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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工规章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了煤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发展,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敲邦问顶”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如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严禁带烟火下井,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

三,严禁酒后下井,违者一次罚款20。若累计3次者开除。

四,严禁从主提上下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若发现二次者罚款500元并开除。

五,坚持8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

六,在井下严禁吵闹和打架,发生一次各罚款1000元/毎人,

七,班组人数必须按规定组合,有事有病要请假。如全班矿工,扣除该班上一个班的全部工资。

八,必须遵守本矿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

九,工作面必须按指定的尺寸开挖,若超挖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罚款。

十,要爱护集体财产,严禁损坏和偷盗行为。如发现,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必须保质保量,搞好煤质管理,只要在一车内拣出五斤以上的矸,或煤块搭空车装不满的,发现一车扣十车。

十二,采掘班长发给班长津贴毎人毎天元,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本班发生10元的医药费事故,取消全班工资和班长津贴。

十三,正常生产,提前2小时下班的,不开当日结算单。

十四,按规定时间,管理人员点名不到者,罚款5元/毎人,当班人员弄虚作假的罚款10元/毎人。

十五,请假要有请假条,1天由当班管理人员核实签字,2~3天由值班矿长签字,3天以上由主管矿长审批。

十六,出勤5天以内的不付给工资,20天以内的只付80%的工资,毎月必须保证出勤26天以上(如有请假条不算无故旷工)。

十七,若井下打探水眼管理人员安排不执行者和安排支护的不支护者扣出当天全部工资。

十八,井下职工发现睡觉,当班管理人员不向矿领导汇报,罚管理人员20元,罚职工50元。

十九,招职工,精减职工,由各队长报值班矿长审批,主管矿长备案。

二十,矿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工程师室、调度室挂免进牌的地方,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如进入发现丢失东西自负,只能在会议室集中。

二十一,职工宿舍门囗、各办公室门囗,严禁随意大小便或乱丢垃圾,违者罚款50元每次。

二十二,若为罚款内心不,故意找老总或管理人员生事者一律开除。

二十三,对罚款不服或拒不交者,治安室有权重罚或开除。

二十四,治安人员有权对地方环璄卫生、用电和各工种人员进行管理,不服者,有权进行罚款。

二十五,地面人员违章或井下人员违章走绞车道上下者,治安人员有权罚款。

篇2:K矿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篇3: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罚该头(面)200元,并罚该头(面)现场班长以上领导各50元。

3、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少一处,罚单位队长、施工员各50元;设施不齐进行施工或设施齐全不使用的,一次罚现场责任人5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4、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除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同月同一单位出现三台件设备失爆的,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5、运输队不得安排刹车不灵、无刹车、照明不齐、警铃不响、无押车工的电机车运行,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罚。电机车司机发现上述情况时不得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6、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品(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运送时,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7、电机车运行过程中,机头压(撞)人致伤的,司机罚款400元。致死的,解除合同。

8、井下局扇喝循环风,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200元,对其责任人由安全科追查分析后处理。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200元。

9、按规程措施安设的瓦斯断电报警仪,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队不安排处理的,罚队值班领导50元。

10、对制止“三违”行为的业务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的,视其情节给予400-5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1000元,使人致伤的,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4: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

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

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

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

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

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

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

篇5: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敲帮问顶制度

一、开工前安全确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开工前,由安全员、班组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二)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2、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3、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5、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7、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8、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9、溜子机头、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10、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11、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13、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三)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四)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组织开工。(五)当班带班领导对各作业地点安全确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对相关安全确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附: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二、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顶帮安全。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再支护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逐段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1.8米)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5、正规循环作业爆破后首先按规定方式进行敲帮问顶,经敲帮问顶检查顶帮无片冒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迎头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附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序号安全确认内容1安全出口是否畅通2进、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3机头、机尾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4工作面支架有无漏液现象5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66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7喷雾是否有效、可靠8防尘水幕是否有效、可靠,有无漏水、喷头堵塞现象9上隅角瓦斯浓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10乳化泵、溜子、皮带、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11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12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13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14工具是否摆放整齐15工作面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16进、回风顺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17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附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序号安全确认内容1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规定2巷道是否平整3锚杆、锚索支护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失效支护4锚网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5巷道有无坠包、偏帮现象6顶板离层仪变化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7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8巷道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9物料码放是否整齐,巷道行人、行车是否畅通10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11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12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3钻机、力矩扳手等工具是否齐全14溜子、皮带、扒装机、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15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16工作面是否有冒汗、挂红、底鼓等透水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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