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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所有井下职工必须学习规章制度,接受防突出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措施规定》。

3、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制,防突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到实处。

4、防突基础资料、防突设施设施的配备,防突工作队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项负责。

5、建立队突检查工作制度,每周由矿长牵头组织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平?防治突出工作,及时解决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6、矿防突领导小组负责掌握突出的动态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篇2:P矿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

2、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8寸(或6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

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

6、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12、打钻实行定位、定钻、定人管理,如在生产中发生因为钻孔质量问题导致瓦斯超限或者频繁引起跳闸停电,追究打钻人员和班长责任。

13、加强断层处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出现断层地段,增加钻孔数量,预测只要超标,继续执行措施,直至测试不超为止。

14、加强现场顶板管理,移溜后及时打柱,支柱初撑力达到要求。对片帮超宽地段要进行临时支护,防止大面积空顶造成掉顶形成瓦斯超限事故。

以上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跟班负责人及队长、书记每人50元。

篇3: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

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

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

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

四、通风防突部负责防突计划的编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抽放地区工程量、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五、总工程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技术方案或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资金、劳动力,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六、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防突措施编制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地测、机电、调度、通防、供应、安监等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测所用仪器、仪表,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通风防突部每月至少检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7)公司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八、井下巷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2)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3)在同一煤层中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4)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确需串联通风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严禁将石门、开切眼或巷道贯通点布置在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地点。否则,必须编制严密的防治突出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突出煤层的进、回风巷道之间不得布置联络巷,如因接续或施工的原因必须布置时,待全风压通风系统形成后要及时封闭或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以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

九、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修改、填绘。

十、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责令电工断电,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

十一、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行使监察权,负责监督执行防突管理的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其他处理意见等;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断电、撤出人员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突知识培训

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3)对在矿井工作的区(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十三、突出后的记录。矿井发生突出后,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十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运输部必须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十五、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8%以下,并配备灭火器具和消防水管。

十六、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必须做到“一炮三检”。炮眼不掏尽煤粉,不清理浮煤不准装炮;不用水炮泥,水管无水不装炮;支护质量不好不装炮。

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要切断回风流所经过地方的一切电源。独巷掘进时的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可能受突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也要停电撤人。放炮时回风流所经过的地方不得有人。

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距安全出口10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

十八、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通过通风防突部质量验收。

十九、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预抽瓦斯,预抽瓦斯要达到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险。

二十、石门揭煤时必须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打前探钻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阶段打测压孔和预测孔,第三阶段为防突措施编写和实施。前探钻孔和测压(预测)孔的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

二十一、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决定放炮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对于倾角较小的煤层,石门揭煤原则上不得采用震动爆破。若采用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写专门设计。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当煤层赋存稳定、煤质较硬(f≥0.5)、顶板较好、软分层厚度小于0.5m、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可以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松动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三、突出较为严重、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预抽、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采用边掘边抽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钻场深度为3—5m,钻场施工前必须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2)每个钻场内的抽采钻孔应不少于6个,抽采钻孔距巷帮不小于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同侧相邻钻场间距为最浅钻孔深度减5m,要控制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3)抽采钻孔投入抽采后,钻场应及时封闭,但必须将钻孔抽放管引出,并安设孔板流量计。

二十四、要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预测指标不能少于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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