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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设备起吊装卸拖拉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根据大隆煤矿停建回撤设备方案,井下各水平扒渣机、水泵及电控开关要进行回撤,为保证回撤过程起吊、装卸、拖拉的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设备前,首先要明确被起吊设备重量,合理选择葫芦吨位和起吊位置,葫芦吨位必须大于设备吨位,并先试吊两次,确认满足起吊要求时,方可正式起吊。

2、设备起吊前,设备滑落趋势方向及设备起吊下方5m范围内除了设备起吊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设备起吊人员要站在无设备滑落趋势方向起吊设备。

3、设备起吊前要在巷道内起吊地点打专用起吊锚杆,打设2根锚杆共同作为起吊点,挂设相应吨位的葫芦。

4、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物件无滑落趋势的地点进行作业,拉小链要匀速稳拉,操作中注意观察周围支护情况、吊链与小链联接情况及各部受力状况,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其他人员远离起吊地点监护作业。

5、起吊时,严禁人员任何部位靠近起吊设备及其运行滑落趋势方向,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中,严禁在起吊点正下方站立,如起吊处有坡度,拉吊链人员要站在上坡侧,下坡侧严禁有人,人员要躲开设备滚落趋势方向。

6、起吊物件悬空后,必须始终保持吊链吃劲,待物件支垫牢固,螺丝紧固齐全或吊挂牢固后方可慢慢松开吊链。

7、起吊时,严禁大幅度斜拉或摆动,每次斜拉步距不大于800mm,不得随意靠近拖拽摆动的设备,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脱,设备在起吊时应尽量保持平衡。

8、起吊过程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先处理,再起吊。起吊、斜拉大件设备时,物件滑落趋势方向严禁有人。

9、使用吊链起吊物件时,吊链挂钩必须用10#铁丝封口,确保起吊作业时不脱钩,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物件、专用起吊点以及各部连接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设备起吊时所使用的吊链、绳套、马蹄环、链条、工器具和起吊点必须完好,起吊前由跟班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把关,合格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二)物件装卸车及绑车安全技术措施>

1、装卸车前对车辆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装卸车。

2、设备装卸车过程中,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统一指挥。

3、矿车在装卸车时必须先将车支稳,在车的下坡方向上好阻车器。

4、所有车辆装车后要平衡,承载不平衡时要加配重,以防车辆倾翻。

5、装车时除作业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车的四周,操作者不得在车及下坡侧停留。

6、易损物件装车后,前后要用圆木挡住(以防损坏设备),裸露部位要用皮子包好,以防杂物进入设备。

7、物件装车后,使用12#元丝进行绑车,绑车前根据装车物件的外形尺寸确定绑车位置。

8、绑车前,仔细检查物件重心是否与车辆载重重心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后再进行绑车固定。

9、对易滑落的部件装车前必须在平板车上垫上背板或皮带。

(三)设备拖动安全技术措施

1、设备拖运前应先清除沿途杂物,保证运输道路的畅通。

2、对拖运区段内的支护情况认真检查,有问题处理后再作业。

3、拖动设备时,要设专人观察物件动作和沿途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4、拖运过程中应注意对物件的保护,严禁强拉硬拖;对易损坏的部位应避免直接受力,防止损坏设备。

5、物件拖运过程中,物件前方和两侧严禁有人.

篇2: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

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隐患整改后必须经机电管理科、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双突”区域内发生失爆或失保的,要严格按照本文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加重处罚;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两次检查中均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的,要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区(队)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电电缆和小型电器交接验收制度,接收单位要在介入起5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有争议者以机电例会或矿生产会平衡为准,对不按时交接的,机电管理科可强行划拔转账移交。

第十二条矿生产各单位质量标准化达标状况,每月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进行评比。评比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降低一个评比等级,并给予相应处罚:

(一)发生电气失爆或明火事故的;

(二)电气设备完好率,小型电器、电缆吊挂合格率均低于90%的

(三)累计三次不参加电管例会或机电例会的;

(四)不参加矿组织的重大机电事故调查的;

(五)发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的;

(六)井下三大保护装置及皮带机保护装置合格率达不到100%的。

第二章井下供电

第十三条井下供电消灭失爆、失保、明火和明电,杜绝重大电气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电气事故时,各单位要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尽可能减少事故影响范围,以便及时恢复送电。强化井下电气事故追查、分析、登记制度,机电事故处理要实行“四不放过”原则,有事故分析、落实防范措施、责任人处理记录,并通报全矿。

第十四条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皮带机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等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保护接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规定;保护整定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整定值三相符。实际整定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整定值大于计算值的为失保。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双突”区域实行双局扇,双电源供电。局扇电源电缆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道,局扇接地,并与配电点接地网相连。

第十六条井下供电系统绝缘电阻值每月测量一次,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每季度测量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每天实验一次,漏电保护每月进行一次远端模拟漏电实验。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使用前个种保护(包括远端模拟漏电)要进行实验。各单位安全保护实验记录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以及其它检修实验记录要认真填写,经队领导审查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机电管理科。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专责到人,挂牌留名。专责牌用红漆填写。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等均视为不完好设备。备用电气设备挂“备用”牌,备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挂“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复用前必须有申请和措施。长期停用(三个月以上)设备必须上井维修。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上架,安设在便于检修的位置。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一致,否则均为不完好设备。

第二十条严禁开关小喇叭嘴接660伏电源(检漏继电器或厂家说明书允许的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电压使用,否则均视为失保。

第二十一条新安装的设备未移交前由原单位维护,待拆除设备未拆除前由原单位维护。多家单位共用一条供电线路时,从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气有第一用户维护,从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气有第二用户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拥护维护。

第二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遵循《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的内容和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

(一)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的10毫米或裂纹开焊的;

(二)防爆面有油漆、杂物或锈蚀严重的;

(三)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且程度超过《标准》规定的;

(四)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失去弹性或松动的;

(五)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

(六)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七)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或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八)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

(九)螺旋式喇叭嘴亲嘴或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半圈以上的;

(十)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十一)闲置出线孔没有挡板者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二)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

(十三)观察孔透明板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

(十四)隔爆面间隙超过《标准》规定的;

(十五)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罚:

(一)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的,给予责任人取消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区、队领导责任。

(二)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去保护性能的,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或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区、队领导责任。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加重处理。

(三)电气设备故障造成掉电且隐瞒不报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取消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

(四)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交接验收的,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电气设备蹬空的,给予双方单位机电区(队)长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双倍处理。

(五)电气设备和电缆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六)不按时完成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元的罚款。

(七)不按时上交煤电钻电缆截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根50元的罚款。

(八)不按时上交实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50元的罚款。

(九)电缆有冷包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0元的罚款。

(十)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50元的罚款。

(十一)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不完好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件20-50元的罚款。

(十二)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的,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并发设备管理和电缆管理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井下停送电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因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排除机电故障或检修机电设备而影响其它单位或局扇运行(含例行检修时间)的停电作业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第二十五条停电申请由各单位熟悉井下现场的电工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到机电管理科办理,停电申请单一式五份,要认真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影响局扇时注明台数)、停电起止时间、供电系统简图、安全措施、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停电申请单必须在矿调度班前会上由安监处、通风区(影响局扇的审查)及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矿当天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批准生效的停送电申请单分别报送调度所、安监处、通风区(影响局扇)、机电管理科,申请单位自留一份。

第二十七条从事停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合格的试电笔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备齐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

第二十八条停送电操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开关停电后要上紧机械闭锁,挂全矿同意编号的停电牌或专人看守;严禁在开关上写字或使用其它不规范的停电牌;必须谁停谁送,严禁约时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

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按停送电申请单审批的停电时间施工,变更停电时间要重新申请审批;影响较大的停电作业工作前、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被影响单位。停电后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要报告调度所追加时间后再进行工作,否则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第三十条多家单位同在一条供电线路工作时,必须分别提出停电申请,严禁多家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各单位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停电牌,先完工、先摘牌,由最后摘停电牌人员恢复送电。恢复正常宫殿2后,各单位检修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十一条以下几种情况停电作业可不办理停电申请:

(一)井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需停电的,可先停电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

(二)例行检修时间不影响其他单位、局扇和安全生产的;

(三)每天实验检漏器及风电闭琐的;

(四)临时紧急排除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检修人员向调度所及矿总值班汇报并得到同意的。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变更或检修局扇线路时两台局扇要分开停电,保证一台局扇正常运行。“双突”头严禁两台局扇同时停电,严禁无计划停电。

第三十三条每天实验漏电继电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此间,凡使用局扇的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开启局扇。同一变电所的两台检漏电器实验要间隔10分钟以上,避免同一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同时停电。

第三十四条牌坊瓦斯时由机电管理科编制停送电安全措施,切断所排瓦斯流经区域的电源。通风区编制措施前要停电范围告知机电管理科。停送电措施与排瓦斯措施同时审批后执行。瓦斯排放完毕恢复供电时,必须接调度所通知,由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送电。

第三十五条高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执行高压操作票制度,压葛遵循停电、验电、放电

挂地线操作程序,坚持正确使用高压防护用具。停电时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均应断开,作业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高压双回路供电系统在同一路出现故障需要倒电时,操作人员要判断清楚故障线路,将故障点线路断开方可倒电。

第三十六条有人值班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建立停送电记录,值班电工记录当班发生的事故停电和计划性停电。几乎停电时停电人要在记录本签字。

第三十七条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准送电:

(一)故障未排除前;

(二)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三)风电瓦斯电闭琐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四)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检查或无复电措施;

(五)存在供电安全隐患;

(六)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第三十八条处罚:

(一)不写停电申请单私自拆接火的,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二)无计划停电或事故停电的,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排放瓦斯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三)有计划停电但不按措施施工,造成误送、误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四)经审批但不按矿审批时间停电作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五)强行停送电造成电气事故影响生产的,给予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并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六)故障停电时,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范围扩大的给予责任人200-300元的罚款;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七)使用不规范停电牌或停电作业结束人员撤离后未摘停电牌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四章防爆检验

第三十九条机电管理科防爆检验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性能的检查贴证工作,要把好三关,即入井关、安装关和使用维修关,严禁未经检验、贴证及失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仪器仪表下井使用。

第四十条经集团公司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防爆检验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性能的检查帖证工作,要把好三关,即入井关、安装关和使用维修关,严禁未经检验、贴证及失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仪器仪表下井使用。

第四十一条防爆检验员对所检验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负责,要每周对包干范围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处理,对失爆面未及时处理的防爆电气设备可责令停止使用。防爆人员失职或徇私舞弊的,矿将取消其资格。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时,要通知防爆检验员到场检验贴证。防爆合格证要认真填写电器编号、使用地点、贴证日期及有关防爆性能参数,加盖防爆检验员专用章方可有效。内容不全的,防爆检验员不予贴证。

第四十三条修理单位检修后出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要有检验记录,对防爆检验员查出的不合格电气设备,修理单位要立即返修。

第四十四条井下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换证检验工作,固定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换证工作,严禁使用防爆检验合格证过期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第四十五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防爆合格证过期、漏贴或脱落的,使用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由防爆检验员更换或补贴。

第四十六条严禁私自挪用倒装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特殊情况需倒装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机电副矿长(副总)签字同意后交机电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拆除上井的防爆电器无论合格证是否到期都必须经修理单位检修合格后重新贴证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二次私自下井使用。新领的防爆电器必须在一周内下井安装到指定地点,严禁存放于库房内。

第四十七条处罚:

(一)防爆证过期、损坏或丢失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件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每台件100元的罚款;因防爆检验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合格证过期、漏贴的,给予防检员100元的罚款;

(二)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不经检验贴证私自下井使用的,按失爆论处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未经检验员贴证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发出的,给予发放单位每台件50~100元的罚款;

(四)拒绝协助防检验员贴证的,给予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五)私自更改防爆合格证日期、编号、使用地点的,按失爆论处,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六)防爆检验员未按新界定的标准(一年或半年)换证的,给予防爆检验员100元的罚款;

(七)修配工区、综机工区所修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并未经检查验收下井使用的,除给予使用单位处罚处,还将给予修配工区或综机工区200-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井下电缆

第四十八条全矿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由机电管理科电缆组集中统一编号、发放、试验、计划、库存,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

第四十九条电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压有编号(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及绝缘完好状况。

第五十条电缆吊挂做到整齐、消灭脱钩及铁丝吊挂现象,不得与管路及棚梁等交叉。电缆穿过风门必须用穿墙套管保护。新吊挂的电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要认真整改。施工单位改棚、开窝、透硐或注浆时,要制定保护措施,保护好电缆,施工的同时设计电缆吊挂方案,与井巷工程同步进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重新吊挂整理。煤电钻停用时,电缆要盘绕在电缆架上。

第五十一条新进电缆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明,附有技术监督部门的不延燃试验报告。无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扩套龟裂、粘连以及延燃电缆要退回供应部门,禁止下井使用。新进电缆出厂资料由电缆组收集保存。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领用电缆要提前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由电缆组发给。如无相应规格电缆,允许放大一级截面发放,但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第五十三条井下电缆禁止倒装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矿机电副矿长(副总)批准,机电管理科签字并到机电管理科办理倒装手续。

第五十四条电缆领取后要在三天内安装使用,拆除的电缆要在一周内回收上井交电缆组。

第五十五条编号管理的电缆严禁截断使用,拆除时确需截断的,须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机电管理科签字方可。煤机专用电缆及煤电钻电电缆严禁截断使用。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

第五十六条电缆使用到编号时要立即更换上井,不允许继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一头或两头无号使用按规定罚款。

第五十七条加强电缆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因管理不善造成护套损坏又因生产需要不便更换上井时,可提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到机电管理科管理队联系进行现场冷补。露芯线或断丝必须更换,禁止冷补。

第五十八条严禁煤电钻电缆与普通U型橡套电缆混用,否则按失爆论处。煤电钻电缆每半年重做一次线头,截下的电缆头交机电管理科登记保存,到期不做线头者,按失保论处。

第五十九条修配工区管理电缆要确保质量,各种参数符合规定要求。地面修补后的电缆要工艺合格,浸水耐压试验符合要求,绝缘电阻大于10兆欧以上方准下井使用。职能部门验收时要按标准把关。

第六十条长度大于20米的电缆要两头编号,20米以下的电机符合电缆及短接电缆中间编号,并在编号两侧涂红漆,两头编号不一致或模糊不清的由电缆组负责。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机电管理科要派人参加,三方共同在现场核实后,填写移交单,交电缆组办理转帐手续。不认真核查移交造成电缆丢失的由接收方负责。

第六十二条安装工区回收电缆时,使用单位要将电缆甩开,运到上下顺槽外口后,到安装工区联系回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十三条敷设电缆的巷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第六十四条井下电缆选用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

第六十五条敷设电缆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条、四百七十一条规定。

第六十六条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七条综采工作面电缆要放入电缆槽内,工作面出口电缆要用吊梁悬挂或绑扎吊挂(单指屏蔽电缆),不得与风、水、油管混吊。

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私自存放电缆,给予责任单位每米10元的罚款,并给予机电区(队)长100-200元罚款;

(二)未经同意倒装挪用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米5元的罚款;

(三)未及时安装、拆除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超一天50元的罚款;

(四)私自截断电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太小,给予责任单位300元以上的罚款;

(五)拆除电缆时从接线喇叭嘴截断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头100元的罚款,另按被截电缆长度原值处以罚款;

(六)使用电缆一头无号的,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的罚款,两头均无号的,给予责任单位200-400的罚款;

(七)护套损坏,给予责任单位每处100元的罚款,电缆挤断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0元以上的罚款;

(八)电缆冷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元的罚款;

(九)丢失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按原价50%-100%的罚款;

(十)电缆吊挂不符合要求、巷道修理后电缆不恢复吊挂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米5元的罚款;

(十一)电缆缺少标志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二)煤电钻不用时,电缆不盘放在电缆架上的,给予责任单位5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不将使用过程中拆除下来的电缆(属其它单位回收的电缆)运到上下顺槽外口者,给予责任单位50-100元的罚款;不办联系单及移交单的,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的罚款;

(十四)巷道维修施工时未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擅自乱挂乱放或将电缆砌在墙内且无穿墙套管防护的,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往电缆上注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米1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六章小型电器

第六十九条小型电器及4平方毫米以下的信号电缆由机电管理科小型地契组统一领发、编号、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专用除外)。

第七十条小型电器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实行编号管理,修复后有记录。库存的小型电器做到防爆性能合格、零部件齐全完整、摆放整齐。

第七十一条新进的小型电器、信号电缆要证件齐全,信号电缆要经不延燃试验合格。否则要退回供应部门,严禁下井使用。

第七十二条领用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要提前申请,由小型电器组审批(特殊情况需队里审批)备料发放,领取后三天内安装到指定地点。

第七十三条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禁止倒装或挪用,特殊情况须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机电管理科同意,到小型电器组办理手续。拆除的小型电器要在一周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组,否则按丢失论处。

第七十四条加强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失、丢失现象。需要更换时,一律以旧换新(圆皮线按90%交旧),否则按丢失论处。

第七十五条现场使用的小型电器上板、吊挂于便于检修和操作的位置,上方不得有淋水,所有喇叭嘴方向水平或向下,从板后进线。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小型电器三通、四通等吊挂高于电缆,以防进水。挂专牌,注明单位、责任人姓名、编号用途。

第七十六条地面修理的小型电器要检验合格,信号电缆绝缘电阻大于10兆欧方准下井使用。小型电器不合格、不经防爆检验员验贴证以及信号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等均不准发出,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第七十七条各单位相互移交时,必须双方现场核实,认真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后交小型电器组办理转账手续,不认真核查移交造成丢失的由接收方负责。

第七十八条安装工区回收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时,使用单位要运到上下顺槽外口,交安装工区回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十九条处罚:

(一)私自存放小型电器的,给予责任单位每件50元的罚款;私自存放信号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百米200元的罚款;

(二)审批后不及时领用的,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上井的,给予责任单位每件(每百米)每超过一天10元的罚款;

(三)私自挪用、倒装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件30元的罚款,信号电缆每百米100元的罚款;

(四)丢失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的50%~100%进行处罚;

(五)不及时将小型电器运到指定地点及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罚款。

篇3:井下各点停电检修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安排,计划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8:00-12:00全矿井井下停电检修。预计停电检修工作完毕后,22608轨道、皮带顺槽;22603轨道、皮带顺槽;下组煤皮带、回风、轨道大巷;18310轨道、皮带顺槽会积聚瓦斯,需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排放顺序为22608轨道顺槽→22608皮带顺槽→22603轨道顺槽→22603皮带顺槽→下组煤轨道大巷→下组煤皮带大巷→下组煤回风大巷。18310皮带顺槽→18310轨道顺槽。

一、排放方法

1、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所用风机为现各点使用风机。风机使用同型号的双风机,采用双专供电源供电,风机有单双日切换装置,灵敏可靠。

2、在所使用风筒全风压巷道中延接一放风器。排放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保证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6%,直至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二、排放前的准备工作

1、排放前,通风科、队干部必须认真组织安排好瓦斯排放工作,由通风队队长现场负责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安全工作,通风科长负责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协调、指挥工作。

2、排放前,通风队要对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进行仔细安排,分岗到人,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是经验丰富的人员。

3、排放前,排放负责人必须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本措施及《操作规程》中相关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一定要让每个参加排放的人员掌握排放程序和要点,严禁冒险作业。

4、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入井前必须确定头灯、仪器、自救器等工具完好。严禁戴电子表,穿化纤衣服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禁在排放地点拆卸摔打和碰撞头灯。在排放地点行走或是工作时,动作要轻,行动要小心,不得互相碰撞或摩擦。排放前必须准备好排放瓦斯所需的各种材料。

5、排放瓦斯期间东二、南六、南二采区所有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与排瓦斯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东二、南六、南二采区。排出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

6、排放瓦斯前,必须确认局部通风机使用同型号的双风机,采用双专供电源供电,风机必须有单双日切换装置,灵敏可靠。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7、排放前需认真检查风筒出口往外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与排出的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0.6%。

三、排放瓦斯时的工作

1、人员安排:风筒工,联络员,瓦检员,警戒员,通风队跟班队干部,通风科跟班科干部,救护大队队员。

风筒工负责风筒延接及控制放风器。

联络员负责根据瓦检员反馈的瓦斯情况及时联系风筒工,控制排放瓦斯的风量。

瓦检员负责检查风筒延接处及排出的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当风筒延接处瓦斯浓度接近0.6%或排出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6%、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过0.75%时,必须通过联络员通知风筒工放松回风侧放风器,控制送入风量,减慢瓦斯排放的速度。

警戒员负责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入口处设置警戒。

外部警戒地点为:22608煤平巷口、22608皮带顺槽回风口、760东轨道回风联络巷风门处、南二轨道回风联络巷口风门处、760南大巷口。

通风科跟班科干部现场负责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安全工作。

通风队跟班队干部现场负责排放瓦斯的协调、辅助工作。

救护大队员负责密瓦斯排放工作以及排放瓦斯过程中的应急救援。

救护大队在排放前要详细了解排放地点的现场情况以及准备工作情况,并按照《救护规程》的规定做好自己的准备工作。

2、排放瓦斯时,风筒工负责风筒延接及控制放风器。

3、控制放风器和延接风筒的风筒工一定要听从通风科跟班科干部的统一指挥,根据联络员汇报的排出瓦斯浓度的大小来控制送入的风量。

4、根据瓦斯排放顺序,未能排放瓦斯地点的人员必须在距排放瓦斯地点最近的新鲜风流中的电话旁待命。只有待上一地点瓦斯排放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汇报通风调度,经通风调度值班员通知,方可开始本地点的瓦斯排放工作。

四、排放瓦斯时的注意事项

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警戒人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2、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并闭锁,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进行。

3、排放瓦斯前及排放瓦斯的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

4、排放瓦斯时,如需停开局部通风机,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6、排放过程中严禁出现“一风吹”现象。

7、排放过程中除正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外,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的氧气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停止排放,严禁进入缺氧区作业。

8、通风科要安排专人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入口处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9、排放瓦斯过程中,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脱岗,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私自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中。

10、排放瓦斯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风筒工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的风量,通过控制送入的风量来控制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0.6%,严禁冒险作业。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排放瓦斯过程中,各点瓦检员当发现瓦斯浓度接近0.6%时,立即通知联络员,由联络员通知风筒工控制排瓦斯送入的风量。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队组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由作业队组专职电工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五、22608轨道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8轨道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3.4%,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救护大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2:30-13:20。

22608轨道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8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353.06m3,预计排放时间42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800×12.98×3.4%=353.06(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418×0.6%=8.51(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3377×(0.6-0.2)%=13.51(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353.06/8.51=42(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8轨道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8中部联络巷→22608皮带顺槽→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8轨道顺槽距22608中部联络巷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左帮。

5、排放瓦斯前22608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8轨道顺槽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8中部联络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8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8轨道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救护大队队员休息待命,救护大队现场负责人与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救护大队整理装备后撤离现场,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张建国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彭培贤?郭秀成

风筒工:张银喜?李成保

联络员:仝?元?

警戒员:邢英杰

救护大队队员:至少4名

六、22608皮带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8皮带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3.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救护大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3:20-14:10。

22608皮带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7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318.01m3,预计排放时间45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700×12.98×3.5%=318.01(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418×(0.6-0.1)%=7.09(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3377×(0.6-0.2)%=13.51(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318.01/7.09=45(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8皮带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8皮带顺槽→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8轨道顺槽距22608中部联络巷25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左帮。

5、排放瓦斯前22608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8轨道顺槽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8中部联络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8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8皮带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救护大队队员休息待命,救护大队现场负责人与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救护大队整理装备后撤离现场,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张建国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彭培贤?郭秀成

风筒工:张银喜?李成保

联络员:仝?元?

警戒员:邢英杰

救护大队队员:至少4名

七、22603轨道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3轨道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3%,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4:10-14:30。

22608轨道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6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101.24m3,预计排放时间15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600×12.98×1.3%=101.24(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200×0.6%=7.2(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4100×(0.6-0.2)%=16.4(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101.24/7.2=15(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3轨道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3煤平巷→22603回风联络巷→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距22603煤平巷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靠右帮。

5、排放瓦斯前22603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3煤平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3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3轨道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胡?斌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孙润连?吉高瑞

风筒工:张何东?刘建五

联络员:王?杰?

警戒员:曹云龙

八、22603皮带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3皮带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4:30-14:50。

22603皮带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45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87.62m3,预计排放时间17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450×12.98×2.5%=87.62(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200×(0.6-0.15)%=5.4(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4100×(0.6-0.2)%=16.4(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87.62/5.4=17(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3皮带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3煤平巷→22603回风联络巷→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距22603煤平巷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靠右帮。

5、排放瓦斯前22603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3煤平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3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3皮带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胡?斌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孙润连?吉高瑞

风筒工:张何东?刘建五

联络员:王?杰?

警戒员:曹云龙

九、下组煤轨道大巷瓦斯排放措施

下组煤轨道大巷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4:50-15:20。

下组煤轨道大巷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75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4.64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164.7m3,预计排放时间24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750×14.64×1.5%=164.7(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323×0.6%=7.67(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1200×(0.6-0.02)%=6.96(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164.7/6.96=24(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下组煤轨道大巷口及下组煤大巷回风立眼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下组煤材料斜巷→760东轨道巷→下组煤皮带大巷→联络巷→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760东轨道巷距下组煤轨道大巷口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右帮。

5、排放瓦斯前下组煤轨道、皮带、回风大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760东轨道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下组煤皮带、回风大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下组煤轨道、皮带、回风大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矿建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下组煤轨道大巷口及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刘海忠

通风队跟班队干:申宇鹏

瓦检员:李新明?王晓鹏?王春林

风筒工:梁国伟?刘建五

联络员:李明明?

警戒员:王显君

十、下组煤皮带大巷瓦斯排放措施

下组煤皮带大巷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5:20-15:50。

下组煤皮带大巷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63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6.31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154.16m3,预计排放时间23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630×16.31×1.5%=154.16(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Q排1=Q×(C-C实)=1200×(0.6-0.02)%=6.96(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1200×(0.6-0.02)%=6.96(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154.16/6.96=23(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下组煤皮带大巷口及下组煤大巷回风立眼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联络巷→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下组煤皮带大巷距联络巷口2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左帮。

5、排放瓦斯前下组煤皮带、回风大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下组煤皮带大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下组煤皮带、回风联络巷及下组煤回风大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皮带、回风大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开拓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下组煤皮带大巷口及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刘海忠

通风队跟班队干:申宇鹏

瓦检员:李新明?王晓鹏?王春林

风筒工:梁国伟?刘建五

联络员:李明明?

警戒员:王显君

十一、下组煤回风大巷瓦斯排放措施

下组煤回风大巷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6%,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5:50-16:20。

下组煤回风大巷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71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6.06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182.44m3,预计排放时间31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710×16.06×1.6%=182.44(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Q排1=Q×(C-C实)=1200×(0.6-0.1)%=6(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1200×(0.6-0.02)%=6.96(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182.44/6=31(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下组煤回风大巷口及下组煤大巷回风立眼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下组煤皮带大巷距联络巷口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左帮。

5、排放瓦斯前下组煤回风大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下组煤皮带大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下组煤皮带、回风联络巷及下组煤回风大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回风大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开拓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下组煤回风大巷口及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刘海忠

通风队跟班队干:申宇鹏

瓦检员:李新明?王晓鹏?王春林

风筒工:梁国伟?刘建五

联络员:李明明?

警戒员:王显君

十二、18310皮带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18310皮带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2%,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2:30-12:50。

18310皮带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2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41.54m3,预计排放时间7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200×12.98×1.2%=31.15(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224×(0.6-0.1)%=6.12(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3411×(0.6-0.1)%=17.06(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31.15/6.12=6(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18310皮带顺槽口及18308皮带顺槽与东二下组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18310煤平巷→18308切眼2→18308皮带顺槽→东二下组回风巷→东二上组回风巷→东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18308轨道顺槽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靠右帮。

5、排放瓦斯前18310皮带顺槽及18308皮带顺槽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18308轨道顺槽联络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18310煤平巷、18308皮带顺槽回风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18310皮带顺槽及18308皮带顺槽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开掘准备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18310皮带顺槽口及183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陈东晔

通风队跟班队干:周润田

瓦检员:王顺荣?朱凤林

风筒工:郑云康?刘民礼

联络员:郑战峰?

警戒员:刘新文

十三、18310轨道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18310轨道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3%,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2:50-13:10。

18310轨道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35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81.77m3,预计排放时间9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350×12.98×1.3%=59.06(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224×0.6%=7.34(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3411×(0.6-0.1)%=17.06(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Q排=59.06/7.34=9(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18310轨道顺槽口及18308皮带顺槽与东二下组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18310煤平巷→18308切眼2→18308皮带顺槽→东二下组回风巷→东二上组回风巷→东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18310联络巷口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靠右帮。

5、排放瓦斯前18310轨道、皮带顺槽及18308皮带顺槽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18308轨道顺槽联络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18310煤平巷、18308皮带顺槽回风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18310轨道、皮带顺槽及18308皮带顺槽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开掘准备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18310轨道顺槽口及183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陈东晔

通风队跟班队干:周润田

瓦检员:王顺荣?朱凤林

风筒工:郑云康?刘民礼

联络员:郑战峰?

警戒员:刘新文

篇4: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设计井下作业,井下作业施工难度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施工方案。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

2、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闸门维修、格栅维修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设备运行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45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有异常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悬挂红灯,以提醒来往车辆绕道和防止行人坠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防护背心。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全部井盖,以免留下隐患。

3、下井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各自的个人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爆手电、手套、胶靴、安全绳、腰带、保险钩、安全帽等)。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确认并在《市政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前设备工具检查表》签字。

4、下井人员通常按3—5人为一组,井上留2名监护人和一名配合人,井上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当井下人员发生不测时,必须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进行下井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

5、井上人员禁止在井边闲聊、抛扔工具,以防止物品等掉入敞开的井内,发生危险,应将井四周2米范围内松软垃圾清理出作业区域,零星工具应远离井口,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6、作业人员下井前,应穿着防毒衣、胶靴、系好腰带,戴好安全帽,上、下井时系好安全绳,井上人员检查合格后再拽住上、下井,以免意外跌落危及安全。

7、下井作业前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安全票》

8、下井使用自备的梯子,以防井壁的爬梯年久锈蚀断裂而发生危险。

9、井下人员应留心观察井内、管内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要慌乱到地面前千万不要在井下卸下防毒面罩。

10、井上人员应在规定的路线下接应井下操作人员,发现有反常现象应立即协助井下人员撤离或做好急救准备。

11、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产有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发生伤人事故。井口上部工作人员须增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躁。

12、联络办法:采用有线或无线对讲机通话联系,若呼叫无应答,井上人员须立即救助。

13、施工方现场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戴呼吸器人员在井下的工作时间,确保安全。下井作业人员连续工作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14、作业中气体监测。在有毒有害气体较严重的作业现场或者作业时间较长的项目,应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随时掌握气体情况,排放规律并相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气体超标立即停止作业,保证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连续监测可采用两种方式:①可采取专业监测人员现场连续监测的方式②可采用作业人员随身佩戴微型监测仪器报警监测方式。一但井内产生硫化氢气体随时报警,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5、下井操作人员上井后须及时时行自身清洁工作,以免污物、细菌等侵蚀。

16、管道疏通时必须连续进行机械通风,因为在疏通时因搅动的影响会造成淤泥和封闭管道中的有害气体溢出,造成人员事故。小管径或覆土较浅的污水管线,尽可能的在地面上使用工具疏通。

18、发生作业险情时,拯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以上注意事项望所有监测人在下井作业时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将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篇5:回风斜井下放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

因井下掘进运送物料需要,拟定于2012年2月26日早班下放4台胶轮车,预计1天下放完毕,2012年2月27日早班下放2台,为了保证下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措施。一、下放时间:2012年2月26日早班-2012年2月27日早班二、施工单位:综掘队三、下放路线:地面→回风斜井→4-1煤辅运巷与风井联络巷→4-1煤辅运巷四、施工组织:施工负责人:田兴军安全负责人:田兴军技术负责人:李雪华现场负责人:李华东杨学文?冯雪军五、下放前准备工作:1.准备下放所需的各种工器具,并配备4部井下移动式信号对讲机,风井绞车房、井口信号房各配备1部,并指派专人收发信号,井下配备两部以随时与井口信号房取得联系。在风井口和4-1煤辅运大巷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口设置一部打点器。所需工器具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平板车辆12对讲机KTW128台43钢丝绳φ18.5,10米条14钢丝绳卡Y-18.5个45钢丝绳扣φ18.5,10米条66麻绳根27木枕木1500*200*200mm根308木板3000*300*50mm个209移动式阻车器台210手动葫芦3T台411撬杠根612手动葫芦5T台22.下放前必须指派专人对所需工器具进行仔细检查,保证工器具完好。3.下放前安排专人对风井与4-1煤辅助运输大巷联络巷口起吊锚索进行检查,并做拉力试验,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4.下放前安排专职电工、维修工对绞车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绞车钢丝绳、钩头完好、绞车性能、操作把手灵敏可靠。5.下放前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胶轮车刹车、转向、发动机运转、车灯等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放。6.下放胶轮车前安排专人对影响下放的所有杂物全部清除,并对轨道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下放。7.下放时需要在4-1煤回风大巷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口、4-1煤辅运大巷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口,+1046井底车场设置警戒,并安排专人看守,防止作业过程中有其他人进入回风斜井。8.使用枕木和木板在4-1煤辅运大巷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口搭设一个平台,以便于卸放及将胶轮车运至4-1煤辅运大巷与回风联络巷内,要保证平台底部垫实、结实可靠。9.现场人员配备:队长1名(田兴军)、副队长3名(杨学文李华东冯雪军)、班长5名(马晓生、周永军、马子全、丁国云、马俊林)、胶轮车司机1名、安检员1名、辅助工20名、信号工4名、绞车司机2名(主、副司机各1名)。六、安全注意事项(一)绞车司机安全注意事项1.利用风井项目部JK-2.5/20型绞车配合平板车下放。2.风井提升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边监护。3.绞车房内必须配备1台对讲机,随时与负责下放人员保持联系。4.下放前必须对绞车过卷、松绳、制动、闸瓦磨损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完好。5.绞车司机必须在听清楚信号后,方可开车,否则一律当作停车信号处理。6.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随时对电机、滚筒、减速器等重点部位及温度、声音、仪表指数等变化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7.绞车司机必须时刻观察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下放。8.下放胶轮车时,严禁绞车断电下放,并不得突然抱闸。9.其它与本工程相关事项严格执行斜井提升相关规定。(二)信号工安全注意事项1.信号工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2.信号工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声光显示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发信号前要观察车辆前方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向绞车房发出信号。(信号为:一停、二提、三放、四慢提、五慢放)4.下放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声光信号及钢丝绳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之后,方可重新发出开车信号。5.如遇信号不清时,可利用对讲机随时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发出信号。6.信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由他人代替上岗。7.下放过程中信号工必须始终保持精力集中,并随时与现场负责人密切配合,确保发出信号准确无误。8.如果遇到紧急停车之后,处理完故障之后由现场负责人确定故障排除之后方可继续下放。七、施工工艺及流程(一)作业流程1.首先将平板车放置于平地上,在平板车上铺一层废胶皮,防止胶轮车车轮滑动。2.然后用两根φ18.5长10m的钢丝绳将胶轮车与铲车铲斗联接牢固后,起吊并放置于平板车上,并保证车辆重心平稳,再在车轮前后用四根枕木将车轮支设牢固,并用8#铅丝将枕木与平板车侧边的挂钩固定。3.用4根φ18.5长10m的钢丝绳扣配合3T手动葫芦将胶轮车捆绑于平板车上,确保捆绑牢固可靠。4.最后用两根φ18.5长10m的钢丝绳从平板车底部将平板车与铲车铲斗联接牢固后运至轨道侧,先将主钩头与平板车联接然后将平板车平稳放置于轨道,最后联接保险绳后准备下放。(二)地面使用铲车安全技术措施1.铲车司机必须是熟练的操作工,并且持证上岗。2.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指挥,要求做到手势准确无误。起吊前指定专人对机械索具、起吊钢丝绳、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3.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胶轮车。4.起吊过程中,胶轮车周围2m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5.起吊时应先试吊起1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起吊,起吊操作要平稳。6.起吊时,需在胶轮车上栓两根麻绳,每条麻绳长至少3米。待起吊后,利用麻绳进行平衡导向,然后指挥铲车将胶轮车轻放至平板车上。(三)装车捆绑安全技术措施1.胶轮车和平板车固定采用Φ18.5mm的钢丝绳扣与3T手动葫芦配合捆绑,先用两根钢丝绳扣平行将胶轮车后斗与平板车捆绑,再用两根钢丝绳前后交叉将胶轮车后斗与平板车捆绑,并利用手动葫芦紧固。2.捆绑时,胶轮车与钢丝绳接触部分要用废旧皮带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部件碰坏、或摩损钢丝绳出现意外事故。具体捆绑方式如下图所示:(四)下放及卸车安全技术措施1.下放安全技术措施(1)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下放时间,进行下放工作时必须停止井筒其他人员的工作。(2)下放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检查风井轨道、声光语音信号完好、齐全、灵敏可靠。(3)将平板车往轨道上放置的时候必须保证各安全门、挡车栏等处于阻车状态。信号工发出下放信号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钩头及联接装置连接牢固完好,装车、捆绑符合标准后,再将各阻车装置打开,确认无误后方可发送信号。(4)下放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车辆运行时风井沿线卸车人员必须全部进入躲避硐室内,指派专人携带对讲机跟车观察,(>10m)下放途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信号工联系打停绞车,()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下放。待车辆运行到位得到信号工的通知后方可作业。2.卸车安全技术措施(1)车辆放到位后,必须用移动式阻车器将车辆阻牢,严禁用木楔或其他物体支设车轮。(2)先用2台5T的手动葫芦将胶轮车与巷道顶部的起吊锚索连接。(3)然后解开胶轮车与平板车捆绑部分的钢丝绳,并将胶轮车吊离平板车,并将小链捆绑于大链之上,使大链自锁。(4)现场负责人观察待起吊平稳且卸车人员全部进入躲避硐室之后,联系信号工发出信号,提升平板车。(5)将胶轮车卸至4-1煤辅运大巷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口的平台上,逐步松开手动葫芦并同时使用人力将胶轮车推至4-1煤辅运大巷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内。(6)卸车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巷道较宽侧卸车,严禁站在巷道窄侧进行卸车,卸车时在卸车点下部不得有人同时进行其它工作。3.使用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措施:(1)起吊时,应将胶轮车进行试吊,使胶轮车离平板车100mm,由现场负责人观察是否平衡、无松动,吊运工具(手动葫芦)、器械无异常响声,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将胶轮车放回原地,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起吊。(2)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被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得站在重物正下方进行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手动葫芦大链。(3)用手动葫芦起吊物件时,人员应站在起吊物的侧上方、距起吊物1m拉小链。(4)用手动葫芦起吊物件时,拉小链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物件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动葫芦小链固定在大链上。(5)手动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手动葫芦。(6)起吊大件时候的注意事项:①起吊前,必须准备好相应吨位的手动葫芦、滑轮和钢丝绳扣等用具,并由当班负责人检查是否符合标准、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准使用。钢丝绳扣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时严禁使用,插接长度必须符合下表要求,否则严禁使用。钢丝绳直径(mm)12.515.518.521.524.5插接长度(mm)②起吊前,必须找好牢固可靠的起吊点,由当班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起吊点。③起吊大件时,人员应该站在重物摆动的反方向,防止重物吊起后撞伤人。④起吊重物时,由现场负责人亲自指挥,信号要准确可靠。在斜巷内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起吊物下滑方向逗留或作业。八、其余事项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序号存在的危险源管控措施1没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参加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均不熟悉图纸、现场情况及施工工序;未编制好施工段的施工技术措施,随意开工,在开工前技术负责人没有向班组做技术、安全、质量交底,未经贯彻学习考试直接可上岗。积极参加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熟悉图纸、现场情况及施工工序;组织编制好施工段的施工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班组做技术、安全、质量交底,经贯彻学习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2开工前,对各种工机具未准备到位,造成开工后因工机具不齐全影响施工进展。在开工前必须将安装期间所用到的工机具,准备齐全,并保证工机具的完好,待准备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3起吊前,没有检查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没有对被吊物体进行试吊。起吊前,应指定专人对绳扣连接进行详细检查,确定牢固后,再进行试吊,被吊物体离地面100mm。4直接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重物,人员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人员站在重物正下方,进行作业。直接用手调整被吊物体的位置。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5米范围内不得有人员作业,严禁用手直接调整被吊物体的位置,用麻绳来校正被吊物体的空中姿态。5下放过程中,井筒下方有人员进行作业。整个下放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一律进入躲避硐室,禁止在井筒内作业,并设置安全警戒,阻止人员通过。6?使用手动葫芦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重物摆动方向。用手动葫芦起吊重物时,人员必须站在重物摆动的反方向,避免被重物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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