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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总则

(1)为准确,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同时为员工的薪酬、任用、奖惩、培训等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2)绩效考核的原则:岗位适用的原则、便于操作的原则、分层级考核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车队所有员工(队长除外)。

(4)绩效考核工作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分管队长负责具体执行,经营副队长负责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的执行。

二、员工绩效考核级别划分

(1)队长负责考核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副队长负责考核分管班组长,班长负责考核员工。

三、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2)正式工:7:3

(3)劳务工:7:3

四、月度绩效考核

(1)正式工绩效考核。

(2)劳务工绩效考核。

(3)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4)绩效考核表使用说明:

1)月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2)月度绩效考核由考核人做出评定,并上交分管队长审核,最后由分管队长上交队长审核批准,交经营副队长收集汇总。

3)凡是有行政检查记录2次以上和过失单的人员,在检查记录得分栏中只能按最低一档得分。

4)每月3日前由各负责人组织考核完毕将考核结果公示并上交经营副队长,经营副队长及时汇总保管兑现。

5)考核人依据考核表的考核项目对被考核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被考核人员对每一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对员工的出色表现或重大失误给予简要说明。

篇2: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1.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立即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

3.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大修、报废。

4.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

5.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

6.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

7.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防爆车辆维修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

9.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维修,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11.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2.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13.车辆入维修厂要经维修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维修的维修队长参与,出厂由驾驶员、维修班长和维修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篇3: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办法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有学习记录。

2.定期组织员工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提高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水平。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试。

4.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及公司组织的本安体系知识竞赛。

5.编制各个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卡,下发给员工,要求下井携带,便于员工能够随时学习。

6.对于员工回答危险源辨识情况,班组考核上给与奖罚。

7.每个月月底严格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整理内业资料,随时迎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8.迎接好集团公司的季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篇4: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1.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第九条?土建结构

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

(6)标志: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表面有无脏污影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信息。

(二)定期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洞内路面: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功效是否正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检测内容分为:

(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结构性破坏。如衬砌变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结构破损。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结构破损。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影响行车安全;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机电设施

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

(一)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行。

(二)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养护工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照明设施外观进行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照明设施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消防设施是指预防隧道火灾所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洞口处堆放的防火砂。

检查与养护要点:

(1)隧道养护工应该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每月检查一次:要检查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灭火器是否过期。

(3)洞口防火砂是否码放整齐,有无妨碍行车现象。

第四章隧道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土建结构

(一)清洁维护:土建结构应经常性进行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清扫应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清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顶板的清洁要求根据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年一次;内装为条形瓷砖的,每季度一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施进行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工作应每年不少于2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行,如有车辆运输砂石料且漏洒严重,应增加排水设施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工作

(1)洞口: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表面平整,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

(2)洞身: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清除起层瓷砖,进行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路面养护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或《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边沟的盖板、地漏子,就近在隧道管理所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一旦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洞内行车安全。

(4)吊顶及内装: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信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机电设施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服务的的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等,根据机电设施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日常检修、经常性检修、定期和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

(1)日常检修主要是指中间灯连续坏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3盏以上就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行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和分解性检修,是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工作的强制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发现的问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施进行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进行检查、检修。

(4)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强制检修。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十四条?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

(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结构有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第十五条?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隧道畅通,隧道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展开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抢修工作而中断交通时,应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相邻路口处设置明显的施工绕行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情报板等多种媒体进行提示告知,及早绕行,避免车辆在隧道口处拥堵。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隧道的正常通车,分析总结事故成因,恢复或提高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将对各区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养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报送资料不及时,隧道内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的,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监管或管养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篇5:车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地预防车辆事故,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减少车辆的损耗,节省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事故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条公司负责车辆的购置、保险、调配、维护和年审(检)及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为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经济损失,运输车辆必须及时参加车辆保险及续保。

第五条为防止投保车辆索赔困难的情况发生,提高保险索赔率,在实施车辆投保时,由公司选择信誉度高、资金雄厚、能履行协议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驾驶员携带外,其余均由车队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七条车辆、行驶证件、驾驶证件年审及年检必须按期审核。

第八条机动车违反交通规责罚款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

第九条车辆应由专任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驾驶员应每日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车辆行前必须进行例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运输公司管理人员联络,车队管理人员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二条加强车辆保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完成(即“一级保养”范围)。出车前,车辆驾驶人员一定要认真对车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第十四条车辆及随车的各种证件、工具等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十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车队管理人员,由车队管理人员根据故障情况确认是否进行维修。车辆确认需进行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汽车报修单,经运输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的,不予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进行应急维修的,应先电话报告车队管理人员,经同意后就近维修或排遣指定维修厂救急。返回后必须补填汽车报修单据或出具相关维修证明(如:维修发票、收据等),经车队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第十七条车辆应修未修(维护、大修)而发生车辆损坏、车况恶化,危及安全运行或导致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着节约开支、降低消耗的原则,严格控制车辆维修和油料费用,油耗必须与实际行车的公里数相符,并实行单车月度考核制。

第十九条新购车辆装饰或增加车内设备的,必须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增加车内设备的,不予报销所需费用。

第二十条车辆报废必须严格按国家车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严重损坏,不宜再使用的车辆也纳入报废范围。

第二十一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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