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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①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设计;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负压通风回采。

②采煤工作面不能形成负压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工作面运输巷应形成负压通风,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瓦斯不超限。

③根据掘进工作面风量的需求,合理选择工作局扇和备用局扇,并按规定实行“三专两闭锁”。

④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每天24小时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⑤局扇安装位置正确,风筒接到当头。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打循环风。

二、加强瓦斯管理。

①配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②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字。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

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④加强盲巷管理。采空区和废弃巷道要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三、杜绝火源。

①严禁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下井。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③井下使用电氧焊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监督执行安全措施。

④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

⑤井下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严禁带电作业。

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规定选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炮眼封孔长度符合规定。

四、正确救援。

①每年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正确的救援方案,正确组织施救,千万不要忽视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③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

④及时召请矿山救护队,切忌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五、加大安全投入,保证装备水平。

①正确选用矿井主要通风机,矿井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②井下使用的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要有煤安标志。

③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

④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按规定安装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

⑤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做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探头数量满足要求,位置设置合理;压风自救系统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通信联络系统应保证在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人员定位系统应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等。

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①各煤矿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矿山安全基础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习矿工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职工在发生灾害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的抗灾能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教育广大煤矿从业人员,促进他们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②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篇2:采煤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3、在综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墙片帮或者顶板破碎、过断层等特殊环节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超前移架,做到及时支护顶板,防止前煤墙顶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4、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若发现由于顶板压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横贯通风断面减小,尾巷风量减小、瓦斯升高现象,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由通风科安排专人处理。

9、加强瓦排巷与工作面交叉处的管理,尽量降低采高,杜绝因瓦排巷导通导致风流短路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10、瓦斯员在错完机尾后监护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况,严格执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电机高度为500-600mm的规定,既要保证后溜通风畅通也要确保台阶处不得出现通风盲区,发现异常及时要求跟班队干根据情况调整排尾架或中间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流)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12、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

1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烟草、点火物品下井。

篇3:掘进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通风,风筒完好到位,严禁无风作业,严防瓦斯造成积聚。

2、加强瓦斯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报审制度,防止瓦检员空班漏检。

3、实行“以风定产”,完善通风系统,确保各个工作地点有充足的风量,禁止无风、微风作业。

4、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5、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临时停工停风的盲巷必须进行密闭管理。

6、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7、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8、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9、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10、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11、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并经常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12、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人员审批。完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加强检修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3、队组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通风科下发的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规定,控制好机组割煤速度,每循环不得低于50分钟。同时加强工作面、回风口瓦斯浓度的监测,当工作面瓦斯达到0.6%,回风口瓦斯达到0.65%时工作面必须停机,待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回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6%以下时方可开机。

14、当工作面迎头煤体出现煤质酥软,顶煤留不住等情况时,生产部门要提前采取超前控顶措施(如打超前锚杆、缩小排距等),同时队组要严格控制割煤速度,保证每刀煤在50分钟以上,(如发生片煤、冒顶现象,立即由瓦斯员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

15、拆除逼帮板割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煤墙有松动或离层时必须先采取措施将松动煤体扫落后方可割煤。割煤时必须从顶部进刀,自上而下的顺序进刀,控制落煤量以减少瓦斯涌出。

16、所有风筒的接设(包括临时短节风筒)必须按规范接设:风筒接口必须顺接,不得逆接,紧靠两风筒钢圈处用16#铅丝对绑四道,接口时正反压边,压边后不得留有风筒单边。风筒安设完毕对口后,必须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风筒出风口不得出现摆动现象。延伸风筒时,队干必须现场验收、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现场监管,合格后方可开始割煤。风筒延伸完毕后,必须及时对口,严禁出现吊挂风筒完毕未对口的现象。

17、各队组接设风筒时必须从风机处向工作面逐节进行吊挂,接设,并拉紧拉直,严禁分段接设风筒。

18、各炮掘队组在每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整趟风筒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拐弯处、接口处风筒等),等确认风筒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放炮作业。

19、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20、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21、各采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当出现响煤炮情况时,掘进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瓦斯员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电话:5945357)确认工作面瓦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割煤。

篇4:采空区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次数和检查内容,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瓦检工严格执行。

2、提升瓦检工素质,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进入不明区域检查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3、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空区,要全力取得详实资料。

4、加强矿井瓦斯积聚区的调查和预测,每月对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积聚点进行一次预测,根据预测情况在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颜色标出范围,说明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物探提前探测的老空区,要制定可行的探测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准确探明老空区情况。

6、在探放、接近老空区时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气安全措施。优化超前钻探设计,保证超前钻探施工质量,确保超前钻探的有效保安距离,增加超前探钻孔数量,设置可靠的孔口控制装置。

篇5:地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9、加强对特殊地点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

10、加强对封闭煤仓的通风管理工作及对煤仓内、外的瓦斯检查,预防瓦斯积聚。严格安全隐患排查,超前防范,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12、加强对单项工程尤其是特殊地点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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