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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客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客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董事会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定岗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电话及公司配置的调度专用手机。

第二条:固定电话话费标准按公司核定的当年成本分解考核标准执行。各部室原则上除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办公室、传真和服务热线可开通长途电话外,不予开通长途,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通长途、也可到行政事务部拨打长途,但均需落实专人登记,行政事务部凭登记与话费详单据实报销费用,其他部室在限额内报销。

第三条:核报办法

一、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服务热线电话按实报销。

二、凡有多部固定电话的部门,公司只考核到该部门话费总数,多部开通后的固定电话可调剂余缺,相互拨打提倡多使用小号。

三、各部室或分部负责人为所辖固定电话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或分部再视情况考核电话管理者。

四、月度电话费用先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支付,然后按核定标准列支费用,超额(或节余)部分列入部室负责人专项往来,按月公布,固定电话费每半年考核清算一次,超额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再追究到电话管理者),节余部分的50%由各部室调剂可补充手机费用的不足。

五、各部室和分部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应提供协助。

第二章手机费用管理

第四条:手机指个人手持移动电话(不含座机电话子机)。

第五条:公司在移动公司开通集团用户业务,集团内部固定包干话费9元/月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六条:手机费用按岗位区别对待,报销标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报销标准

1、一般员工报销60元/月。其中安全主管、行政事务部小车专职司机120元/月;接待员和计财部出纳报销100元/月。

2、部门副经理报销160元/月(其中未设部门经理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报200元/月,分部副经理报180元/月)。

3、部门经理报销220元/月(其中:分部经理报260元/月)。

4、董事会秘书专职200元/月,兼职120元/月。

5、总助、三总师报300元/月。

6、副总、总监报380元/月。

7、总经理报560元/月。

二、生产岗位报销标准

考虑生产岗位个别岗位的特殊性以及便于工作的需要,对于下列岗位报销手机费用规定如下:

1、分队长报50元/月。

2、安全员报50元/月。

3、办公室文员报60元/月。

4、站长、调度报40元/月,助理调度报30元/月。

5、索部厨师长、天部后勤采买员报50元/月

6、水电工报50元/月。

7、系统维护员(各站点线路维护员)报70元/月。

8、热线电话值班人员报180元/月。

第七条:特殊岗位补贴标准

列入公司服务联系卡上的人员报100元/月(具体报销时间和人员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报销办法

原则上凭票在标准内按月据实报销,生产岗位由分部文员组织统一定时报销,特殊岗位(指业务量不均衡的岗位)一年内可统筹结算,超过自负,节约归公。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凡报销话费的电话或手机在工作时间(黄金周等特殊时期24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

第十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一条:营运时间内,各站场不得使用调度电话办私事。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者,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资格。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某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程序,依法、公正、公平的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查处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事故的管辖

一、凡我公司车辆涉及或我公司人员因工作原因涉及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全运营部都具有管辖权。

二、凡公司的车辆之间、人员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发生的轻微事故,在肇事双方自愿服从调解处理的前提下,安全运营部根据现场和有关部门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自行处理。

三、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轻微事故,责任分部按本办法自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安全运营部。

四、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全运营部按本办法处理。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不确定时,由安全运营部、维修中心、责任分部相关人员及涉案人员共同定损。

六、凡属于涉及本公司之外的第三者的事故或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首先报告安全运营部,由安全运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报告交警、保险、旅游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条: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发生大、小事故或重、特大事故苗头,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现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原因,划清责任,按责论处。由安全运营部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达到教育责任人本人及全体员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轻微事故,涉及的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应在一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汇报,安全运营部以《安全日报》的方式,向总经理报告;

2、发生一般性事故,涉及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总经理;

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搞好现场处理,了解基本情况,对事故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安全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总经理、交通、交警、旅游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

二、现场处理

1、现场处理应遵循“伤者第一、救护第一”的原则。

2、发生事故后,首先尽可能地抢救伤者,驾驶员或现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属地安全员或属地领导,在不破坏现场(设置标记、灰印等)的前提下尽快疏通道路。

3、安全人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同时报告安全运营部或安全分管领导;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检视有无伤情,了解伤者基本情况,及时组织抢救,以最有效的方式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待有关人员到达后参与事故处理;同时,测绘事故现场图、收集有关证据证言、影像资料、旁证材料、事故经过等原始材料。

4、安全运营部人员接到报案后,向报案人简单了解情况后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络交警、保险、救护、旅游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现场处理。

5、现场的抢救、调查、取证、测绘及影像资料的摄取等现场处理程序完成后,安全运营部制定事故车辆的施救、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所涉及到的公司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因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毁,超出了公司的施救抢修能力的,安全运营部应协调保险及社会专业施救机构积极完成事故车辆的施救抢修任务。

6、有人员受伤住院治疗的,安全运营部和涉及分部要妥善安排好伤者的护理,与医护人员沟通,随时掌握伤者情况,及时办理转院、出院手续。

7、凡发生大小事故,责任驾驶员立即下车待岗,接受调查处理,如实写出事故经过,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安全部、分部)经理或安全助理应及时主持对肇事驾驶员进行谈话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和危害,接受处理决定,处理程序履行终结后,调整好工作状态方可继续上岗。对典型案例,机务安全部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事故处理时限如下: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轻微性事故,由所属分部在事发当天完成调查,做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于次日报送安全运营部。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至4999元的,安全运营部在事发当天完成调查,次日做出处理决定。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安全运营部在事发当天开出《事故处理待岗通知单》,5天内完成调查(责任分部的调查时限2天,安全部的调查、处理时限3天),做出处理决定。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因相关因素暂时不能确定的,安全运营部在事发当天开出《事故处理待岗通知单》,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后的3天内由安全运营部做出处理决定。

(5)凡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在当月底行文处理。

(6)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奖金50元。

三、损失确定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事故,责任分部的安全助理或安全员及时协调维修中心并组织责任人共同定损,及时修复车辆。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事故,安全运营部应协调组织保险、维修、配件供应等有关部门,以及事故涉及的责任分部、责任人共同参与,及时进行损失认定并组织事故车辆抢修。所有事故的定损,责任单位(分部、安全部)都必须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四、结案处理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行车轻微事故,由分部经理或安全助理主持、安全员记录,涉及到的责任人参加进行事故分析,做出责任认定,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做出处理决定,开出处理通知单,并将事故处理结案材料在次日报送安全运营部。

2、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行车事故,由安全运营部主持,分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涉及到的事故责任人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分析,做出责任认定(有交警部门介入的,按交警部门的认定)。

3、安全运营部在责任认定后三日内征求分部意见后拟定处理文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处理。

4、对于违章现象、事故苗头(指车辆驶出路外、侧翻、碰山等重、特大险情),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的一般及一般以下的事故,由安全运营部处理,报安全分管的领导审定后执行;未损伤车辆

的扣当月安全奖,损伤车辆的先扣除当月安全奖,再按事故损失比例承担经济损失。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的事故及一般以上事故,原则上一律提请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安全运营部依据其处理结论按本办法进行处理。

5、对事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处理权限的部门申请复议。即:对分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向安全运营部申请复议,对安全运营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向公司安委会申请复议;凡是经复议处理的决定或安委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

第五条:交通事故的处理材料

凡属交通事故或重、特大交通事故苗头,安全运营部必须存档以下材料:

一、肇事人手写的事故经过;

二、事故现场图;

三、现场旁证;

四、现场影像资料;

五、安全违章、肇事情况调查表;

六、责任认定书、结案书;

七、直接经济损失有效票据;

八、对肇事人的处理结论;

九、其它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

一、事故处理后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下的行车轻微责任事故,第一次扣安全奖15元;第二次扣当月安全奖;30天内三次、合同期内达四次的提请安委会予以解聘。此类事故只计入事故责任人安全考核和责任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率考核,不计入责任单位的事故频率、次数考核。

三、凡是不涉及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且直接经济损失介于200元(含)―30000元的一般性事故,在肇事双方自愿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调解处理的前提下,按照责任人所负事故责任的比率(如:全责为100%、同等责为50%、主次责(有9:1、8:2、7:3、6:4)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10%的积承担经济责任(事故总损失的10%×个人事故比例来承担事故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损失金额

责任人

待岗学习

备注

5001-10000元

负主责驾驶员

2天

10001-15000元

同等责任

2天

15001-20000元

同等责任

3天

20001-25000元

负次责驾驶员

3天

25001-30000元

负次责驾驶员

3天

损失20000元以上负全责的、损失25000―29999元负主责的、30000元以上负同等责任给予解聘。

重大(指造成人员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特大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一律由交警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公司对肇事人给予解聘。

四、有交警介入处理的,根据交警做出的处理结论,按责任承担事故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按第六条第三款处理。凡有交警部门介入处理的事故,交警部门收取的事故处理费由肇事人承担。

五、由于驾驶员保管车辆的责任心不强或车辆停放不当,造成车辆、财产受损,按事故的全责承担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六、对多起行车肇事的,在处理过程中,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1、30天内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轻微性事故(不含200元以下事故)2起的,除按照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处理外,并处待岗学习、执勤半个月;发生3起的,予以解聘。

2、30天内发生一般性事故(单起事故按第三条未达到待岗学习、执勤的)和轻微性事故各一起的(不含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的事故),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进行经济处分外,并处待岗学习、执勤20天。

3、30天内发生轻微性事故1起(不含200元以下事故)之后,再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而且所发生的事故按第三条规定已达到待岗学习、执勤15-20天,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理外,并处待岗学习、执勤25天。

4、30天内发生轻微性事故1起(不含200元以下事故)之后,再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而且,所发生的事故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已达到待岗学习、执勤20-25天,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理外,予以解聘。

七、隐瞒事故不报,一经查出,对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停岗3个月或者解聘的处分。

八、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分部,追究分部领导的责任。一经查实,每一起隐瞒事故扣分部经理及分管安全经理助理当月奖金100元,月考核达到3起的,取消当月奖金。年度考核发生隐瞒事故不报达到5起的分部,对责任分部班子的年度考核实行否决。

第七条:替班、副班驾驶员及其他人员肇事的处理

一、经公司考核,办理了合法手续的替班、副班驾驶员(指未熟悉路况、车况,公司安排跟车的驾驶员)在单位安排的替班、跟车中发生事故,按以下规定认定责任:

1、试用期驾驶员发生200元以下次轻微事故1起的,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发生2起的终止试用;发生轻微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驾驶员发生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终止试用。

2、主车驾驶员擅自离岗让副班驾驶员单独开车肇事的,主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理;副班驾驶员按偷开车辆处理;

3、副班驾驶员擅自单独开车肇事的,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非生产性的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参照本办法酌情处理。

第八条:严重违章肇事的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违章肇事的,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理,视其情节轻重,除按本办法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外,一律解聘。

一、醉酒后开车;

二、无证驾驶车辆;

三、擅自带学徒开车;

四、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外单位驾驶员驾驶;

五、擅自开车办私事;

六、偷开车辆;

七、本单位员工携带“三禁品”上车的;

八、擅自雇请驾驶员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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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非工作性涉外事故的处理

擅自为外单位或他人开车违章肇事,造成公司连带责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肇事人承担,并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事故费借支、审核、报账规定

一、事故借款、报账由公司安全运营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向财务部办理,并按程序及时完成事故理赔、报账。

二、突发事故急需借款,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不在公司时,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电话请示财务总监、总经理后可直接到财务借款,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完善借支手续。

三、事故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齐全有效。无法开具国家统一有效的各种票据的,必须有领款人和两个经办人签字盖章及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签章,方可报账。

四、财务设立安全专项账目,每月对安全费用(含借支)清算一次。

五、安全人员必须做到一起事故结案后其经费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不得占用安全经费,凡拖欠、占用安全经费,情节严重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有事故处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和为事故处理举证的员工,必须以实事求是、诚信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公平的分析、举证和处理,处理材料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凭主观臆断草率处理,更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一经发现,按照公司的诚信原则视其情节,给予撤职、停岗、停薪、解聘处理。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本办法颁布后,与此办法相悖的公司内部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客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高管层任副组长,公司各部室、维修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联络、协调工作。

公司各部室、维修中心要建立消防实施小组,配备1-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工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与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是各块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行政分管领导是公司总部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部室、维修中心第一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与消防工作总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分队、站场、班组要与分部、维修中心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分部、维修中心安全助理具体负责消防建设工作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运营部)每月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各部室、维修中心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每天早工作例会、月4次中层骨干会、月2次以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会议总结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分析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方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安全员应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3、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制度。分部、维修中心责任安全员要每天坚持巡查,每月巡查达到22天以上;分部、维修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每月巡查要达到15天以上;安全助理每月巡查达到20天以上;安全运营部经理每月巡查达到15天以上;安全分管领导每月巡查达到10天以上,并对分部、维修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记录。若发生火灾隐患的分部、维修中心,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以《安全日报》的方式向总经理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现场的每一位员工都应积极扑救火灾。值班经理立即决定是否报火警119电话、急救120电话。同时向安全运营部及安全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火灾损失较大的事故,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的分部(维修中心)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增援危机现场。现场处置结束后,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责任相关单位协助,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消防培训工作制度。人力资源部年初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员工计划,每年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期间邀请消防专业人员上课,培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并依法持证上岗。安全运营部、分部、维修中心要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文化墙,技术部门要利用网络等阵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

(二)落实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安全运营部统一制作在库房、泵房、变电室、厨房、控制室等10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公司机关、分部、维修中心各站场、后勤基地、库房应设置消防器材室并安装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室内的消防器材箱应配备消防手提泵、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等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公共消防栓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建立公司义务消防队伍,下设总部、维修中心、索溪峪分部、天子山分部和公园分部五个义务消防队。

总部义务消防队由行政事务部经理任队长,总部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维修中心义务消防队由维修中心经理任队长,维修中心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各分部义务消防队由分部经理任队长,分部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义务消防队至少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训练。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措施的落实、消费器材的保管和有效性检查与维护、紧急情况的扑救、处理。出现紧急情况时,义务消防队立即投入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安全运营部要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司总部、分部、维修中心义务消防队对各站场、后勤基地、库房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完善的消防业务档案是公司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保证。安全运营部要全面掌握公司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行政事务部、分部、维修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消防基本情况、防火检查、消防巡查、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习、消防会议等内容。

(六)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解释。

篇4:某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为搞好接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管理,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损事件,提高接待质量,特就公司外出接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车辆的基本要求

1、一般情况下,公司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限于丰田柯斯达客运车。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不得从事接待活动。

2、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如具有合法的行驶、营运和保险手续等。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应随车携带有关手续。

3、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并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长途或重要接待活动,车辆应视情配置备胎。

4、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经公司内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重要的接待要经市区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才能派出执行任务。

二、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

1、相关分部接到接待任务通知后,按照接待规模,应挑选车况良好的车辆,由驾驶员、分队长共同进行车况初步检测,经初步检测合格的车辆,将车号报安全运营部办理营运手续,同时将车辆送维修中心进行全面机务检测和临时保养,景区内的接待应至少提前一天送检,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至少提前2天送检,并至少提前3天通知安全运营部办理手续。

2、接待车辆送维修中心(山上送维修厂)后,由维修中心对接待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施临时保养。车辆存在故障的,应予以修复;若故障难以及时排除,影响接待任务的,应调换车辆。

3、经维修中心检测、保养、维修合格的车辆送公司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同时审查驾驶员资格证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4、经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合格的车辆,由驾驶员凭《车辆检测表》到安全运营部领用车辆有关手续,并由相关分部再次检查有关手续和附属设备的配置,确认合格后分部派出执行接待任务。

5、完成接待任务车辆返回公司后,驾驶员须报告分部。分部应对车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存在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的,不得隐瞒,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向安全运营部退回有关证件。

三、其他

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各有关单位要确实重视机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履行机务安全职责,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接待任务。如因车辆技术状况影响接待工作,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流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一: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篇5:客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

客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二)

为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印章刻制、启用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印章保管、交接和停用管理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董事会章、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安委会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保管。

2、党总支印章由公司党总支办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3、工会印章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4、团总支印章由团总支书记指定专人保管。

5、各部门和党支部印章由各部门或党支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6、各印章保管部门必须将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印章保管人员变更的,必须报请相关责任领导同意。

7、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加锁保存。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管理交接

1、印章保管人因事需较长时间离岗的,须由相关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移交须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内容、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3、印章移交后的全部责任由印章代管人员承担,印章代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办法精神,认真履行印章管理职责。

(三)印章停用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理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登记档案。

三、印章使用管理

(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权限:

1、董事会章的使用须报董事长批准;

2、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须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3、党总支印章的使用须报党总支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签字批准;

4、工会印章的使用须报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授权的副主席签字批准;

5、安委会章的使用须报安委会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签字批准;

6、团总支印章的使用须报团总支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签字批准;

7、各党支部印章和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须报党支部书记或部门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印章使用登记管理

1、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要详细登记印章使用记录,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相关有权限责任人批准的文件,印章保管人有权不予盖章。

2、公司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须立即收回。

3、每年12月底,印章保管人必须将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审批表和用印文件复印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4、凡经有权限的责任人批准后使用印章而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违反印章使用登记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印章保管人承担。

(三)印章外出使用管理

1、公司印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带出公司使用。

2、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带印章外出,严禁交由其他非印章保管人员外借使用。

3、印章带出使用期间,只能用于已申请事项;如超出已申请事项范围的,须由印章保管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印章保管人对印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违规处理规定

1、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后没有详细登记使用记录的或没有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的,一次扣奖50元;如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后果的由相关保管人承担

2、各部门若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直接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各相关有权限的责任人要对申请使用印章的文件严格把关,禁止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否则将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五、其它

1、公司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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