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回风巷敷设电缆电气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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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回风巷敷设电缆电气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基本情况

**煤矿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开采深度362m,设计开采标高为+512~+150m。现实际开采标高为+512~+265m。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由于**煤矿全部是下山开采,涌水量较大,为减少矿井排水压力,实行分级排水,确保整个矿井的排水系统正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总回风巷西翼下部+480以上是以前已开采过的老窑正常涌水量15m3/h左右,最大涌水量70m3/h左右,现+480m水平以上的矿井老窖水不能排到+480m以下水仓,必须在总回风巷中敷设电缆和安设排水电气设备进行排水,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以及井下排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2、选用的电缆必须是符合煤矿井下许用的阻燃电缆,绝缘等级必须达到煤矿井下电缆的使用要求。

3、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4、总回风巷电缆敷设必须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不易砸坏的场所或增设电缆沟槽,以防电缆砸坏。

5、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

6、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7、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8、对总回风巷中电器设备使用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每班安排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

9、机电队定期对总回风巷中电缆的绝缘情况及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漏电检查,及时更换失爆电器设备。

10、回风巷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13、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开关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关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写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1、在总回风巷中使用电气设备的地点上风侧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监测监控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标校,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队,由通风队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12、回风流经过机电设备5米处的上风侧甲烷断电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回风巷所有机电设备。

以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篇2: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

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现开始装修,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一.供电方式

从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照明信号综保取127V电源,供给用电设备。

二.安全事项

1.瓦斯员到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安装过程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2.在地面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作业。

3.安装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

4.在使用前检查电气设备各接头情况,裸露的接线螺丝与电缆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放电现象。

5.接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停电、验电、放电,放电时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高于1.0%时严禁开盖放电。6.严禁带电打开开关,电缆要从喇叭嘴进入开关接线腔,接线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搭火后开关盖要恢复完好状态方可送电。

7.严禁使用不阻燃电缆,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电缆长度要有足够的余量,安装过程中严禁拽、拉电缆。

8.安装期间注意保护电缆,避免电缆刮伤。

9.施工场所现场应准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工具。

10.安装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篇3: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

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现开始装修,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一.供电方式

从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照明信号综保取127V电源,供给用电设备。

二.安全事项

1.瓦斯员到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安装过程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2.在地面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作业。

3.安装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

4.在使用前检查电气设备各接头情况,裸露的接线螺丝与电缆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放电现象。

5.接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停电、验电、放电,放电时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高于1.0%时严禁开盖放电。6.严禁带电打开开关,电缆要从喇叭嘴进入开关接线腔,接线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搭火后开关盖要恢复完好状态方可送电。

7.严禁使用不阻燃电缆,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电缆长度要有足够的余量,安装过程中严禁拽、拉电缆。

8.安装期间注意保护电缆,避免电缆刮伤。

9.施工场所现场应准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工具。

10.安装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篇4: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现: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现开始装修,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对施工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进行清理,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地点要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和两个装满水的大于十升的水桶。

2、非防爆设备及其供电线路送电前,必须由通风区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只有检查证明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作业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非防爆设备及供电线路送电后,安排专人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一旦瓦斯超过上述规定,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为一切热物体洒水降温。

3、为非防爆设备供电的导线必须吊挂,工作中要防止非防爆设备和其供电导线受潮。

4、非防爆设备接线、拆线必须停电,停送电要遵守以下规定:(1)、停送电要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约时停送电。(2)、停电要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停电牌、派人看护制度。放电、封地线要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做导线,导线要先与地线接牢再放电。(3)、验电前要先检验验电笔,有效方可使用。验电必须使用与待验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笔验电。(4)、送电前要先拆除地线,检查无误后才可以送电。

篇5:回风巷电气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东沟矿实际建设和生产需要,需在回风巷安装电气设备,为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回风巷使用机电设备“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中不得放置机电设备,因我矿生产建设需要总回风巷内安装电器设备,为满足电器设备在专用回风巷内安装使用移动变压器、局扇风机馈电开关及局扇组合开关保证在回风巷内安装使用机电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瓦斯监控、断电装置相关要求

1、调度室在回风巷中使用电气设备的地点下风侧3-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一台,并实现瓦斯电闭锁。

2、回风巷内的所有机电设备点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

断电功能。

3、传感器挂设要求

当CH4≥0.5%甲烷传感器必须能发出警报。当CH4≥0.5%,时必须能及时断电;当CH4<0.5时方可恢复供电。

4、操作电气设备时,应先测定电气设备20米附近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0.5%时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对总回风巷中所有电器设备使用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每班安排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

2、机电科定期对总回风巷中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如有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或失爆现象,应及时更换处理。

3、瓦斯检查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标校,瓦斯检查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通风科按要求对总回风巷道内进行洒水降尘时,应避开所有电器设备,如有发现乱洒水现象,立即进行处罚。

5、在运送抽放管路时,要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出现撞击轨道产生火花。

6、所有参与工作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

四、机电设备防护措施:

(1)、加强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转,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行处理并汇报单位主要领导;

(2)、现场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认真排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存在隐患,并按照要求填写设备运转日志及检修记录;

(3)、加强对各种漏电继电器的试验,保护应确保动作灵敏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当发生断电情况时,施工单位应汇报到单位值班处,安排小班电工赶赴现场处理,严禁强行送电。并立即联系现场跟班干部赶赴现场,查明故障的主要原因、故障点,并迅速采取果断的处理办法,如半小时内处理不掉问题,所在包机组长和副队长应立即下井处理,供电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5)、加强对轨道检修与维护工作,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完全服从本安全技术措施。

2、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应进行严重处罚。

3、回风巷道内不得进行电焊或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4、井口把钩工应加强入井验身制度,确保无危险品下井。

5、由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专职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

6、各个跟班领导及科队长每班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工作。

7、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权利对违反本安全措施工作的人员进行举报,并予以奖励。

8、回风巷所有机电设备点运行完毕后,在无人的情况下,必须停掉所有电源。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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