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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卫生院职工工作服领发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镇卫生院职工工作服领发管理办法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第一次可以领取长(短)袖工作服两件,以后换季时可再领取短(长)袖工作服两件。

二.老职工工作服采取以“烂旧”换新的办法,烂旧工作服换领前必须洗净。如发现故意毁烂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三.辞退辞职退休人员离岗前必须将工作服交回医院。

zz镇卫生院

篇2:县某项目办服务承诺制度

县项目办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向上、务实奉献、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事工作队伍,树立新时期人事部门和人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三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服务目标。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有碍公务的吃请、礼品、礼金等行为,若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二、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在本办显眼位置公开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办事程序和文明行为规范,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坚持每年邀请社会各界对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住热点工作,实行“三个公开”。在项目工程绩效考核、重点项目验收、金融工作考核等工作方面,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效能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大会检讨,并向当事人赔理道歉;重者调离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篇3:县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

县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暂行规定

1、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医院实行全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2、试点期间,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数量和金额,非目录药品应在通用名后标注商品名,并应执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3、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4、医师和药师对基本药物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情况要纳入医师和药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其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职务聘任、绩效工资挂钩。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基本药物的医师,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对医院日常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基本用药使用管理,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设定处方和调剂指标,对基本药物处方和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示不合格、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6、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篇4:P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经济挂钩,考核内容包括财务、医政、院感、护理及医保、农保政策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下属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由乡村医生及社会力量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院感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下属社区服务站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奖励500元。

2.考核分80分(含80分)~94分为合格,书面表扬。

3.考核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金300---1000元人民币。并书面说明、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第七条严重违反医保、农保政策的,即视为不合格。并提交院办会议讨论后予以停用医保、农保使用权,限期整顿后,提出申请,经再次考核合格后重新使用。

篇5:Z学院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报告程序

技术学院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及报告程序

校园“110”联动系统工作细则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向师生提供优良的服务,提高学院综合服务能力,校园“110”联动系统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园“110”联动服务工作是在学院领导下,由保卫处牵头,协同学生处、综合服务处,共同组建的报警求助联动服务系统。联动指挥中心由保卫处、学生处、综合服务处的领导及其下属的校卫队、水电维修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接警服务员等组成。“110”报警服务台设在保卫处(大门)值班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现全日制服务。

二、报警求助的范围

本院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警求助范围:

1、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不法侵害时;

2、突遭意外事故时;

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

4、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5、受伤、患重病和水、电、火灾危险而处于无援助状态时;

6、需求助的其他紧急事项。

三、接警服务的原则

校园“110”接警服务按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负责校园内的所有报警求助事务的及时妥善处理。在保卫工作范围内的报警求助事项,如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火灾险情、事故危急等的求助,校园“110”值班人员在规定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对保卫工作职能范围以外的其他求助事项,校园“110”提供咨询服务,并按联动系统工作要求,调动有关部门赶扑现场协助处置。

四、报警电话

师生遇到急、难、险情况求助时,校园内电话拨打2277110或2237715;校园外报警拨打市报警电话“110”。

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的接受和分转处置。

二、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三、做好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四、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在校内开展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六、盘查校内各类嫌疑人员,检查出入证件;清除校园内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并对其教育和处罚。

七、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九、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车辆。

十、全力帮助求助者。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校园“110”报告程序

为强化报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能力,实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特制定本程序。

1、接警人员应以最快速度(5分钟内)到达发案地。接警人做好报案记录(案发地点、时间、简要案情、报警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电话等)。如案情重大,应逐级上报。

2、遇到暴力案件,出警人员迅速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追捕嫌疑人,必要时应报告济宁市公安局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3、遇有一般治安案件,出警人员应果断制止违法行为,疏散围观群众,并将嫌疑人带到保卫处进行处理。

4、遇有火情时,出警人员应携带消防器材参与灭火,重大火灾应及时拨打火警“119”同时保护好现场。

5、遇有集群事件,应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迅速疏散人员,通知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6、遇有求助者,应热情帮助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向求助者耐心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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