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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根据3043综采工作面顶板岩性及减少支架后方漏风,以及为了避免初次来压对支架造成巨大的冲击载荷,提前破坏顶板的完整性,使其尽早跨落,减小初次来压的矿压显现强度,减缓初次来压对支架的破坏作用,预在3043工作面空顶区布置4组炮眼,距支架尾梁最突出部分1m,每组布置5个炮眼,共计20个,呈“一”字形分布。其中头1#和尾1#孔长为5m,呈15°角布置(向工作面倾斜),其它孔深3m,垂直布置,炮眼间距1.75m,分别对应相应支架中线位置,第一组布置在6--10#架,第二组布置在51-55#架,第三组布置在96--100#架,第四组142--146#布置在。详见炮眼布置图。

为保证强制放顶作业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前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各种阀组、乳化液管接头等必须完好,支架拉成一条直线,并要接顶良好,打出所有侧护板,否则不得放炮;

2、放炮前要求工作面所有电器均切断电源;

3、放炮前及两次放炮期间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回风系统内的煤尘进行彻底清洗;

4、放炮前工作面及顺槽内所有放炮人员必须撤到距工作面150m外的运输进风巷,并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入口处设置警戒,放炮人员必须在距放炮地点150m安全距离以外的顺槽联巷内进行放炮工作;

5、炮眼采用风钻进行施工,钻头采用Ф42mm合金钢钻头。施工炮眼时必须严格遵守该钻机操作及维护规程;

6、炸药采用乳化炸药,雷管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联线方式为串联,起爆方式采用延期雷管导爆索起爆。长孔需装药13卷(2.6m长),2个电雷管;短孔装药7卷(1.4m长),1个电雷管。炮泥装填不少于1m,炮泥为黄胶泥制作;

7、装药前必须清净炮眼,用木制炮棍将药卷装入炮孔内,根据炮孔长度确定导爆索长度,导爆索只能用快刀切割,严禁冲击挤压,药包要推至孔底,装紧装实,黄泥要充填密实;

8、导爆索的连接:将第一组孔串联,作为第一次起爆段,依次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分别各自串联,依次作为其他三次起爆段;

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炮眼,并采取湿式打眼;

10、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1、打眼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尾梁下面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空顶区直接作业,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支架后;

12、爆破作业前瓦斯员要严格检查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爆破时上隅角瓦斯探头必须撤出;

1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瓦斯、通风、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5、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16、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

17、施工时,必须有跟班队干在现场统一指挥;

1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该在当班处理完毕。处理拒爆和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三)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报的电雷管;

(四)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篇2: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措施模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因此,当23602工作面摧进到12m及摧进过程中采空区局部悬顶大于2×5㎡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加强支护或采取强制放顶的方法对采空区悬顶进行处理。为保证强制放顶操作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制定以下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1、采用人工强制放顶的方法处理悬顶。根据该面顶板岩石性质,使用电煤钻人工在工作面切顶排处向采空区顶板打放浅眼,进行爆破,爆破后将直接顶顶板崩落下来,破坏顶板的完整性及减弱顶板垮落的强度。

2、打眼放炮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加强工作面支护,在密集排沿倾向每隔6m使用一组丛柱,特别要打好密集支柱及使用好戗棚,防止放炮时崩倒密集支护及矸石滚入工作面。

3、打眼前要打好护身点柱,随时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

4、工作面初次强制放顶时,沿工作面方向由下而上在距密集排0.3m的老空侧每隔2m打一个眼,眼深1.5-2m,并与顶板成65°夹角左右。

5、放炮时要分组定炮,每次定3个炮眼,放完后再定放下一组。

6、雷管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每个炮眼一个雷管,每眼装药量0.6千克,炮眼剩余部分要加装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泥封满。

7、采用正向定炮方式,串联起爆,联线采用上拉线方式,长度不得小于30m。

8、放炮前,要严格检查老空区的瓦斯浓度,其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时,严禁放炮,应采取措施冲淡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防止老空区的顶板大面积冒落时瓦斯大量涌出,造成瓦斯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9、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及老空区进行洒水灭尘,防止老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时造成煤尘事故。

10、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三保险制度,炮前炮后要对工作面洒水、灭尘。

11、在进行放顶工作时,工作面内无关的人员要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并由队长安排专人站岗,现场只留有放顶操作人员、队长及安监人员现场监护。

12、放炮后,炮烟未散,视线不清,顶板不稳定时,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符合要求后,由跟班区队长及安监人员检查顶板情况,待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定放下一组,如有隐患,及时处理。

13、放顶工作结束后,跟班区队长对工作面要全面进行检查一次,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跟班区队长及安监人员要认真检查放顶情况,并将放顶情况汇报总工程师,看放顶情况是否达到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工作面摧进一刀后要重新放顶。

14、工作面正常摧进时,如果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根据悬顶的倾向长度,按初次放顶的要求进行局部强制放顶。

15、强制放顶时的顶板管理、支护质量、火药管理及通风管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按该面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16、放顶过程中如有情况与本措施不符时,要及时补充措施。

篇3: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首先检查电机接线是否正常(搅拌时应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不准反转),再检查各部位的螺栓是否拧紧,叶片工作间隙是否正常(即与筒壁筒底的工作间隙3-5cm),检查与调整就绪后方可开机试运转,如运转正常,即可开始正常工作。

(二)拌和时,应首先开动机器,然后依次将一定比例的砂子、水泥、石子和水倒入筒内,按需要时间进行搅拌(一般在物料全部倒入筒内后拌和2—3分钟),然后打开出料门,拌和物就会自动卸出,以供试验使用。

(三)搅拌时不准用铁锨,棍棒等其他工具伸入筒内,以免发生事故,损坏机器零件。

(四)搅拌时应防止铁块和过大粒径的石子,夹带进入筒内,如已进入筒内,在出料时应注意在出料门口与拌叶相卡死,卡死时应立即关机停转,设法清除故障,然后在工作。

(五)本机可连续工作,如要连续工作时,可不必停机。

(六)本机使用完或中途停电时,应将拌和物用人工卸出来(以防时间过长后凝结成块)并用清水把筒冲洗干净。

(七)使用本机时,不得随意变运回转时间,拌和物不得超过总机规定容量的三分之二,以免超运转损坏机器。

(八)用完机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篇4:混凝土强制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首先把混凝土强制搅拌机固定,需要长期固定的,必须把支架脚埋住,要是短期固定的,则找需要一个木枕把机座放在上面。

2.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

3.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或干燥木板。固定式强制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

4.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5.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6.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7.强制式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8.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9.强制式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10.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机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4)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7.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音。

11.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12.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1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4.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5.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16.混凝土强制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17.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18.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行检修。

19.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20.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21.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篇5: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范本

为确保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桥梁工程的施工安全,公司编制了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除满足国家、部有关规范、标准外,请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贯彻部部署的“三保一促”“三整治一提高”活动,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确保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桥梁施工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本规定。

2、桥梁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

3、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对于高墩、大跨连续梁、深基础、跨既有线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危险性较大桥梁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核、审批后实施,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

4、按照部有关规定对结构复杂、安全危险性较大、工期较紧的桥梁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桥梁墩台、梁模板刚度、强度、厚度必须经过检算设计。

6、提、运、架梁设备及塔吊等设备必须经国家、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和安全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所有操作人员须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实行提前防范,过程控制,痕迹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8、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桥梁基坑施工

1、基坑开挖前必须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2、基坑开挖可采取放坡开挖,坡度根据土质情况、深度决定;如受场地限制,可采取坑壁支护开挖或围堰施工方法。护壁支护结构和围堰必须进行专业设计,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满足支护要求。

3、深基础开挖及支护施工作业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挖基坑应自上而下、从中间到四周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如地下水位较高,也可采取井点降水的办法降低地下水位。

(2)、基坑开挖出的土方要及时运走,不得大量堆在基坑边沿;钢筋、模板、施工机具等其他荷载也不得集中在基坑边沿。

(3)、及时将基坑四周用钢管护栏围封,基坑旁边施工便道处,应距离基坑边缘4米处,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行车靠近基坑,发生边坡垮塌事故。

(4)、土质深基坑开挖时,要有专职安全员现场值班,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壁被雨水冲刷和雨水流进基坑;处于河道范围的基础开挖要重点监控,监理、指挥部要加强定期巡视。

三墩台施工安全规定

1、一般墩台施工

(1)墩台模板及支架应进行专项检算设计,附结构受力计算单,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保证结构物各部形状尺寸准确和施工安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工艺进行模板、支架安装,安装完毕,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进行检查、验收、签证,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2)高度小于20米的实体桥墩要采用整体钢模板一次支模到顶,一次整体浇注;20米以下空心墩,外模采用一次支模到顶,内模采用分次立模,分次浇注混凝土。

(3)墩台身模板必须采用大块钢模板,有足够的厚度、强度和刚度,钢模板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确保不漏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墩身要采用大块拼装式定型钢模板。模板设计: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钢板,竖肋采用不小于[12#槽钢(间距不大于30cm),横围檩采用双拼型钢([32b#或双[]12槽钢)或桁架结构进行四周紧箍,采用桁架结构时应对桁架进行竖向连结;模板采用φ38的精轧螺纹钢或φ40圆钢斜拉杆双螺母锁紧。此大块拼装式定型钢模板取消了墩模内拉杆,采取双拼型钢或桁架作强力支撑,既确保墩身砼浇筑时模板不变形,又保证了墩身砼表面质量。对标段已使用的内设拉杆式定型模板的刚度、强度再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外部框架及拉杆的加强,确保模板的受力安全,防止墩身爆模。

(5)混凝土浇筑灌注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和连接锚固件进行严格检查,实行复检制度。

(6)混凝土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模板设计及检算时的泵送混凝土塌落度(入模时不大于150mm)、浇筑速度(小于2m/h)及模板内串筒(或砼布料带)悬空高度(不大于1.5米)等做好过程控制,螺栓紧固要到位;派专人进行值班、观察模板,切实防止变形过大及崩模现象发生。

(7)大体积的承台和墩身,应有降低混凝土水化热的措施(进行专项设计,布置冷却水管),并进行温度监控。

(8)模板、墩(台)身钢筋安装内外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倾覆。

2、高墩施工

(1)本线高墩较多,大于60m高墩主要采用滑模、爬模及翻模法施工,滑模系统主要由模板、围圈、支承杆、千斤顶、顶架、操作平台和吊架等组成。悬臂爬模系统主要由模板、上平台、主背楞桁架、斜撑、后移装置、受力三角架、主平台、吊平台、埋件系统组成。滑模和爬模应进行专项设计,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滑模系统组装完成后必须经监理检验合格方准灌注混凝土。

(2)滑模和爬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准实施,对于大于60m的高墩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

(3)高墩施工一般要设置塔吊(或电梯),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四周应排水通畅;塔吊与桥墩应进行可靠连接。塔吊等起重设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当地计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颁发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运行。

?(4)高墩施工必须设置上下人梯通道,通道的踏步、护栏要满足规定要求,严禁以吊梯替代人梯通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5)混凝土浇筑灌注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和连接锚固件进行严格检查,实行复检制度;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混凝土入模塌落度、浇筑速度及灌注高度,防止模板受力过大变形而引起崩模。

(6)滑模、爬模操作平台的荷载应均衡,不得堆放钢筋、模板或大型机具,以防超载不得超载,严禁混凝土吊斗碰撞平台;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振捣器接触模板、对拉螺栓、钢筋或空心支撑。

(7)高处作业,应尽量避免上下重叠施工,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设施。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8)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模板及脚手架拆除顺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进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且监理要到场监控。

(9)恶劣、雨雪、大风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雷、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雨、雪、冰、霜;当遇到雷雨、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作业。

四、连续梁悬灌施工安全规定(刚构)

1、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指挥部组织评审。对30吨轴重重载大跨连续梁(大于80m)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悬臂浇注梁段所用的挂蓝要符合《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11.3.12规定。

3、施工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格大型非标设备及挂篮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挂篮杆件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定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墩顶及安装挂蓝前梁段的施工托架或支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顶面长度、宽度要满足施工操作需要。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监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

?(3)悬臂梁段(0号块)和边跨现浇段采用托(支)架搭设完毕应进行预压以消除非弹性变形和测量弹性变形,预压荷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得使用。

(4)挂篮锚固系统的精轧螺纹钢的承载能力不小于设计两倍,锚固系统的螺栓采用双螺母锁紧。

(5)挂篮应安装移位限位装置,防止失控;预应力张拉应设稳固平台和防护屏障。

(6)、墩顶0号块托架施工时,应对各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

(7)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篮设计单位同意。严禁电焊、气焊、气割对精轧螺纹钢筋吊杆损伤,应采取PVC管、绝缘胶带纸等对精扎螺纹钢吊杆进行包扎防护,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锚固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8)挂篮现场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载荷试验,以测定挂篮弹性变形,消除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挂篮承载能力。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局部位置变形过大,应立即停止加载,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走行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2.0。墩两侧挂篮应对称移位,尾部设制动装置,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

5、高墩梁作业应有防风措施;雨季施工应有防雷击措施。

6、悬臂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挂篮的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2)梁段应对称浇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设计容许值。

(3)合龙段、体系转换施工应按设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7、预应力筋张拉顺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先纵向、次横向、后竖向顺序进行梁体预应力张拉,并一次张拉控制到位。符合设计要求即进行锚固,确保梁体的受力安全性。

8、连续梁拆除梁端临时固定设施和临时支座,应对称、均衡进行施作,并应观测梁体高度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保证施工安全。

9、跨越电气化营业线铁路施工时,必须制定挂篮防电安全方案并由专业防电公司实施。

五、满堂支架与拱架现浇梁施工安全规定

1、满堂支架与拱架现浇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审核批准。

2、支架施工前应进行专项支架设计,对其强度、刚度、挠度及稳定性进行检算,从而确定基础的形式、杆件的间距、数量和预留起拱度。支架(扣件)强度安全系数应大于1.4,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5。

3、支架、钢管力学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采用非标钢管和扣件;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严格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梁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及振动作用。梁底模采用大块钢模板,分块拼装,外、侧模采用整体模板,若箱梁内模采取大组合钢模板拼装而成,特殊部位做定型模板。

5、支(拱)架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并做好地面的纵向和横向排水处理。软土地基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冻土地基上应采取防胀融措施。

6、支(拱)架应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步距搭设,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刀撑、缆风绳和落架设施,应有施工平台、栏杆、梯子、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7、支(拱)架应采用不小于1.1倍施工总荷载的荷载进行预压。预压应分级加载,分级卸载,以消除支架的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支架的稳定性。采用砂袋预压应注意防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8、梁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支(拱)架和基础进行观察和观测,发现较大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9、靠近交通要道和过渡道路两端应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以防止被碰撞。

10、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巩固,应采取36v的低电压源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六、桥梁跨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规定

1、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这是施工安全红线,必须严格遵守。既有线施工前,建设单位联系铁路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跨既有线施工方案共同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依法合规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开工。

2、跨既有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和技术交底,经铁路局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既有线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的紧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3、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相应级别的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民工施工必须有职工带领,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防护人员配合施工,不到位不准施工。

七、桥梁跨等级公路施工安全规定

1、跨越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跨越道路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防范措施,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并报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并协商办理施工或封锁道路的相关手续。

2、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架法施工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

(2)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

?(4)悬灌梁法施工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防护棚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

八、提运架梁大型机械及刚桁梁吊机施工安全规定

1、提运架大型设备安装和梁提运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操作方案,并监理、指挥部审查批准。

2、大型提梁移动龙门吊及架桥机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载荷试验,自检合格后,经当地主管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在架粱作业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桥墩,桥头路基线路、架桥机走行径路、架空管线路及特殊地段的地形地貌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消灭安全事故隐患。

4起重指挥应由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5、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

6、已经吊装就位后构件、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性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

7、提运架大型设备拆卸要有副经理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确保拆卸过程中的安全。

8、刚桁梁拼装架设使用的龙门吊机、缆索吊机等非标准起重设备应经结构设计计算,确认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和起重能力及吊装高度,以确保吊装施工安全。任何吊机在使用前均应进行组装质量检验和吊重试运转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后方可使用。

?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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