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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事故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一、地表水防治措施

1、井口及工业场所各种工业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均应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当其标高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等来疏通水路。工业场地及居民区距河流较近,并受到河水威胁时,应考虑修筑堤坝,设置排洪沟,将积水眼排洪沟排出。

2、河床铺底与填堵陷坑。每年雨季前,要进行全面地面水情防治检查,对于面积不大的塌陷裂缝和塌陷坑要及时填堵。

3、当矿区地表河流渗漏范围很大,可采取修筑防洪堤隔绝水源、注浆截流堵水以及河流改道等方法将河水引出采区范围以外等措施。

二、井下水防范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加强本矿采空区及周边矿井调查,掌握详实资料,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

3、严格留设矿井隔水煤柱,不得随意变更。

4、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及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

5、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

6、采掘作业坚持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确保能正确指导生产。

篇2:矿井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对于不存在煤层自燃倾向的矿井,其火灾防范主要针对外因火灾。防范措施主要有:

1、加强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制度: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下不得随意使用火、电焊,必须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4)采用滚筒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必须装设自动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液力耦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介质;

5)对于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并定期有专人运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6)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按规定严格在各地点设置灭火器材;

8)在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2、加强爆破管理,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要符合规定,采用水泡泥爆破。

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电火花引燃可燃物而产生火灾。

篇3:矿井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矿井主要运输方式有:利用矿井主要提升装置进行斜井提升、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在倾斜巷道中利用绞车提升运输、利用架空乘人装置在倾斜井巷中运送人员、平巷人工推车和其他运输等。

运输事故一旦发生,就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倾斜井巷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加强检查、维护、试验,健全安全责任制。

(2)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3)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矿车要设专人检查。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5)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功能,检查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7)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8)绞车操作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操作时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9)保证斜井轨道和道岔的质量合格。

(10)保持斜井完好的顶、帮支护,并使运行轨道干净无杂物。

(11)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牢固,至少留够3圈钢丝绳,防止发生绳头抽出。

2、刮板运输机安全防范措施

(1)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机尾应设护板;在适当位置设置人行过桥,以便行人横越输送机。

(2)严禁在输送机槽内行走,更不准乘坐刮板输送机。

(3)需要运送长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操作顺序是:放料时,要顺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先放长料的前端,后放尾端;取料时先取尾端,严禁先取前端。

(4)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修设备的制度。停机后在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警示牌,并与采煤机闭锁。严禁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5)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沿着输送机安设能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2米。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再币式开机。

(6)移动刮板输送贡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片帮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7)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柱。

(8)刮板输送机两侧电缆要按规定认真吊挂,特别是工作面移动的电缆要管理好,防止落入机槽内被刮坏或拉断而造成事故。

(9)必须有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10)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按规定注难燃液。易溶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除故障,然后更换。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3、带式运输机事故及防范措施

(1)完善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要装设烟雾、温度保护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机头传动部、机尾滚筒、液力偶合器等处都要安装保护罩和防护栏。

(2)改善带式输送机的工作环境。装载时要均匀,防止局部超载或偏载,及时更换磨损超限的输送机。

(3)安装时必须保护带式输送机距支护或碹墙距离不小于0.5米,距行人侧不小于0.8米。

(4)带式输送机巷道要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5)除按照规定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以外,其他带式输送机严禁乘人。

(6)在带式输送机机巷中,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必须设过桥。

(7)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8)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操作规程,司机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

(9)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严禁检修。

(10)在清理机头、机尾和滚筒附近的淤煤时,应停机进行。

(11)行人在机巷中行走、停留时,必须离开带式输送机机架。

4、猴车运输事故及防范措施

(1)乘坐猴车时,必须遵守猴车的乘车规定。

(2)猴车主要保护设施不完善时,严禁运行。

(3)在主要变坡点、拐弯处必须设有突发事件紧急停车的拉线开关。

(4)乘坐猴车时严禁打闹,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5)第一次乘坐猴车时,必须指定的老工人做安全监护。

(6)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

(7)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5、机轨合一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机轨合一运输行车伤亡事故主要有:矿车运行过程中与在巷道中行走的人员相撞,在轨道狭窄处和障碍物多、人员无法躲避的地点与人相撞,以及违章蹬、扒、跳车过程中的碰人伤人等事故。为预防机轨合一运输中伤人事故,应注意如下事项:

(1)矿车前后两段必须按规定安设碰头,发车前必须信号清楚。

(2)坚持运行矿车不开带式运输,开启带式运输不运行矿车。

(3)同一区段轨道上,矿车运行不得行人,行人不运行矿车。

(4)矿车运行区段,必须设有两巷道两端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人力推运矿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6)矿车运行所有区段,必须安设安全挡车设施、装置并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

(7)矿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距离。

篇4:矿井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矿井瓦斯事故主要有瓦斯燃烧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瓦斯一旦发生,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我矿为高瓦斯矿井的情况,特制定以下瓦斯事帮防范措施:

一、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系统可靠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7、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三、瓦斯抽采达标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3、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4、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四、安全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接《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7、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设立通风、抽放、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矿井各种图报表准备、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篇5:煤矿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整改方案

矿属各单位:

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为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特制订《北辛窑煤矿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一、矿成立落实“应急安全防范措施”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领导

成?员:各副总、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方案

(一)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制

?1.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流程

(1)地质测量科根据北辛窑煤矿矿井水害类型和危害程度,每五年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每年要编制、修订矿井水害处理计划、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并逐步落实。

(2)地质测量科按照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及实际生产情况,分析各采掘工作面及相邻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老硐、老空区积水情况,物探、钻探等勘探成果,对所生产采区逐头逐面进行排查,在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水害预报。

(3)地质测量科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4)每年1月20日前,地质测量科编制完成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措施,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逐步实施。

(5)地质测量科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的结果,编制水情水害预报,水害年报于1月10日前提交;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月报于每月5日前提交;周分析于每周三提交,特殊情况可延至周四提交。

(6)水害预报内容包括:水害地点、水害类型、水害级别、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简况、积水区范围、积水量、积水深度、预计涌水量大小、施工单位、责任单位、预防及处理措施等,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

(7)水情水害年报、季报、月报,经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采掘区队、生产管理科、安全监察科、调度室等单位及有关领导。水情水害预报发放要有签收表。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内有积水、淤泥、水文情况不清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分析存在水害隐患时,地质测量科提前5~6天发放临时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施工单位才能继续施工。

(9)各采掘区队技术员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水情水害预报,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使每位职工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严格按照措施执行,确保巷道的安全施工。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科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的记录。

(10)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反馈的信息,地质测量科水文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当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地质测量科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分析水文地质资料,并以临时水害通知单的形式进行补充预报。

(11)地质测量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并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上报公司。

(12)水害年报、季报、月报、周分析、临时水害通知单,及其年、季、月水文地质情况总结按年装订成册,放入档案室保存,存期1年。

2.井下探放水工作流程

(1)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或其他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含水体前,地质测量科编制相应区域的探放水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2)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调度室、通风科、采掘区队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由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发后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措施执行。

(3)探放水工程施工前,采掘单位准确控制探水位置,按照探放水设计的要求及时挖掘水仓,安装、完善排水系统,以保证探放水时正常排水。

(4)按照探放水设计和施工措施,由专业队伍、采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专业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钻孔施工时,由地质测量科和施工单位人员共同现场定孔位,采掘区队现场人员配合施工。

(5)按设计要求下套管并固结后,装阀门并用铁丝加固在巷道帮上,增加安全性。

(6)按照设计的钻孔角度施工,要求终孔孔径不大于75mm。

(7)若钻孔透采空区,现场瓦斯检查员对孔内的气体进行检查,若有瓦斯等有害气体溢出时,立即关闭阀门。

(8)地质测量科水文人员对出水后的放水情况进行观测,记录孔口位置、倾角、孔深、出水量等信息,并将施工情况汇报调度室。

(9)在第一个钻孔出水后,按设计再施工第二个、第三个放水孔,保证水被尽快放出,消除水害威胁。

(10)探放水施工期间,安全监察科、地质测量科安排专人跟班放水,监督施工安全,地质测量科人员记录当班放水的情况,并汇报调度室。

(11)钻孔出水后,采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排水。

(12)对放水孔进行挂牌管理,定期安排专人对放水孔进行疏通,防止堵塞,影响放水效果,造成积水。

(13)由地测副总组织相关单位对探放水结果进行验收,确定探放水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探放水单项工程设计审查制度

对井下所有的探放水单项工程都必须先由地质测量科(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经公司审查批复后,制定探放水措施,方可组织探放水工作。

(三)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一律由安全监察科实行挂牌督办管理

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根据国家局、同煤集团隐患排查相关规定,矿制定完善了《北辛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科(队)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采掘、辅助单位每班排查,实行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各副总和有关科室、有关区队负责人参加,对各区队和科室排查的隐患进行评审、等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报矿安全办公会,同时上报公司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B级以上隐患上报公司,由公司协调解决,C级由矿协调解决,D级由科(队)解决报矿安监部门备案。矿每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汇总制表,列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记录落实结果。做到了有排查、有整改、有落实、有反馈,跟踪解决,形成闭环。

2.现场探放水治理情况

地质测量科在排查隐患,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制定《现场探放水制度》,安全监察科实行挂牌督办。

(1)地质测量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负责探放水期间钻孔水量监测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钻孔涌水变化情况。

(2)探放水应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探放水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采掘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建立排水系统,负责配合探放水工作。

(4)采掘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控制探放水距离,并编制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施工措施。

(5)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并签发后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6)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装电话。

(7)探放水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探放水人员施工。现场有矿山救护队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并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

(8)有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钻进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9)在探放水期间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地质测量科负责跟踪监督并管理。

(10)施工期间对探放水工程由安全监察科进行挂牌管理,当探放水工程完成后,由地质测量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安全监察科予以摘牌。

(11)地质测量科负责对放水孔进行跟踪监测出水量,记录并建档和资料保存。

?3.责任追究

(1)探放水工程没有设计,或不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的,分别减发矿地质测量科科长、副科长和水文地质技术员绩效工资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2)探放水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的,对责任单位处3000元以上罚款。

(3)生产管理部门和采掘区队不落实防治水措施,不配合实施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的,分别减发矿生产管理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和相关区队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员绩效工资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事矿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4)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探放水工作进行考核。

(三)对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区安全评估采用项目组制

1.北辛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区安全评估项目组管理办法

(1)项目组是指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任务而把一群不同背景、不同技能和来自不同部门的人组织在一起的组织形式。

(2)各专业分别由牵头单位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监察科:安全管理专业;

标准化办公室: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

通风科:矿山救护专业;

地质测量科:地测防治水专业;

调度室:调度专业;

经营管理科:地面设施专业;

安培中心:安全培训专业;

宣传科:安全文化建设专业;

保卫科:内部保卫专业。

(3)采、掘区队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动、静态验收工作由安全监察科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并进行月度打分(取平均值)考核。

(4)机、运、通专业每月分别由安全监察科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5)其余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并将验收结果于每月底前报标准化办公室,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汇总。

(6)每次验收必须由牵头单位的副科级以上人员组织。

2.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发挥不同专业人员在安全评估中的特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订采区安全评估项目组管理办法。

(1)采区安全评估项目组管理办法适用于矿井有采掘生产活动的采区。

(2)安全评估检查执行《北辛窑煤矿动态安全评估实施办法》。

(3)采区安全评估项目组构成

组?长:安全监察科科长

副组长: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机电科、运输科、皮带科、通风科、生产准备科、救护中队负责人及分管副科长

成?员:根据需要由以上单位安排人员参加检查

(4)安全评估标准按系统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六大部分,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评估。

(5)采掘安全评估由安全监察科牵头,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运输科等单位人员参加,每月动态组织一次。

(6)其他专业的安全评估由各对口专业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每月动态组织一次。

(7)每次安全评估必须由牵头单位的副科级以上人员组织。

(四)制定大型设备运输措施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灾后应急预案的及时实施,增强应对救灾能力,保证救灾时期救灾设备的及时、准确的运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缩短救灾响应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措施。

2.组织成员

组长:运输科科长、书记

副组长:运输科分管领导

组员:运输科职工

3.运输措施

(1)地面

地面要保证有两台以上性能安全可靠的电机车以及运送设备的矿车、平板车,维修工按照点检标准做好对电机车的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杜绝设备故障隐患,严禁出现因电机车等运输设备问题导致影响救援设备的运送时间。根据事故性质将所需要的救援设备装车并听从安排运送至主、副井口准备入(2)主、副井上下口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对副井口设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完善和落实井口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贯彻和落实井口各项管理制度并持证上岗。加强井口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下放大型设备及“四超”车辆时要专门制定措施。下放易燃易爆等特殊材料时,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执行好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3)大巷运输

1)、大巷调度员与电车司机应服从矿统一指挥,协调人员运送与物资的运送等进出车要协调。

2)、运送设备车辆前,应对沿途轨道、道岔、架线及巷道等认真检查,架线高度不得低于2米(距离轨面).

3)、机应携带泄露通讯手机,同时应对设备车辆和机车进行全面检查。挂车必须使用标准销、链,专用连杆或4.9#卸扣必须合格,不得代用。

4)、机车运送设备车辆车时不得超过3辆,超出5t的大件车每次运送不得超过2辆,进出副井绕道应适当减少挂车数,车与车之间采用专用连杆连接。

5)、列车运送速度不得超过2m/s;调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m/s,列车经过弯道、道岔、巷道口及有行人地段时,必须提前鸣笛预警并减速,速度不得超过1m/s,严禁超速行车。

6)、运送设备车辆车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除车场调车外,严禁顶车作业,因现场需要进行顶车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连杆,不得直接顶设备车辆,同时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7)、调度站至设备运送地点服从矿领导、矿调度室统一指挥。

8)、大巷运输事故预防和处理

①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科学调度集中指挥,完善交叉点路标。严格执行“泄漏通讯”与“机车监控系统”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电机车司机发车前要对机车的全面检查,不完好机车严禁运行,按章操作,严禁违章运行。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00m,电机车严禁带人。电机车维护实行包机定员制度,架线、照明网路实行包片制度,加强对人行车的日常检修工作,确保人车完好,使用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电机车的制动距离试验和电机车的年审工作,认真执行大巷人力推车的有关规定,水平巷道有车辆经过时,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侧靠帮站立躲避。加强对轨道、架线的检查、检修、完善轨道回流线。在大巷执行检查检修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调度站同意后方可工作,并在施工地点设置施工警示牌。井下架线作业严格执行双接地线管理制度及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②处理方案

发生车辆相撞、掉道翻车事故后,电机车司机立即使用泄漏通讯手机汇报井下调度员,井下调度员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及运输科调度室,并说明事故地点及现场情况;矿调度室通知相关矿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运输科领导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当有人员受伤时,立即疏通运输轨道线路,使用工伤专用人车,运输伤员,保证伤员及时升井;对于掉道车辆必须使用手拉葫芦、千斤顶等专用车辆复轨工具,在运输科副队长以上领导的现场指挥下,严格按照“大巷车辆掉道翻车复轨措施”,对车辆进行复轨,复轨后对现场轨道质量、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4)斜巷运输

1)、救灾设备运送前,必须组织专人详细检查指定路线的以下项目如有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至完好标准。

①检查绞车各连接件和锁紧件是否齐全,螺栓、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特别注意检查地脚螺栓和轴承座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②检查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闸盘与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③检查深度指示器指示是否准确,检查过卷、超速、过电流和欠电压、减速警铃、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④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信号是否畅通,要求声光信号具备、准确可靠。

⑤提升范围内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道口应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牌。

⑥运输斜巷各安全保护设施、声光信号、警示牌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的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强度能够达到防止车辆误入斜巷并能阻止车辆运行的要求。

⑦检查钢丝绳连接及固定情况。

⑧检查轨道完好状况、确保轨道状况良好符合斜巷行车要求,绳道通畅无杂物、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确保整个斜巷无闲杂人员逗留。

⑨检查斜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情况、两侧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斜巷运输的相关要求。

⑩对巷道内的管线、电缆、轨道、道岔和机电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

2)、轨道拉设备车辆车前,应专人检查装车质量,且设备车辆车高不超过2.0米(包括平板车),宽不超过1.5米,设备车辆重心要与平板车中心重合,固定要牢固可靠,对装车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拉车要求。

3)、对于井下各条轨道绞车设备要加强日常维护和检修,运送车辆前对勾头、钢丝绳、信号和安全保护及制动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轨道走勾时将跑车防护装置的捕车网提前吊起锁死,防止挂设备车辆车造成车辆掉道。同时,把勾工应严格坚持“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制度。

4)、走勾时,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时刻关注绞车运行状况,绞车运行速度要小于1.5米/秒,起停车要均匀、缓慢。

5)、斜巷轨道提升设备车辆车每次不大于3辆,超过5t重量的大件车每次提升不得大于1辆。

6)、运设备车辆时,绞车司机要精心操作,密切注意走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斜巷运输事故预防和处理

①预防措施

绞车司机、把勾工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及斜巷各项管理制度,要定人定岗,并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持证上岗。斜巷串车运输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要求装设合格、灵活、有效的防跑车装置,上下口阻车器和挡车栏必须经常关闭,防跑车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动作可靠。加强对绞车和安全设施的日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绞车的各种保护齐全、可靠。钢丝绳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每天对各绞车的钢丝绳作一次全面细致检查,并做好定期试验工作。

②处理方案

发生车辆掉道翻车事故后,绞车司机立即停车,收紧绞车钢丝绳,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及运输科调度室,并说明事故地点及现场情况;矿调度室通知相关矿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运输科领导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当有人员受伤时,立即疏通运输轨道线路,使用工伤专用人车,运输伤员,保证伤员及时升井;掉道车辆必须使用手拉葫芦、千斤顶等专用车辆复轨工具,在运输科副队长以上领导的现场指挥下,严格按照“斜巷车辆掉道翻车复轨措施”,对车辆进行复轨,复轨后对现场轨道质量、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5)安全注意事项

1)、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2)、各环节所用的销、链必须是标准件,严禁代用和使用不合格品。

3)、轨道运输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并挂好保险绳。

4)、各岗位职工要对装车质量要加强检查,对装车不合格的车辆应重新处理,直至符合运送要求。

5)、杜绝设备车辆及大件车车辆高超过2米(包括平板车)。

6)、设备车辆发生掉道、翻车事故时,严格按掉道、翻车事故措施处理,且必须有副队长以上干部在现场指挥。

7)、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时刻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8)、所有参与施工人员,都必须详细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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