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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通过大商所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大商所章程及交易规则修订草案

12月18日,大商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下称《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的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将在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据了解,《章程》是大商所据以设立、运营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架构,明确了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以及实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职责。

《交易规则》是大商所各项业务实施细则、办法的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交易所基本业务制度。

多年来,《章程》和《交易规则》在交易所市场建立、发展、规范和监管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和指引作用。

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市场规范与监管的持续推进,以及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交易所在组织市场、监管市场、发展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形势任务、内外条件、制度环境、现实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章程》和《交易规则》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包括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不适应,与交易所治理结构变化、业务发展和自律监管实际不适应等。

对此,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及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并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章程》中的相关表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一是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主要体现为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作用、强化理事会的决策职能、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及落实经营管理层的执行职能。

在发挥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作用方面,增加了会员大会选举会员监事、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监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的权限等规定。

在强化理事会决策职能方面,增加了理事数量,规定理事应当建立与会员的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理事会会议召开、表决机制,明确了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等。

修订后的《章程》新增监事会一章,对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对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任期、履职方式、会议召开、表决机制、专门委员会设置等作出规定。

二是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主要体现在为交易所上市期权、推进国际化等业务发展提供规则依据上。

在期权方面,明确了期货交易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交易。

在国际化业务方面,明确了理事会决定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的接纳和退出,增加了交易所根据章程和业务规则对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是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主要体现为拓展交易所职责范围、丰富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和增加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在拓展交易所职责范围方面,增加了交易所组织开展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会员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职责。

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体现交易所业务发展实际、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并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规则》中的相关表述。

一是体现交易所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完善相关条款,并对原有规定过于具体且在交易所相关业务细则中已有所体现的内容进行调整。

例如,调整了交易指令种类、持仓管理及交割违约处理等内容,增加了保税交割、车板交割和提货单交割等制度安排,明确了交易所编制指数及开发指数产品的相关规定。

二是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主要体现为增加期权、国际化业务的相关规定。

在期权方面,引入了期权合约的定义,对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进行界定,明确期货交易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交易。

在国际化业务方面,明确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的具体路径,增加交易所对境外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检查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规定。

三是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主要体现在丰富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和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作用上。

在丰富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方面,增加了套利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管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制度,明确交易所可以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做市商制度。

在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作用方面,明确了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章程》和《交易规则》是大商所第六次会员大会的重要内容。

在会员大会筹备过程中,大商所通过会员座谈会、会员服务系统征求了全体会员的建议,听取了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同时对《交易规则》修订相关内容征求了交割仓库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建议。

经大商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了《章程》和《交易规则》的修订草案,提交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

与会会员代表表示,此次《章程》和《交易规则》的修订贯彻了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完善交易所会员制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指示,不仅优化了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也体现了交易所业务发展实际,为交易所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强化自律监管职责等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篇2:俄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内蒙古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满洲里市,2010年正式招收国家计划内高职专科学生。现开设应用俄语、旅游管理、西餐工艺、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管理与实务、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设计、玉器设计与工艺、汽车营销与服务等专业。

第三、院校基本信息

院校名称: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85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普通文、理科学费为4000元/学年,艺术、汽修类5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第四、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艺术类考生,录取参考全区统一加试成绩,不实行校考。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6、外语:不限,但因师资力量只开设英语、俄语。

7、不限定男女比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10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办学地点:内蒙古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万达广场对面

招生办联系电话:(0470)6242098、6242099(兼传真)

QQ:、

电子邮件:邮编:021400

学院网址: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解释权归内蒙古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篇3: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38。

第三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概况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及周边省市工业发展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503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教学、实训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13人,双师型教师占6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1.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而制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6年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收民族预科生,蒙语授课,学制四年。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二、因专业要求限制,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

第十条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邮编024006

第十八条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5890929。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篇4: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提供方便。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联系电话:027—

传真:027—

网址:

篇5: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校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738湖北招生代码:8330

委托代理法人代表:雷振德

二、校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085号邮编:430080

三、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出资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其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武汉业余钢铁学院,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集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涵盖工、管、经、外多学科的专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依托国有特大型企业,办学资金充足,办学实力雄厚。作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培养和储备后备人才的高等学府,其建工、材料、机电、信息、经贸等类专业,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学院既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又能将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实行“产、学、研”和“教、学、做”一体化办学。校企合作优势明显,与全国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订单式教育形成了“教育、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2007-2015年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居全省前列。

五、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的有关高考体检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科目成绩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较好;

2、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择优安排;

3、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视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尽量满足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调剂到相关专业。

七、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申请办法:

1、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等。

3、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咨询、联系方式:

青山校区: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085号邮编:430080

联系电话:027—联系人:高老师方老师王老师

E-mail:

江北校区: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江北校区联系电话:027-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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