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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某项目办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县项目办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的(包括本机关、上级、同级机关产生的),并具有在今后工作中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调查材料、群众来信、人事组织介绍信、统计报表、图纸、图像、图表、凭证、账册、反映本单位情况的重要剪报、照片、光盘以及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等均属于归档范围之列。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有关规定按件进行整理、装盒,使之能正确反映本办各项工作活动的基本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要系统。凡归档文件均要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按长期、短期、永久进行分类。跨年度的文件,要选择有针对性的一年来进行归档。

3、文书档案由办公室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季度前归档完毕,放入档案室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由办公室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立卷归档,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建档。

4、档案库房要落实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档案室钥匙由档案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无故入内。

5、属于保管范围的档案资料,一般不予查阅,如确需查阅,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办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档案,准予查阅,由档案管理员记录查阅情况,查阅人在记录本上签字。借阅本科室业务以外的档案,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本局档案,必须持有该单位介绍信,经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档案销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同时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列入档案保存。

7、档案人员应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在移交进馆档案时,应按相应规定和要求执行。

8、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应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篇2: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第二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目本身作为目:(一)全资投资项目类;(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三)内地投资项目类;(四)境外投资项目类。第四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八)历年经营业绩。第五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四)合资企业合同书;(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十四)历年经营业绩。第六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十二)工商局批文;(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十七)历年经营业绩。第七条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第八条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工作,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第九条项目档案的查阅(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借用手续;(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第十条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篇3:V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份关于项目档案的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二条、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1、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查、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保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3、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担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条、收集范围

1、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规入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表1

第四条、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印和分发使用。

第五条、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标准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整理

1、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2、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

、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3、勘查、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5、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第二条、项目文件的组卷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3、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第三条、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1、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2、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试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3、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

4、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5、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第四条、卷内编目,装订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详见综合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声像材料整理

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第六条、项目文件的归档

1、建设单位各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后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2、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应记述和反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应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应符合项目文件质量要求的规定。

4、勘查、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需向本矿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附表1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5、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

第七条、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

1、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即: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2、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设备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向上级档案室移交)。

3、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4、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一周内)。

5、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5.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5.2、矿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5.3、矿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4、其他临时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标准

第一条、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条、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是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篇4: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

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

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

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

第六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十二)工商局批文;

(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七)历年经营业绩。

第七条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

(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

(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八条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

工作

,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

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

、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项目档案的查阅

(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

借用手续;

(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

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

,方

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

阅理由;

(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

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第十条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

,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篇5:房地产集团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作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整个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工程技术类档案资料。主要由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等六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及个分、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综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

第五条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6、选址意见书。

(二)基础、设计、施工前准备资料

1、基础资料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及观察记录;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2、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工艺设备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设备等图样,说明书、工程预算、计算书、材料表等;

(3)施工设计:施工图、施工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预算;

(4)经过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施工准备资料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2)拆迂文件、补偿安置协议书;

(3)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蚁防治、城建档案等部门审查意见书及认可文件资料;

(4)水、暖、电、有线电视、煤气供应协议书;

(5)建设工程规划(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附件),施工许可证;

(6)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中标文件资料及合同、协议、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等。

第六条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一)开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图纸会审纪要;

(四)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验线记录;

(六)土壤试验记录、试桩记录、打桩记录、桩位复核记录、桩承载试验记录、桩位竣工总平面图;

(七)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八)基础、主体中间验收记录,构件吊装记录;

(九)混凝土施工日记;

(十)技术复核记录;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安装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观测、变形观察记录;

(十三)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十四)构件合格证;

(十五)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十六)水、暖、电气等设备工程检查、试验、运行调试记录;

(十七)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补记录、补强记录;

(十九)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种记录(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二十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二十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二十四)竣工报告;

(二十五)交工验收材料;

(二十六)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鉴定资料;

(二十七)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监理总结,工程试运行记录;

(二十八)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备案表;

(二十九)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十)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十一)工程决算、决算审计。

第七条竣工图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l、各类建筑、结构专业图;

2、各类电气专业图;

3、电信专业图;

4、煤气专业图;

5、各类给、排水工程专业图;

6、供热、冷专业图;

7、有关消防、抗震、楼字智能、电梯、工艺等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

1、总平面图;

2、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结点详图;

3、构筑物结构图;

4、各种管线特征点图;

5、管网综合图。

第八条竣工测量文件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竣工测量(地形、地下管线)技术资料;

2、竣工测量施测方案;

3、竣工测量技术总结及测量精度分析;,

4、竣工测量所用仪器的各种检测资料。

(二)控制资料

1、管线控制,加密控制点的观察手簿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计算书;

5、控制点分布略图、成果表。

(三)地形测量资料

l、地形及各种地下管线绘原图、印刷原图

;

2、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簿及成果计算书。

第九条建设(施工)监理资料

(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三)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批表;

(五)工程部分暂停报告;

(六)工程移交证书。

第十条声像资料。主要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环节的声像资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图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项目工程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时将办理完毕或有关人员保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以确保资料的完整

第十二条有关人员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时,应按城建档案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上所反映的图形尺寸、材质、规格等内容须图物相符,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反差良好、签字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应附复印件。

第十五条档案文件资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绘制。

第十六条照片(含底片)和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解说与画面同步,照片与声像材料的文字说明准确精炼;电子档案(软盘、光盘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七条在整理档案资料时,遇下列情况,应要求责任部门进行重新制作:

(一)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表);

(二)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有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或资料;

(三)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四)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2m),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五)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第十八条所有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尺寸为70ram×50ra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第十九条有关人员收集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资料须两套以上,原则以工程合同规定为准。

第四章档案的组卷和移交

第二十条组卷要遵循项目档案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技术文件资料要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环保顺序组卷;项目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

第二十二条施工技术文件资料要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实验、审定证明排列;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文字装订、图纸不装订。

第二十三条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线绳三孔装订;图纸统一折叠成四号图纸规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条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脊背;编写案卷页号,页号位置是文件资料正面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资料背面为左下角。

第二十五条项目档案资料统一采用卷盒。外表尺寸为3lOmm×220mm。厚度分别为20ram,30ram,40ram,50ram等四种。

第二十六条项目档案数量一般为两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后6个月内,综合管理部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城建部门联系,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并配合城建档案馆对移交档案资料的清点、审核、整理、立卷,入库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移交项目档案时应如实填写《移交书》,《移交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均应归入公司文书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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