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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记者团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外国语学院学生记者团管理的规定

学生记者是办好《院报》、建设好网站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对学生记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和条件

学生记者在我院学生中选聘。应聘的学生记者应做到: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课外工作精力。

学生记者经推荐或本人申报,进行面试、考核、试用后,由宣传统战部决定聘任,聘任后正式颁发聘书,并通知所在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学生记者颁发记者证。学生记者聘期为一年,工作合格者可续聘。在聘期内因学习等其他原因难以继续参加工作者,经本人申请,由宣传统战部解聘,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

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学生记者享有在院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应邀参加院(系)活动,报道先进事迹及好人好事的权利。

2.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及优秀学生记者,在评先选优中,党委宣传部将予以优先推荐。

3.学生记者可定期参加由宣传统战部举办的短训班。

4.学生记者有参加宣传统战部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本人可被评为“优秀记者”,其作品可被评为“优秀作品”。

(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

2.积极主动地向《院报》、网站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

3.每学期每位记者必须在校内外媒体、网站发表至少三篇通讯报道稿件或摄影作品。对于发表文章数量少,表现不积极的,将予以解聘,并收回其学生记者相关证件,并在《院报》中公布其记者证编号。

4.深入了解学生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追踪、挖掘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及时向记者团反映,共同讨论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头文章、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分团委的联系。

5.学生记者采访学校领导,需事先向宣传统战部说明采访目的、内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6.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按时完成宣传统战部交给的一些任务,对于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又未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照违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结合参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新闻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8.在采访中要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对学院一些重要活动,要按照宣传统战部的统一安排进行报道,不得擅自行动或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

9.学生记者所持的学生记者证件,仅用于采访场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租赁抵押等用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0.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院报》、网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地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办好《院报》、网站出主意、想办法。

11.积极参加学生记者团的集体活动。

12.完成宣传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生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负责记者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由宣传统战部任命或竞聘产生。

3.记者团团长直接向宣传统战部部长负责。

(二)学习例会制度

1.宣传统战部每年为学生记者举办一至二次学习、培训、参观、实践等活动。

2.学生记者团例会每月一次,由团长或副团长主持,全体学生记者参加,必要时请宣传统战部老师和其他人员列席,记者团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

3.不出席学生记者例会者须向团长请假,写好请假条。如遇紧急情况不能请假的,事后应向团长说明并进行补假,对于无故旷会超过三次者予以除名。

(三)记者团团长工作职责与考核制度

1.记者团团长要对记者团工作总体负责,根据宣传统战部意见,作好分配与监督工作,记者团如没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重大错误,由团长负责。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将宣传统战部意见或记者团内决定通知记者,并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3.记者团团长须严格把握新记者入团与老记者退团的原则,把有才能且致力于记者工作的优秀学生吸收入团,对老记者视其情况准予退团,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记者要严格按章处置,并及时报宣传统战部审批。

4.重大活动须征求宣传统战部意见,不能解决的问题须报宣传统战部协调解决。

5.记者团团长负责对记者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针对考核情况,对每位记者提出初步奖惩意见。

四、考核和奖惩

(一)宣传统战部每年对学生记者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参加例会培训活动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写出工作鉴定,并发至其所在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

(二)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记者、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三)优秀记者将择优推荐到省内外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媒体实习。

(四)特别优秀的团员将依据其成绩推荐加入作家协会等团体。

篇2: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对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搞好对外宣传工作是全院各部门、每位师生的共同职责。学院鼓励支持每个部门、每个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树立宣传意识,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我院。

二、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负责。凡有关对外宣传工作事宜,须经过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提出全院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计划,组织落实全局性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学院与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负责学院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包装,负责做好全院性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结。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负责制。对外宣传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三贴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要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大力宣传学院改革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师生员工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对外宣传工作(原则上是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主办(或承办)单位、部门的责任人要提前通知宣传部。要指定信息联络员事先提供新闻稿件及相关背景材料。党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定稿,牵头与新闻媒体联络采访宣传事宜。党委宣传统战部要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或协调。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宣传统战部的联系、沟通,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工作。

五、建立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为媒体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学校有关重要数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的一般性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师生员工个人接受采访或发表言论,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学院或部门发稿,均应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稿批准,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进校采访。各单位拟对外提供的广播、报纸稿件、电视录相、图片等,在报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闻单位来我院采访,由宣传统战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对记者的采访各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详实地反映有关情况。记者采访是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要加强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尽力满足记者的正当采访要求,使学校的亮点、特色、成就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地宣传报道。

学院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热情接待。在接受记者登门采访或电话采访时,凡涉及学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发布的有关文件,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更不得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是否需要审稿,要向记者提出明确意见。

遇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党委宣传统战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避免影响学院美誉度的事件发生。

七、未经宣传统战部统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门采访的记者,各部门可告知其到宣传统战部接受安排。如不服从,各部门可拒绝接受采访。

八、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假冒记者身份行骗。一经发现,师生均有义务告知保卫处查处。

九、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奖励。

篇3:外国语学院宣传栏板报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宣传栏、板报的管理规定

宣传栏、板报是我院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活跃校园文化,必须加强对宣传栏、板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宣传栏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归口管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划分,划分到宣传栏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利用好宣传栏这一舆论工具。各院系自用的板报,须报宣传统战部备案。

二、宣传栏的宣传口径,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由宣传统战部、团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布置每期出刊内容。各院系的板报,由其分团委具体负责确定宣传内容并报所在总支批准。

三、每学期初制定出刊计划,原则上各院系每学期要出刊四次。

四、宣传统战部、团委可根据宣传任务的需要,与宣传栏使用部门协商,统一收回使用宣传栏。

五、宣传统战部、团委对宣传栏、板报的思想内容、语言文字、安排形式、出刊时间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每期宣传栏均拍照存档,年终对每期宣传栏进行评比。

七、为规范宣传栏及板报的管理及编辑工作,院成立宣传栏管理及编辑委员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人任组长,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各院系成立宣传栏、板报编委会,由各院系分团委书记任编委会主任,各分团委、学生会宣传组成员为成员。

篇4: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四:

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篇5:镇某小学轻负担高质量十项规定

镇小学"轻负担、高质量"的十项规定

一、学校成立"减负提质"领导小组,建立学生、家长投诉制度和通报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

监督电话:教务处***3

二、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不得随意增减,不得为应付考试搞突击教学或提前结束课程。不得把技能科或活动课挪作它用,未经校长室或教导处许可,教师不得随意脱岗、顶岗、调课,对随意挤、占技能活动的教师要追究责任。

严格控制学生每天的课外作业总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以上特指全班同学必做的作业完成时间)

各年级各学科应根据本年级及本班学生实际,设计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性、实践性、自主性和拓展性作业,留给学生自由选择和发展的空间。不得布置要,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得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活动总量: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1、上午7:40到校,教师不得要求全班同学提前到校,中午11:00放学。

2、中午: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做作业,应让学生充分休息(看课外书或做室内游戏等)。

3、下午:12:30上课,3:50放学;个别学生辅导时间不得超过下午4时整。坚决杜绝教师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

五、杜绝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的各类学生用的学习资料流入学校

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一律使用经教育局审查通过的教材,各个学科所需要的课本及相关教学资料均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征订。教师不得私自征订各种名目的配套练习、读本、辅导资料和测试卷等。除与教科书配备的作业本、练习本之外,禁止使用其它练习本、复习资料,如《同步》、《abc》、《每课一练》等。

精心备课,把人教版教材的校本化实施作为教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教师备课时做到心中有学生,不仅备教材,更要备学生,能根据各班学生的不同学情设计校本化教学方案,真正使不同知识基础和个性特点的每一位学生均学有所获。

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1、转变教师观念。树立课堂中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课堂的一切教学活动是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发展,课堂上教师必须尊重学生,更要以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

2、改变课堂结构。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采用先学后教,让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自己最后解决问题。要让学生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学生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提高学生各种素质。

3、改变教师的价值意识和评价导向。课堂中要给学生多表扬、少批评,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让学生不但学好、会学,而且要乐学。

4、教师要重视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和兴趣爱好的培养,保证学生每周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实践活动。

八、建立和健全学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师的工作实绩和学生的发展水平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1、认真领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的评价改革目标,树立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评价观,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对学生学习的评价,要采用考试、动手操作、课题研究活动、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小组实践活动、自我评价、面谈、提问、日常观察、成长记录袋等多种方法,把教师评价、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对过程性知识形成与掌握的评价,对学生综合联系与实践能力的评价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

评价结果的表达--分数与等级、建议与说明相结合

要注重定性表述和定量表述相结合,更多地关注学生自身的发展。在表述结果时,可以用描述性语言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知识掌握情况和能力水平进行表述。

彻底改变原有的"一支笔、一张试卷"的传统考法,允许学生多次申请考核,加强考试改革,重视考试内容、方法与评价的多元化。

学校规定每次考试或考核,各班级或年级不得排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学校期末将根据教师贯彻执行"轻负担、高质量"的十项规定情况以及各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评定教师工作绩效并与奖金挂钩,"减负不提质"或"提质不减负"的均不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要公开曝光,扣除当月的师德奖金,屡教不改者要予以处分,不得评先评优。

九、加强家校联系

学校向每位家长印发"轻负担,高质量"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各班家长代表座谈会,各班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与学生代表座谈会,宣传"减负"目的、意义,听取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建议,落实减负措施,与家长形成"减负提质"的共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监督,组织每位学生记录每天的作业的情况,家长也可在联系卡上记录学生在家完成作业的时间和对学校或教师的建议。为实现"轻负担,高质量"而共同努力。

十、定期检查评比

学校和教导处将定期抽查各班的"家校联系册",召开学生座谈会,到各班级调查、询问,以便了解、控制、监督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本学期末将举行作业设计评比与作业量调研活动,并根据评比、调研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展示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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