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管理办法范本
通讯管理办法
1.公司办公楼电话总机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人员转接。
2.部门的电话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设备的购买、维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3.手机由员工个人购买。
4.手机话费限额标准: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责及级别实行限额包干,超出部分自付,具体每月限额如下:
(1)执行董事:全报;
(2)总经理:全报;
(3)副总理:120元;
(4)总助:100元;
(5)经理:80元;
(6)副经理:60元;
(7)主管:50元;
(8)司机:0-200元;
(9)其他职员通讯标准按“行政人事”、“财务”双签执行;
注:1、没有设置手机费定额因工作需要手机费的岗位,或者是已设置定额因工作需要超标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2、以上已设置定额的岗位,但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或者是定额高于实际工作需要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生效。
5.第四条所定的岗位话费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参考标准,所有在职员工及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批准,财务部才可在员工工资中予以发放。
6.话费实施凭发票报销,享有话费补贴员工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7.手机号码由员工自行购买,为了节省费用要选择话费优惠号码及尽量使用固定电话。因工作需要需在公司直线拨打长途电话时,应在行政人事文员处做好登记。
8.公司固定电话费行政人事部文员每月5号以前要及时到电信局缴交,否则造成欠费停机一次,将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2:公司员工手册-通讯费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手册:通讯费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司的业务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购买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而产生的通讯费用。(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参见附表2)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为员工购买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和手机卡等,也不承担因维修通讯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3、如员工使用的通讯工具为公司所有,其产生的费用应由使用该通讯工具的员工负担并按规定报销。
4、员工应将自己手机及呼机号码在行政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的不予以报销。
5、员工应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开启登记报销的通讯工具,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如无特殊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关闭通讯工具而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试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严重的将取消其报销资格。
篇3:企业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制度
为便于工作上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通讯资源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通讯费用管理分为移动通讯和固定电话费用两部分。
移动通讯费用管理针对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即工程师、主任级别(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外勤联络频繁的部分人员(外联人员、公务车司机、供应采购人员、招聘人员、行政人员、销售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审批后可享受通讯费用报销。
固定电话费用管理适用公司所有部门办公人员。
二、移动通讯费用报销程序
1.全额报销人员凭营业厅的话费发票据实报销(不得拿充值的发票报销),报销人员应积极采用优惠套餐服务或由财务部先预备存入,保证手机无论何时都不欠费。
2.限额话费报销人员
限额话费报销人员多应用本地号码及优惠套餐。综合管理部根据本人提供的话费票据(附后)造册且不超过限额额度,超过部分都由员工本人承担。上月的票据于17日前提供完毕,由薪资专员负责收齐票据造册,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再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的《手机话费报销册》,后再打入工资中。
三、相关规定
1.享有话费报销的人员,在工作时间(或晚上不加班人员在22:00前)必须保持开机。如发现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的话费报销或当月话费不予报销。
2.凡报销性质及标准发生变化,均需重新填写申请单,且通讯费用报销的变化从综合管理部收到申请单的次月开始生效,当月仍然按照调整前的性质及标准执行。
四、固定电话费用管理
1.部门需安装固定电话,填写申请单(见附表3),签核完毕后交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根据签核意见,向中国移动、联通申请开通号码及相应功能。
3.公司配备的电话机和号码,根据业务需要开通相应功能。
4.综合管理部每月根据中国电信的账单打印话费清单并申请付款;
5.综合管理部将话费异常情况知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同时,对话费异常的号码,再打印详细的通话记录;
6.综合管理部将查实的异常通话情况上报领导,同时知会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滥用公司电话资源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追缴话费、罚款等处理。
五、附则
《通讯费用报销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解释。
六、附件
篇4:大学误餐补助费交通费移动通讯费规定
**农业大学处(室)文件
**大后字[20**]2号
Z大学关于误餐补助费、交通费和移动通讯费的暂行规定
各实体: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后勤工作特点,经党政处级班子研究决定,就各实体误餐补助费、交通费和移动通讯费报销等作如下规定:
一、误餐补助费的补助范围和标准
1、范围: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区上班的后勤实体在职职工。
2、标准:4元/人.天。
二、误餐补助费及交通费报销说明
1、乘坐本单位交通车辆者,不再报销班车或公交车费用。
2、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上班,乘坐学校班车或公交车辆者,每天报销一个往返交通费,自备交通工具者补助4元/人.天。
3、住南校到北校上班者,据实报销工作期间的班车或公交车费用,自备交通工具者补助4元/人.天,不发放误餐费补助。
4、误餐补助费、班车或公交车费用的报销均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5、误餐补助费发放和交通费报销时间定于6月及12月中旬。
6、各实体补助人员名单要报送财务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移动通讯费报销的范围和标准
1、范围:因工作需要的后勤实体在职职工。
2、标准:实体负责人正职原则不超过200元/月,副职原则不超过140元/月,班子成员原则不超过100元/月。实际发生费用在标准以下的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确因岗位特点及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元/月。
四、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z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O**年二月二十九日
篇5:某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集团通讯工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保证集团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话管理
1.各单位设置的办公电话原则上应安装校内办公电话。因工作需要申请外线或长途电话业务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确定,在使用上应严格控制。
2.各单位办公场所安装电话应遵循“一室一部、一所一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申请增加电话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各单位办公电话应安装普通电话机,需配置传真机的,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禁止因私使用长途业务,因特殊情况使用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使用长途业务的,其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5.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查询股票。凡使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查询股票的,经查实后,其当月话费全部由拨打人负担。如无法查实的由电话使用单位承担。
6.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办公电话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处理。
二、移动电话管理
1.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移动电话。此规定颁布前经批准配备的移动电话,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列入集团固定资产或单位建立设备账的移动电话,使用人调离本岗位时,应将配备的移动电话交还原单位。
3.配备的移动电话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时,其修理费用和赔偿金由使用人承担。
4.凡由集团或各单位负担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使用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因不开机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较大的除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并取消享受通讯费的资格。
三、无线对讲机管理
1.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无线对讲机的,应列入年度设备购置申报计划,经集团办公会批复后方可购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购置的,必须经集团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批准。
2.购置单位要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无线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建立领用手续,防止丢失损坏。
四、通讯费的支付
1.各单位使用的办公电话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2.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团各职能部门主任等管理干部的移动电话费用由集团统一支付,费用纳入使用人所在单位经费支出。
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为:集团领导每月400元;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团各职能部门主任等每月300元。
3.各公司副总经理、幼儿园副园长、党支部书记每月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由各公司、幼儿园参照上述标准自定。
4.各单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运行特点、经费预算、岗位工作性质等自行确定,费用应低于副总经理级标准。
由单位支付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人员名单及标准应在集团财务部备案。
5.公司副总经理级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的支付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集团财务部应对每年度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凡超过本人年度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总额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由集团财务部负责通知移动电话使用人上缴超额费用。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集团财务部按照本规定中通讯费支付的规定办理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办字〔20**〕1号《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办字〔2003〕21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z后勤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