负责人于6月17日,在滨江小学参加了学校章程建设的培训讲座,受益匪浅。

5.形成初稿。我校于9月11日就拿出了《澄江中学章程(初稿)》,并组织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了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6.征求意见。我校于9月中旬,通过校务公示栏、学校公共邮箱、学校网站等方式,向全校征求对章程初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9月30日,没有收到教师的书面及口头意见和建议。

8.教职工大会审议。我校于10月9日,专门召开了教职工大会,逐条解释、说明《澄江中学章程(征询稿)》,并进行分组讨论,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9.班子会议通过。我校于10月16日下午,召开了党政工中层以上班子会议,即校务委员会会议扩大会,一致通过了《澄江中学章程》。

10.申请核准。我校于10月向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核准《澄江中学章程》的报告。

二、主要内容

《澄江中学章程》主要包括序言,共九章72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共6条,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共11条,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共12条,第五章学生共11条,第六章教职工共9条,第七章学校资产共7条,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共7条,第九章附则共5条。

三、主要特色

1.确立学校新的办学理念,以“博学崇德,追求卓越”为学校精神,倡导“为每一个学生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积极打造美丽校园。

2.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效利用我校是黄岩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学校这一平台,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

3.开设拓展性课程。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开设以体育、艺术、手工、曲艺、课外知识等为主的社团活动。

4.制度创新。学校借用章程建设的良机,全面开始了学校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删改工作,以期有利于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品质。

5.明确师生权益。本章程全面阐述了教职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对调解、申述、维权等均作了阐述和说明。

6.监督落实到位。章程明确了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办学要求、招生权限等,也明确了党支部、工会等的监督机制,更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

7.后续规定清晰。章程在附则中明确了后续的相关要求和操作程序,比较完整地阐述了今后章程的修改、完善等方法和职权,

可操作性强。

四、问题预判

学校章程建设刚刚起步,虽然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完善和修改,需要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建设台账做记录,需要根据时代和学校的发展做出一些解释和说明,我们期待学校章程能做得更完美

篇2:章程起草说明纲要范例

镇江中学章程起草说明

一、起草程序:

根据《高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特色化原则: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文化,凸显办学特色。

从2015年3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再形成章程草案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产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草案。

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共九张,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章程制定的原因,学校的性质,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培养目标、学校的校训、校徽、校歌、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章学校管理,主要内容为学校的制度、校长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校委会职责以及教代会职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学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第四章政教管理,主要内容为政教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主要内容为工作职责以及财物管理程序。

第六章校产设备及经费,规定了学校的财务与资产的管理及要求;第七章教师与学生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师与学生所享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八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职责范围及要求等;第九章附则,主要介绍章程产生的依据及执行时间。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6日,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到72人、实到72人,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李后强就章程的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大会做了说明。

经教代会举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

篇3:学院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工作的说明

早在2013年上半年,学校在起草第十次党的代会报告时,就开始提出并筹划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收集资料、理论研究等前期工作。

学校第十次党的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目标。

“通过制定大学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党的代会后,已初步形成了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今年3月3日,教育厅下发了《自治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方案》要求本科院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制定,其中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6月底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3月27日,学校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听取了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4月18日,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召开了全校动员大会。

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目标、工作内容和分工、工作进度和要求,对学校制度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在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认真学习研读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大学章程,在区内外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并在结合学校实际的基础上,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章程(草案)。

现在开始面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征求意见。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对大学内外部教育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

学校章程不仅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每一位师大人的切身利益。

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有权力也有义务就学校章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也便于广大师生学习了解学校章程的有关知识,校园网首页设立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专栏。

希望每一位领导、老师和同学在对学校章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认真参阅专题网站中的有关内容。

学校也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对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

关心学校的发展,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发展。

希望每一位教职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校章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电子文本形式,于6月20日前报田楼720室,或发送至邮箱:,电话:4393004。

篇4:学校章程起草说明书范例

《塘厦第一小学章程(核准稿)》起草说明【1】

(2015年4月23日)

按照学校关于《塘厦第一小学章程》起草的部署安排,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塘厦第一小学章程(核准稿)》,现就主要过程、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章程核准稿形成经过

学校早在2003年联合办学之初就启动了《塘厦第一小学章程》的起草筹备工作,并经过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塘厦第一小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由于当时教育形势、新建校等原因,法制规范意识有所欠缺,教育理念有待更新,《章程》许多章节存在较多的问题。

2003年塘厦第一小学章程起草工作小组

组长:戴诗银

副组长:林彩凤、陈纯生

组员:刘强、刘金花、罗国洪、吴思琼、范志毅

2011年学校第三轮发展规划制定之初,学校结合教育发展形势,结合实际校情,在原《章程》基础上小篇幅修订了一些章节,并提交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1次会议通过。

2012年塘厦第一小学章程修订工作小组

组长:戴诗银

副组长:刘强、陈纯生

组员:刘启陶、罗国洪、吴思琼、陈文秀、江广宁

按照教育部、省、市的文件要求,我校应在2015年5月完成章程编制核准工作,并报教育部核准。2015年3月上旬,学校决定继续推进章程的修订工作。

2015年塘厦第一小学章程修订工作小组

《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诗银

副组长:黎勇坚、陈纯生

组员:刘启陶、吴思琼、罗国洪、陈文秀

《学校章程》起草小组

组长:陈纯生

组员:黎勇坚、李锐锋(法学专业、法律顾问)、罗荏昌(督学)、张松(家委会会长)、刘启陶、吴思琼、罗国洪、陈文秀、朱秀娟、刘隽英(教育学专业)

具体时间进度如下:

序号

工作项目

完成时间

负责人

备注

1

起草章程脚本

3月25日前

陈纯生

2

调研、征求意见:

1.面向教职工征求意见;

2.面向家长征求意见;

3.面向社会人士征求意见。

4月15日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

3

与法律顾问座谈,论证章程的合法性

4月15日前

陈纯生

4

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对章程意见采纳情况

4月16日前

曾水辉

5

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章程》

4月20日前

黎勇坚

6

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章程》

4月22日前

黎勇坚

7

《章程》送交东莞市教育局核准

4月24日

陈纯生

二、章程核准稿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九章,即:“总则”、“理念文化”、“管理架构与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学校与家庭、社会”、“附则”。内容基本涵盖《义务教育法》和《义务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及特色说明如下:

(一)落实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核准稿完善了教师、职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完善了教师、学生校园申诉制度。规定了教职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及相关职权,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大队部等。核准稿还规定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民主管理权等。此外,章程核准稿还明确规定了家长委员会机构职能参与学校的管理。

(二)细化了学校的法定办学权利

核准稿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学生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细化列入章程中。

(三)完善了管理架构与运行机制

1.领导体制方面,贯彻执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核准稿拟订了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党支部、教代会、工会与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2.决策机制方面,核准稿确定党支部、教代会、校务委员会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规定了各机构的组成、职责、决策程序等。

3.执行机制方面,核准稿规定了确定各行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等应履行的具体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学校还设立相应评估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以提高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效益。

4.自我监督机制方面,核准稿设计了三大监督机制,包括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监督,以及通过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三大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四)提升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核准稿将数字化小鱼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东莞教育平台与微课掌上通的链接与运行,塘厦第一小学微信平台的启动与使用都写入章程,充分体现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全面提升。

(五)提高了“依法治校”的意识

核准稿认真推敲每一条的法律依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核准稿还将法律顾问建设写入章程,让学校的各项管理机制在法律的护航下运行。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2】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

为了方便大家审议,根据党办主任的安排,我想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关和汇报有关情况。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我用数字概括:

(一)南京**大学章程自2013年5月开始建设以来,这是我们起草小组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三次比较重要的会议。

第一次会议,7月6日,学校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召开章程起草工作会议,就如何起草章程、章程建设的意义、章程制定的原则、章程应该包括哪几项内容、国家对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的要求、国内大学章程建设的状况、我校章程建设的方案、对章程起草工作的几点想法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邀请请上级机关同志来具体指导、修改;今天是第三次会议,是起草小组总结会议。

当然,过程中零星的还有一些小型会议,我们就没有统计。

(二)现在大家手上拿到的是第三稿。

13年12月,根据前期调研成果,经过起草小组各部门抽调人员分工合作,并经过各有单位的领导把关,撰写完成了《南京林业大学章程(草案)》第一稿。

12年12月26日,邀请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相关领导来校交流指导,对第一稿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党办根据钱处长的意见,修改并形成了第二稿;今年上半年以来,党办结合上级文件,兄弟院校的成功做法,我们广泛征求了部分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南京林业大学章程(草案)》第三稿。

(客观地说,我们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形成的稿件可能还不只是第三稿,但是从统计角度来说,我们以大家一起讨论通过为标准,这样更有说服力。

(三)三个大的措施。

组织培训;6月7日至9日,我和罗**代表起草组受领导的安排,去北京学习写章程。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学校已经成立了章程编制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

我被任命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

建立QQ群,邀请兄弟高校与本校起草工作人员加入;大家平时进行交流。

一个详细的编写计划。

结合兄弟高校的一些好的做法,编写一个章程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分工、包括日程时间表、包括经费申请等;写好大事记,把起草章程的每一件大事,每一个进展、每一个活动记下来;在前期准备阶段,起草小组系统收集、学习与大学章程制定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国内外大学章程文本、国内外大学章程的理论成果等。

对比分析各类大学章程的结构及利弊等,结合学校实际,确立大学章程起草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框架,启动大学章程文本起草工作。

(四)本稿五个大的特点:

1、严格遵循章程上级文件和相关规范。

我们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相关文件,准确领会精神实质。

2、努力遵照学校领导的指示。

南京**大学章程自2013年5月开始建设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建设,专门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封书记和曹校长担任组长。

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章程起草小组。

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书记校长都做出了批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

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领导提出的要求进行起草。

3、充分尊重写作组的同志的劳动成果与集体智慧。

我们起草小组分为九个小组。

每一个成员都花费了很多的精力,做出了贡献。

我们这个稿件是在大家的基础上完成的。

可能有方案的调整,可能有结构的重新组织,但是,基本精神,基本内容都是大家的。

我们原则上做到了集中大家的智慧。

4、广泛征求了校内外各界人士的意见,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部门负责人、有关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征求了上级机关的意见。

5、严格尊守我们以前的约定。

强调学校特色,明确了学校定位;体现时代特点,把教育部的最新指示也放进去了;留下发展余地。

发扬严谨作风,力求做到,每一段话都有出处,每一个字都是比较规范。

包含总则、学校的举办者、学生、教职员工、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二级单位管理体制与机制、(财务、资产与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和附则十个部分。

以上是我的介绍,请大家审议,谢谢大家。

篇5:办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8日)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

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

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

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办者、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2.慎重起草。

起草小组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14个法律法规、10个政策文件以及12个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校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2013年6月,形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

3.广纳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3年11月、2014年4月两次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9月召开学校职能部门、学院、民主党派人士、师生、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参加的章程建设专题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

期间,起草小组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十易其稿,形成《章程》(草案),于10月29日交专家委员会论证。

4.严格程序。

《章程》(草案)今天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提交教育厅核准。

一切程序均按照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章程》(草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章程(草案)共九章、九十五条,约1.2万字。

包括: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经费与资产、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教育部已先期核准的大学章程。

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校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校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

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

《章程》(草案)第六条

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明确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学校全局、把握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利益,承担着统一领导学校改革发展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确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依据《高等教育法》等规定了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的依法行政权,承担着组织和实施党委所决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种管理职能。

《章程》(草案)既体现了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

(二)关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草案)第四章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

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对学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等四种权力关系以及校、院两级职权关系和学校的决策机制进行规范、约束。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校长的职权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教授治学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负责人产生机制、职权和议事规则,特别明确界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及运行规则,以充分保障教授的治学作用和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各民主党派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第四十七条关于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关于院长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突出反映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视与支持。

(三)关于完善决策制度

《章程》(草案)规定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与程序,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

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必须公开;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这些都是从制度和程序层面,确保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

(四)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章程》(草案)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

总则中指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在治理结构一章中明确学院在学校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目前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学校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赋予并扩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章程》(草案)规定了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

对于学院内部如何发挥教授治学、如何推进民主管理,《章程》(草案)只提出建立相应的二级组织,对于组成及规则未作具体规定,把制度设计空间留给学院,发挥学院的创造性,以体现学校逐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这一管理理念。

(五)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权益保障

教职工和学生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章程的应有之义。

《章程》(草案)在关注学校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第三、四章在规定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建立扶弱济困机制,扶助和保护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

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安心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理事会和基金会

理事会和基金会是学校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设立理事会是密切社会

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已正式施行,建立理事会制度是大势所趋;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合法募集和吸引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增加办学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目前我校尚未成立理事会和基金会,但鉴于未来发展之需和章程的稳定性考虑,《章程》(草案)中设立了上述二机构。

(七)关于章程的地位

《章程》(草案)从三个方面确立了章程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地位。

一是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准,这也是章程制定的法定程序。

二是章程解释权和有权提出修订章程的主体是学校党委,且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三是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制度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无效。

另外,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针对同志们对个别条款内容或语词的表述有不同意见,起草小组综合考量教育部已核准章程相关方面的表述,有些内容未作修改,特此说明。

四、下一步工作

大学《章程》(草案)此次提交教代会讨论后,起草小组汇总教代会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教育厅核准。

教育厅核准后的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统一向本校和社会发布。

同志们,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和管理的“总宪法规章”,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

制定《章程》是学校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学校管理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讨论通过章程是本次教代会对学校的一大历史性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让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为早日把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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