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方案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矿领导职责

(一).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一通三防”规定,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完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3.保证“一通三防”工程、装备、资金的“按需投入”。

4.全力支持总工程师的工作,对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地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及时到位。

6.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采掘工作面的停产整顿负领导责任。

7.矿井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灾害等因素,严禁超人员、超通风能力、超工作地点组织生产。

8.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9.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抢救指挥。

10.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及技术攻关研究工作。

(二)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一通三防”规定,对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在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3.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工作规划、瓦斯综合治理规划、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4.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协助矿长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四定原则”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5.每天必须认真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和“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签署处理意见,并及时安排落实。

6.负责共用通风系统基建及外来施工单位“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引进推广。

8.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负责组织矿井年度反风演习工作。

10.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一通三防”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1.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2.组织并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13.负责把好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三)生产副矿长

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编制、审批审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在组织生产时,抓好“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4.参与指导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等重大事项的编审。

5.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

6.组织采、掘队抓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

7.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工作面回采结束按期封闭。

8.负责平衡、协调、解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部门在“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时,充分考虑矿井通风能力执行以风定产。

(四)机电副矿长

1.负责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指导矿井“一通三防”主要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一通三防”主要机电设备方面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

4.监督检查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的完好情况。

5.组织制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维护和检修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其正常运转。

6.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设备下井前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督促各单位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五)安全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参与制定矿“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

4.参加“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会议,协助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审定“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生产中“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并责令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

7.监督检查矿“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人员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及检查评比。

9.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整改。

10.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对“一通三防”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通风副总工程师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织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参加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审查。

3.在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4.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参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6.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7.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工作。

8.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9.负责“一通三防”培训计划的指导,并监督落实。

(七)安全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矿“一通三防”规定。

2.参与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参加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审查。

3.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4.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助安全矿长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组织“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及检查评比。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整改。

(八)机电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矿井“一通三防”规定。

2.参与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参加矿井、水平延深和采区设计审查。

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4.指导矿井“一通三防”主要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主要机电设备“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运行。

5.监督检查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的完好情况。

6.组织制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维护和检修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其正常运转。

7.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设备下井前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督促各单位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8.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九)技术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矿井“一通三防”规定。

2.负责把好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3.参与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组织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

4.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5.在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6.督促指导巷道开口、贯通工作。

7.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十)地测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矿井“一通三防”规定。

2.负责把好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3.参与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组织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

4.参与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5.查明井田范围内地质构造、抓好矿井灾害防治工作,为矿井瓦斯治理提供依据。

6.督促指导巷道开口、贯通工作。

7.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二、矿业务科室及区队职责

(一)通风科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参与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

4.参与矿井基建、改扩建和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设计。

5.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7.指导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参加“一通三防”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12.通风科要配齐测风、测尘人员,测风、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13.建立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

14.监督检查矿井防尘系统的铺设和完善。

15.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监测工作。

16.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7.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做好日常瓦斯检查工作。

18.组织并参加每月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19.组织并参加矿井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检科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和了解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并监督实施。

4.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5.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参加“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救与追查工作。

7.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工作。

8.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9.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技术科

1.协助通风科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安排部署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审查矿井的设计、规程、措施等,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4.检查验收工作面“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情况。

5.掌握“一通三防”情况,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6.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组织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

8.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9.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机电科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主要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方面主要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运行及可靠性。

5.监督检查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的完好情况,杜绝失爆现象和机械明火。

6.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8.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地测科

1.参与矿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2.负责研究分析矿井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及其规律,组织编制矿井区域性和综合性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制定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规定,并督促、检查采掘单位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

4.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煤层变化带等异常状态,加强地质素描工作。

5.负责为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并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6.负责参加矿井、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

7.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8.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调度室

1.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调度和督促“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进度与重大隐患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4.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情况,监督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5.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6.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7.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企管财务科

1.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物资满足要求。

2.及时参加“一通三防”相关会议。

(八)通修队

1.学习并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规定。

2.按质量标准施工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通风设施可靠。

3.排查通风系统隐患,定期检查风门、密闭等设施完好状况,定期检查密闭内外有害气体浓度、易积聚瓦斯地点并及时整改处理。

4.完善矿井测风制度,每旬对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风量测定并做好记录。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及时测风,掌握风量变化分配情况,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测风、瓦斯、密闭检查、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源检查等台账。

6.保管好所使用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物资设备等,并建立台账。

7.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并将有关数据报通风科存档。

8.定期对井下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关台账。

9.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10.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采煤队

1.学习并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采煤过程中认真执行通风、防尘等安全措施,防止瓦斯超限、煤层自燃发火、煤尘超限等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及分管的各项“一通三防”工作。如:风门看管、保护监测设备不受损坏,及时冲尘等。

4.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5.负责瓦斯浓度处于超限临界值及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爆破作业管理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负主要责任。

6.采煤工作面防自然发火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7.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8.按规定移动、吊挂传感器和电缆,保证监测监控装置不人为损坏、丢失。

9.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保持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0.采煤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11.完善采面防灭火注浆管路,并严格按照计划及措施要求落实。

12.负责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3.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14.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掘进队

1.学习并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掘进过程中认真执行通风、防尘等安全措施,防止瓦斯超限、煤层自燃发火、煤尘超限等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掘进工作面范围内及分管的各项“一通三防”工作。如:风门看管、保护监测设备不受损坏,及时冲尘等。

4.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5.负责瓦斯浓度处于超限临界值和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任意停开风机、片帮冒顶砸坏风筒、爆破作业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负主要责任。

6.对掘进巷道断面影响风机安装、风筒吊挂负直接责任。确保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8.按规定移动、吊挂传感器和电缆,保证监测监控装置不人为损坏、丢失。

9.掘进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10.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1.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12.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一)机电队

1.学习并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规定。

2.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并制定预防措施。

3.合理布置供电系统,确保掘进工作面“三专”供电及风电、瓦斯电闭锁齐全完好。

4.机电设备有“三证一标志”,确保入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

5.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做好备用通风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参加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工作。

6.参加“一通三防”部门组织的质量验收和有关安全检查。

7.负责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巷道冲尘,管线掉挂,风门看管等。

8.对矿井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台账及检修记录。

9.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10.参加每月组织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例会。

11.参加矿井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分管领导排查整改各类“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隐患。

收货部制度

篇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欧东东焦俊涛

安全监督:黄冲

成员:郭建飞谢金龙张茂军宋祖溪

佘社会

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欧东东、郭建飞、佘社会负责。

二、通风安全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2、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区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4、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必须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员工操作。严禁私停私开。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5、主要通风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做到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6、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7、在每个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值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8、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一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用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9、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起煤尘飞扬。

10、必须制订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11、通风系统图及时绘制,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2、测风员对通设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应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并在当班把漏风除理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13、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据可靠。

14、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二、瓦斯防治

1、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

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4、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闭传感器正常工作。

5、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6、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接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交安检科。经安检科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检科有存根。

7、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8、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风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9、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的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队长、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10、加强跟班带班制度管理,提高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发现瓦斯聚积超过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火灾防治

1、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

2、井口20m内严禁生火取暖及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入井验身制,防止入井人员将烟火及易燃品带入井下。

3、绞车房及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4、井口附近20m以内及井下禁止进行电气焊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井下供电线路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5、严禁矿灯缺闭锁及灯绳漏电、灯头松动缺部件,发现有此征兆者不得入井。

6、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7、消灭明电,明火照明、明闸刀开关,及时检修电气设备,保证防爆合格率达100%。

8、地面仓库、木料场必须有防火制度、设有专人管理、配备灭火器材,设施和固定安全标志,水池、消防管路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9、加强机电硐室防火管理,按要求配足配够灭火器材,并定期校检。

10、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必须分工到人管理,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防止因非正常摩擦导致高温引起火灾。对带病工作的机械设备必须更换。

11、禁止使用非矿用炸药,严禁将药卷内的消烟粉倒掉。

12、严禁使用漏电电线放炮,发现有此情况必须更换。

13、按《规程》规定对有关地点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按要求架设消防管路。

14、做好火灾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有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

四、粉尘防治

1、对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绞车房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2、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依次进行。

3、按规定铺设供水管路,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4、设专职防尘员进行洒水。坚持每天洒水冲尘制度。冲尘做好记录。保持巷道有一定的湿度、煤尘不飞扬,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6、施工作业面采用湿式作业,为防止煤尘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7、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尘口罩。

篇3: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通风管理

(1)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通风设施,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端头距迎头不超过5米,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逢环必挂,以减少通风阻力。

(2)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新鲜的空气,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如工作面必须停风则要编制专门停风措施报矿审批。恢复通风、作业前后必须由瓦斯检测员经过检测,按<>第141条进行检查、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迎头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作业。

(3)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确保其安全使用。

(4)严禁工作面在无风或微风下作业,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2、防尘管理

(1)通风部门要在距迎头60~200m的回风流中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总装水量应确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一道水拨头,每天洒水灭尘一次。每个出货转载点要设置喷雾,出货时打开,不出货时关闭。施工人员要配戴好防尘口罩,搞好个人身体防护工作。

(2)各出货转载点处要设置喷雾;放炮地点向后50m处要设置3道喷雾,放炮前打开;喷浆回风流中距离喷浆点20m处设置3道喷雾,喷浆前打开;要求喷雾风水联动,每道喷雾间距为3~5m,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3)每天对施工巷道洒水冲洗岩面一次,并建立洒水灭尘台账。各防尘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掘进过程中对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

(3)跟班队长及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4)电器设备20m范围瓦斯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5)探头管理措施:

①甲烷传感器电缆悬挂在电缆钩上,距动力电缆不小于100mm。

②T1悬挂在距迎头小于5m范围内的风筒另一侧距顶板≤300mm,距帮≥200mm。

T2悬挂在掘进巷道内距其拨门口向里10~15m处,

③洒水灭尘时,甲烷传感器必须妥善保护好。

④断电点及复电、报警点的瓦斯浓度:报警点≥0.8%,T1断电点≥1.3%,复电点<0.8%;报警点≥0.8%,T2断电点≥0.8%,复电点<0.8%;T1、T2断电范围:E121301胶带顺槽及回风经过的东二(13-1)采区胶带上山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断电后必须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4、防火管理

(1)皮带机头处要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少于2个,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消防软管不少于25m长2根,并备有短接。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

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机电检修用过的棉沙,废油等及时装进密闭铁桶,定期带上井,若井下发生油类火灾时,不许用水灭火,必须采取黄沙或灭火器灭火。

(5)救火时,灭火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

(6)如果灾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无法控制灾害时,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

篇4: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规程

本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顶板管理。

工作面基本支架为DW系列单体液压支柱配合DJB-1000/300型金属铰接顶梁,采用齐梁直线柱正悬臂形式布置。全面共配置1260架基本支架,上、下工作面端头各采用四对八架π形钢梁支护,机头π形钢梁长3.2m,机尾π形钢梁长2.4m,对工作面顶板实行全支护法管理。

本工作面采用全支护法,初次来压前采用四、五硐控顶,见五回一,加大控顶面积;正常回采时采用三、四硐控顶,见四回一,最大控顶距4.2m,最小控顶距3.2m,放顶步距1.0m。

工作面作业顺序按爆破落煤、挂梁支临时柱、出煤、移溜、支正规柱、回柱放顶的顺序进行作业。

一、初装工作面的支护及要求:

(1)本工作面切眼采用矩型锚网支护部分地段采用锚网喷支护。

(2)在装面过程中,需要对巷道进行维修时,每组最少2人相互配合,严禁单人作业。

(3)巷道内的浮煤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持人行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根据切眼高度装面时分别选用2.5m、2.2m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长度为1米的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棚距为0.6m。

(5)支设支柱时应尽量将溜子移向煤帮,使顶梁母端朝向煤帮。剪下的锚网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6)应尽量选用与切眼高度相适应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确实不够高时可用木料接实顶。

(7)生根后必须及时倒挂形成双排柱梁,严禁生根单梁单柱、双梁单柱。

(8)各超前支护必须打够20m,支柱前后成线、迎山有力。

(9)工作面循环溜头、溜尾处开缺口规格为走向3米,倾向1米应铺设金属网并连好,各上4架π型钢梁。(溜头3.2m、溜尾2.4mπ型钢梁)。

(10)向前平推一峒后,必须上齐三排柱梁及4对8架π型钢梁,贴帮柱及戗柱必须每棚支设一棵。

二、正常工作时期顶板支护方式

1、工作面支回顺序

(1)放炮后必须将崩倒崩歪的柱子扶正打牢,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应先维护好顶板后再继续放炮;

(2)进入煤帮攉煤前,要铺好网挂好顶梁,及时将原贴帮柱改打为临时柱,攉出两棚距离(<1.2m)时要及时用备用柱做替柱将临时柱改打为贴帮柱,贴帮柱棵棵支设,溜沿(煤帮侧)距贴帮柱的距离为1.0~1.1m;

(3)移溜前对贴帮柱进行整修,移溜后摘老塘戗柱支设前排正规支柱;支设第一棵正规支柱要用备用支柱,应坚持好先支后回的原则;

(4)前排基本柱全部打齐后,方可分段回柱放顶;回柱放顶期间必须停止溜子运转;

(5)必须“先支后回”,严禁回多支少,不得出现空载支柱或闲置支柱。

2、工作面支护要求

(1)工作面应达到动态的质量标准化要求,确保“三直、一平、一净、二畅通”的质量要求。

(2)工作面使用够高的DW型单体液压支柱,移过溜子后,随即支设正规支柱,要求拉线支柱,柱距0.6m;若工作面压力大、遇断层或顶板破碎、底板松软处,挂梁后,仍不能完全控制顶板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加密支柱的方法进行维护,但柱距小于0.5m的支柱不得连续出现三棵,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3)确保支护质量,要坚持拉线支柱,使支柱成一条直线,并做到前后对应,所有支柱都要迎山有力,迎山角一般为3~5度(煤层倾角的1/6),支柱接实顶板后要持续注液5秒钟,保证初撑力不小于90KN;支柱后必须对中排支柱重新注液,以保证支柱支撑有力;保证支护密度:排距1.0m、柱距0.6m,偏差均不大于±0.1m(特殊情况除外),顶梁必须垂直煤帮。柱爪要卡在顶梁后端的第3~5个梁牙上,柱脚紧靠溜子沿,支柱卸载阀平行于煤壁并指向工作面上方。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面内支设的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采取二次注液。

支柱迎山值计算公式:L=15а(mm)

式中:L---沿铅垂方向1m处与支柱的水平距离,(mm)

а---煤层真倾角,(度)

(4)支柱必须与采高相适应,严禁超高使用,超高时应更换与采高相适应的支柱或用木料接实顶,活柱剩余量应不小于100mm,支设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200mm。

(5)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否则应刨柱窝或凿麻面,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正规支柱必须穿铁鞋,铁鞋直径为300mm,钻底严重时,铁鞋下面加垫方木,方木规格为1200mm×150㎜×150㎜。

(6)端面距不得大于300mm,否则应及时加支贴帮柱或掏梁窝挂超前顶梁。

(7)工作面倾角大于等于15°时,人行道两侧支柱应及时拴齐拴牢两道连成一体的防倒绳,绳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4、工作面煤壁要保持整齐(即:煤壁直)。伞檐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0.2m或长度在1m以下、最大突出部分超过0.25m时,应及时用镐刨去。

5、护顶要求

沿工作面走向在顶梁上方铺设5×1.2㎡的顶网,倾向搭茬不少于100㎜;端头大棚上也应沿倾斜方向铺设5×1.2㎡的顶网,网与网的搭茬在倾斜方向不少于100mm,在走向方向用铁丝连接严密,采用14#铁丝进行联网,用专用网钩将铁丝拧结两圈以上,并将铁丝尾端向上弯勾,网扣间距不得大于150mm,老塘破网及时补结。

三、正常工作时期的特殊支护形式

1、支护及贴帮柱

面内爆破后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先在人行道支架完整处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除去顶、帮活矸,确认无危险后,看好退路,选顶板较好处铺网,每挂上一块顶梁,都要紧好水平楔,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及时将原贴帮柱改打为临时柱或临时棚;然后依次挂梁;当所挂顶梁下攉出柱窝时,要及时打上贴帮柱;移溜前贴帮柱棚棚(即0.6m)支设,迎山有力,初撑力不小于50KN。

2、密集柱

密集柱戴大木帽垂直顶底板支设在放顶线上,起挡矸和切顶的作用。

3、戗柱

戗柱为防止冒顶推棚必须棚棚支设,应根据顶板情况适当掌握角度,一般以75°~80°为宜,应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

4、挡矸要求

工作面铺网应与超前网联在一起,联网要求与工作面铺网要求一致;老塘破网及时补结。

四、回柱放顶及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

1、回柱放顶方法及步骤

(1)采用人工回柱放顶,专用卸载手把回柱,回柱时,应在卸载手把上拴2m以上的长绳,进行远距离回撤。应缓缓卸压,卸压后用长柄工具立即钩出;特殊情况下,可用生根牢固的手拉葫芦辅助回料。

(2)工作面分段分组回柱放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各组相互错距不小于15m,每组不能少于2人配合作业,端头大棚不得少于3人配合作业。

(3)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回一棵打一棵,不得出现闲置支柱;损坏和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更换;移动设备或其它原因需拆除替换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支后回;不得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4)必须由下向上,由老塘向煤帮回撤;回柱前必须维护好后路,两人配合作业,一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架情况,另一人具体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回柱放顶滞后支柱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回柱分段点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m;支正规柱至移溜到位处的距离不得大于10m;支正规柱与回柱的距离不少于15m;爆破拉线设岗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m;打眼与回柱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m。

3、回柱放顶地点上下15m范围内,严禁从事与放顶无关的工作。

五、特殊时期

1、工作面初压初冒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过联络巷时必须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面回撤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篇5: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到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5、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弟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CH4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CH4。

严禁在停风或CH4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CH4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CH4过程中,排出的CH4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0%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CH4检查人员必须执行CH4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CH4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