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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8日)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

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

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

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办者、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2.慎重起草。

起草小组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14个法律法规、10个政策文件以及12个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校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2013年6月,形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

3.广纳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3年11月、2014年4月两次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9月召开学校职能部门、学院、民主党派人士、师生、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参加的章程建设专题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

期间,起草小组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十易其稿,形成《章程》(草案),于10月29日交专家委员会论证。

4.严格程序。

《章程》(草案)今天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提交教育厅核准。

一切程序均按照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章程》(草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章程(草案)共九章、九十五条,约1.2万字。

包括: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经费与资产、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教育部已先期核准的大学章程。

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校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校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

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

《章程》(草案)第六条

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明确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学校全局、把握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利益,承担着统一领导学校改革发展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确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依据《高等教育法》等规定了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的依法行政权,承担着组织和实施党委所决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种管理职能。

《章程》(草案)既体现了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

(二)关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草案)第四章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

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对学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等四种权力关系以及校、院两级职权关系和学校的决策机制进行规范、约束。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校长的职权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教授治学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负责人产生机制、职权和议事规则,特别明确界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及运行规则,以充分保障教授的治学作用和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各民主党派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第四十七条关于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关于院长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突出反映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视与支持。

(三)关于完善决策制度

《章程》(草案)规定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与程序,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

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必须公开;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这些都是从制度和程序层面,确保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

(四)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章程》(草案)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

总则中指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在治理结构一章中明确学院在学校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目前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学校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赋予并扩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章程》(草案)规定了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

对于学院内部如何发挥教授治学、如何推进民主管理,《章程》(草案)只提出建立相应的二级组织,对于组成及规则未作具体规定,把制度设计空间留给学院,发挥学院的创造性,以体现学校逐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这一管理理念。

(五)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权益保障

教职工和学生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章程的应有之义。

《章程》(草案)在关注学校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第三、四章在规定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建立扶弱济困机制,扶助和保护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

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安心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理事会和基金会

理事会和基金会是学校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设立理事会是密切社会

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已正式施行,建立理事会制度是大势所趋;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合法募集和吸引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增加办学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目前我校尚未成立理事会和基金会,但鉴于未来发展之需和章程的稳定性考虑,《章程》(草案)中设立了上述二机构。

(七)关于章程的地位

《章程》(草案)从三个方面确立了章程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地位。

一是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准,这也是章程制定的法定程序。

二是章程解释权和有权提出修订章程的主体是学校党委,且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三是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制度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无效。

另外,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针对同志们对个别条款内容或语词的表述有不同意见,起草小组综合考量教育部已核准章程相关方面的表述,有些内容未作修改,特此说明。

四、下一步工作

大学《章程》(草案)此次提交教代会讨论后,起草小组汇总教代会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教育厅核准。

教育厅核准后的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统一向本校和社会发布。

同志们,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和管理的“总宪法规章”,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

制定《章程》是学校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学校管理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讨论通过章程是本次教代会对学校的一大历史性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让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为早日把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篇2:高校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章程(草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安徽医科大学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的起草作出如下说明。

一、章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均规定学校必须有办学章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则明确指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定高等学校章程。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建设进行具体规范和指导。

2012年11月,教育部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制定大学章程的最后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到2015年所有高校都要制定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012年12月,安徽省教育厅明确我校作为安徽省属高校章程建设试点的11所高校之一,并要求在2014年10月份形成比较完备的章程草案,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高校的“宪法”和“基本大法”,是高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也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

制定好一部科学规范的大学章程,对于不断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章程制定的依据

《章程(草案)》制定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等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国家政策性文献、文件。

三是学校《党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以及《校长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三、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章程(草案)》制定的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

大学章程的制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案内容中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规范的表述都逐一按照上位法的精神拟制。

二是民主参与原则。

《章程(草案)》确立的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也继承了学校八十多年的办学传统,每一个制度设计都充分反映了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

三是前瞻性原则。

《章程(草案)》除了将学校现有成功有效的管理体制固化为章程条款,巩固学校改革创新的办学经验和制度成果之外,还要结合学校正在实施和未来将要推进的改革,使章程尽量既能反映我校的办学实际又有体现后续发展思路,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保留制度空间。

四是概况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章程只对程序性事项和一些实体性事项作概况性规定,其他内容则留待制定校内具体实施细则加以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从而保证章程的可操作性,做到两者的兼顾。

四、章程制定的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把其作为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有利契机。

这项工作被确定为我校四项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校党委书记李俊牵头负责,校办公室牵头实施。

整个制定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开始启动实施。

章程制定工作自去年4月开始启动,学校专门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具体负责章程起草的工作组,成员来自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资处、医院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全程参与章程的制定工作。

二是拟写章程提纲,形成章程草案初稿。

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学习,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搜集兄弟高校章程的基础上,起草工作组拟写了章程提纲,并由起草工作组成员按章节起草章程草案。

之后,起草工作组向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会议作了专题汇报,校领导、校党委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对章程内容进行了修改。

期间,起草工作组的同志还先后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大学章程制定培训班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召开的大学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座谈会,在充分吸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兄弟院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份正式形成章程草案初稿。

三是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从今年6月开始,章程制定工作开始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学校先后召开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组、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外专家、校友代表、法律顾问参加的6个专题座谈会,各二级党组织也牵头召开了不同层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大家对章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为了扩大征求意见范围,使章程建设充分反映民意、凝聚民智,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伊始,学校将章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在教育电子政务平台上,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大家对章程文本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起草工作组不断完善章程内容,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起草工作组也充分吸收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几经修改,数易其稿,确保在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前形成比较成熟的文本。

四是审议审定章程草案,上报经省教育厅核准。

经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后,9月29日下午,学校召开六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听取校党委书记李俊作《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报告》。

会后各位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的修改意见交由起草工作组汇总;经由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形成并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10月16日下午,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专题审议了《章程(草案)》。

10月21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最终审定了《章程(草案)》,并同意将《章程(草案)》上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

五、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共分为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教职工,学生,内部治理结构,教学科研机构,直属附属医院,经费、资产和后勤,外部关系,标识,附则等12章,共86条,篇幅在9500字左右。

序言部分,简要叙述了学校历史沿革、文化传统与发展定位。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章程制定的依据、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学校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教育形式。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明确了学校的行政归属、举办者的一般责任和义务,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教职工,明确了教职工的组成、任用制度,确立了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的保护机制。

第四章学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学生的权利保障机制、帮扶救助机制。

第五章内部治理结构,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主线,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了校党委、纪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并对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作了规定。

第六章教学科研机构,规定了学院的设置、管理和职责,界定了学院院长、院党委(党总支)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明确了其他科研院所的职责。

第七章直属附属医院,单独成章,这也是我校作为医学院校独具特色的部分,明确了大学与直属附属医院的关系,以及直属附属医院的运营、管理和职责。

第八章经费、资产和后勤,规定了学校经费的来源和财务管理体制,资产的组成、管理体制以及后勤服务改革和保障的情况。

第九章外部关系,强调学校要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界定了校友的范围和校友会的性质、工作任务。

第十章标识,载明了学校的校徽、校旗、校庆日和学校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规定了章程制定与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六、章程的特色和制度创新

(一)章程的特色

1、彰显大学使命和大学精神。

在章程的序言和总则中确立了学校肩负的历史使命: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医科大学。

这是学校第七次dh形成的共识。

章程强调大学精神的秉持和引领,以人才培养的中心,“追求真理,矢志创新,立德树人,服务社会,传承文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富有人文情怀,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章节编排上,打破高校建立的逻辑顺序,突出教职工作和学生在学校的地位,学校章程从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学校举办者、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的权利义务。

从政府依法保障到学校自主办学,从教育者的主导地位到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强化主体权利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

尤其对于教职工、学生的权利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权利,还结合学校实际赋予教职工、学生享有更多具体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管理权、复议权、申诉权等,切实体现以生为本,以师为尊的思想,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细化办学自主权。

大学章程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重要保证和基本依据。

章程将《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学生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细化写进章程之中,从而在制度规范上为落实高校办学主体的地位提供了有效保障。

4、完善大学治理结构。

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保障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在领导体制方面,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和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和运行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确定了学校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按照具体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在执行机制方面,规定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公共服务部门、直属附属医院和合作单位的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在学术管理机制方面,确立和保障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

在监督机制方面,发挥校内监督部门、教职工与学生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三大作用。

在民主参与机制方面,发挥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民主党派的民主参与和管理的重要作用。

此外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重大事项咨询机构。

5、重视学校对外关系。

章程有一章阐述了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的关系,学校利用办学资源和办学优势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地方,面向全国,加强与各级政府、地区、行业的沟通与合作,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围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联合培养和合作办学。

同时设立教育基金会,加强与校友的联系,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捐赠,拓宽筹措办学资源途径。

(二)制度创新

主要体现为理清了内部关系。

章程对学校内部关系进行了制度界定,理清了学校党委和行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学校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机构、直属附属医院)、学校与教职工、学校和学生等内部关系。

章程对校党委和行政的职权边界进行了划分,分别规定了校党委和行政的具体职责。

关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章程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以及在学院成立基层学术权力机构,建立校内学术权力体系,确立和保障了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

关于学校与二级单位,结合学校正在推进的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管理中心下移,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保障学院的办学自主权。

对于直属附属医院,章程有一章具体规范了学校和直属附院之间的关系,“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二级教学机构,实行临床医学院与直属附属医院的“院院合一”管理体制,承担着培养医学人才的重要职能,直接隶属于学校领导与管理。

”关于学校和教职工、学生之间的关系,章程突出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保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章程的效能。

《章程(草案)》说明了“本章程是学校运行和管理的总纲领,自其生效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之相抵触。

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由此明确了章程是学校基本大法的地位,是学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

二是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章程(草案)》明确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校长提议,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

由此严格了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三是章程的生效与施行。

《章程(草案)》说明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赋予了章程的解释权以及章程生效日。

《章程(草案)》按照相关规定数易其稿,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由校长签发,报送安徽省教育厅核准。

一经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即向社会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篇3:公司章程修正案写什么

公司章程书写格式【1】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

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依据我国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4:章程修正案怎样填写

章程修正案如何填写

章程修正案如何填写范文一:

根据本公司股东变更决议,对公司原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条:公司名称

第条:公司住所

第条:注册资本

第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

1、股东出资额为万元……(略)如果我只变更公司住所,这个修正案里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

章程修正案如何填写范文二: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篇5: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1】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于****年**月**日就以下公司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决定将公司原住所:“*******。”变更至:“*******。”

****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广东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任命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3.同意任命为公司经理,免去经理的职务。4.同意任命为监事,免去监事的职务。

5.同意公司住所由广州市区路号变更为:广州市区路号。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增加(减少)部分***万元由股东出资。

7.………(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8.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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