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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采购行为,执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透明程序,阳关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凡图书馆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计划制定

第五条图书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及临时图书采购工作计划。

第六条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院及与本院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七条图书馆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参加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或CALIS内蒙古自治区文献信息服务中心(NALIS)组织的集团采购。

第三章采购工作规范

第八条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z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图书采购程序:

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图书馆制定采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转交学院国资处,国资处将采购计划上报z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转批z市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图书馆参加公开招标。

2、政府委托方式采购:当公开招标流标后,以政府委托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形式分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

第十条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杜绝采购盗版图书。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一条当z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图书馆进行采购时,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计财处、国资处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招标。

第十二条图书馆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学院国资处、计财处和评审委员会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为保证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购的图书,经z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可通过委托方式进行采购,由专人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购买的图书由图书馆负责初验收,学院监审处予以审计,国资处负责复验收签发入库单并盖章后,有经办人、馆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的发票一起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在图书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优价、高质、高效、公开、公平、透明、廉洁。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图书优惠款项的处理,严格按国家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十八条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3.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4.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院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图书采购人员、主管领导、学院国资、评标、审计、审核等部门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定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定

一、本室为保证守法上网、健康文明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馆电子阅览室的具体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二、本室实行有偿服务,采用自动计费管理系统,读者进入本室,应使用z医学院图书馆上机卡。

三、本室提供上网浏览、文件下载、信息咨询、、打字复印等服务。主要开放内容有:电子文献(光盘数据库)检索、阅览;提供因特网(INTERNET)上网服务;提供馆藏数据库网络检索;应用软件学习;协助文献检索课教学实习等。

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室规则。

五、严禁访问*、色情、*等非法站点和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六、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的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操作完毕后,按关机程序关好机器,严禁硬性关机,以免造成损坏。

七、严禁用户修改计算机的各种设置,不得带电插拔任何硬件设施或加密狗(USB接口的设施除外)。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请工作人员解决。

八、严禁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拆卸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违者以破坏和盗窃计算机部件论处,并将永久取消其上机资格,并通知其所在院、系。

九、禁止在室内使用电源对电器(如充电器、应急灯等)充电,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十、用户下机时要注意显示器上本人账户及金额是否正确。否则,多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本人负责。

十一、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禁止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

十二、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罚款、通知所在院、系或送交院保卫部门处理。

救助站制度

篇3:某图书馆入馆规定

图书馆入馆规定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读者一律凭图书馆认可的有效证件进入各阅览室和借书处。

二、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通过馆内电话与访问对象联系后方可入馆。

三、按指定地点存放物品,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四、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禁止赤膊、仅穿裤衩或穿拖鞋、钉鞋、木屐者入馆。

五、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用火及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馆。

六、自觉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或制造噪音。入馆前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

七、保持馆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不得随意涂抹刻画、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八、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挪动、拆卸或损坏。损坏者加倍赔偿。

九、禁止占座位,如有占座位者,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阅览后请将阅览椅摆好。

十、自觉遵守并协助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馆内各功能区的具体规定。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意见或要求可向工作人员或馆办公室反映解决。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和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公开批评或暂停借阅处分,视情节严重的报学院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篇4:某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院图书馆和全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设立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规范我院图书馆工作,实现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图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监督、协调、实施。

第三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各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的领导,以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学院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一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办公室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图书馆的年度工作报告。

2、参与图书馆建设,对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中有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进行监督和评估。

4、研究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5、制定(审议)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对各院系资料室进行指导与协调。

6、向院领导提出加强、改进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及文献资源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7、加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与师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8、对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与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建设工作。

9、接受图书馆委托,协助选择有关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如专业书刊、电子资源数据库预定和选购。

10、向所在部门宣传、介绍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情况。

11、对本部门师生在使用、借还、保护图书有监督的责任。

12、对社会或企业的图书捐赠者的行为进行评价、通报。

13、从图书工作委员会成员中推荐常务委员会名单。

14、研究国内外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须经院长批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有关单位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八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要关心图书馆的工作,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学生意见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动图书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医疗服务。

第九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建议,图书馆应积极采纳。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的重大决议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图书馆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向图书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5:某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广泛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同时,便于加强学校党总支部与师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依靠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特设立家校电子信箱,并暂定本管理办法。

一、来信须知

1.家校电子信箱地址为:z

2.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本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来信反映的内容宜是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我校会追究法律责任。

4.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写信人如是家长还需注明孩子所在的年级和班级,便于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无效的来信,只作为参考性的工作建议处理。

5.投诉、举报性的来信,如有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资料可通过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二、来信的处理流程与要求

1.纪检信箱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负责管理。

2.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应及时收阅、整理来信,并视信件内容呈报党政领导阅处,根据党政领导的批示,将需要解决的信息转至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处理,并做好来信的保密工作。

3.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来信反映的情况开展调研,并将办结情况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若五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的,要予以情况说明。

4.对来信中所反映的个别问题,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将经办人反馈的办结情况直接回复写信人;对来信中所反映的多数师生、家长关心或有必要向师生、家长宣传的事宜,除直接答复写信人之外,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对所有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向党政领导进行汇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附中党总支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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