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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提供方便。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联系电话:027—

传真:027—

网址:

篇2: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校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738湖北招生代码:8330

委托代理法人代表:雷振德

二、校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085号邮编:430080

三、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出资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其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武汉业余钢铁学院,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集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涵盖工、管、经、外多学科的专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依托国有特大型企业,办学资金充足,办学实力雄厚。作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培养和储备后备人才的高等学府,其建工、材料、机电、信息、经贸等类专业,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学院既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又能将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实行“产、学、研”和“教、学、做”一体化办学。校企合作优势明显,与全国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订单式教育形成了“教育、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2007-2015年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居全省前列。

五、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的有关高考体检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科目成绩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较好;

2、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择优安排;

3、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视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尽量满足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调剂到相关专业。

七、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申请办法:

1、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等。

3、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咨询、联系方式:

青山校区: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085号邮编:430080

联系电话:027—联系人:高老师方老师王老师

E-mail:

江北校区: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江北校区联系电话:027-联系人:王老师

篇3: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全称: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8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在内蒙古、山西、甘肃招生。

校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骊山湖小区东侧

学院简介: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颁布的有关2016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各省、自治区具体投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要求确定。

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6、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8、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三、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四、通讯方式

学校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骊山湖小区东侧

邮政编码:015000

联系电话:0478—8328905(传真)8313168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日

篇4: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ORDOSVOCATIONALCOLLEGEOFECO-ENVIRONMENT。

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以生态建设与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类专业为建设重点,打造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并将逐步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学院现设有生态工程系、市政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生物技术系、机电工程五个系,园林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农机方向)、市政工程技术、会计、环境工程技术、动物医学七个专业。学院校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第四条学院性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投资的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一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如果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附则

第十六条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八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九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我院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二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477-8391977

电子邮箱:

邮编:017010

第二十三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5: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4.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6.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口齿清晰,语音标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5.我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声乐、器乐、键盘)、音乐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声乐、器乐、键盘)和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与舞蹈编导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6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6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16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学费、住宿费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人,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4500-7000元/年·人,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5000元/年·人,少数民族预科班28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学费10000元/年·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人。

2.住宿费:6人间950元/年·人,8人间700元/年·人。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校奖学金;(5)社会奖助学金。

2.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472-6193093

2.传真:0472-6193092

3.电子信箱:

4.邮政编码:014030

5.网址:

6.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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