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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籍管理问题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高级中学关于学籍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行为,现结合本校具体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化的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具体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有关手续。

三、凡属省教委文件规定的正常转学(指转出)、休学、复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一支笔审批,审批后的一切手续由教务处承办。

四、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处理转进转出问题。

五、凡要求转学、借读到本校的,学校一般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集体研究,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分管校长处领取登记表。(申请登记表由分管校长保存)

2.学生家长填好登记表,由分管校长签署收费意见。

3.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学籍卡、分数卡片、转学证明及前一学期的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编班,由教务主任填表签字。

4.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到总务处缴费,会计收费后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5.学生家长将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送至教务处,由教务主任将学生送达班级。

六、登记表和其它有关材料存教务处,一学年度汇总后送档案室存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教育局备案。

篇2:高级中学教师业务档案规定

高级中学教师业务档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是贯彻党的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完善教学档案的重要措施。它必将成为推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早出人才、出好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等材料,其范围如下:

1.《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

2.教师在校、市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论着、译着、编着(实物)、手稿等(包括建档前)。

3、教师在市以上专业会议、教研会上的发言材料(讲稿、录音、录像、照片)。

4.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的奖状、奖品、奖章证书(或这些实物的照片)及教师本人自愿委托学校保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复制品)等。

5.教师的教学经验、公开课教案、教具图纸、自编教材,及有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等。

6.教师教学大事年表、传记、教学日记等。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以教师为主体,由教师本人、校长、教导主任和专业档案人员共同负责收集、鉴定、整理、登记、归档,共同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条教师有权利用本人教学业务档案进行复制、统计、编纂文选文集,总结教学经验。教师编纂的出版物的版权属个人所有。

第五条学校可以利用教师业务档案材料进行汇总、统计、组织交流,编印教学经验材

料,以改进学校教学管理、教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对经过实践证明确有创新,并为大家承认的教学着作、研究成果、教材教具,根据学校的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优秀成果,向上级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学校共同财富,应和学校其他档案同样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丢失,不准抽换修改。

第八条教师调动工作,其教师业务档案随本人转入新单位。

篇3:高级中学发放教职工岗位奖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发放教职工岗位奖的暂行规定

过去本校创收用于教职工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津贴(课时、岗位)、奖金和福利,且均有具体实施办法。实践证明,这对“优化内部管理,增强办学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这方面的管理日臻完善,再一次作了修改。创收用于教职工方面改为两大块,一块是奖金(岗位奖、成果奖),一块是福利。关于岗位奖的发放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教学人员根据任教学科及课时量发放岗位奖金,职员工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放岗位奖金,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上课每课时津贴与教师相同。

二、每节课的课时奖,视任教学科情况而定,目前仍按原《细则》中规定的学科之比测算执行,其基本原则是,不同学科的教师,只要都满工作量工作,其课时奖金总数基本相同。

三、教师、职员、工人的奖金之比为1.5:1.2:1。每学期全校奖金总数视学校财力而定。

四、各学科每周课的节数,以九五年下半年学校确定的教学计划为准,不可随意增减。

五、任教毕业班、高考成果奖、参加各类竞赛等等,学校另外考虑奖金补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超学额、班主任等实行定额津贴,按六届四次教代会修订的标准执行,由主管部门考核发放。期末评优,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六、教师因年龄原因照顾工作量(其照顾部分以同类人员平均奖核发超工作量津贴),改做其他工作的同志,享受原岗位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七、发放奖金所依据的人员性质,一般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确定(不包括因年龄关系改做其他工作的人),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岗位,受聘人员所在岗位可能会与本人原有的人员性质发生差异,对此如受聘人员不能接受,可以辞聘。

八、教学人员的奖金总数,为全学期上课节数乘以每节课的金额,由教务处根据“六认真”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九、职员、工人由分管部门依据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发奖,其中主管领导考核占60%,民意测评占40%。

十、发放岗位奖金的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下列情况之一,校长室将视情少发或扣发奖金。

1.教职工请病事假累计两天以内,课职务通过部门调度,仍由本人假毕后完成,其岗位奖照发,病事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每天少发奖金8元。如请他人代课代职,其代课代职金,属事假个人支付,属病假学校支付。凡婚丧产假、公假、函授学习等,按《请假制度的试行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2.旷职半天或旷课l节,扣发半月奖金,旷职一天,旷课两节,扣发全月奖金,教职工一学期出勤迟到、早退共四次以上(不含四次),有1次扣发2元。由各线分组加强考勤,校长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了解出勤情况。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得请假,因私事请假1次,按事假l天计算。如无故缺席,视同旷职半天计算。

4.工作上不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师生意见大,不执行学校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因直接责任造成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执行收费规定,有乱收费行为,搞营业性家教等,校长室将视情扣发奖金的部分或全部。

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于2007年上半年开始执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篇4:高级中学进修教育硕士学位奖励补贴办法

高级中学关于进修教育硕士学位的奖励、补贴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提升,学校倡导教师挤出时间参加学习进修,尤其是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在职进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参加教育硕士在职进修并取得学位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补贴。办法如下:

1、对参加本学科进修(含教管方向)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18000.00);

2、对参加非本学科进修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00);

3、脱产进修期间享受教师负荷工资、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4、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上班期间的职务和称号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伍拾元人民币,逐月发放。

5、以上1至3项的奖励和补贴在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并与学校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协议后兑现。

6、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

篇5:高级中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高级中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政治学习每周集中不少于两小时,自学不少于一小时,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两小时,一般以集中学习为主。

二、每学期政治学习计划由党委会制订并组织实施,业务学习计划由各处室制订并组织实施。书记、校长、主任和学习组长共同组织好每次学习活动。

三、学习组成员要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学习组长考勤记载。因事请假一次,按事假一天计算,如无故缺席,以旷职论处。

四、注重学习质量。学习时间集中注意力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踊跃参与讨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特殊岗位人员的学习,由分管主任另行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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