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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正常掘进巷道因停电或长久封闭巷道需要启封时,都要先进行排放瓦斯。为了保证轨辅一联巷正常通风,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临时停排风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排放瓦斯时,工作现场必须由跟班队干统一指挥,安全员全程监督,瓦检员全程检查瓦斯。

2、排放瓦斯前首先将密闭墙破除,破墙时在作业地点悬挂瓦斯便携仪,时刻检测墙题内瓦斯情况。

3、安排两名瓦检员,一名在风筒排放口检查,一名在排放巷道巡回检查。

4、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以防产生静电发生事故,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严禁酒后入井。所有进入井下人员必须佩戴压缩氧自救器。

5、排放时,现场负责人、参加排放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排放前检查好材料和工具,每人佩戴的矿灯及工具必须防爆。进入巷道,首先检查顶板灯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7、排放工作严禁“一风吹”,开启风机后,风筒由外向里逐段接入巷道,视瓦斯情况确定续接风筒时间和风筒长度,以排出的气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为准。

8、在瓦斯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减少风量,并延长排放时间,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后方可接下一段风筒。

9、风机严禁拉循环风,必须经常检查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停止风机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在排放瓦斯期间,设立警戒区,在六联巷风门外拉警戒,警戒区内严禁与排瓦斯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11、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一定要听从指挥,严禁进入没有供风和没有排放瓦斯的区域,如发现异常或风机突然停电,现场指挥人员立即通知所有人员撤出到六联巷风门外安全地点。

12、在排放人员没有撤出,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转,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13、在排放工作没有完成前,严禁向其工作面及辅助回风大巷内电器设备送电,严禁其它作业。

14、在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电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工作。

15、瓦斯排放完毕,待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恢复至正常水平后人员方可进入进行下一步作业,否则严禁进入。

篇2: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排放瓦斯措施规程

根据矿井采掘布署安排,需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密闭,延伸水仓约56m,为确保启开临时密闭及排放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措施

1、矿长杨又明是启开副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组织指挥者,负责安排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时间,并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工程师陈光全是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副矿长满庆芳是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现场指挥者,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杨万达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周鸿组织好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有关人员,机电副矿长王良琪负责指挥电工按措施要求和现场指挥者的命令完成停、送电工作,瓦检员负责启开密闭前后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2、所有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要求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3、参加现场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人员有: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启开密闭墙的矿兼职救护队员3名(由生产副矿长周鸿定),瓦检员2名(通风副总杨万达定),安全员1名(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定),机电副矿长王良琪,机电班长敖沛中、电工王定万。

4、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基地:设在轨道石门及轨道上山交叉口内。

5、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由矿根据生产工作安排确定。

二、启开辅助水仓临时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准备工作

(1)、在副斜井井底落平处西翼帮侧安装FBDNO:11KW×2局部通风机(一备一用),采用直径600mm风筒通过副斜井车场进入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墙位置,局扇距回风口约为22m,并准备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20m。

(2)、将消防供水管路接至打墙地点。

(3)、操作人员准备好打墙工具、掏扒及撮箕等。

2、启开密闭前的安全操作

(1)启开密闭前,由安全员负责查看回风区域人员是否撤出完毕,岗哨是否设好,电工是否将回风区域电源切断,必须在岗哨设好,回风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并断电后方可进行启开密闭工作。

(2)启开密闭前,由瓦检员检查墙体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不得从事启开密闭工作,必须先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同时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启开密闭。

(3)打墙前,操作人员用水将墙体湿透,防止打墙撞击产生火花。

(4)打墙前,操作人员佩戴好完好有效的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5)启开密闭时,先在墙体中上部适当位置处打开一个小孔(小孔面积0.4~0.5m2),小孔打开后用风筒对此小孔限量送风,要求从小孔内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向小孔内送风的同时,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暂停向孔内送风,由现场排挥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听候处理。

(6)在小孔内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5%和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由施工人员将剩余墙体全部撤除。

(7)启开密闭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启开密闭工作,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由现场负责人按下列要求设好警戒,并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工作准备好后,向调度室汇报,接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挥者的命令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警戒设置位置:

(1)、在轨道石门与轨道上山交叉口位置派人站岗;

(2)、在回风上山距总回风石门3m位置派人站岗;

(3)、在风井口派人站岗;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且回风区域断电后,方可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2、断电范围:

(1)、轨道石门(除排放局扇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沿煤小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3)、材料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4)、+822m水平巷道、总回风石门及回风斜井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3、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

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方法,即先用风筒接至打墙位置,并准备一根短风筒(约5m),然后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启动局部通风机,在局部通风机开启后,然后将风筒逐渐靠近排放区域,同时检查回风瓦斯,通过风筒出口距离来控制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待前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再接上一根短风筒,排放前方瓦斯,按此方法逐段进行,至到将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4、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严禁“一风吹”,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回风区域瓦斯超限。

5、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密切注意回风流窜入轨道上山,有此情况,必须停止工作,及时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中通风机拉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期间,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该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一旦发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可以通过调整风筒接口大小控制送入风量大小的方法,确保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检查瓦斯人员应靠在新风一侧进行。

8、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支护及围岩稳定情况,发现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暂停排放工作,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瓦斯排放。

9、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完毕,要观察巷道内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时,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篇3: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井下发生临时停风。在停风期间,可能会造成巷道内瓦斯积聚。为了确保在恢复正常通风前瓦斯排放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排放工艺

1、使用原有局部通风机、风筒

2、利用风筒的“三通”,调整放风“三通”风量大小的方法来控制工作面风量进行瓦斯排放。

二、排放措施

1、瓦斯检查员检查停风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达到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

2、在排放瓦斯前,现场瓦检员检查停风巷口及瓦斯监控分站显示的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现场瓦斯情况。

3、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4、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30分钟但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检员电话汇报矿调度,由通防工区值班领导指定人员按本措施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5、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防工区的值班领导指定通风队管理人员现场按本措施规定组织进行瓦斯排放。

6、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队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设置警戒或断电区域

岗哨设置:1号岗:2#材料巷风门外;2号岗:102瓦斯巷下口(1350西总回风巷内);3号岗:中央变电所回风通道下口;4号岗:101瓦斯巷下口往上100m处;5号岗:1601回风顺槽联络巷上口;6号岗:3#联络巷下口;7号岗:2#联络巷下口;8号岗:1340东轨道巷风门外;9号岗:中央风井回风斜井行人风门外。

排放路线:1601运输顺槽工作面→1601运输顺槽联络巷→1350西总回风巷→中央风井回风石门→中央风井回风斜井→地面。

排放瓦斯前,通防工区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通知矿调度切断所排瓦斯回风经过和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器电源,安全监察部确认安全后,并将在该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排放人员在排放警戒设置处安排站岗人员,并汇报矿调度,非排放瓦斯人员不得在该范围内停留。(附警戒设置示意图)

8、排放瓦斯时,现场排放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瓦斯的排放量。排放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检员检查混合处风流中瓦斯浓度,要求混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0.8%以下。

若混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上,可减少放风“三通”风量,以减少排放瓦斯量,若混合处瓦斯浓在0.8%以下,可逐步增大放风“三通”风量,增加瓦斯排放量。

9、当巷道排出瓦斯浓度在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并保持30分钟以上时,现场排放人员应进入排放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巷道中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整个巷道中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稳定30分钟后,瓦斯排放工作方可结束。

10、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结束工作,撤离工作现场。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并正常通风后,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方可通知矿调度恢复停电区域的正常送电和工作。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在所有工序中,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

2、现场排放组长要密切注意支护情况,严禁安排在支护不好及空顶处作业,现场排放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保意识,防止顶板,片帮等事故的发生。

3、工作中必须做到相互联系、有条不紊。

4、严禁采用断续停风机的办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来排放瓦斯。

5、现场安监员要在确认所排瓦斯回风经过和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已断电的情况下,方可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篇4:Z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排放瓦斯措施

根据矿井采掘布署安排,需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密闭,延伸水仓约56m,为确保启开临时密闭及排放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措施

1、矿长杨又明是启开副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组织指挥者,负责安排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时间,并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工程师陈光全是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副矿长满庆芳是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现场指挥者,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杨万达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周鸿组织好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有关人员,机电副矿长王良琪负责指挥电工按措施要求和现场指挥者的命令完成停、送电工作,瓦检员负责启开密闭前后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2、所有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要求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3、参加现场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人员有: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启开密闭墙的矿兼职救护队员3名(由生产副矿长周鸿定),瓦检员2名(通风副总杨万达定),安全员1名(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定),机电副矿长王良琪,机电班长敖沛中、电工王定万。

4、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基地:设在轨道石门及轨道上山交叉口内。

5、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由矿根据生产工作安排确定。

二、启开辅助水仓临时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准备工作

(1)、在副斜井井底落平处西翼帮侧安装fbdno:11kw×2局部通风机(一备一用),采用直径600mm风筒通过副斜井车场进入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墙位置,局扇距回风口约为22m,并准备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20m。

(2)、将消防供水管路接至打墙地点。

(3)、操作人员准备好打墙工具、掏扒及撮箕等。

2、启开密闭前的安全操作

(1)启开密闭前,由安全员负责查看回风区域人员是否撤出完毕,岗哨是否设好,电工是否将回风区域电源切断,必须在岗哨设好,回风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并断电后方可进行启开密闭工作。

(2)启开密闭前,由瓦检员检查墙体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不得从事启开密闭工作,必须先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同时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启开密闭。

(3)打墙前,操作人员用水将墙体湿透,防止打墙撞击产生火花。

(4)打墙前,操作人员佩戴好完好有效的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5)启开密闭时,先在墙体中上部适当位置处打开一个小孔(小孔面积0.4~0.5m2),小孔打开后用风筒对此小孔限量送风,要求从小孔内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向小孔内送风的同时,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暂停向孔内送风,由现场排挥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听候处理。

(6)在小孔内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5%和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由施工人员将剩余墙体全部撤除。

(7)启开密闭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启开密闭工作,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由现场负责人按下列要求设好警戒,并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工作准备好后,向调度室汇报,接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挥者的命令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警戒设置位置:

(1)、在轨道石门与轨道上山交叉口位置派人站岗;

(2)、在回风上山距总回风石门3m位置派人站岗;

(3)、在风井口派人站岗;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且回风区域断电后,方可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2、断电范围:

(1)、轨道石门(除排放局扇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沿煤小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3)、材料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4)、+822m水平巷道、总回风石门及回风斜井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3、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

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方法,即先用风筒接至打墙位置,并准备一根短风筒(约5m),然后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启动局部通风机,在局部通风机开启后,然后将风筒逐渐靠近排放区域,同时检查回风瓦斯,通过风筒出口距离来控制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待前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再接上一根短风筒,排放前方瓦斯,按此方法逐段进行,至到将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4、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严禁“一风吹”,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回风区域瓦斯超限。

5、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密切注意回风流窜入轨道上山,有此情况,必须停止工作,及时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中通风机拉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期间,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该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一旦发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可以通过调整风筒接口大小控制送入风量大小的方法,确保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检查瓦斯人员应靠在新风一侧进行。

8、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支护及围岩稳定情况,发现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暂停排放工作,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瓦斯排放。

9、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完毕,要观察巷道内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时,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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