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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补考。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取资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篇2:中学学校考试制度考生守则

中学(学校)考试制度--考生守则

一、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试场;终考前五分钟方可交卷。

三、考生入场,只准带中性笔、2B铅笔、塑料橡皮、垫纸板及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三角板、圆规等文具,传呼机、无线通讯工具等影响考试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五、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涂黑信息点;第二卷用中性笔答题(作图除外)。只能在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试卷类型等,不得在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八、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之前不准在试场外逗留。

九、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十、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一、考试期间,交卷之前不准离开座位,离开试场如确因身体不适必须去厕所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开考前主动向监考人员出示,去厕所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答卷分别整理,答题卡和第二卷放在桌子中央,第一卷和草稿纸放在桌子右上角,反扣于桌面,有秩序地到试场外等候,试卷验收完毕,再离开考点。

篇3: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是依据zz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端正学风,同时为使我校学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处理学生,由政治处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按《条例》细则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校行政会议。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治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家长确实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邮递给家长)。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对违法、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者。

2、偷盗学校、教职工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偷盗者再退回赃物。

3、破坏公物,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

4、在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打群架的主要参与者、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斗殴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校内持器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结合经济处罚。

5、有偷盗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6、在校期间,谈情说爱,严重影响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8节(一周五天,每天以六节计)以上者。

8、在校拉帮结派、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校屡有流氓习气、恣意生事或有不自爱行为者。

10、目无师长、不服管教、辱骂威胁领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1、翻墙、上网屡教不改者;

12、经常携带刀具屡教不改者;

13、以各种形式、手段进行赌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无故缺考三科以上者。

第二条不愿学习,经常不按时上课,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无故旷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劝其退学。

第三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犯有第一条2、3、5、6、7、9、10款错误,但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半年或一年),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检讨。

2、经常出入影视厅、舞厅、娱乐厅、网吧、游戏厅者,上课、上自习期间,借故外出滞留游艺场所者。

3、翻越校围墙者,并处以经济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偷盗行为而认错态度尚好,追回赃物的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2、携带匕首、刮刀、菜刀、及各类危险利器。

3、一学期无故旷课12节以上者(含12节)。

4、在校内外酗酒闹事,猜拳行令者。

5、在校内外经常吸烟,屡教不改者。

6、在周内上学期间进入网吧上网一次者。

7、留校外人员在校住宿者。

第五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节(含6节)以上者。

2、在校期间拉帮结派者。

3、有意撕毁学校布告、涂改学校通知等政令性文告者。

4、违反门禁制度而屡教不改者。

5、私拆他人信件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书文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缺乏文明言行,再墙壁等公共器物上乱涂乱画,诋毁他人人身或名誉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在12节以上者(含12节),有一科作业连续两周不交者。

3、在校内随意大小便者,结合经济处罚。

4、仪表、仪容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以上条款所涉及学生及违纪情节,由政治处和班主任核实取详实材料,并初步教育。

第二条对学生违纪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主管领导直接处理,备档;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委会研究,报请区局备案。

第三条以上处分必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下发班级,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一学期受到两次处分者,按勒令退学对待。

第五条对于受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酌情请家长配合教育,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对犯有第三条或第四条或本《条例》未包括错误种类的予以家庭教育处理,时限不超过两周。

第六条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优团、优干、“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第七条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一般不少于一学期),确实改正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再经政治处核实,报请学校批准方可撤消处分,并张贴在学生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凡已撤消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发毕业证书。

篇4:公司对物资出厂物资违规出厂行为处罚规定

公司关于对物资出厂及物资违规出厂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

为严格厂纪厂规,规范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经20**年12月7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物资出厂及违规出厂行为的处罚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定义

厂区内产权属于公司的各种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设备(运输车辆除外)、附件、工位器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包装物等有价物品。

二、物资出厂手续的办理

1、任何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盖有出具部门及财务专用章的“物资出门证”及经生产、保卫部门签发的“自带物资进厂单”,无“出门证”及“自带物资进厂单”的物资,门卫不得放行。

2、物资出厂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证”;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如品种较多,须另附明细,并由经办部门、经办人签章;车辆进厂时带有需随车进出厂的物品时应填写“自带物资进厂单”,由当班门卫核对签名后“自带物资进厂单”方有效。

3、特殊情况下的物资出厂,由经办单位出具临时出门手续,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厂(过后应及时补办正式手续)。

三、物资出厂的验证

1、物资出厂时需将“物资出门证”、“自带物资进厂单”交门卫验证。

2、门卫应对照“物资出门证”等对出厂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物资出门证”。

3、品种、规格较多,装载混乱,造成查验困难的,经办人应协助查验。

四、物资违规出厂的处罚

1、凡未按“物资出门证”所列名称、规格、数量出厂,被查验出多装物资的,除多装物资予以退还外,并处以罚款;否则,车辆不准出厂。

2、对于物资违规出厂,一经查出,即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由保卫部门开具“违规处罚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批,罚没款项交清后方可放行。

3、对于物资违规出厂罚款,保卫部门执行后应及时将罚款上交财务部,提留罚款的50%作为公司对保卫部门的奖励。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监控处罚意见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监控处罚原则意见

一、问题定性及扣罚额度

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言行规范等方面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等对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由部门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部门经理就负相应领导责任,故每次扣罚金额的1%由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部门扣罚20元

①不按时上下班的;

②上岗时未按规定着工作服或工作帽等防护用品的;

③上岗时未按规定佩戴工号牌或服务证的;

④上岗前未按规定洗手,或留长指甲的(食品、卫生行业);

⑤出售食品时未使用售货工具的;

⑥环境卫生不洁的;

⑦出车时间、食堂开饭时间、浴室开放时间,其他服务时间延误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的。

⑧执行本岗位规章制度缺少一项的。

2、情节较重、影响较重的,对部门扣罚50元

①主、副食品或饮料、商品、材料价格未标明或不清楚的;

②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或饮料;

③工作环境卫生不洁有二项未达标的;

④出车时间、开饭时间、浴室开放时间或其他服务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⑤工作时间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或干私活的;

⑥按期完成修配、维修或建筑施工任务;

⑦执行规章制度有2项被扣分的;

⑧转借工号牌或挪作他用的;

⑨被投诉或被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3、情节严重、影响大的,对部门扣罚100元

①服务态度恶劣、辱骂他人的;

②销售伪劣、变质食品或饮料的;

③故意提高食品、饮料、商品、材料销售价格的;

④不遵守时间规定,出车、食堂开放、浴室开放时间延误30分钟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维修或施工因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用户反映强烈的;

⑥拒绝接受检查的;

⑦拒不执行规章制度或违犯劳动纪律的;

⑧违反操作程序,并造成损失的;

⑨对外承诺服务,未兑现的;

⑩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的或在检查中有二项扣分的;

4、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部门扣罚500元,直至该部门负责人调离行政岗位

①被投诉、举报的事件经查证情况属实,性质严重的;

②在检查中发现,经两次整改(以通知书为准)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在校园文明等专项检查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扣分的;

④违章、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在此列;

⑤服务态度极其恶劣,殴打他人的。

说明:由于问题不可一一尽数,以后若发现问题而又不在上述所列条款中,则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扣罚程序

1、对定性明确的,由办公室直接开处罚单(一式三份),当事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若有)签字后生效;

2、对定性不明确的,由监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定性,由总经理开处罚单(一式三份),当事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若有)签字后生效;

3、对开出的合理罚单,当事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甚至无理取闹的,则由所在部门分管总经理签准,加倍处罚;

4、办公室每月负责汇总一次罚单,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结算中心,由财务经算中心统一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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