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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广泛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同时,便于加强学校党总支部与师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依靠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特设立家校电子信箱,并暂定本管理办法。

一、来信须知

1.家校电子信箱地址为:z

2.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本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来信反映的内容宜是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我校会追究法律责任。

4.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写信人如是家长还需注明孩子所在的年级和班级,便于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无效的来信,只作为参考性的工作建议处理。

5.投诉、举报性的来信,如有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资料可通过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二、来信的处理流程与要求

1.纪检信箱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负责管理。

2.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应及时收阅、整理来信,并视信件内容呈报党政领导阅处,根据党政领导的批示,将需要解决的信息转至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处理,并做好来信的保密工作。

3.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来信反映的情况开展调研,并将办结情况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若五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的,要予以情况说明。

4.对来信中所反映的个别问题,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将经办人反馈的办结情况直接回复写信人;对来信中所反映的多数师生、家长关心或有必要向师生、家长宣传的事宜,除直接答复写信人之外,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对所有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向党政领导进行汇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附中党总支部、校长室

篇2:中学学生宿舍教学办公场所等的日常维修办法

中学学生宿舍、教学及办公场所等的日常维修办法

1、报修办法

各场所的使用管理人发现有维修项目时,应及时报修,避免出现累积大量集中报修。报修时填写维修申请单送至维修班,维修班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鉴定,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的对照赔偿价格表确定赔偿金额,报修人到财务室缴费后再进行维修;恶意损坏的双倍赔偿,缴费后再进行维修,并书面通知到学生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2、维修办法

维修班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以接到维修申请单为准,办完有关手续马上进行维修。小的维修不过夜,大的维修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起始时间为免费维修的送单之时算起,需要缴费的以报修人缴费完成后再次送达维修班之时算起。拒绝缴费的不予维修。

3、监督管理

当报修人遇到损坏鉴定、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可由所在部门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重新鉴定。维修工作不及时时,可直接向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出,经查属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维修申请单

都昌三中

2012年5月1日

附件1

维修申请单

篇3:大学水电计量表管理办法

大学水电计量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水电计量表的管理,保障水电计量值的准确和计量表的安全可靠,提高水电计量率,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水电计量表是我校水电计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水电收费的重要依据,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所有水网、电网上的水电计量表从选购、校验、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学校水网、电网上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若需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必须到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由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

第四条:在拆除建筑物或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拆除水表、电表时,必须事先通知资产管理处,并在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完成水电表的拆除、记录数据等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在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更改用水用电线路造成用水用电无法计量时,必须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并按照学校要求安装水电计量表,不得出现用水用电无计量的状况。

第六条: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计量表的位置,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时,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水电计量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给予维修,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

第八条:水电计量表选购要达到以下规定:1、水电计量表应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产品;2、水电计量表性能和技术规范应全部符合设计和使用的要求;3、水电计量表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其编号。

第九条:水电表安装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全面检查水电表按线、按管等技术要求,安装工艺、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凡验收不合格的水电表不准使用。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对水电计量表的准确性、实行安装前、运行中和轮换拆回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到定时检查、定期维护,保证水电表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完好无缺,根据水电表的运行状况、使用年限,制定年度更新计划,逐步更新水电计量表。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水电表的校验、鉴定工作,对运行中的水电表,单位或用户提出其计量误差时,必须由资产管理处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卸校验。

第十二条:水电表安装后要及时加封,在检修、更换、现场检验中变动封印后,应妥善加以印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拆掉或更换封印。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某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由个人申请并报外语系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下列情况下,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实习的;

(2)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的;

(3)虽参加实习,但不按时缴交实习报告的。

5、凡中途要求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原实习单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并向外语系提出变更实习单位的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重新领取《实习鉴定表》才能到新单位实习。

二、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把《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处(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交该段时间的学习总结),由班主任转交给相关教师进行评分。

2、实习成绩考核分为A优、B良、D及格、E不及格。外语系或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实习报告及用人单位的实习鉴定,给予相应成绩。

篇5:学校饮食中心食堂管理办法4

学校饮食中心食堂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外国语学校食堂的管理,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食堂工作流程

第二条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3人,日耗品由厨师开列采买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三条验收与保管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四条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

(一)、食堂厨师每周五制订出下周周食谱交饮食中心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周食谱不得随意更改;

(二)、食堂厨师每天下午四时半将次日采买单填写好交采买负责人;

(三)、食堂厨师根据采买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本日三餐的食谱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五条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六条就餐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七条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餐后由相关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餐盘、碗、筷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三章食堂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管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条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条食堂厨师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一条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采购要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食堂保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三条辅助工职责: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四章食堂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五条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五章食堂安全

第十八条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一条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食堂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

饮食中心正常运转,从业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工作纪律。(一)食堂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食堂职工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论处。

(三)食堂职工要保质保量完成饮食中心下发的任务,自觉接受饮食中心安排工作。

(四)食堂职工就餐为普通菜品,不得享用高档菜品,不得私自开小灶。

(五)锅炉工要按时供气,保证供气气压;按时开关澡堂和开水房门,保障热水和开水的供应。

(六)微机员要按时开关机,按时在岗充值。

(七)食堂职工要团结共事、和睦待人,爱护公物。不偷拿饮食中心任何公物。

(八)对师生的投诉要耐心倾听,及时处理,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食堂工作流程、工作职责、食堂卫生、食堂安全、食堂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扣分达到10分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每月按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饮食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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