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范本
1、煤矿井下每一项工程必须有自己单独的作业规程;
2、一项工程只有一本作业规程,严禁一个工程有两本不同的作业规程;
3、一本作业规程只能对应一个单独的工程,严禁出现一本作业规程用于两项工程的现象;
4、小的施工项目应其相对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一本安全技术措施用于多处小项目施工;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性,应随时间推移作修改。
篇2: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
篇3: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
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
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
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
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
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
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
篇4: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范例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篇5: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强化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严肃性,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质量和效率,按公司、矿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7天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2、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4、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5、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原则
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2、规程、措施的编制前,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调查,并有调查记录。严格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编制流程
五、审批
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六、贯彻
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班队长进行考核。
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5、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