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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E大学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做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维护章程和党内其他一系列重要党纪党规,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有关党风廉政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修订配套的制度。

三、检查和处理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党纪处分;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四、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或检举。依法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

五、抓好纪检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员素质。

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对招生就业、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职称评聘等环节和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布置,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纪委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是学院行政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从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四、围绕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能监察。

五、做好招生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室工作职责

审计室是学院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学院以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室对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州教育局内审室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收入审计: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以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审计为主,杜绝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支出审计:审查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无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现象,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标准开支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如对大宗物资采购实施审计监督,对院内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益审计。

2、对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对学院任命或聘任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或届满的经济责任审计。

3、对学院国有资产的审计

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查明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做到物尽其用,是否发挥了最大效能等。

4、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

(1)监督学院有关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履行情况,在职权范围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建设(修缮)工程法规行为的意见;

(2)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审计监督;

(3)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施工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4)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5、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制定、公布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向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学院领导呈报或转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

四、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五、审计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篇2: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篇3:某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公约

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公约

为营造优美、整洁、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提高师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学院对家属区公共绿化区域进行了改造。为维护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家属区环境卫生公约:

一、爱惜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皮、乱扔垃圾,并请家长教育好小孩不要攀爬树木、嬉戏打闹。

二、不得在公共绿化区内晾晒被服。

三、生活垃圾需放入垃圾桶内,不得将热煤灰放进垃圾桶内。

四、教职工宿舍楼道卫生暂时由各住户自行清扫,并保持楼道卫生干净、整洁。

**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一三年四月

篇4: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入住须知(3)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入住须知(三)

一、公物

入住学生应爱护室内家俱和水电设备,不得私自增减、拆卸、改装、调换、损坏、丢弃等。入住寝室后请对照公物清单核对个人使用物品和寝室内的公共物品,发现缺少或损坏,请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若入住三天内未向公寓管理员报告,我们将视所有物品完好。损坏家俱、设备及各种用品由损坏者照价赔偿;若寝室内的公共物品损坏后,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按本宿舍人员数均摊。宿舍内设施需要维修的请到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二、水电本公寓实行按月缴费制度。水电班师傅会在每月月底到各公寓宿舍进行抄表。请同学们节约用水用电。

三、安全确保学生公寓入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公寓管理者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入住者的义务。为保证公寓入住者的安全,凡入住者必须遵守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各种管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住宿协议。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及异性一律不准进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所在系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宿管中心公章的批条,到公寓登记备案。

2、学生应注意防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丢失财物或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本公寓值班室或系辅导员或校警(内线8444)汇报。

3、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随便将寝室钥匙交给非本寝室住宿人员。寝室无人时,请收好个人贵重物品,养成人走断电的好习惯,并锁好门窗。

4、学生应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排插不能放置床上,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功率大的直发器等违规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在寝室内饲养任何宠物。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给予处分。

5、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楼门等安全通道处堆放鞋架等杂物;严禁在阳台上放置任何物品,晾晒被子时不要压重物在上面,以免造成坠楼砸伤事件。

6、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窗口、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

7、严禁在宿舍内起哄,严禁向窗外泼水及投掷酒瓶等各种杂物。

8、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白色饭盒不得进入公寓,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四、文明

1、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和支持公寓管理员的工作。

2、遵守作息时间,周日至周四熄灯时间为:23:00;周五至周六熄灯时间为:23:30,响铃后同学们应立即关掉室内日光灯,可打开卫生间和阳台灯,不得在休息时间内在公寓内喧哗、打闹、吹秦乐器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对于晚归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开门进入公寓,并登记在册,次日报班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3、按规定对号入住,不随意调换床位。

4、自觉维护公寓的整洁。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区九龙镇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号公寓**房

邮政编码:510100

篇5: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一、为确保同学们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共建一个温馨平安的宿舍大家庭,特提出以下安全警示:

二、不准私自带异性或陌生人入内,确需进入的,须报告宿舍管理员,在认定身份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按时离开)

三、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电话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如:门、窗、床铺、凳子、柜子、电话等),不得私自乱修、乱搬、乱扔公共财产。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要干净、整洁,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

六、晚上按时归寝,晚归或未归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得擅自留宿,如需留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并得到同意。

八、在宿舍区不得嬉戏打闹起哄等行为。

九、不得随意从窗口、楼道、楼顶向下扔东西活泼水。

十、离开寝室必须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

十一、寝室内如有公共财产损坏,必须马上到管理员处登记,以更及时维修。

十二、不准在寝室内酗酒、赌博、私藏国家违法违纪物品,如管制刀具等。

严格遵守学院其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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