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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局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电力局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单位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局“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创建精神文明单位,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行业宗旨,紧紧围绕公司的改革和发展为中心,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创造一流管理水平,动员和组织全体电力职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同时奖惩。

第四条必须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以人为本,重在建设,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第二章工作办法

第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增强党组织战斗力。认真落实娄底电业局党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各党支部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党支部抓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对群团组织工作领导得力。

第七条不断提升效益。实施“科教兴电”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开展“同业对标”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八条完善管理机制。建立起两个文明建设科学的管理体系,各项工作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秩序井然,实际操作规范、管理手段完善;有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效果好。

第九条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努力培养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各类人才,坚持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任务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引导职工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计划地开展科技文化、岗位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条工作生活环境整洁有序。坚持文明生产,厂容、厂貌、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环保工作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要求。生活区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卫生设施完善。内保防范工作扎实,综合治理富有成效,治安秩序良好。

第十一条创建活动扎实。制定创建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保证体系,形成组织实施、考核评价、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部门、班组、职工和家庭系列活动。

第十二条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创建活动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广泛推广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篇2:某电力局调查研究制度

电力局调查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是发现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途径,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为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和廉政建设三项目标的实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与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参与调查研究,解决电网建设、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廉政建设和人力资源等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局长、总支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和局长助理每年要确定1-2个课题进行重点调研。对于广大客户和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全局性问题应组织得力人员深入调查,提出解决办法。各股门每年要完成一篇业务方面的调研文章。

二、调研要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能走马观花,是注重实际效果,不能向被调研单位索要财物,不能借调研之名,搞游乐,办私事。

三、每次调研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得弄虚作假,不能闭门造车。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意见,对敏感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篇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对北京高等学校教代会工作评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国家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办好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院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见,经院长同教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统一后,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学院提出的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院领导和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及时认真地处理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对一年内有一半以上时间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种会议、活动,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gg开放,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明显。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参政议政能力。

(四)关心学院发展和建设,积极参加改革,支持配合党政领导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力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二)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三育人”竞赛评比活动,在爱岗敬业,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五)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并向代表说明。如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可提前召开全体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鼓掌通过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教代会一般以分会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代表组除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外,还要听取本系统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建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根据需要可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代表组长会

议和分会委员会以及工会小组会议,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开大会主席团或代表组长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负责保管教代会的各项文字材料,建立教代会档案。及时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和工会。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篇4:厂企员工住宿管理细则范本

厂企员工住宿管理细则

为了使本厂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清静、卫生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保持宿舍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往宿舍窗外随口吐痰、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找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第二条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深夜23:00点后应返房休息,。

第三条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马上撤离舍区。

第四条入住员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第六条在厂员工要关心集体,夜间11:00――12:00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声喧哗,超时回厂,不予开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冲凉房地面湿滑,禁止在内嬉笑打闹,谨防摔脚,不乱放杂物、不使用热水洗衣、煮饭等各种用途,请保持冲凉房整洁卫生

第八条因随气候变化不同,为使员工身体健康,本厂安装有热水器,提供热水冲凉,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物体。故严格要求不用时既时关闭液化气阀门开关,做好随冲随关,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气。

第九条凡是在厂区冲凉者一律扣除热水器液化气费用,费用均按实际冲凉人数分摊,新入厂的员工冲凉不到15日者均按半月计费,超出15日者按全月计费。

第十条直系亲属要进宿舍探访,需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到人事部审批(严禁带儿童入厂区),经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未经批准留宿者,严禁在舍区留宿。

第十一条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等

第十二条厂部提倡员工勤俭、节约能源。洗手、洗衣、入厕不关闭水龙头者,日间、夜间人走后不关闭电源者同视为浪费资源。

第十三条本房损坏公物或乱抛硬物堵塞厕所孔的,同房者应积极主动协助追究,责任不清的,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篇5:某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Z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公寓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早上8:00交班,上班的生活老师必须在8:00之前赶到,对迟到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2、生活老师必须做好自己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除,学习室桌面,地面以及电脑桌的抽屉下面必须干净有序,而寝室内的卫生必须督促学生自己做好。床铺整洁,窗杆上不能挂杂物,窗杆,窗台每周一和周五各打扫一次。地面不能有头发,杂质等小垃圾,凡清洁卫生不合格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3、每层楼的黑板上必须注明当班生活老师的姓名,各楼层的清洁卫生必须在学生走后拉闸门锁好的情况下再做,并且要在黑板上注明当班生活老师的去向,清洁做完后生活老师必须将各寝室的灯光完,并且锁好门,在学生回来时再去开门以确保学生的财物的安全与完整,现金100元以上请交生活老师保管。

4、早上,中午,晚上,学生上课之后生活老师必须清场,若有未离寝的学生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或家长。

5、所有学生在上课中途一律不回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寝室,必须持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签字的假条方可进入寝室,生活老师陪同并尽快让其离开。

6、学生回到寝室之后,当班生活老师必须进行巡视,及时制止打牌,打球,违规用电等不良行为,对屡教不改者,白天请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来处理;晚上请找值班干部进行处理。

7、当班的生活老师在上班期间不能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清洁卫生做好的情况下,必须坚守岗位,凡有脱岗的或上班时间睡觉的,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8、对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登记,必须先登记完再进寝室,男家长严禁进入女生寝室,凡违反此条规定者将对当班生活老师处以5元/次的罚款。

9、当班的生活老师必须招呼学生按时就寝,各楼层发生吵闹,生活老师必须进行有效制止,如果发生熄灯后仍在过道内看书,打闹,对当班的生活老师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将处以30元/次的罚款。

10、当班的生活老师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向主管汇报当天的突发情况以及未归寝学生情况,对于当天未归寝的学生必须注明寝室号,班级,姓名;对无假条的学生必须逐一打电话进行核实以确定学生去向(对于无法确定去向的学生请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对有假条的学生必须将名单上报。

11、各楼层的水电问题请找小田处理。木工维修问题请找卢师处理。

12、每天晚上12:00点以前,当班生活老师必须清扫各楼梯责任区的清洁卫生,违者罚款5元/次。

13、每周一早上8:30开会,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所有生活老师和清洁工都必须参加。迟到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14、所有生活老师都不能私自收受学生财物,学生交纳押金或别的费用请直接上报主管,由主管酌情处理,凡发现生活老师乱收学生钱财的,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5、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并服从临时调配。严禁生活老师中有吵架,口角发生,对影响极坏的将处以30元/次的罚款直至将其退回公司。对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的也将予以辞退。

对清洁工特作如下要求:

1、上,下班时间冬天:早上7:30――下午5:30

夏天:早上7:30――下午6:00

迟到或早退的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2、上班期间不能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3、每周一和周四清扫二楼平台各一次。周二彻底清扫厕所,洗澡间,洗手台,台面玻璃以及玻璃上方等处。(厕所不能有厕垢,洗澡间墙壁不能有黏滑现象,洗手台必须白净。)

4、周三将各楼层过道灭火器上的灰尘抹一次,至于灭火器外箱,开关,墙壁,栏杆等部位需要每天打整。周五必须将前后的玻璃门窗以及顶棚上的蜘蛛网打扫一次。墙面的污渍必须用干净毛巾去抹。楼梯的边角处将作为重点整顿部位,凡清洁卫生不合格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10元的罚款。

5、周六,周日各一人当班,当班者必须将垃圾彻底清倒,不能滞留在楼上。另外,周日当班者必须负责后楼梯的清洁卫生。不合格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6、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及临时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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