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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篇2:某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公约

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公约

为营造优美、整洁、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提高师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学院对家属区公共绿化区域进行了改造。为维护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家属区环境卫生公约:

一、爱惜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皮、乱扔垃圾,并请家长教育好小孩不要攀爬树木、嬉戏打闹。

二、不得在公共绿化区内晾晒被服。

三、生活垃圾需放入垃圾桶内,不得将热煤灰放进垃圾桶内。

四、教职工宿舍楼道卫生暂时由各住户自行清扫,并保持楼道卫生干净、整洁。

**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一三年四月

篇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入住须知(3)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入住须知(三)

一、公物

入住学生应爱护室内家俱和水电设备,不得私自增减、拆卸、改装、调换、损坏、丢弃等。入住寝室后请对照公物清单核对个人使用物品和寝室内的公共物品,发现缺少或损坏,请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若入住三天内未向公寓管理员报告,我们将视所有物品完好。损坏家俱、设备及各种用品由损坏者照价赔偿;若寝室内的公共物品损坏后,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按本宿舍人员数均摊。宿舍内设施需要维修的请到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二、水电本公寓实行按月缴费制度。水电班师傅会在每月月底到各公寓宿舍进行抄表。请同学们节约用水用电。

三、安全确保学生公寓入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公寓管理者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入住者的义务。为保证公寓入住者的安全,凡入住者必须遵守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各种管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住宿协议。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及异性一律不准进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所在系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宿管中心公章的批条,到公寓登记备案。

2、学生应注意防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丢失财物或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本公寓值班室或系辅导员或校警(内线8444)汇报。

3、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随便将寝室钥匙交给非本寝室住宿人员。寝室无人时,请收好个人贵重物品,养成人走断电的好习惯,并锁好门窗。

4、学生应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排插不能放置床上,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功率大的直发器等违规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在寝室内饲养任何宠物。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给予处分。

5、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楼门等安全通道处堆放鞋架等杂物;严禁在阳台上放置任何物品,晾晒被子时不要压重物在上面,以免造成坠楼砸伤事件。

6、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窗口、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

7、严禁在宿舍内起哄,严禁向窗外泼水及投掷酒瓶等各种杂物。

8、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白色饭盒不得进入公寓,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四、文明

1、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和支持公寓管理员的工作。

2、遵守作息时间,周日至周四熄灯时间为:23:00;周五至周六熄灯时间为:23:30,响铃后同学们应立即关掉室内日光灯,可打开卫生间和阳台灯,不得在休息时间内在公寓内喧哗、打闹、吹秦乐器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对于晚归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开门进入公寓,并登记在册,次日报班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3、按规定对号入住,不随意调换床位。

4、自觉维护公寓的整洁。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区九龙镇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号公寓**房

邮政编码:510100

篇4: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一、为确保同学们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共建一个温馨平安的宿舍大家庭,特提出以下安全警示:

二、不准私自带异性或陌生人入内,确需进入的,须报告宿舍管理员,在认定身份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按时离开)

三、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电话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如:门、窗、床铺、凳子、柜子、电话等),不得私自乱修、乱搬、乱扔公共财产。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要干净、整洁,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

六、晚上按时归寝,晚归或未归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得擅自留宿,如需留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并得到同意。

八、在宿舍区不得嬉戏打闹起哄等行为。

九、不得随意从窗口、楼道、楼顶向下扔东西活泼水。

十、离开寝室必须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

十一、寝室内如有公共财产损坏,必须马上到管理员处登记,以更及时维修。

十二、不准在寝室内酗酒、赌博、私藏国家违法违纪物品,如管制刀具等。

严格遵守学院其他规章制度。

篇5: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3)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三)

第一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学院学生处。

第二条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严禁外来人员和异性进入学生公寓,如有工作关系确需进入的须凭工作证明。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晚上学生公寓23:00关大门(周五、周六晚上及节假日延迟到23:30)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00,晚上23:00―6:30,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六晚上为23:30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不按时熄灯休息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禁止学生无故不归宿,迟归,不按时归宿的同学在校外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迟归的同学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进校门时到校门值班室登记、进宿舍前到本公寓管理员处登记方准放行,对无故不归或迟归的同学,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条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佩带胸卡,不得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不佩带胸卡或借用他人胸卡进入公寓,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并按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七条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公寓设立楼管会。楼管会的成员由学生组成,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寓的管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桌、椅、柜子。

第九条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留宿舍异性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等用具。值班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学生应节约水电。超过规定使用限额的,按市场价收费。学生应在水电费通知下达10天内交齐电水费。如不按时交费的,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学生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炉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等高功率电器。

第十三条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严禁播放不健康内容与不健康的影碟;

3.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4.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箱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烟和吸毒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为前提。禁止在休息时间使用电脑、音响、聚众喝茶、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以及走廊打球溜冰,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

第十七条除勤工助学中心。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八条禁止把钥匙转借他人,保管好私人财物,柜门要上锁,贵重钱物随身带,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小心防盗,自觉揭发和举报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九条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严禁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往公寓楼下扔垃圾。宿舍内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的整洁。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水电等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按损失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堆放物品。

第二十二条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报修单向水电班上报维修。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四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舍钥匙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五条有恶劣言行者,学校在该生的“毕业推荐表”上反映其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行为。

第二十六条宿舍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场所,注意处理好学习和休息时间上的安排,和谐公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其轻重、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被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再违反的可处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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